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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禘篇(1)


  此篇略释《三礼》之义,皆礼之大者,先王所以顺天之秩叙而精其义者也。张子之学以立礼为本,而言礼则辨其大而遗其细。盖大经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节、退让之宜,则存乎人之随时以处中,而不在乎度数之察也。

  “礼不王不禘”,则知诸侯岁阙一祭为不禘明矣。

  谓夏、商春礿夏禘,即于夏季时享行大禘,诸侯不禘,则夏不祭。

  至周以祠为春,以禴为夏,宗庙岁六享,则二享四祭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尝、烝。

  诸侯不禘,其四享与!

  四时之祭阙其一,合祫而四。周制,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时不行宗庙之祭。

  夏、商诸侯,夏特一祫,《王制》谓“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尔;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

  《王制》盖谓诸侯祠则不礿,礿则不尝,亦言阙一祭尔。假夏、商时享之名谓礿为禘,于文未审,恐读者不察,且疑诸侯之亦禘,害于礼矣。夏、商诸侯,夏时天子大禘之时而祫祭,非禘也。作《记》者,汉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当是“商”字之讹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尔。言禘以该礿,言尝以该烝,《礼记》专言禘尝者,以阴阳二气之变,故于夏秋之交相对而言,略春冬而举夏秋,要以夏、商之礼为名;若周,则禘在时享之外。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尔。

  所自出之帝远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诸侯觐王亦有享礼,以下奉上之通词,故禘亦可云享。

  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谓夏、商因夏之时祭而行大禘,故以与尝对举,尝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

  谓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时祭。

  周改禘为禴,

  则天子享六,禘祫给二祭,于四祭外别举之。

  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

  祫禘云者,据夏、商而言;祫禘、祫尝、祫烝,谓随三时可并行祫祭。

  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则不王不禘,又著见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时享之名也。

  又云尝祫烝祫,则尝蒸且祫无疑矣。

  秋尝冬烝,可于一时并行,祫祭实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以夏、商之礼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则当云祠禴,不当云礿禘;作《记》者杂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反复释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义。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庙而上,皆有祖庙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当祭也

  庶子即为大夫,不得专立祖庙,后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则虽不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

  上庶子对继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对继祢之宗子而言。苟为庶子,则祢且不祭,况祖乎!明其宗也。

  唯继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贵,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义

  凡庶子皆不继祖,即有继祢者,亦不为其长子斩,况继祢者虽嫡长,但继己而已,非祖祢之继,义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郑氏注也。不继祢之庶子,不继己之殇。

  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释郑注,言殇非父之適孙,不足列世数。己既非继祢之宗,则殇卑贱不得祭。

  “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郑氏注文。于祖为庶孙,虽于祢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诸父昆弟之无后者。

  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释郑注,言己不敢入祖庙而祭,则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

  二句郑氏注文。己为祖庶,于祢为适,则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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