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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


  一个月中间,总有一回,哈特会搞得山穷水尽。到了那时候,他便会急忙忙赶出一些稿子,好暂时摆脱一下困境,他拿去给布利斯,预支一下版税。透支数倒从来不很大。不过对布利斯来说,可不是这样。在布利斯的望远镜般的眼里看起来,不明不白地拿两三百块钱是件了不得的大事。布利斯很快便惊慌起来了。开头,他认为跟哈特订个合同,要他写一本扎扎实实的小说,可是个无价之宝,便冒冒失失地在国内宣传起来。要是他遇到的是个惯于信守合同的人,这样的宣传对布利斯自然是有利的。不过,他并不是在和这样的人打交道,因此,哈特还没有写到一半,宣传的效果便早已烟消云散了。而人们的兴趣一旦死去,就永远也不会复活的。

  后来布利斯终于认识到《大天使加布理埃尔·康罗伊》是如同一只徒然叫人累赘的大白象。书快写完了,但是作为预先订购然后印刷的书,几乎已经失去了价值。迄今为止,他已经给哈特预支了——我想我的数目字是正确的——三千六百块钱。他自己也知道,在他能设法弥补这笔钱以前,他是睡不好觉的。因此他把分期刊载的权利以很少几个钱卖给了一家杂志——这是一笔好生意,因为连载权其实还不值这几个钱,书的版权还不值底本的钱哩。

  据我看,哈特这个人已经不知羞耻了。有一回他跟我随便讲起——只是偶然回忆起——早年在加利福尼亚的事。当时他还少年英俊,前程无量,而又得挣黄油面包吃,他养了一个年龄比他大一倍的女人——不,是这个女人养着他。二十五年或者三十年以后,当他是驻英国的领事的时候,前后曾有两个女人养着他——这件事,连同这些女人的名字,都已成为历史了。他住在她们的家里,后来就是在其中一个女人的家里死去的。

  我回忆起了我跟哈特打交道的一件事,这件事又使我联想起我旅居在太平洋沿岸期间发生的类似的一件事。当时由于奥里昂小心谨慎,我搞的黑尔和诺克罗斯的股票投机失败了,只剩下了三百块钱,连个住处也没有。我就去了杰卡斯古尔奇,寄住在几个我的露天矿工朋友的小屋里。待的时间不长。他们是些可爱的伙计,从各方面说都是可爱的同伴,为人正直可敬。不管是买咸肉,买豆子,尽管赊账好了,他们信用好。这是运气不错,因为他们干的开矿这行是危险的行当,叫做挖矿穴。据我所知,挖矿穴在这星球上只限于很小的一个地区,就是在杰卡斯古尔奇附近。

  一个“矿穴”就是山腰里一小块地方有一堆金砂。它离地面很近。雨水把一粒粒东西往下冲,冲到了山腰里,范围像扇子一般越来越大。挖矿工人把一盆子沙用水淘,淘出一两粒金子。然后往右边或是左边跨一步,再淘另一盆,又淘出一两粒,然而再往右或是往左,一直到根据情况判断,到了扇形矿穴两侧的尽头为止——也就是再也淘不出金粒为止。其余的活儿就简单了——沿着山腰往上淘,一路淘,一路找那个狭长的扇形,最后追到矿床所在。也可能其中只值几百块钱,几铲子便铲出来了。也可能是矿藏集中之处,可以发笔大财。他要找的便是这样一笔大财。只要人还活着,就不死心地千方百计地寻找。

  我这些朋友,天天在找这笔大财,已经找了十八年了。他们从没有找到过,可是绝不气馁。他们深信终有一天会找到的。我跟他们在一起的那三个月里,他们什么都没有找到,可是我们过的是迷人的快乐的生活。我走了以后不久,一个墨西哥人逛荡到那里去,找到了一个矿穴,地点是在我的那些伙计们刚巧从未找过的一个山坡上,价值十二万五千元之多。运气就是这么回事!老实、善良、坚韧不拔的人经常在不公道、邪恶的自然手里得到这样的款待。

  我们身上都穿得破破烂烂的,不过这没有什么。当时是流行这样。这一带人口不多,不过全都是这样穿戴。伙计们有几个月连一分钱也没有,也不需要有一分钱,他们信用好,咸肉、咖啡、面粉、豆子、糖蜜,可以随便赊。要是说有什么差别的话,吉姆(吉姆·吉利斯——原编者注)是我们三个人中穿得最糟的一个。要是说在耐穿方面有什么明显的差异的话,要算吉姆的烂糟糟的衣服穿得最久了。可是他是一表人才,凭了他的风度仪表,穿任何式样的服饰都挺神气的。有一天,我们正在破败不堪的小客栈里,来了一对演奏音乐的流浪者。一个弹五弦琴,另一个跳木屐舞,唱起滑稽歌曲来,听了叫人哭笑不得。他们把帽子托在手里,从在场的一打穷矿穴工那里凑到了三、四角钱。帽子托到吉姆面前,吉姆以他那种百万富翁的优美神态对我说:“给我一块钱。”

  我给了他两张半块的。他不是把钱放进帽子里,而是从一码外抛到帽子里,就像古代小说里所写的英国公爵爷赐给乞丐的时候,不是送给他,而是“投”给他,掷到他的脚下那样,——而这往往是“一袋金子”。在小说里,旁边观众总是非常感动。吉姆的气派正是小说里的气派。对他来说,两张半块的钱正是一袋金子。也跟公爵一样,他是表现给观众看的。不过比喻只能到此为止。拿公爵的事来说,边上观众都知道这袋金子他是花得起的。他们所羡慕的,主要是羡慕这个人能够如此满不在乎。如此高雅地把一袋袋金子摔出来。矿工们也羡慕吉姆大方得漂亮。不过他们知道,他这样办是超过他的能力的,而这一点,就更使得他们羡慕不已。吉姆抵得上一百个布雷特·哈特,因为他是个大丈夫,一个十全十美的人。在小小地表现一下虚荣心和做作方面,他暴露出一种类似哈特的特点,不过相似之处仅此而已。

  我现在再回到哈特的事情上来。等到我们写的戏可以交给帕斯洛剧院的时候,我碰巧有事到纽约去。我照例住在圣詹姆斯旅馆里。哈特照例又误了事。这个戏本应该在一两天前就交到帕斯洛的手里的,不过哈特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晚上七点钟左右,他跑到旅馆的休息室来,身上穿的是一套古老的灰衣服,裤子破得连屁股都不大能遮住。鞋子也破了,浸着雪水,糊着泥巴。在头上,稍微向右歪斜地戴着一顶皱巴不堪的小呢帽,对他来说,帽子小了一两号。闪闪亮的小红领带一切照旧,比往常还显得得意而显眼。他手里拿着剧本。到帕斯洛剧院只有三分钟的路。我原本以为他会说:“来吧——让我们把剧本送给帕斯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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