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詩經稗疏 | 上页 下页
曾孫田之


  曾孫者,對曾祖考廟而言也。大夫三廟:一始祖,二祖,三禰。不祀曾祖,不得稱曾孫。少牢饋食禮筮、祝、嘏皆稱孝孫。孝孫者,對祖而言。凡稱曾孫,皆君也。書曰“有道曾孫”是已。若楚茨之稱孝孫,則自成王對文王而言,天子可稱孝孫,卿不可稱曾孫,足知此詩非公卿有田禄者之詩矣。自此以下數章,集傳皆云“有田禄者,諸侯入相於天子,在侯國且不敢用侯禮,故衛武公乘重較而不乘輅車。”若卿食侯禄,不世其國,自循三廟之制。况云“有田禄”,其詞尤卑,乍有而非固有,安得遽立五廟?且此詩云“從以騂牲”,異於周公之用白牡;“啟毛爇膋,殺用鸞刀”,尤非人臣所得而用。楚茨云“絜爾牛羊,大牢具也。”“以往烝、嘗”,天子之歲事,異於諸侯之嘗,則不烝也。“祝祭於祊”,直祭、索祭而兼舉也。“鼔鐘送尸”者,尸謖而金奏肆夏也。甫田云“以方”者,大司馬“羅弊獻禽”之祀,天子之獮也。大田云“俶載南畆”者,耕耤之禮也。皆天子之事,非人臣之所敢僭。凡此諸篇,皆當以序傳為正。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