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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九论三


  幸人之陷于恶,以为之名而制之,小人以之间君子,小人之恒也。幸小人之稔于恶,以操其憝而利所欲,则君子行而小人心矣。且夫所恶于夷狄者,唯其嗜利灭义,安忍贼仁,禽行兽斗,而不知君父耳。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君子犹将恶之,为其足以为此而不难也。乃既已成于大憝矣,则君子之怵惕奋怒,思以伸天之所必讨,岂曰壅恶已盈而利在我哉!

  《春秋》书楚商臣之弑頵,与蔡般之弑,固无异词,无异治也。斯以为仁之诚,义之充,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而无有幸也。恃我之仁,而不恃彼之贼仁;恃我之义,而不恃彼之灭义。仁之诚,义之充,则夫贼仁灭义之介乎前,如大川之受秽,疾流而去之,无所留也。如利刃之加物,悉割而剸之,不有择而听其自坏也。知弑父与君之为大憝,痛心疾首,而忍以为幸也乎?

  西北之谋臣不知此义,幸俺答父子祖孙之淫乱,以持其长短,而窃以自安,乐道其丑而惟恐不然。以此谋国,不亡胡待焉?故不知《春秋》之义,虽以救败亡而不给,况其大焉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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