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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布雷(稿)


  (1931年1月18日)

  布雷先生:

  谢谢先生一月十七日的信。我非不知“此事部中既决定,当不能变更”。但我当日妄想天下事也许有更大于变更一个决定者,故不避冒昧,为先生进一解。

  先生之不能赞同鄙见,我很能谅解。但我关于此事要说的话,已大致写出来了。白纸黑字,还不能使先生认识我们,口谈如何能望得着“一个初步的共同认识”?

  鄙意“一个初步的共同认识”必须建筑在“互相认识”之上。故托井羊先生带上《新月》二卷全部及三卷已出之三期各两份,一份赠与先生,一份乞先生转赠介石先生。《新月》谈政治起于二卷四期,甚盼先生们能腾出一部分时间,稍稍浏览这几期的言论。该“没收焚毁”(中宣部密令中语),或该坐监枪毙,我们都愿意负责任。但不读我们的文字而但凭无知党员的报告,便滥用政府威力来压迫我们,终不能叫我心服的。(例如先生对井羊兄提及罗隆基君被捕食保释后所作文字,此文现载三卷三期,先生试一读之,其中有何挟忿诋毁的言语否?)

  我本已答应十六、十七日在青岛大学讲学,因罗君事,遂去电展期。今此事既无可挽回,我拟由海道赴青岛,船期定后即须北去,恐怕不能来南京面承教益了。歉怅之至,千万请原谅。

  胡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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