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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俞颂华信


  致俞颂华信(1)(一九二一年五月)

  列宁最近指出四种苏维埃制度中之国家资本主义(Governmental Capitalism):(一)租借地[1],(二)协作社,(三)商人,(四)企业家(私家小工厂)。现第四次全俄职工联合大会及最高国民经济苏维埃已在讨论之中,此种过渡办法甚有味。

  注释

  [1]租借地,今译租借制,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由国家把一部分国有的暂时无力经营的中小企业或林地等租借给本国资本家经营,利用他们的经济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国家掌握更多的工业品与农民的农产品相交换,巩固工农联盟。

  (1)这是瞿秋白从莫斯科寄给俞颂华的一封信的一个片断,原信全文已无法觅得,在俞颂华写的《旅俄之感想与见闻》中引述了这段文字(见一九二四年九月一日北京晨报社编印的《游记第二集》初版)。俞颂华于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到达拉脱维亚首都里加,三日后去柏林,他在里加收到这封信。从信的内容看,瞿秋白写此信时,当已看到列宁五月十八日在《共产主义的劳动》上发表的《苏维埃制度中之国家的资本主义》一文(参见本书《苏维埃俄罗斯之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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