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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通告第四十二号


  ——关于团中央文件的执行

  (一九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查总校历次发上一切青年团中央通告,各地对于执行及答复之点,非常疏忽,此项现象,殊与本校校章和纪律相违,望各分校以后注意改正,对于以前的青年团中央通告,应从速执行(如分部报告、填调查表等),不得有违。

  (1)原件存中央档案馆。这是张太雷、任弼时以总校教务长、组织部名义签发的通告。张太雷署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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