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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九论四


  天下无恒治人,无恒乱人,时乎乱者,斯乱之所归也。故君子无恒予人,无恒夺人。乱则夺之,夺其成乎乱也。将欲夺之,则必详之,详其所为乱既已彰著,而后夺之,以斥而不复予。是以《春秋》始详楚,晋文以前,乱在楚也。当文公之代,尤详秦,晋襄以来,乱在秦也。方是时,王室苟安;齐、宋苟睦;楚内溃而力不及中国,陈、郑、蔡、许苟免。收西周之故地,西吞戎,南结楚,以败晋之伯而觊争中国者,秦而已矣。晋襄在位十有三年,而秦、晋之兵争也八,《春秋》举之无遗词,乃以使秦之为乱人,昭著而无所掩。于是而爵晋侯以大之,狄秦以摈之。河曲以后,秦之所有事者不数见于《春秋》,置之于裔夷而弗与治矣。

  秦非恒乱人也。溃晋以溃天下,欲虽未逞,而志已极也。故治乱者因时,惩乱者因治;拨乱世反之正,弗操一恒好恶以有所固必。君子之义,所以周流而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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