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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党与时局


  (一九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十六日)

  吾国所谓民党之别异于官僚党者,有一定义焉。此定义即民党与官僚党之一大鸿沟。其定义维何?即民党处国家急难时(若袁氏称帝之类),挺身负责,积极进行,时局稍定,则以不争政权为贵。而官僚党则反是。夫民党既以此定义为前提,而处于今日之时局,不可不表明态度决定方针,以保民党之精神,消极旁观,至无取也。

  然则今日之民党,果应出何种态度取何种方针乎?曰此次对德外交,为国家存亡盛衰之唯一问题。民党既已认定加入协商团体,对外对内,均有益于国家,则不可不有二种觉悟。一曰拥护与本党党义相同之内阁;一曰尊重与本党党义相同之敌党。

  曷言乎应拥护与本党党义相同之内阁耶?曰以政治道德言之,政党之对于内阁,无论其为本党内阁与否,应以政策是否相同为拥护反对之标准。其他感情利害问题,所应牺牲者也。此而不能牺牲,且不惜利用反对其所主张之政策之机会,以谋倾覆其感情相恶政策相同之内阁,或坐视其倾覆而不为之援助,是为不忠于党义。政党而不忠于党义,岂非自杀!

  曷言乎应尊重与本党党义相同之敌党耶?曰其理由有二:一则政党分立之最大原因,由于政策之不同。以政党政治原则言之,在平时政策不同之敌党,尚应有互相尊重之谊,况在国家危急时政策相同之敌党乎?倘弃政策而尚感情,捕风捉影,私心猜度,是混乱道德与政治之界域也,是应用动机论的道德于结果论的政治也。挑拨恶感,相演日深,社会国家,将无宁日。一则以官为业之吾族,此时实无运用政党政治之道德与雅量。斯诚无可讳言。三党(国民进步官僚三派)平分政权之说,此余素所主张者也。况处外忧内扰之时,非各党平分政权,决不能号令全国。对内对外,妥协设施,而无所怨望,以收举国一致之效。此各党所应有之公同觉悟也。

  上陈之理由,倘不过谬,民党对于时局,所应表明之态度,所应决定之方针,可得而言矣。第一步当于院内院外积极拥护政策相同之现内阁。盖责任内阁之义,乃言内阁对于国会负责任,非对于元首负责任也。内阁所持政策,倘为国会多数党所容,则万无倾覆之理。此而倾覆,实立宪政治之危机,狄克推多之先兆也。国会多数党,倘坐视其政策相同之内阁之非法倾覆而不积极为之援助,是自损国会之尊严也,是自坏立宪政治政党政治之基础也。以民党而出此,是自行破坏其历年以来责任内阁之主张也。是乌乎可?第二步应时势之要求,现内阁之分子,以主张不同或声望薄弱之故,一部分之改造,亦势所不免。惟改造时所应注意之点有二:一曰各党平分政权。万不可取独占主义,使对内对外均不能圆滑进行也。一曰各党入阁之人物,宜为其党之魁杰。比较的克以指挥全党党员者,否则无取焉。必如是始可称举国一致之混合内阁。

  民党之态度与方针,倘不出此,是以平日积怨于内阁及敌党之故。或有意乘机,或神经过敏,坐视政策相同之内阁非法倾覆而不为之积极援助,可谓之对于党义不忠实,对于宪政无信仰,对于国家不能牺牲私怨。是民党光明磊落猛勇精进之精神完全丧失。即党之形式勉强存在,实于政党史上无丝毫价值也。爱国君子,幸平心思之。

  署名:独秀
  《甲寅日刊》
  19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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