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吴晗 > 明史简述 | 上页 下页 |
| 三八 |
|
|
|
二 燕王周王俱庶出 靖难时代的公家文件在当时已经被政府所故意焚毁,不留痕迹,《明史·王艮传》: 后成祖出建文时群臣封事千余通,令(解)缙等编阅,事涉兵农钱谷者留之,诸言语干犯及他一切皆焚毁。(《明史》卷一四三) 建文臣下的私人著作也被禁毁,悬为厉禁。永乐中藏方孝孺文者罪至死(《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传》)。现在我们所能看见的只是明成祖系统下的片面文件。而且不但是在当时,明仁宗以下各朝都是明成祖的直系子孙,他们的臣民自然也不敢在钦定的史料以外横生异议。在上文所引用的几种幸存的史料,除官书外大多是晚明的作品,时代较远,说话比较自由,并且有的是凭著官书说话,无忌讳之嫌,有的只是稿本流传,不为政府所属目。我们现在所能凭借的史料只是官方的片面记载和后代私人的记述。 要考定以上五说的是非,第一步先要解决的是燕王和周王是否同母,燕王周王和懿文及秦晋二王是否同母,在钦定的史料中比较时代较近的是《明太宗实录》。(虽然这史料是出于明成祖的臣下之手,有故意埋没事实厚诬敌人的嫌疑)。我们先就这一部分加以考校。《太宗实录》四年六月乙丑条: 上虑朝廷事急,加害周齐二王,遣骑兵千余驰往卫之。周王初不知上所遣,仓卒惶怖,既知乃喜曰:“我不死矣!”来见,上出迎之,周王见上拜且哭,上亦哭,感动左右。周王曰:“奸恶屠戳我兄弟,赖大兄救我,今日相见,真再生也。”言讫复哭,哭不止,上慰止之。与周王并辔至金川门下马,握手登楼,上曰: “身遭兵祸,无所容生,数年亲当矢石,濒万死,今日重见骨肉,皆赖天地皇考皇妣之祐,得至于此。”周王曰:“天生大兄,勘定祸乱社稷,保全骨肉,不然,皆落奸臣之手矣。”(《明太宗实录》卷九下) 在这一段记载中,有两点最值得我们的注意,第一周王是太祖第五子,却称他四哥为大兄,一则曰:“赖大兄救我”,二则曰:“天生大兄”,由此可知成祖和周王同母,和懿文及秦晋二王异母,以此周王称为大兄。第二周齐二王并在京中,同为成祖之弟,而出迎却只记周王,抚慰亦只及周王,由此可见燕周之关系。再看成祖登极以后对周王的特殊待遇。《太宗实录》记赏赐: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乙丑赐周王橚钞二万一千锭。丁酉赐周王橚八万锭,齐王榑钞二万锭。十月戊寅赐周王橚钞十万锭。(《明太宗实录》卷一〇至一三) 生日则特赐礼物: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庚寅赐周王橚生日礼物冠一,通天犀带一,彩帛三十匹,金香炉合各一,玉观音金铜佛各一,钞八千锭,羊十腔,酒百瓶。(《明太宗实录》卷一〇) 就国后,每遇生日必期前遣驸马都尉往赐物,永乐元年七月遣宋琥,二年遣宋瑛,三年遣沐昕。端午冬至并有赐物,其他非时赏赐,宠渥稠叠。其郡主仪仗并特命得如亲王(《明太宗实录》卷一八)。同时亲王蒙宠者谷王以开金川门迎降功犹不得望其项背,其他更不能比拟。就国前加禄五千石,仁宗即位加岁禄至二万石(《明史》卷一一六《周王传》)。 事实上燕周不但同母,且俱为庶出(高皇后无子,说详下)。可是在表面上,燕王却一口咬定自己是嫡出,他如周王同母,连带地把周王也算为高后亲子。在起兵的时候口口声声抬出嫡子的头衔来迎合传统的宗法观念。因为这时候被称为嫡子的懿文及秦晋二王都已去世,建文在他的举兵檄文(《燕王令旨》)中被斥为变祖法妻祖母大逆不道,不应继承主器,在伦序上他应入继大统。所以他在任何文件和口头谈话上一有机会就向人诉说他是嫡子,即位后即下令焚毁建文朝有“言语干犯”的文件,至少在这些文件中有一部分是指斥他这一假作的声明的。《太宗实录》记其起兵时上书: (建文)元年七月癸酉上书于朝曰:“切念臣于懿文皇太子同父母至亲也。……” 同日他又告诉他的将士说:“我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嫡子,国家至亲。(《燕王令旨》卷二)”得位后他又书面告诉人他是嫡子: 三十五年七月壬午诏曰:“朕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王得兴兵讨之。”(同上书,卷一〇上) 又书面告诉他的亲属,让他们会意他是嫡子: 三十五年七月癸亥,晋王济熺来朝。赐书谕曰:“吾与尔父皆皇考妣所生,自少友爱深厚。”(同上书,卷一〇下) 从此以后,燕王嫡子之说便成铁案。登极后变本加厉,率性伪造《玉牒》,惟以自己和周王为高后嫡子,明著懿文及秦晋二王俱为庶出,这一痕迹一见于郎瑛所见之《鲁府玉牒》,二见于被删改后的《明太祖实录》。稍久觉得这说不妥,再来一次修改,在三修《太祖实录》和《天潢玉牒》中明著五人同母。这一件伪造文证的经过,夏燮说得最明白。他说: 明成祖于建文所修之《太祖实录》,一改再改,其用意在适出一事。盖懿文太子薨,则其伦序犹在秦晋,若洪武之末,则秦晋二王已薨,自谓伦序当立,借以文其纂逆之名也。并引周王为五人同母者盖燕周本同母也。《明史·黄子澄传》曰:“周王,燕王之母弟,削周是翦燕手足也。”此初修本之仅存者⑤。解缙奉诏再修,尽焚原草而独存此数语者,盖缙等欲取媚成祖,遂谓懿文太子秦晋二王皆诸妃出,惟燕周二王同为高后生,以证立嫡立长,礼之所宜。是则缙之所谓同母,乃母高后,与子澄传中同母之语词同而意异矣。缙之得罪在永乐九年,时必有谮之于成祖者,谓懿文庶出之语骇人听闻,修《实录》者留此罅隙以滋天下后世口实,于是成祖并疑李景隆、茹瑺等心术不正(语见沈氏《野获编》),乃于九年复命姚广孝、夏原吉等为三修之役,而杨士奇等主之,因自懿文太子以下五人悉系之高后所出,遂为定本。而忘却子澄同母一语自相矛盾未及追改,又入之《永乐实录》中,而燕周二王之为庶生,反成铁证,是目论而不自见其睫者也。(《明通鉴义例》) 【⑤此说明人著作中流传甚广。朱睦为周藩宗室,他也在《革除逸史》中记:“(齐)泰欲伐燕,(黄)子澄曰:‘不可,燕兵最精,卒难图,不如先取周,周乃燕母弟,去其手足而后燕可图也。’”】 |
| 梦远书城(guxuo.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