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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3月11日致开明书店


  径启者:

  前得北平未名社广告稿一纸,嘱登沪报,即于二月廿八至三月二日共登《申报》紧要分类广告栏三天。顷复得该社员寄来北平《晨报》一张,内有同样广告;又收据一纸,计洋五百九十六元七角七分,嘱向贵局取款,此款不知于何时何地见付,希速赐示,以便遵办为荷。

  此请开明书店台鉴

  鲁迅三月十一日

  通信处:北四川路底,内山书店转周豫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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