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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三十一论二


  哀姜之薨,《春秋》悼之;齐人以归,《春秋》甚之。致其丧,正其葬,《春秋》弗夺之。氏而不姓,绝齐而怨之。然则姜不见戮,鲁人可迎归而养之乎?曰:奚为不可也!夫姜固不得为无罪矣,《易》曰:“闲有家,悔亡。”闲而亡悔,非听家之自闲也。庆父怀窃国之奸以蛊夫人,僖公、季友力不能闲,外避以自免,寄早嫠无训之女子于巨慝之手,而以法从其后,则宗子家相无匕鬯之责,而壹以治涂人之治,治君母也。故曰:正其本,万事理。又曰:择祸莫如轻。本莫之正,祸至而择其轻,犹君子救过之道也。

  故哀姜者,生可以养,没可以合食,生不可以养,则没不可以合食。庄公之庙,岂终无与配食哉?于是而且致成风为夫人,则又《春秋》之所重讥而必夺者矣,论者扼腕于吕氏,而欲登薄后以配高帝,溃嫡妾之防,而辱先君以与妾食,不孝莫大焉。一往之论,盍折中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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