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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地方豪绅不但享有优免赋役的特权(参看《大公报·史地周刊》:《明代仕宦阶级的生活》《晚明之仕宦阶级》二文),而且创立了种种苛税,剥削农民。有征收道路通行税的:

  宣德八年(1433)十一月丙午,顺天府尹李庸言:“比奉命修筑桥道,而豪势之家,占据要路,私搭小桥,邀阻行人,榷取其利,请行禁革。”上曰:“豪势擅利至此,将何所不为。”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约。[188]

  【[188]《明宣宗实录》卷一一七。】

  有私征商税的:

  正统元年(1436)十二月甲申,驸马都尉焦敬令其司副李昶于文明门外五里建广鲸店,集市井无赖,假牙行名,诈税商贩者,钱积数十千。又于武清县马驹桥遮截磁器鱼枣数车,留店不遣。又令阍者马进于张家湾溧阳闸河诸通商贩处,诈收米八九十石,钞以千计。[189]

  【[189]《明英宗实录》卷二五。】

  有擅据水利的:

  正统八年(1443)十二月戊戌,吏部听选官胡秉贤言:“臣原籍江西弋阳,县有官陂二所,民田三万余亩借其灌溉。近年被沿陂豪强之人,私创碓磨,走泄水利,稍有旱暵,民皆失望。”[190]

  【[190]《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一。】

  叶盛《水东日记》卷十四亦记:

  杭州西湖傍近,编竹节水,可专菱芡之利,而唯时有势力者可得之。故杭人有俗谣云:“十里湖光十里笆,编笆都是富豪家,待他十载功名尽,只见湖光不见笆。”

  盐粮马草之利亦尽为势豪所占,《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五记:

  九年(1444)四月壬辰,敕户部曰:“朝廷令人易纳马草、开中盐粮,本期资国便民。比闻各场纳草之人,多系官豪势要,及该管内外官贪图重利,令子侄家人伴当假托军民,出名承纳。各处所中盐粮,亦系官豪势要之家占中居多,往往挟势将杂糙米上仓,该管官司畏避权势,辄与收受,以致给军多不堪用。及至支盐,又嘱管盐官搀越关支,倍取利息。致无势客商,守支年久不能得者有之,丧赀失业,嗟怨莫伸,其弊不可胜言。”

  更有指使家人奴仆,私自抽分的。《明律条例》名例条:

  成化十五年(1479)十月二十二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的,都发边卫永远充军,钦此!

  地主则勾结官吏,靠损小民,《续诰》第四五:

  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民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做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做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

  或隐匿丁粮,避免徭役,一切负担均归小民:

  宣德六年(1431)六月庚午,浙江右参议彭璟言:“豪富人民每遇编充里役,多隐匿丁粮,规避徭役,质朴之民皆首实。有司贪贿,更不穷究。由是徭役不均,细民失业。”[191]

  【[191]《明宣宗实录》卷七九。】

  或营充职事,使小民受累,《英宗实录》卷八九记:

  七年(1442)二月丁酉应天府府尹李敏奏:“本府上元、江宁二县富实丁多之家,往往营充钦天监太医院阴阳医生、各公主府坟户、太常光禄二寺厨役及女户者,一户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负累小民。”

  一面以其财力,兼并小农,例如:

  景泰元年(1450)六月丙申,巡抚直隶工部尚书周忱言:“江阴县民周珪本户原置田三百七十二顷,又兼并诱买小民田二百七顷五十余亩,诛求私租,谋杀人命。”[192]

  【[192]《明英宗实录》卷一九三。】

  因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更加以苛捐杂税之搜括,农民至无生路可走,甚至商税派征,其负担者亦为农民:

  榷税一节,病民滋甚。山右僻在西隅,行商寥寥。所有额派税银四万二千五百两,铺塾等银五千七百余两,百分派于各州府持。于是斗粟半菽有税,沽酒市脂有税,尺布寸丝有税,羸特蹇卫有税,既非天降而地出,真是头会而箕敛。[193]

  【[193]《石隐园藏稿》卷五,《嵩祝陛辞疏》。】

  负担过重,伶俐富厚点的也跟着一般地主的模样,诡谋图免,大部分的农民无法可处,只得辗转沟壑,沦为盗贼。侯朝宗曾痛论其弊云:

  明之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加之,役加之,水旱灾祲加之,官吏之食渔加之,豪强之吞并加之,是百姓一而所以加之者七也。于是百姓之富者争出金钱而入学校,百姓之黠者争营巢窟而充吏胥。是加者七而因而诡之者二也。即以赋役之一端言之,百姓方苦其积极而无告而学校则除矣,吏胥则除矣,举天下以是为固然而莫之问也。百姓之争入于学校而争出于吏胥者,亦莫不利其固然而为之矣。约而计之,十人而除一人,则以一人所除更加之九人,百人而除十人,则以十人所除更加之九十人,展转加焉而不可穷,争诡焉而不可禁。天下之学校吏胥渐多而百姓渐少,是始犹以学校吏胥加百姓,而其后逐以百姓加百姓也。彼百姓之无可奈何者,不死于沟壑即相率而为盗贼耳,安得而不乱哉。[194]

  【[194]《壮悔堂文集》,《正百姓》。】

  除此以外,农民还有两条路可走。第一条路是当僧道,不过如被发觉,反要吃苦。如《太祖实录》卷二二七所记:

  二十六年(1393)五月乙丑,道士仲守纯等一百二十五人请给度牒。礼部审实皆逃民避徭役者。诏隶锦衣卫习工匠。

  第二条路是抛弃土地,逃出做“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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