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吴晗 > 大明兴衰三百年 | 上页 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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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婆传入琼州制棉工具和技术之后的二十年,王祯所著《农书》,列举制棉工具有搅车即蹈车,是去棉籽用的。二弹弓,长四尺许,弓身以竹为之,弦用绳子。三卷筵,用无节竹条扞棉花成筒。四纺车。五拨车,棉纱加浆后稍干拨于车上。六軠车,用以分络棉线。七线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击弦。[85]生产工具更加完备和提高了,为明代纺织工业的发展准备了技术条件。 【[85]参看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一四,《木棉考》。冯家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载《历史教学》,1954(4)。】 朱元璋起事的地区,正是元代的棉业中心之一。灭东吴后,又取得当时全国纺织业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术都有了基础,使他深信推广植棉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龙凤十一年(1365)下令每户农民必须种木棉半亩,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1368)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全国。棉花的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不断提高,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成为人民普遍服用的服装原料,不论贵贱,不论南北,都以棉布御寒,百人之中,只有一人用茧绵,其余都用棉布。过去时代人穿的袍,用旧絮装的冬衣,完全被用木棉装的胖袄所代替了。[86]就全国而论,北方河南、河北气候宜于植棉,地广人稀,种植棉花的面积最大,是原料的供给中心。南方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苏州、松江、杭州等地人民纺绩技术高,是纺绩工业的中心。这样又形成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况,原棉由北而南,棍布由南而北。[87]从经济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86]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87]王象晋:《木棉谱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纺织工业中心是杭州,由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资本家,和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出卖劳动力的手工业工人。资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计日给工资。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又产生了大作坊资本家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明初曾经做过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织工对》,典型地记述了这种新现象: 钱塘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老屋将压,抒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日佣为钱二百,衣食于主人。以日之所入,养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88] 【[88]《始丰稿》卷一。徐一夔,天台人,《明史》卷二八五有传。】 由此可见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性质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时也是棉布商人;从个体的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有了单纯协作,出品精致畅销;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资本家很赚钱,作坊也多了。资本家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 棉花棉布的生产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税收也增加了,以税收形式缴给国库的棉花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主要物资和必要时交换其他军需物资的货币代用品。洪武四年(1371)七月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祅一袭;有妻子者给棉布二匹。”[89]每年例赏,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赐北征军士[90],四年(1371)七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二匹,在京军士十九万四百余人棉布人二匹。[91]十二年(1379)给陕西都指挥使司并护卫兵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92]北平都指挥使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布二个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93]十三年(1380)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十六年(1383)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94]十八年(1385)给辽东军士棉布二十五万匹,北平燕山等卫棉布四十四万三千匹,太原诸卫士卒棉布四十八万匹,等等。[95]平均每年只赏赐军衣一项已在百万匹上下,用作交换物资的,如洪武四年(1371)七月因北平、山西运粮困难,以白金三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就附近郡县易米,以给将士。又以辽东军卫缺马,发山东棉布贳马给之。[96]十三年(1380)十月,以四川白渡纳溪的盐换棉布,遣使入西羌买马。[97]十七年(1384)七月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换马,得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1397)以棉布九万九千匹往“西番”换马一千五百六十匹。[98]皇族每年供给,洪武九年(1376)规定亲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99]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临时命令以秋粮改折棉布,如六年(1373)九月诏直隶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粮以棉布代输,以给边戍。[100] 【[89]《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90]《明太祖实录》卷四二。】 【[91]《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92]《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 【[93]《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94]《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一五六。】 【[9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一七四。】 【[96]《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9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 【[98]《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二五二。】 【[99]《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100]《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和鼓励普遍植棉政策相反,朱元璋对矿冶国营采取消极的方针。往往听任人民自由开采。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时尝于此置铁冶,炉丁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洪武十五年(1382)有人建议重新开采,朱元璋以为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而且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缺,若再开采,必然扰民。把他打了一顿,流放海外。[101]济南、青州、莱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多斤,以凿山深而得铅少,也命罢采。[102]十八年(1385)以劳民罢各布政司煎炼铁冶。二十五年(1392)重设各处铁冶,到二十八年(1395)内库贮铁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后备物资已经十分充足,又命罢各处铁冶。并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1398)以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又命重开铁冶。[103]总计洪武时代设置的铁冶所: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泽、潞各一所共十三所。此外还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南茶陵等冶,每年输铁一千八百四十余万斤。[104] 【[10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 【[102]《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二四二、二五六。】 【[104]《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铁冶所》;《大明会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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