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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九论二


  非其所保而有获,苟不审乎进退之则、去就之正,为乱而已矣。卫自灭邢而其志张,成公用之终始以与晋为难,身屡辱,国滨亡,杀其冢卿而仅得免。《春秋》书晋侯伐卫,卫人伐晋,其忿不思难、难不悔祸之咎,未之掩矣。卫之不能敌晋,势也,君子非奖势者也;卫之不得亢晋,义也,君子不奖非义者也。伐而相报,亢如其敌,君子斯以咎卫而奖晋矣。

  三代之有伯,犹后世之有党也。有伯而天子下替,有党而公论下移。故伯之与党,治世之所谓害也。然夏之昆吾,商之彭、韦,周之齐、晋,终以救三代之崩亡,汉之李、杜,唐之裴、李,元佑之洛、蜀,万历之东林,终以存士民之纲纪。伯竭其力,党竭其死,仅与天下争,而匪人者恒起而败之,故君子恶之深焉。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权而独操之,是以匹夫称兵而天子束手,则是以操之者散之也。元不欲使臣下之有党,乃任文法,斥议论,废台谏以束之,是以百官互蔽,而天下蒙毒,则是以束之者弛之也。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然则亢桓、文而敌之以败其事者,君子之所恶,审矣。君子之以奖伯而伸党人也,治衰世之大义也,岂但其势然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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