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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骆中丞 咸丰三年十月十八日


  昨日寄谕,侍拟为复奏,陈不必自往援鄂之由。盖鄂省可以守者有二:城外无屋,池浚甚深,一也;兵勇尚多,文武警惧尽力,二也。其可虑者亦有二:贼艘满江,我无一舟,无以逐之,一也;饷项有限,外乏接济,二也。其可守者,不待侍之去;其可虑者,侍去亦无如何。侍非敢畏难趋避,即去冬初到省时,奏明守制之人,不敢出本省一步。目今时事糜烂,但使此身有丝毫利益于国,亦不复坚守不出省之说;惟自计水路一无准备,侍虽于张守、王丞所率三千之外,再带二千前往,亦不过同守鄂城,即汉阳一水之隔,亦不能飞渡逐贼,有侍何益,无侍何损。若贼现窜青山下游,即不复回舟返鄂,则不特侍不必去,即璞山援鄂之师,亦属虚糜。反复思维,目前侍实可不往,止得据实复奏。

  侍现在衡州开设捐局,如衡、清、耒、常、祁阳五县,皆有绅士前来,愿归督办,大约十一月尚有可观。至造排改船之事,如果可备湘河,亦尚有益于本省,但恨苦雨不止,自初八至今十日,未得续行造成,令人恼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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