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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在这章里,约翰·普罗思法官在回到花园里去之前,履行了他的职务中最令人愉快的责任

  没任何理由向读者隐瞒:这个稀奇古怪的故事发生在美利坚合众国弗吉尼亚州的一座城市里。如果他们不反对的话,我们就把这座城市叫做威斯顿,并把它放在东部地区波托马克河的右岸。但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进一步指明这个市镇的坐标,因为即使在合众国最详尽的地图上也找不到这个市镇的。

  那一年的三月十二日的早晨,适值某时刻走过爱克司特路的威斯顿的居民们,可以看见一个风度翩翩的骑士纵马一溜小跑,驰上这条坡度很大的马路,然后又驰下来,最后在靠近市中心的宪法广场勒住了马。

  这个骑士是个典型的美国佬,但也丝毫不减他那独特的气派。他的年龄不会超过三十岁,中等以上身材,体格健壮优美,面容端正,棕色的头发和栗色的胡子,胡子尖延长了他的面庞,嘴唇上面则仔细地刮得干干净净。一件又宽又大的大衣一直遮到腿肚子,把马屁股也包住了,显出圆圆的轮廓。他灵巧而果决地使唤着他那相当活泼的坐骑。他的姿势,处处露出一个勇于行动、果断坚决和做事不假思索的人的样子来。他不会在愿望和害怕之间摇摆不定,只有优柔寡断的人才会那样。观察他的人会发现的最后一点,那就是他那表面的冷漠并没能完全掩盖住他那天生的急躁。

  为什么这个骑士会在一个谁也不认识他、谁也没见到过他的城市里出现?他仅仅是路过,还是打算在此小住?……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他要找旅馆的话,那只会挑花了眼,因为它们实在太多了。在这方面,威斯顿是数一数二的。在美国或别的国家的任何其他城市,都见不到更好的接待,更好的服务,更好的菜肴,以及如此齐全的设备和如此低廉的价格。地图上对一个有这么多好处的城市标得这么粗略,真是令人叹惜。

  不,这个外地人一点也不像要在威斯顿逗留,那些旅馆主人殷勤的笑容无疑使他无动于衷。他带着一副专注的、对周围的一切漠不关心的神情,沿着中央有个巨大平台的宪法广场边上的便道走着,连想也没想到他引起了公众的好奇心。

  然而天知道这种好奇心有没有被挑引起来!这位骑士刚一出现,老板和伙计们就都站在门口交谈起来:

  “他打哪儿过来的?”

  “打爱克司特路。”

  “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据说是从威尔科克斯郊镇那面来的。”

  “他绕着广场转了足有半小时了。”

  “因为他在等人。”

  “很可能的。而且甚至有点焦急呢!”

  “他不停地朝爱克司特路那边张望。”

  “那人将从那边过来。”

  “谁是‘那人’?……男的还是女的?”

  “喝!喝!……他可真是气度不凡!”

  “那么是个约会罗?”

  “是啊,一个约会……不过不是你所理解的那约会。”“你知道些什么呢?”

  “这个外地人在约翰·普罗思先生门前已经停过三次了……”“而约翰·普罗思先生既然是威斯顿的法官……”

  “那就说明这个人要打官司。”

  “而且他的对手迟到了。”

  “有道理。”

  “好嘛!约翰法官一转眼就能使他们和好如初的。”

  “他是个能干的人。”

  “而且是个好人。”

  确实,这可能正是那位骑士来威斯顿的真正原因。他的确在约翰·普罗思法官的房子面前停下来几次,但没有下马。他看看房门、窗子,然后一动不动地像是等着什么人出来,直到他的马焦躁地喷着响鼻,迫使他走开为止。

  等他再一次停在那里时,房门大开了,一个男子出现在通往人行道的台阶的平台上。

  那外地人一见此人,便说:

  “我猜您是约翰·普罗思先生吧?……”他说着抬了抬帽子。

  “在下便是。”法官答道。

  “我有个简单的问题,您只须回答是或否便可。”

  “请问吧,先生。”

  “今天早上是否有人来过,向您打听塞思·斯坦福先生呢?”

  “据我所知,没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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