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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江西粮台及牙厘总局片


  (咸丰十年五月初三日)

  再,臣蒙恩简署江督,与平时事势不同。江南旧治既被久踞,皖南、皖北均属残破之区。目下苏、常新失,遍地贼氛,几无下手之处,自应以两湖为筹兵之源,而以江西为筹饷之源。

  查臣自咸丰三年至今,均系自设粮台,自办报销,以本无地方之责也。今拟札委江西藩司总办粮台,仍添委道府数员,帮同办理。其自咸丰三年至十年五月,由臣分作三案造册报销。自臣接总督印务以后,即由江西藩司衙门报销,以专责成而免牵混。至江西岁入之款,除钱漕外,专恃牙税厘金。

  臣现咨商抚臣毓科,仿照湖南章程,牙厘另设一局,遴委道府大员专管,不归作藩司收款。复仿照湖北章程,督臣、抚臣分办牙厘钱漕,各臻踊跃,仍互相通融,互相稽考,以期无误饷需。此后江西通省钱漕,应归抚臣经收,以发本省绿营及各防兵勇之饷。通省牙厘,归臣设局经收,以发出境征兵之饷。似此眉目分明,庶官吏各有职守,银钱出入,滴滴归源,杜绝影射浮冒诸弊。除酌派会办粮台及专司厘局各员、俟与抚臣商定开单会奏外,所有现设江西粮台及牙厘总局各缘由,理合附片陈明,伏乞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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