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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韵辨诗经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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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诗经稗疏》四卷,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录。是书皆辨正名物训诂,以补《传》《笺》诸说之遗。如《诗谱》谓“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此则据《史记》谓“洛阳为周南”之语,“以陕州为中线而南分之,则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国也。”证之地理,亦可以备一解。至于鸟,则辨“睢鸠”之为山禽,而非水鸟;“雀角”之“角”为“咮”,《诗》意言雀实有角,鼠实有牙。于兽,则辨“九十其犉”之语,当引《尔雅》“七尺曰犉”之文释之,不当以“黄牛黑唇”释之;“骍刚”之“刚”为“犅”,则以牛脊言之。于草,则辨“蒌”为 、苇之属,而非蒌蒿;“薇”自为可食之菜,而非不可食之蕨。于木,则辨《诗》言《朴》者实今之柞,言《柞》者实今之栎;“榛楛”之“榛”即《诗》之所谓《栵》,而非榛栗之榛。于虫,则辨“斯螽”“莎鸡”“蟋蟀”之各类,而非随时异名之物;果蠃负螟蛉以食其子,而非取以为子。于鱼,则辨鳣之即鲤,而《集传》误以为黄鱼;鲔之似鲤,而《集传》误以为鲟鱼。于器用,则辨《集传》训“重校”为两 上出轼者之未谙车制,及《毛诗传》训“楘”为历录,为纺车交萦之名,而《集传》增一“然”字之差。于礼制,则辨公堂称觥为饮酒于序,而非如《集传》所云豳公之堂;祼将之训为灌,与奠一义,而力诋《白虎通》灌地降神之谬。皆确有依据,不为臆断。

  其谓《猗嗟》为作于鲁庄如齐观社之时,指庄公娶哀姜而言,则据《尔雅》“姊妹之夫曰甥”以释“甥”字;谓《无衣》为作于秦哀公,则指楚之僭号以释“王”字。义亦可通。

  惟以“葛屦五两”之“五”通“伍”,为行列之义;“木瓜”“木桃”“木李”为刻木之物;“堇荼”之“荼”通“涂”,为穰草和泥;“奉璋”之“璋”为牙璋,连下文“六师”以为言。未免近凿。

  至于《生民》一篇,谓姜嫄为帝挚妃,平林为帝挚时诸侯之国。推至见弃之由,则疑为诸侯废挚立尧之故,即以“不康”“不宁”为当日情事。无论史册无明文,抑与《祭法》帝喾郊稷之说异矣。

  四卷之末,附以《考异》一篇,虽未赅备,亦足资考证;又《叶韵辨》一篇,持论明通,足解诸家之 。惟赘以《诗译》数条,体近诗话,殆犹竟陵钟惺批评国风之余习,未免自秽其书,虽不作可矣。

  诗经稗疏卷一

  周南

  周南召南

  郑氏《诗谱》曰:“雍、梁、荆、豫、徐、扬之人,咸被文王之德而从之。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邑。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其诗,属之太师,分而国之。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胡氏《春秋传》亦曰:“《周南》,先王之德;《召南》,先公之化。”故朱子《集传》以《周南》皆文王后妃之德,而《召南》为侯国之诗。

  今按:《何彼秾矣》以咏王姬,《彼茁者葭》用赋灵囿,与《桃夭》《鹊巢》初无同异,何所分于王侯贤圣哉?盖周公、召公分陕而治,各以其治登其国风。则“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国;“召南”者,召公所治之南国也。北界河、洛,南逾楚塞,以陕州为中线而两分之。《史记》谓洛阳为“周南”,从可知已。陕东所统之南国为“周南”,则今南阳、襄、邓、承天、德安、光、黄、汝、颍是已。陕西所统之南国为“召南”,则今汉中、商、洛、兴安、郧、夔、顺庆、保宁是已。其国之风,或其国人所作,或非其国人所作,而以其俗之音节被之管弦。今虽亡考,而大要可知。故《汉广》兼言江、汉。江北汉南,今之潜、沔也。《汝坟》言江、汝之间,则今之光州、新蔡也,而皆系之《周南》。若《召南》之以地纪者,曰“江有沱”,又曰“江有汜”。按《禹贡》:“岷山导江,东别为沱。”《水经》:“江水历氐道县,湔水入焉,又东别为沱,过都安县。”今湔水自龙安府石泉县入江。都安,今成都府灌县。沱江,在今新繁县。汜者,水决复入之总名。沱即汜也。言“沱”言“汜”,皆川北西汉水今嘉陵江 南之地。《集传》以景陵之沱、汜当之,未是。又《殷其靁》之诗曰:“在南山之阳。”南山,终南山也。《尔雅》:“山南曰阳。”自汉中而东至均州,皆在终南之阳,于春秋为庸、麇,召南在陕州之西,明矣。

  据此,则二陕分治之地别为二南。不言国者,文王未有天下,侯国非其所有,特风教远被,以类附也。何侯国、王畿,圣教、贤化之殊乎?

  雎鸠  雎,从且从隹。

  《尔雅》:“雎鸠,王雎。”郭璞曰:“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说文》:“白 ,王雎也。”颜氏《匡谬》亦云:“雎鸠,白 。”又《尔雅》:“ ,白 。”郭璞曰:“似鹰,尾上白。”《禽经》:“雎鸠,王雎,鱼鹰也,亦曰白 。”陆玑《疏》曰:“幽州人谓之鹫。”陆佃曰:“鹗性好跱,立不移处。所谓鹗立,义取诸此。”以诸说参考,则雎鸠之为鱼鹰,其名曰鹗,明矣,谓之鸠者,鹰之属通曰鸠,郯子所谓 鸠者,鹰也。虽食鱼。而非水鸟。故郭璞云:“好在江渚山边食鱼。”《经》言“在河之洲”,非常在也。本为鸷鸟之属,故毛公云:“挚而有别。”挚之为言鸷也。其鸟似鹰而土黄色,深目,好跱,交则双翔,别则异处。以其立不移处,别则异所,故以兴“夫妇有别”之义。李时珍《本草》言其翱翔水上,扇鱼令出,一名沸波;又能入穴取食,一名下窟鸟。其尾上白者曰白 ,是已。《集传》以为凫鹥之属,殊为失实。凫鹥水鸟,雎鸠山禽;凫鹥小鸟,雎鸠鸷鸟,相去远矣。

  左右流之

  《尔雅》“流,择也”,“芼,搴也”。说《诗》者自当以《尔雅》为正。毛、郑谓“流,求也”,“芼、择也”,于义未安。择者,于众草中择其是荇与否。择而后搴之,于文为顺。择有取舍,不必皆得,故以兴“求之不得”;搴则得矣,故以兴得而“友乐之”。《集传》曰:“流,顺水之流而取之。”采 者或顺流而下,或逆流而上;水或在左,或在右。若必于顺水,则左而不右,右而不左矣。又曰“芼,熟而荐之也”,依《礼记》“芼羹”之“芼”以立义。既熟而在铏矣,何分于左右乎?古字义不一,未可执一以释之。

  卷耳

  《尔雅》:“卷耳,苓耳。”毛《传》用之。郭璞云:“形似鼠耳,丛生如盘。”《博雅》云:“苓耳,葹,常枲,胡枲,枲耳。”而陆佃《埤雅》引《荆楚记》云:“卷耳一名珰草,亦曰苍耳。”殊为差误。苍耳一名耳珰草,言其实如耳珰;一名羊负来,以其实黏羊毛上;一名野茄,叶似茄也。湖湘人谓之羊矢草,实形似羊矢也。其草拔地而生,高者三尺许。独茎多枝,初不丛生,叶全不似鼠耳。苏颂《本草》据陆玑《疏》,言其蔓生,可煮为茹,又与郭璞丛生说异。一苍耳且不能定,况可引释《卷耳》?卷耳有枲耳、胡枲之名,必有与枲相类者。叶如鼠耳,则小而圆长,叶上有细毛柔软可知。今野蔌有名鼠耳者,王鸿渐《野 谱》谓之猫耳秃,叶青白色,与陆玑之说合。湖湘人谓之为“鼠茸”,清明前采之,舂以和米粉作糍,有青白瓤如枲麻,味甘性温,叶上有茸毛,正如鼠耳。准二《雅》及郭氏之言,必此为卷耳而非珰草明矣。此草可和粉食,而采之颇费寻求,故云“不盈顷筐”。若珰草,枝叶繁而随地多有,且苦臭不中食,何事采之而患其不盈乎?

  葛藟

  《集传》但言“藟,葛类”,未实指为何物。按:藟或作櫐,其类不一。《尔雅》:“诸虑,山櫐。”郭璞云:“似葛而粗大。”今俗谓之土葛者是。皮黑,可用为索,缚茅屋椽,不堪作布。《尔雅》:“欇,虎櫐。”郭璞云:“今虎豆,缠蔓林树而生荚。”《本草》谓之黄环,结荚如皂荚,小而无油,一名就葛。又,蓬櫐,似覆盆子,蔓生繁衍,茎有刺,叶如小葵,面青背白,有毛,六七月开小白花,就蒂结实如桑椹,熟则紫黯,有小黑毛,甘而可食,俗名割田藨,读如抛。 又,千岁櫐,一名櫐芜,一名巨苽,蔓生缘木,叶似葡萄,子青赤,藤中有白汁,可入药用。陆玑定指为巨苽,既未详实,而云似 薁,则又蓬櫐,非巨苽也。辨物之难如此夫!

  薄言

  《方言》:“薄,勉也。”秦、晋曰薄,南楚之外曰薄努。郭璞《注》曰:“相劝勉也。”“薄言采之”者,采者自相劝勉也。“薄送我畿者”,心不欲送而勉送也。“薄言往诉”者,心知其不可据而勉往也。凡言薄者放此。毛《传》云:“薄,辞也。”凡语助辞皆必有意,非漫然加之。

  蒌

  《毛传》云:“蒌,草中之翘翘然。”似谓蒌为草特出之貌,而非草名,于文义未安。陆玑、陆佃皆以为蒌蒿,而《集传》因之。按:蒌蒿水草,生于洲渚,既不翘然于错薪之中,但可采摘为菜,不堪刈之为薪,与楚为黄荆,茎干可薪者异,则二陆之说非矣。管子曰:“苇下于雚,雚下于蒌。”则蒌为雚、苇之属,翘然高出而可薪者,盖芦类也。

  汝坟

  《尔雅》:“坟,大防。”毛《传》《集传》皆用之。然堤防所以固土窒水,例禁樵苏,孰敢于上“伐其枚肄”?坟当与 通。《尔雅》:“汝为 。”郭《注》云:“大水溢出别为小水之名。”引此诗以证之。则 乃汝水旁出之支流,当从郭说。

  召南

  薇

  《集传》云:“薇,似蕨而差大,有芒而味苦,山间人食之。”今按:蕨之有芒而大者色黄,盖贯众之苗,俗呼野鸡尾,味辛苦有毒,无食之者。《说文》:“薇,菜也,似藿。”藿,豆苗也。陆玑《疏》云:“茎叶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藿可作羹。”字书:“薇,野豌豆。”则薇非蕨类明甚。《尔雅》曰:“蘪从水生,薇垂水。”若有芒之蕨,植生山崖而不垂水次。唯野豌豆多生溪涧之侧,故曰:“垂水。”此豆俗呼老鼠豆,其结角似鼠尾也。陆佃谓采薇蕨以祭,尤属疏谬。未闻蕨之可登于俎,况贯众苗乎?世人相承之讹,遂谓伯夷、叔齐采蕨以食。孤陋而诬,不可救正有如此者。

  藻

  《毛传》云:“蘋,大蓱也。”《尔雅》云:“萍,蓱,其大者蘋。”毛公据《尔雅》以说此诗,郭璞引此诗以注《尔雅》,皆未精悉。按:萍有二种,杨花飞时生,五月多死。小者叶圆而绿,大者叶蹙而紫。味苦臭恶,性大冷,方家或以疗疸,爇之以熏蚤虱,能坏人衣。其不可为茹以食以祭,明甚。

  若世所谓 者,别自一种。谢翱《楚辞芳草谱》云:“ 叶正四方,中坼如十字,根生水底,叶出水上。”此草今所在有之,俗呼田字草,四叶合成一叶,中露水光如田字,然臭味粗恶,亦不堪食。陆玑曰:“可糁蒸为茹,又可用苦酒淹以就酒。”岂其口之性与人殊哉?抑未尝尝之而道听以说耳。旧说以为教成之祭,牲用鱼,芼用蘋藻。铏羹之芼,调以滑甘。夏葵冬荁,皆滑甘也。而鱼羹以苦涩之 ,徒取洁清之义,不恤其臭味。铏羹有芼,以人道事神也。人不可食,神其歆乎?按《山海经》:有草名曰 草,其状若葵,其味若葱。《说文》无 字,字正作 ,音符真切,许慎亦谓之大萍,则 、 一也。《吕览》云:“菜之美者,昆仑之 。”言昆仑者,著其尤美者耳,不必昆仑而生也。 盖莼葵之类,滑脆如葱白者,《湖州图经》以为不滑之莼是也。柳恽诗:“汀州采白 。”言其根之白也。邱光庭《兼明书》以田字草花白,而辟《图经》之谬。不知言白 则 本白,而非以花言明甚,皆不思之过也。《图经》言不滑者,较莼为不滑耳,非全涩也。

  此草陈藏器《本草》谓之萍蓬草,叶大似荇,花黄。李时珍曰:“似荇叶而大,径四五寸,六七月结实,状如角黍。楚王渡江得萍实,凡萍之属,唯此有实,其根如鸡头子根,作藕香。味如栗,故一名水栗子。”又云:“花有黄白二色,叶如小荷叶,似莼叶而大,颇似马蹄。今陂池中往往有此,俗呼水藕儿,其根可煮食。”王鸿渐《野蔌谱》绘之,似莼荇而大。《本草》言其甘涩,与《图经》之说吻合矣。

  藻,陆玑曰:“有二种,其一叶如鸡苏,茎大如箸”,“其一茎如钗股,叶如蓬蒿。”按:此二种茎皆硬韧不可食,人或植之水中以饲鱼者,而玑云“皆可煮食”,非也。《尔雅》:“莙,牛藻。”郭璞云:“细叶蓬茸,如丝可爱。”此藻王鸿渐《野蔌谱》谓之牛尾瘟,叶如发,茎如聚藻。聚藻茎似钗股,略似菱根。故《广雅》云:“菱菜,藻也。”瘟乃蕰字之讹。牛藻亦谓之蕰,《左传》所谓蕰藻也,性极冷,古人体质厚,可食。今人非凶荒不食,不如似莼之 能益人,古今通食之。

  筐筥

  毛《传》:“方曰筐,圆曰筥。”《集传》因之。按:高诱《淮南子注》云:“员底曰筥,方底曰筐。”《说文》:“筥, 也。”《博雅》:“筲, 也。” 即筥也。盖筐上下俱方,筥上椭方而下员,如饭筲然。方员以底别,非筥之竟为员器如今篮也。

  有齐季女

  毛、郑以此称女,故惑于《小戴》《昏义》,谓蘋藻之奠,为教成之祭。《传》则曰:“牲用鱼,芼用蘋藻。”《笺》则曰:“祭不于室中者,凡昏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义也与?”又曰:“祭事,主妇设羹。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妇礼也。”按:教成之祭,虽因女而举,而女子在室,未与成人之列,遽使主祭,将无有躐等速成之过乎?女之在教,犹士之在学也。士入学,舍菜必师主之,士但从执事焉。此教女子者,必有保傅之姆。则主祭者必司教之人,而非女子之自主也,不待问而知。由此思之,尸之为义不训为主,审矣。

  祭之必有尸也,古道也。孙则为王父尸矣。《礼》文残阙,不言祭妣何尸。要必非一人而为二鬼之尸,亦必非男子而为女尸。妣必有尸。季女者,未嫁之女也,于妣为女孙。王母之尸,舍孙女其谁哉?若《集传》竟以季女为大夫之妻,则妻而称女,尤为草次。《序》曰:“大夫妻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供祭祀。”《序》统一篇而言,以大夫之妻慎于祀事,采蘋藻而盛之、湘之、奠之,又迎有齐之季女以为之尸,故曰可以祭祀也。女非妻,妻不称女,大义炳然。《集传》遵《序》以驳《传》,而不知其显与《经》戾矣。“有齐”云者,言其庄敬有如齐也。尸不与散齐致齐之列,故言“有齐”以叹美之。若主祭者济济穆穆,岂但“有齐”而已哉?不言男尸者,义系乎大夫之妻,从其类而言。犹《少牢馈食礼》不言女尸,各从所重而言耳。

  或疑蘋藻非正祭豆实之品,则此乃铏羹之芼,原非豆实,故不见于《礼》文。若“牖下”之云,则“于以奠之”二句,以咏事神于堂之事,而“谁其尸之”二句,乃咏事尸于室之礼。一篇始终祀事,文义原不相蒙也。

  蔽芾甘棠

  毛《传》:“蔽芾,小貌。甘棠,杜也。”樊光曰:“赤者为杜,白者为棠。”按:棠、杜皆楂梨也,木色白者味甘,色赤者味酸涩,今人以接梨树者。其树高不过寻丈,叶近下生,枝刺繁密,故曰“蔽芾”。

  郑《笺》云:召伯“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说苑》曰:“召公述职,当桑蚕之时,不欲变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皆相传之谬也。侯伯巡行,必有馆舍。官司其事,即令入邑,何至妨民蚕桑?如其踞坐山麓,麏栖鸟集,不近人情,过为饰俭,不亦上下无章,辱朝廷而羞当世之士乎?且其听讼也,将亵服以听之乎?抑必服命服以莅之邪?弁带而坐灌莽之间,是所谓“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甘棠蔽芾,非乔木之阴,桑蚕之时,叶生未齐,晴日阴雨,不能庇荫。藉云作草舍于树下,寻丈之木,下不逾数尺,蜗庐寄其下,召公而非侏儒也,必俯伛而入,垂头而坐,亦甚可笑矣。即令召公偶依树而休息,亦必乔林之下,安有就棠杜而布席之情事?言之不经,不待博雅之士而知其不然也。此盖召公所税驾之馆,阶除之侧,偶有此木,政间游衍,聊尔眄赏。后人因为禁约,以寓去思耳。“所茇”“所憩”“所税”云者,志其馆也。“匪兕匪虎,率彼旷野。”非日中一食、树下一宿之异端,安能为此哉?

  郑氏又以为听男女之讼,尤为不典,直以下《行露》一篇相牵附耳。周制:遂士所听之狱讼成,士师受中。丽刑杀之法者,王欲免之,则三公会其期;县士之狱,则六卿会之;若四方诸侯之狱讼,讶士所掌,公卿不与,犹今郡邑户婚之讼,监司且不听理。召伯称伯,乃分陕以后之词。当文王时,召公不得与西伯同称为伯。此盖周有天下,建邦分牧之事。召公已位三公,唯会免王畿六遂之死刑。世传甘棠馆在今河南宜阳县,则东郊南国之地,六卿且不会焉。若以二伯之长,问侯甸之婚姻,越职下侵,日亦不足矣。此则《说苑》述职之说较为可信,而男女之讼为亡实之言明矣。

  雀角鼠牙

  先儒说此,俱以为雀无角,鼠无牙。《孙公谈圃》云,鼠实有牙,曾有人捕一鼠与王荆公辨,荆公语塞。今试剖鼠口视之,自知孙说之非妄。误者盖由不察角本音录,借音为觉,因以雀头不戴角觉 ,生诬鼠无牙耳。

  李济翁《资暇录》辨角字音义甚详。唯牛羊鹿犀头上之角借音觉。若汉角里先生,《礼》“君夫人鬊爪实于角中”,皆正音录。《玉篇》“东方为角”,亦音龣。其或别立角字者,俗文不成字。角录 ,咮也。故曰:“与之角录 者去其齿,傅之翼者两其足。”言有咮以啄,不须齿啮也。误者乃谓牛有角觉 而无上齿,又何以处鹿、羊之有上齿乎?戴角含齿,不相代为用,非犹夫有翼以飞则可减足以行也。雀实有角录 ,鼠实有牙。有角录 故穿屋,有牙故穿墉。健讼者取以喻己曾有婚姻之约。此四句述讼者之诬词,而下始坚拒之。且室上覆盖者曰屋。雀有咮,故能啄穿茅茨。鼠有牙,故能啮穿墉土。若头上之角觉 ,但用牴触,亦何能穿屋之有?读者但知角字正音,则文义冰释,自不疑鼠之无牙矣。

  委蛇

  《山海经》:苍梧之野有委维。郭璞《注》云:“即委蛇。”委蛇,蛇也。苍梧今犹多蛇,土人以为有神。《后汉书》“委蛇大如车轮”,亦谓大蛇也。委蛇云者,蛇行纡徐柔折,身委曲而取道端直,故以拟动止从容之度,宛曲而自无回衺。故郑云:“委曲自得之貌。”委读如威,蛇本音汤何切。徐铉曰:“俗作食遮切。”古人草居,相问:“无它乎?”《鄘风》“委委佗佗”,义与此同。字或作蛇,或作佗,本皆它字。

  朴樕

  朴樕,槲樕也。《尔雅》云:“樕朴,心。”盖栎之庳者。其树高不过数尺,叶大,亦有橡斗,俗谓之大叶栎。

  驺虞

  毛公曰:“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陆玑亦云。《集传》因之。《山海经》言:“林氏国有珍兽,大若虎,五采毕具,尾长于身,名曰驺吾。乘之日行千里。”郭璞《注》云:“即《周书》所谓夹林酋耳者。”按:《逸周书》言酋耳食虎豹,则又与不食生物之说不合。太公《六韬》云:“纣囚文王,闳夭之徒诣林氏国求得驺吾,献之纣。”《淮南子》曰:“散宜生以驺虞鸡斯之乘献之纣。”高诱《注》曰:“驺虞,日行千里。”谓之曰乘,则又以驺虞为千里马矣。《东方朔传》:“建章宫后阁重栎中,有物出焉,其状似麋,朔曰:‘所谓驺牙也’。”吾、牙、虞音相近。或以为虎,或以为马,或谓似虎,或谓似麋。或谓白黑文,或谓五采具。总之,汉人惑于祥瑞而附会之,《淮南》则因散宜生献文马而曲为之说,皆不足信。要于“壹发五豝”之义亡取焉。

  夫以义兽比王仁,而禽兽以不多杀而蕃,似也。然兽虽多,安能壹发而获五?且壹发而五,杀亦多矣。盖壹发而五者,人为之也。《诗传》曰:“虞人克举其职,国史美之,赋《邹虞》。”申公说曰:“《驺虞》,美虞人之诗。”贾谊《新书》曰:“驺虞,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兽者也。天子佐舆十乘,以明贵也。三牲而食,以优饱也。虞人翼五豝以待发,所以复中也。人臣于其所尊敬,不敢以节待之,敬之至也。尊其所主,敬慎其所职掌,而忠厚尽矣。作此诗者,以其事深见良臣顺下之志也。”欧阳永叔、杨用修皆以贾《书》为正,而辨世无驺虞之兽。所谓翼以待者,素畜而 之于车前,以便射也。今制:御猎苑中,则有司縻兽以待,临时纵之乘舆之前,使即射获。“五豝”“五豵”,数必五焉,人为之明矣。贾生之说,既与《诗传》、申说吻合,即以合《诗序》,义亦可通。虞人虽能举其职以敬上,然亦可见非驰骋淫猎,上仁而下义,故曰“《鹊巢》之应”,先公之德也。上下相亲,百物备享,故曰:“仁如驺虞。”“如驺虞”者,如此诗之旨也。

  周自文王有灵囿,西土之民乐而咏歌之。今也颂声被于南国,故曰:“天下纯被文王之化。”迄乎成王之世,庶绩登,百官治,下逮虞人而忠厚至,故曰:“王道成也。”何必如司马相如之夸“般般”者而后谓之瑞应哉!戴埴《鼠璞》亦能辨此,而引“天子田猎,七驺咸驾”之文,以驺为御人,则凿矣。

  邶风

  不可以茹

  《传》云:“茹,度也。”按:茹有训度者,“玁狁匪茹”是也。乃假借立义,与如通,言度其相似也。镜之鉴形,自然不爽,无待恃度。且此言“不可以茹”,而云不可以度,则是率意待物,不近人情,何以自鸣妇顺哉?茹本训吞也,无所择而吞受之谓,故草食曰茹。鉴之受影,物含其中,有吞之象焉。凡人物妍媸之状,顺逆之形,皆纳之而无欣无距,有不择而受之象焉。”我心匪鉴”,则不可以杂受夫妍媸顺逆而无所距也。既不能容受非理,故难禁其愤懑之溢而思诉焉。故下云“薄言往诉”,不能茹而思吐之也。

  燕燕

  独言燕者:白脰乌也。叠言燕燕者,鳦也。《尔雅》分言之甚明。鳦,玄鸟也。《集传》云:“燕,鳦也。谓之燕燕者,重言之也。”盖沿呼燕燕为燕,而未考之《尔雅》。

  寒泉、浚

  此二水《注》《疏》俱无考。按《淮南子·地形训》云:“浚出华窍。”又《陈留风俗传》:“浚仪县北有浚水。”浚仪,今开封府地。则浚水当在祥符、中牟、陈留间也。《左传》:“卫侯伐邯郸,次于寒氏。”杜预曰:“寒氏即五氏。”以《传》考之,寒氏在中牟之北稍西。寒泉疑即寒氏之泉。又按《山海经》:“高前之山,其上有水焉,甚寒而清,帝台之浆也。”以《经》文 之,此水在济水之东。《后汉书注》云“寒泉在今濮州濮阳县”,与《山海经》合,但去浚为远,恐非此之寒泉。乃《经》云“在浚之下”,则濮阳为浚水下流之墟,或不妨言在其下也。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葑,《传》云:“须也。”《尔雅》:“须,葑苁。”又曰:“须,薞芜。”郭璞《注》谓似羊蹄菜,叶细味酢者,误也。葑名不一,故多淆讹。《说文》谓之须从,《方言》谓之蘴,陆玑《草木禽鱼疏》谓之蔓菁,陶弘景《别录》谓之芜菁,陆佃《埤雅》谓之台菜,孟诜谓之九英菘,刘禹锡《嘉话录》谓之诸葛菜。其菜北方广种,南方仅有。陆佃云:“南种一年化为菘,二年芜菁,种都绝。似菘、似芥、似芦菔,或谓之大芥。”今南人俗呼芥菜芦菔。叶类芥,茎粗,叶大而厚,根长而白,味辛而苦,黄花四出,结角,角中子圆而紫赤。叶粗出甲,可生啖;叶舒,可煮食;叶老,采根腌为菹食。子可压油。北齐祖珽薰目伤明者是也。

  菲,毛《传》曰:“芴也。”《尔雅》:“菲,芴。”郭璞曰:“土瓜也。”土瓜者,《月令》谓之王瓜。三月生苗,引蔓多须,叶圆如马蹄而有尖,面青背淡,涩而不光。七月开五出小黄花成簇,结子累累,熟时或黄或红,圆而长,一名钩 ,一名野甜瓜,今俗呼为矢冬瓜。其叶嫩时可采为茹。其根江西人栽之肥壤,掘取食之,似葛根而味如薯蓣。陆玑言其“茎粗,叶厚而长,有毛”是也。苏颂《本草》谓菲,芴;土瓜别为一种。非是,此土瓜叶根皆可食,正与《诗》义吻合。

  “下体”之义,毛公曰:“下体,根茎也。”《集传》曰:“根有时而美恶。”今按:此二菜初则食叶,后乃食根。当食根时,叶粗老而不堪食,则是根可食而苗为人弃。“无以下体”者,不可以茎叶之恶而不采其根也。谓之“下体”者,凡物有从生者,有横生者,有逆生者,皆以所从受气味之滋养者为上体。人从生,则首在上为上体,而足趺为下体。禽兽横生,则喙啄在前为上体,尾在后为下体。草木逆生,则根在下为上体,叶在上为下体。人兽断首则毙,草木绝根则萎。故俗呼芋芥芦菔之根为头,叶尖为尾。尾者,下体也。在草言草,不得以人之上下为上下矣。

  荼

  毛《传》云:“荼,苦菜也。”盖言菜之苦者,非《月令》之所谓苦菜,菜以苦名者也。《颜氏家训》乃引《易纬》“苦菜生于寒秋,更冬历春,得夏乃成”,以释此荼,误矣。颜氏言“一名游冬,叶似苦苣而细,摘断有白汁,花黄似菊”,乃《广雅》所记,自别一类,非荼也。其尤误者,徐铉以《说文》无茶字,谓即是荼。不知《尔雅》“檟、苦茶”在《释木》篇中,本非草类。汉以上人无煮饮之者。王褒《僮约》始有烹茶买茶之文。杨炫之作《伽蓝记》时,北人尚不知啜茗。其始唯蜀地产而蜀人食之,后世乃移种于江淮。若河北则土不宜种,邶安得有此,而周原亦安得薅之哉?凡菜名苦菜者有六:一,《广雅》所言游冬苦菜,似苦苣而秋生者也。二,贝母苗,《诗》谓之 ,陶弘景《别录》谓为苦菜也。三,龙葵,陶弘景所谓苦菜,乃是苦 ,一名苦葵,一名天茄子,四月生苗,嫩时柔滑可食,叶圆花白,茎大如箸,结子如五味子者也。四,酸浆草,《尔雅》谓之苦浆,《上林赋》谓之葳音针, 一名苦耽,一名灯笼草。叶如水茄,可食,开小白花,结子作壳如撮口袋,中有子如珠者也。五,苦苣,今之苦 。六,败酱,今湖湘山谷多有之,叶条长,有锯齿,春生茎弱,秋则茎如柴胡,引蔓,节节生叶,味苦而有腐气,山野人采之,瀹过揉去苦味以为菜茹,或干之,与米同煮以御荒,此则今人所正名为苦菜者也。凡此六种,要非毛《传》所云“荼,苦菜”者。盖此六种虽苦,而中有微甘,食之而美。此诗甚言其苦,与荠相形,而或生山谷,或生园畦,非田野繁生之恶草,《良耜》之诗何以云“薅”邪?故《集传》云:“荼,苦菜,蓼属。”其说韪矣。蓼而谓之菜者,古人以为调和之具。《内则》言“濡豚包苦实蓼”,郑《注》云:“苦,苦荼也,以包豚杀其气。”而韩保升言香蓼宿根重生,可为生菜。苏颂谓春初以壶卢盛子,水浸透,挂火上使暖,生红芽,取为蔬,以备五辛。今人不食亦不种,古今异味也。或曰荼,或曰蓼者,崔豹《古今注》曰:“紫色者荼,青色者蓼,其味苦辛,食之明目。”按蓼类不一,有青蓼、香蓼、紫蓼、木蓼,皆生旱地。水蓼、马蓼则生川泽水次。荼者,紫而香者也。荼辛而苦,蓼不苦而甚辛。故许慎云:“荼,苦荼”,“蓼,辛菜,蔷虞也。”蔷虞,水蓼;苦茶,原野之蓼。蔷虞唯可造曲,苦荼古以和味。《集传》以为蓼属,亦明其类同而种性异也。

  泾、渭

  《集传》云:“渭出鸟鼠。”今按:渭水源出渭源县南谷,北流乃径鸟鼠山下,转而东流,过渭源县。《禹贡》所谓“导渭自鸟鼠同穴”者,于中流导之,非其所出之始也。渭出鸟鼠,相承之疏也。泾水出平凉府郡治西南筓头山,流经泾州、邠州、醴泉、泾阳,至高陵入渭。《集传》亦略。

  方之舟之

  《说文》:“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礼》:“大夫方舟,士特舟。”方,方舟。舟,特舟也。此言以舟渡水,异于泳游,两舟相并,尊者安也。郑《笺》以方为泭,未是。

  旨蓄

  郑《笺》云:“蓄聚美菜。”《集传》因之。但云美菜,未知何菜。曹植《七启》言“霜蓄露葵”。蓄与葵并言,亦一菜之名耳。按刘熙《释名》:“瓠蓄,破瓠以为脯,蓄积以待时用之也。”北方冬无蔬茹,故 瓠宛转为条,若古之脯修,冬则渍煮食之。旨,甘也。瓠有甘苦二种,甘者中食,苦者不中食。旨蓄者,甘瓠之蓄也。

  伊余来塈

  毛《传》曰:“塈,息也。”《集传》因之。按:此诗始终自道其中馈之勤敏,而不屑及床笫之燕息,与《氓》之诗贞淫迥别。“黾勉”“御穷”,岂在居息之情哉!塈,涂也,沾湿土以仰涂也。刘熙曰:“塈犹煟。煟,细泽貌也。”此言支撑涂饰以成家,即前所谓就深就浅,饰亡为有之意。“民之攸塈”,义亦同此。不懈于位以勤民事,则民得蒙其润泽矣。若训息之憩,从舌从息,一或作愒,与塈音相近而义别。

  流离

  《盐铁论·注》云:“枭,流离也。关西人谓枭为流离。”陆玑《疏》云:“张奂言,鹠 食母。”盖土枭也。枭鸟之丑,自小已然,不待其长。毛《传》言其“少好长丑”,非也。枭夜则攫,昼则为众鸟所逐,窜伏茫昧,无所容身,故曰“琐尾”,言其卑末伏窜之象,以比黎侯之迫逐于狄人无所容身,以六义言之,比也。

  左手执龠

  《周礼》:“龠师掌教国子舞羽吹龠。”郑《注》曰:“文舞有持羽吹龠者,所谓龠舞也。”龠者,郑玄、郭璞皆云是三孔 ,吹之易以成声,不用按 ,故且吹且舞,无碍于右手之秉翟,今小儿所吹闷笛近之。《集传》以为如笛六孔,则管也,非龠也。

  饮饯于言

  顺德府唐山县有干言山。《广舆记》曰:“‘饮饯于言’,即此。”据此,则“出宿于干”者,当即汉之发干读如寒, 今东昌之堂邑也。干、言为近。但此诗首言泉水流淇,皆卫西之地,而干、言乃在卫东北。盖此女追忆百泉、淇水故国之景物,而非因所见以起兴也。二章曰:“出宿于泲。”泲水有二,或作泲,或作济。一出赞皇,一出济源王屋。此所言者乃赞皇之泲,一名槐水者,非王屋之泲渎也。

  肥泉

  《集传》但言“肥泉,水名”,未详其地。今按:肥泉在淇县,犍为舍人曰:“水异出同归曰肥。”是水异出同归,故蒙肥泉之名。

  莫赤匪狐,莫黑匪乌

  毛《传》云:“狐赤乌黑,莫能别也。”言狐类皆赤,鸟类皆黑,所谓同昏之国不能辨其是非也。《集传》乃谓狐、乌“不祥之物”“人所恶见”。按:乌者,孝鸟,王者以为瑞应。其以鸦鸣为凶者,乃近世流俗之妄,古人不以为忌。且北人喜乌而恶鹊,南人喜鹊而恶乌,流俗且异,况于古今?邶之诗人,非今南人也。若狐之为妖怪,传自唐人小说,故世厌恶之。古人以其温文,用为君子之裘,何不祥之有?《周礼》服不氏、硩蔟氏所驱者,训狐鬼车之类,汉人忌鹏为凶耳。狐与乌初非妖异,当以毛《传》为正。

  蘧篨不鲜

  郑《笺》云:“鲜,善也。”如字,音斯先切。《史记》“数见不鲜,毋徒溷乃公为也”,与此意同。若以为鲜少之鲜上声, 则蘧篨者,一宣公而已,安所多得之而曰不少邪?“不殄”者,言其宜死而不死也,《集传》未是。

  鄘风

  副笄六珈

  《毛传》曰:“副者,后夫人之首饰,编发为之。”《集传》因之。今按:《周礼》追师所掌,则编发为之者,编也,非副也。郑氏曰:“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如今步繇音摇 矣,服之以从王祭祀。编列发为之,其象如今假髻矣,服之以告桑也。”副者,翟衣之首饰。编者,鞠衣展衣之首饰。刘熙曰:“王后首饰曰副。副,覆也,以覆首,亦言副贰也,兼用众物成其饰也。步摇上有垂珠,步则摇也。”《汉杂事》:“皇后服假髻、步摇、八雀、九华、十二 。”汉去古未远,假髻以当编,步摇以当副。华、 所施,盖即刘熙所谓“众物成饰”者乎?副之备饰,虽与汉之雀、华、金 不同,而垂之副下,使行步则摇一也。步摇用珠,副用衡笄珈瑱,古今文质之异,其垂则同,要非编发为之。《古玉图考》绘有玉珈二、瑱一,皆三代遗物。一珈如月弦下垂,两端纤锐。一珈长而椭,中凸起,剑脊。瑱则上锐下圆而平底如锤,上旁缺其四分之一。然则六珈各殊其制,而图所具其二与?要以验副杂珠玉为之而不用发,《博雅》云:“假髻谓之 ”,亦误以编为副矣。若髢之为制,则次第发长短为之,乃褖衣之首饰,夫人服以见君者,又与编别,当分别释之。

  玼、瑳

  类书:紫玉曰玼,白玉曰瑳。翟衣,刻雉加于衣上。雉虽五色备而紫为多,故以紫玉之色拟之。展衣白,故以白玉之色拟之。《集传》概云“鲜盛貌”,未悉。

  展、绉

  郑司农众曰:“展,白衣。”郑康成曰:“以礼见君及宾客之服。”毛公谓以丹縠为之者,非也。郑《笺》云“展宜白”,言宜者,犹言当是白,所以驳异毛《传》也。绉 言“蒙”者,以绉 为衣里,盖即《周礼》之所谓素沙而郑康成以为沙縠者是,盖似今之皱纱。《集传》以为当暑之服;葛既不可蹙之使绉,且展衣之里,冬夏不易,岂得以葛为之?

  孟弋

  弋姓所出不可考。《春秋》:“夫人姒氏薨。”《公羊》作弋氏。何休曰:“莒女也。”莒,少昊之后,本嬴姓,一曰已姓。弋、已古音相近。则孟弋或莒女。

  谁因谁极

  因,如《春秋谷梁传》“桓内无因国”之“因”,为师行乡导之主也。极,会也,如群材之会于栋也。“谁因谁极”者,言既控之后,大国来救,则必有附近之国为乡导而济师者,有帅师而来会者,己于往控之时,当与大国预筹之也。《集传》以为如“因魏庄子”之“因”,则在往控之先,当云“谁因谁极,控于大邦”矣。

  卫风

  淇澳、绿竹

  《后汉书·注》引《博物记》曰“有奥于六切 水流入淇水”,则澳亦水名,非水之曲也。又曰“奥水有绿竹草”,正与《经》合。绿竹非竹也,二草名也。绿,王刍也。竹,扁竹也。王刍者,郭璞谓之蓐,亦谓之鸭脚莎,《本草》谓之荩草,亦谓之盭草,或谓之 草,多生溪涧侧,叶似竹而细薄,茎圆而小,可以染黄色,用之染绶曰盭绶。扁竹,《本草》谓之扁蓄,一名粉节草,《说文》作扁筑,《楚辞》谓之萹音褊 。郭璞云:“似小藜,赤茎节。”李时珍云:“其叶似落帚,弱茎,引蔓,促节,三月开细红花,结细子,节间有粉。”淇、澳非一水,绿、竹非一草,且皆草而非竹,好生水旁。若竹,则生必于山麓原岸,非水曲间物。而《集传》引《河渠书》下“淇园之竹”以证此为竹,不知卫武公时去汉武帝六七百年,竹岂长存?且《河渠书》言园竹,则淇上园林所蓄植,原非水曲野生者,则愈知淇澳之绿竹,非淇园之修竹矣。

  重较

  《集传》曰:“较,两 上出轼者,谓车两傍也。”刘熙《释名》曰:“较在箱上为辜较也。”崔豹《古今注》曰:“重较,在车藩上,重起如牛角。”今以《考工记》正之,兵车之式:辀上之轵,左右各一直木,前贯于辂车前横木曰辂、 后傅于轸车后横木曰轸 曰 ,辂、轵、轸之上各植一木若六柱然。辂上之植木加一横木于中曰式。左右各一直木贯于三植木之中以辜藩曰较,较内施藩焉。轼高去轵三尺三寸,故《记》曰:“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较又高于式二尺二寸,故《记》曰:“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若卿士之乘车有重较,则上较之下复施一较以为饰,特下较之崇去轵几何无从考耳。 傅于轸轵,处舆最下,较建于 辂上植木、 轵 上植木亦曰轵 ,特轸上植木其名无考 之上, 、轵建于 上,则较去 殊远。而《集传》系之 字与 通 既失之疏;若轼横较直,轼下较高,而曰“出轼”,则愈似未谙车制矣。刘熙“辜箱”之说则言大车,而非兵车、乘车。唯崔豹言“藩上”为得之。特豹谓“重起如牛角”,则形容不似。牛角并,而重较一上一下,则牵附“较,角也”之释而反晦尔。毛《传》徒言“重较,卿士之车”,不悉其制,故后起者无所藉以知也。

  衣锦褧衣

  郑《笺》云:“国君夫人翟衣而嫁,今衣锦者,在涂之所服也。”锦衣者,以锦缘缁衣也。《礼》:童子之饰,锦缘锦绅皆朱锦。女之在涂服童子之服,以未成妇也。《春秋》之义:往迎称后,自迎者而言也;归则称字,自归者而言也。足知王后夫人在涂童服而不后饰,以厚别而笃孺爱也。《汉杂事》灵帝纳后,在涂衣皇后之服,古礼亡矣。至“税于农郊”,乘翟茀以入国,然后更翟衣以见君,乃成乎其为夫人焉。郑氏于《丰》之诗,以锦衣为庶人女嫁之服,既不与此《笺》相通,且士妻之嫁纯衣 衻,必无庶人女反加锦饰之礼。

  谭公

  谭本子爵,《春秋》:“谭子奔莒。”其称公者,《白虎通》曰:“伯、子、男臣,于其国中,褒其君为公。”《尚书》:“公曰嗟”,秦伯也。《诗》:“覃公维私”,覃子也。字本作 。许慎说:“地在济南平陵县西南。”《汉书·郡国志》:东平陵有谭城,今历城县地。《诗》言“大东”,谓中国之极东也。

  抱布贸丝

  毛《传》曰:“布,币也。”《集传》因之,而未言币为何物。俗儒遂谓抱已成之布,贸未成之丝。其说本于《盐铁论》,曰:“古者市无刀币,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抱布贸丝而已。”不知布即币也;币,钱之属也。《周礼》:“外府掌邦布之入出。”郑氏曰:“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管子曰:“刀布为下币。”《汉书》曰“布于布”,言布散于民间也。泉布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其后王莽效而为之,有货布,长二寸五分,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首圆,中椭而方,下有枝足,《汉书·食货志》备记其形。《钱谱》绘其象,布之见于图者 ,有此二种。又《宣和博古图》有厌胜钱 ,盖亦古之布也。要皆以铜铸之。真西山乃曰:“以布参印,广二寸,长二尺。”其说本于郑司农众。乃古之印玺,唯以印泥封缄,故皆凹文,而不用以印帛。若夫裁帛为币,始于汉世,以愚民而攘其利。且裂有用为无用,非先王之所为。郑众附会当时而诬古以徇之,西山不审而从之,抑惑矣。

  顿丘

  毛《传》曰:“丘一成为顿丘。”盖不以为邑名之顿丘。《集传》曰:“顿丘,地名。”则似以东郡之顿丘为此顿丘矣。按《尔雅》:“丘一成为敦丘。”敦,一音都困切,正与顿通。刘熙曰:“一顿而成,无上下小大之杀也。”若东郡之顿丘,在今大名府清丰之境。卫地虽东尽濮州,而淇水自林县之大号山东南径淇县西,合清水为卫河。自淇县以下,不复名为淇水。北过内黄,又合洹水以流于濮。顿丘去淇百里而遥,涉淇而至于清丰之顿丘,亦太远矣。复关之氓,乘垝垣而可望,仅隔一衣带水耳,何事送之百里之外乎?足知此顿丘者,乃淇旁一成之丘,非顿丘邑也。

  泉源在左,淇水在右

  《集传》曰:“泉源即百泉也,在卫之西北”,“淇在卫之西南”。今按:淇水出林县大号山,径淇县西北,南合清水,入卫河。桑钦所谓“淇水出隆虑山”者是也。百泉水出辉县之西苏门山,其下流为卫河。卫故都卫辉府汲县,大号山在其西北,苏门山在其正西,林县去彰德府西北百二十里。辉县则在卫辉府正西六十里。泉源在南而淇水在北明矣。其曰“左”“右”者,卫处下流合流之地,西向而 二水之来,则北右而左南,朱子自上游东向而言二水之东流,遂使南北失据耳。

  芄兰

  芄兰之说有二:郭璞《尔雅·注》云:“芄兰蔓生,断之有白汁。”陆玑亦曰:“芄兰一名萝藦,幽州谓之雀瓢。”《集传》因之。此则《本草》所谓白环藤,蔓生篱落间,叶长而后大前尖,茎中有汁如乳,开花紫白如铃,结实似马兜铃者也。乃《尔雅》本文曰:“ ,芄兰。” 音贯 。《说文》亦云:“芄兰,莞也。”莞、 、 、芄字皆相近。一名苻蓠,盖芦之细者。《说文》又云:“蒹, 从之未秀者。”其为芦苇之属明矣。二说未详孰是。特《经》言“芄兰之支”,萝藦蔓生而无支,莞苇之属则有支,自当以《说文》为正。

  佩觿、佩

  《说苑》:“能治烦者佩觿,能射御者佩 。”《内则》:“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未冠者佩容臭。”此诗《序》以为刺惠公,而郑氏谓惠公为幼童。按:卫朔当宣公存之日,已能构杀伋子。《春秋》鲁桓公十二年,卫侯晋卒,朔立。其明年二月,即会齐侯及纪战。是即位之初,已能射御即戎矣,则 正其所宜佩,而况觿乎!国君十五而冠,冠而列丈夫,足知此童子非斥言惠公。《集传》不用《序》说,于理自优。若 之为物,毛《传》曰:“玦也。”《集传》转而为决。按:从水之决,射以驱弦者也;从玉之玦,半环也。《古衣服令》曰:“革带玉钩。” ,《古玉图考》谓之鞶拘,盖带上玉钩,俗谓之钩环者。古大夫待放,赐玦则去,范增引以示项羽者。一谓之玦,一谓之 。然其字从角,与此从韦之 不同。 或以角为之,或以玉为之、缀革带上,不可言佩。故郑《笺》不用毛说,而云:“ 之言沓,所以 沓手指。”《集传》两存之,又引《大射礼》“朱极三”以参之,为说愈不定。决也,沓也,极也,初非一物,何者为 之实也?按:许慎说:“以象骨,韦系,著右巨指。”象骨者,决也。韦者, 也。决之内加韦以护右巨指,不使弦契指而痛。今初学射者,或施方寸熟皮于指决俗读为挤甲,北人谓之扳指, 其遗制与?是决自决, 自 。故郑《笺》云“ 沓手指”,而不言 弦。若朱极,则以沓将指、无名指、小指者,唯人君用之,赞射者设焉,而不以为佩。《汲冢周书·器服解》:“象决,朱极,韦。”象决,决也,钩弦闿体者也。朱极,沓将指以下三指者也。韦, 也,护巨指者也。显分三物, 非决,非朱极,而况玦乎?若《广雅》云“拾捍, , 也”,则竟以 为裹袖,谬益甚矣。

  木瓜

  毛《传》:“木瓜,楙也。”《集传》因之。所谓楙者,木实如小瓜,酸而可食,今以为果及入药用者也。瓜类蔓生,楙似瓜而木实,故有木瓜之称。若桃李本木实,凡桃凡李皆木也,此何独系之木?陆佃《埤雅》乃曲为之说,取木瓜之小而圆、味酸涩者谓之木桃,大而无鼻者谓之木李。不知瓜果之属,形状之大小,味之甘酸,或种类小异,或土地异宜,或栽培不等,往往差殊。木瓜或大或小,或甘或涩,究不与桃李相似,何得强立异名?木瓜之小者,陈藏器、苏颂谓之樝;大者苏颂谓之榠樝,一曰蛮樝,入药,功用一也。陆佃之诬甚矣。

  然则所谓木瓜、木桃、木李者,非瓜果也,盖刻木为之,以供戏弄。刘勰所谓“刻木作桃李,似而不可食”者是已。此诗极言投赠之微,以形往报之厚。瑶琚虽贵,要为佩玩,故与刻木之玩具同类而言。若云男女相狎,怀果以赠,而报玉以往,男赠女乎?女赠男乎?其说不伦。自当以《序》卫人感齐之说为正。

  王风

  右招我由房

  毛《传》曰:“由,用也。国君有房中之乐。”郑《笺》云:“欲使我从之于房中。”则以房为室名,训由为往,叛毛说矣。郑又云:“房,由房也,诸侯左右房也。”左右房谓之“由房”,亦当以“由敖”为敖名乎?左右房既非舞地,抑非伶官待命之处,乃夫人治笾豆之次,伶官何用相从于彼邪?按:房中之乐,《关雎》《鹊巢》以下各三篇是也。一谓之合乐,在笙奏《小雅》之后。诸侯之乐,以笙比之。敖者,《九夏》之《骜夏》。 ,羽舞也。执簧而用房中之乐,合笙也。执 而用《敖夏》,合舞也。骜、敖古字通用。由,用也。用之为言作也。则毛说为长,郑说诎矣。若《集传》所云“自乐”,则尤为不典。房为私家之东房,而夫妇相与且吹且舞,奏先王之大乐于燕媟之地,是淫巫之风作于闺门,此尚得为贤乎?贤者之妇非女乐,舍中馈而从夫以歌舞,说之不经,莫此为甚。事关风化,不敢曲徇朱子也。

  啜其泣矣

  毛《传》曰:“啜,泣貌。”而刘熙《释名》云:“啜,惙也。心有所念,惙然发此声也。”按《说文》:“啜,尝也。”“一曰喙也”。盖男子之泣,口张而若吐;妇人之泣,唇聚而若吸。一若啜羹,一若鸟喙。古人体物之工,非拘牵文义若熙者所得与也。

  彼留子嗟

  《集传》谓妇人望其所私,疑有麻之丘复有与之私而留之者。乃一日之中,分望二男子,而留之者非麦田则李下,此三家村淫媪,何足当风俗之贞淫而采之为风乎?正使千秋后闷哕不已。《序》曰:“思贤也。”毛《传》云:“留,大夫氏。”按《公羊传》:“古者郑国处于留。”则留盖王子友之食邑也,疑即今之陈留。又《春秋》有刘子,而《说文》无刘字,盖与镏、留通。今此子嗟、子国,其食邑于故郑,与为刘夏、刘蚠之族,虽不可知,而要非款留之留。《诗传》:“留子贤而退隐”“来食”“胎玖”,其生刍金玉之思乎?

  郑风

  二矛

  郑《笺》云:“酋矛,夷矛也。”《集传》因之。按:兵车所载之戎器,有酋矛而无夷矛。酋矛长常有四尺。古尺二丈,今之一丈二尺也。其以刺也,半出辀端之外,足以及敌而止。其建之也,崇于车戟四尺,与戟崇于殳,殳崇于人,人崇于轸相等,故谓车有六等。上不冗长,则不荡于风。故《考工记》曰:“六建既备,车不反覆,谓之国工。”若夷矛之长三寻,古尺二丈四尺,当汉尺一丈八尺,所谓丈八 音委蛇之蛇 矛也。《陇西健儿歌》:“丈八蛇矛左右盘。” 、蛇、夷三字通用,今尺丈四尺有四寸,后世骑步或用之,古者唯用以守。故《考工记》曰,“守国之兵欲长”,谓夷矛也。若以建于车上,则不相等而易摇;车上持之以刺,则碍于车后之籓,而举之必后;举之后,则前重而无力,故不可以攻而唯用以守。守者,步卒操之,进却随手,戚继光所谓长兵短用者也。

  车无夷矛,而云“二矛”者,二俱酋矛也。一车之器仗凡三种:击兵,殳也;钩兵,戟也;刺兵,酋矛也。常制:将执弓,右用矛,临敌则唯所便用。“二矛”,犹《小戎》之“有二弓”,右持矛而弓备,将执弓而矛备,因势之远近则随用。故冉有将也,而清之战用矛焉。酋矛之所以必二与?

  左旋右抽,中军作好

  郑《笺》曰:“左,左人,谓御者也。右,车右也。中军,将也。”兵车之法,将居鼓下,故御者在左。《集传》因之,实则有不然者。

  御必居中,所以齐六辔而制马也。使其居左,则揽辔偏而纵送碍,且视不及右骖之外靷,而舒敛无度矣。故虽以天子之尊,而在车亦无居中之礼。《周礼》:“大驭掌驭玉辂,犯 ,王自左驭,驭下祝。”其曰“王自左驭”者,自左而向中,移而右也。驭犯 ,暂摄驭居中,王位固在左矣。“戎仆掌驭戎车”,“犯 ,如玉路之仪”,则天子即戎且不居中,而况将乎?如以鼓必中车而置,大将必依鼓以立,乃鼓虽不容偏置,而将居鼓左,自可左向以击之。故振旅之礼,王执路鼓而居左如故,则“军将之执晋鼓”者可知已。

  考之经传,将之居左也,具有明征。《甘誓》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御非其马之正”,则御中而将左之一证也。《春秋》:晋楚战于邲,楚许伯御乐伯以致晋师。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 。”乐伯,将也。左,车左也。则将居左之二证也。鞌之战,齐侯亲将,逢丑父为右,《公羊传》曰:“逢丑父者,齐侯之车右也”,“代顷公当左”,则将居左之三证也。“韩厥梦子舆谓己曰:‘且辟左右。’故中御而从齐侯。”韩厥,将也,非因梦而避左右则不居中。避左居中,则代御而不自执鼓。则将居左之四证也。若《老子》云:“大将军处右,偏将军处左。”则言军阵之制,而非在车之位。唯《左传》“秦人入滑”,“左右免胄而下。”杜预《解》曰:“兵车,非大将,御者居中。”及鞌之战,张侯御郤克,曰:“矢贯余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左并辔,右援袍而鼓。”则似郤克居中而御者左。要之,杜预所解,既无典据,而郤克或以伤夷易位,未可知已。

  然则所云“左旋右抽”者,非以车左车右言之,盖言戎车回旋演战之法耳。毛《传》曰:“左旋讲兵,右抽抽矢以射”是已。盖将车之法,有左旋以先弓矢者,有右旋而先矛者。左旋先弓以迎敌于左,则车右持矛以刺;右旋先矛以要敌于右,则将抽矢以射,势以稍远而便也。田猎之法,逐禽左。《驷驖》之诗曰:“公曰左之。”禽左则我右,此所谓“右抽”矣。盖车战之法类然。清人旷日翱翔,而以军戏,斯可伤已。“中军”者,大将之幕下卒也。古未有呼将为中军者。如晋之上将,则言“将中军”,而不特言中军,郑于时未有三军。“中军”者,对左拒右拒而言,郑有左拒右拒,见《左传》 葛之战。 要非对车左车右而言也。“翱翔”“作好”者,中军之士而已,亦以见众之且散也。

  掺执子之袪兮

  毛《传》云:“袪,袂也。”《集传》因之。按玄端之制:士之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大夫以上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袂袪殊裁,袪非袂,袂非袪也。刘熙曰:“袂,掣也。掣,开也,开张之以受臂屈伸也。袪,虚也。”以是考之,则袂联腰腋之际,而袪则袖口也。《檀弓》“鹿裘衡长袪”,《注》曰:“袪谓袖缘袪口也。”《唐风》“羔裘豹袪”,盖以豹皮饰裘之袖口。若以袪为袂,则横施异饰于肘腋之间,甚不类矣。故寺人披斩重耳之袪而不伤;藉其斩袂,则臂为之断矣。袖者,袪袂之总称,而袪不可谓之袂。袪居袖末,故可执。若执其袂,是擒拿之也。后世文人不审,而有联袂,把袂、分袂之语,皆沿毛《传》之误。

  杂佩

  毛《传》曰:“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集传》析言之极详。今以《大戴礼》考之,其曰“上有双衡”者,《集传》所谓“上横曰珩”也;曰“下有双璜者,”《集传》所谓“其末各悬一玉,如半璧而内向,曰璜”也;曰“冲牙、玭珠以纳其间”者,注谓“纳于衡璜之间”,《集传》所谓“中组之末悬一玉,两端皆锐,曰冲牙”也;曰“琚瑀以杂之”者,《集传》所谓“中组之半贯一大珠,曰瑀”,“两旁组半各悬一玉,长博而方,曰琚”也;其说具相符合。但《戴记》有玭珠,而《集传》以为贯于珩组,《记》言“琚瑀以杂之”,而毛公统以珩璜冲牙为杂佩,则未有协。

  今按:玭珠者,即琚瑀也。玭与《禹贡》“ 珠”之“ ”通,淮夷所产之美石以为珠,赤者曰琚,白者曰瑀。故《木瓜》之诗言“琼琚”,而许慎说“瑀,石之似玉者”,皆即玭也。琚瑀即玭珠,而玭珠专名杂佩。故《戴记》统言“纳其间”,而又析言“琚瑀以杂之”,所以正杂佩之名也。下垂者为垂佩,中缀者为杂佩。杂之为言,间于其中也。则杂佩者,专指琚瑀而言,而珩璜不与矣。以杂佩赠者,但有琚瑀,犹言“报以琼琚”,非全缀一佩以赠也。杂佩于佩为加饰,或有或无,佩不一制。近世顾梦麟据《礼图》,谓佩无琚瑀,泥而不通,若《记》言双珩,而《集传》以统系三组者唯一玉,则不知双珩不缀组端,而别有约三为一之环纽也。

  舜华

  毛《传》曰:“舜,木槿也。”按《尔雅》:“椴,木槿。榇,木槿。”李时珍谓之日给,一名日及。未闻其有舜名也。舜字或作蕣,字从草,草类非木,许慎说:“舜,楚谓之葍,秦谓之藑,蔓地连花。”任昉《述异记》曰:“舜草即今之孝草也。”郭璞《尔雅注》云:“葍华有赤为藑。”葍花本白,间有赤者则为藑。藑、舜音相近。舜即藑也。此草《本草》名旋花。苏恭谓之旋葍;萧炳曰:旋葍当作葍旋,蔓生,叶如波薐菜而小,秋开粉红花如牵牛花,俗谓之鼓子花,其千叶者谓之缠枝牡丹。其花虽不雅,而亦鲜媚。以比美女之颜,所谓施朱太赤,施粉太白,在红白之间也。

  子都

  郑有公孙阏,字子都,《春秋传》与颍考叔争车者是也。盖郑庄公之力臣,或其仪容丰伟,故孟子称其姣。以此推之,亦必实有子充,皆庄公所托国者。而昭公废之,听任群小。故《序》曰“所美非美然”也。《左传》:“郑有狂狡。”岂即昭公之所任者与?若淫女相戏,岂敢指斥贵大夫之字以相谑笑哉!

  游龙

  毛《传》曰:“游龙,红草也。”而曹宪以为葵,许慎以为雀麦。彼二草虽皆有红茏之名,而《经》言“隰有游龙”,与荷华类。彼皆生于山野,非水次所有,知非毛《传》所谓红草。按:《淮南地形训》云,“海闾生屈龙,屈龙生容华。”《高诱》注曰:“屈龙、游龙、容华、芙容。言生者,谓相近而生也。”则游龙之为水草审矣。

  朱弁《曲洧旧闻》曰:“红蓼,即诗所谓游龙也,俗呼水红花,江东人别泽蓼,呼之为火蓼,道家方书呼为鹤 草,取其茎之形似也,酒家用以造曲。”陆佃《埤雅》曰:“一名马蓼,茎大而生水中。”今按:马蓼,红蓼,虽皆蓼之大者,而马蓼陆生,每叶中间有黑点,故方士呼为墨记草。游龙则生水次,叶大如商陆,色浅红,成穗,秋深子成,扁如酸枣仁而小,《集传》谓其叶大,色白,高丈余,不知叶带赤而非白也。

  萚

  毛《传》曰:“萚,槁也。”按《豳风》:“十月陨萚”,毛《传》亦云:“萚,落也。”夫萚,落也,陨亦落也,言陨而复言萚,不亦赘乎!又《鹤鸣》之诗曰:“其下维谷。”又云:“其下维谷。”谷,庳木,生于树下。萚与谷类,岂槁落之谓乎?按《山海经》曰:“甘枣之山,共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下有草,葵本而杏叶,黄华而荚实,其名曰萚,可以已瞢。”其水在郑卫之间,其地为萚草所产,故诗人因见以起兴。古今名异,今未知确为何草。唯荠苨根似葵,叶似杏,能解中毒者昏瞀,则疑萚即荠苨,虽未能遽信为然,要之非落叶之谓。

  秉

  毛《传》曰:“ ,兰也。”所谓兰者,一谓之都梁香。盛弘之《荆州记》曰:“都梁县即今武冈州 有山,山上有水,其中生兰草,因名都梁县。”陆玑《疏》曰:“茎叶皆似泽兰。”《川本草》云:“叶尖长有歧,花红白色。”《伽蓝记》曰:“兰开紫茎。”《潜溪诗话》以为形如藿香。兰为紫茎、茎上生叶之香草,其香在叶而不在花明矣。

  自宋以后,以福建及湖南山谷所生叶似茅、独茎旁出、茎上无叶、开碧间紫花之香草为兰,遂令天下无人识兰。而寇宗奭、朱震亨竟以兰花为兰草,误人服食。李时珍原古证今,定为今之省头草,其功伟矣。今之兰花,唯产八闽及郴、道诸州,好事者移至北方,凌冬即死。孔子赞《易》云:“其臭如兰。”《左传》:郑文公赐燕姞以兰。秦、汉以前,中国并不知有兰花。鲁、郑何从有此?省头草既似泽兰,亦似马兰生田畔山崖,秋开紫花如菊而小者, 陶弘景谓之煎泽草,唐珤《经验方》言其采置发中,令头不膱,今人以煎油泽发。其草紫茎素枝,赤节绿叶,叶对节生,旁有细齿,八月开花成穗,花红白色,中有细子,花苞坚燥,微类夏枯草花。其香春则在叶,秋则在子,故《楚辞》云:“纫秋兰以为佩。”凡此,皆毛公所云兰者也。

  若此所秉之 ,则又非紫茎香叶之都梁。所以然者,下云“赠之以勺药”,勺药春荣,都梁秋秀,不同时矣。 与葌通。许慎曰:“葌草出吴林山。”郭璞曰:“葌似茅。”《山海经》:“洞庭之山,其草多葌。”葌,香草也。言秉者,手持之如束禾然。此草《本草》谓之茅,香如茅,明洁而长。寇宗奭曰:“可作浴汤,去风。”此士女就浴溱、洧,故手把之。亦或谓之为兰,《穀梁传》“刈兰以为防”,茅也,而范宁注曰“香草”是已。《周礼》:“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风俗通》曰:“此祓禊之始。”则秉 之为香茅可知。又不容以都梁兰草乱也。况今闽、岭之兰花乎?

  勺药

  毛《传》曰:“勺药,香草也。”《集传》谓“三月开花,芳色可爱”,则是今花似牡丹、根堪入药之芍药,钱惟演为之作谱者也。陆佃《埤雅》据以为证。陆玑以今之芍药无香气,疑其非是。抑古人以芍药为和味,故曰“勺药之和”。则必其香味之足咀。若今之所谓芍药者,味酸苦而臭腐,初不足以和味。大抵今花卉之佳者,多蒙古之令名。若牡丹,白 也,而今以木芍药为牡丹;芙容,荷花也,而今以拒霜为芙容;桂,三脊香木也,而今以木樨为桂;兰,省头草也,蕙,零陵香也,而今以建宁花为兰蕙。名实相贸,安得徇今以诬古哉!

  按:张揖《广雅》云:“栾夷,勺药也。”栾夷者,《楚辞》之所谓留夷也。《山海经》:“绣山,其草多勺药,洧水出焉,而东流注于河。”郭璞注曰:“勺药一名辛夷。”是则栾夷、留夷,盖辛夷之别名耳。辛夷,木也,而《山海经》及毛公皆谓之草,固不容亡疑。乃辛夷气芳味辛,以之和味,自为得宜。且洧水所生,则士女之赠,有以也。其曰勺药者,为调和之用,匕勺之滋也。今人加草作芍,乃芍陂之芍,字读如鹊。芍,凫茨也,失之远矣。

  齐风

  葛屦五两

  言两者,取其成耦也。而言“五两”,则两两相并之外,又余一两,是文姜于鲁桓之外,得有齐襄矣。或谓屦有 、黄、白、黑、散之五等,每等必两。不知五色各为等者,皮屦、丝屦也。葛不受染,安所得 、黄、白、黑之殊乎?按:此“五”字当与“伍”通,行列也。言陈屦者必以两为一列也。乃与冠 必双、男女有匹之义合。

  卢令令

  《孔丛子》:“申叔问:‘犬马之名,皆因形色,唯韩卢宋鹊独否,何也?’子顺答曰:‘卢,黑色;鹊,白色。非色而何?’”按:此则犬以卢名,因其色也。猎犬有取黑者,能掩禽于不见也;有取白者,令射者不致迷误也。

  展我甥兮

  毛《传》曰:“外孙曰甥。”郑《笺》云:“拒时人言齐侯之子。”《集传》因之。乃辱子以其母之丑行,而廋文曲词以相嘲,圣人安取此浮薄之言,列之《风》而不删邪?考鲁庄当齐襄之代,未尝如齐。二十二年如齐纳币,二十三年观社,始两如齐。其时襄公已殪,文姜已死,齐桓立十二年矣。鲁庄于齐桓为中外兄弟,不当言“外孙”。且文姜禽行已成既往,何必辱及朽骨?

  按《尔雅》:“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然则古者盖呼妹婿为甥。其云“甥”者,指鲁庄娶哀姜而言之也。鲁庄如齐纳币,逾年而归;《公羊》以为公有陈佗之行。其观社也,谷梁子曰:“观,无事之词也。以是为尸女也。”家铉翁曰:“盛其车,华其服,炫饰以惑妇人。”盖与此诗相合,则《猗嗟》之咏,因观社而作矣。纳币之日,哀姜已得见于公,齐故留难未许,故复因齐观民于社,搜军实,炫其射御之能,趋跄之丽。齐因憙之而终许焉。其曰“展我甥”者,展,诚也,齐人夸其诚足为我之婿,终许其昏之词也。而姜氏无愆期之待,鲁庄有陈佗之行,齐桓不能修其帷薄,皆可于言外得焉。微而婉,则《诗》教存矣。何得蔓及文姜,讦人之母于既死之余,如《毛》《郑》所云乎?

  魏风

  宛然左辟

  辟,旧读如避。毛《传》曰:“《昏礼》:‘妇入门,夫揖而入,不敢当尊,宛然而左辟。’”今按:《昏礼》:“妇至,主人揖妇以入,及寝门,揖人。”无妇辟之文。且升自西阶而左避,则嫌于相背。故礼有却避而无背避。况男子尚左,妇人尚右,左避非礼也,朱子有见于此,故不以为新妇避夫,而犹牵于让避之文,杂引宾主相见之仪以证之,殊为不伦。

  今按:辟与襞通,音必亦切,言裳之缝去声 襞也。《杂记》:“练冠,条属右缝。”郑《注》曰:“右辟而缝之。”凡凶服冠裳,襞积左掩右;吉服冠裳,襞积右掩左。右掩左者,其襞在左,此言缝裳之制也。“宛然”者,襞积分明,楚楚然也。“宛然左辟”,言其缝之之工。而“好人服之”,襞积清楚,宛然可观,以终上文缝裳之事。而象揥之佩,则以佩与裳齐,言其裳佩相称也。

  彼汾沮洳

  毛《传》云:“其渐洳者。”《集传》因之。曰:“水浸处下湿之地。”然诗系于魏,则必魏之境土。按《诗谱》:魏在“雷首之北,析城之西”,“南枕河曲,北涉汾水。”云涉者,奇零之邑,略涉其境也。魏地在今阳城、沁水、垣曲、绛县之域。虽云北涉汾水,而隔以曲沃、闻喜,为唐之封壤,则汾不在魏之封内矣。汾非魏有,亦不得纯举汾土而咏之。

  按《山海经》:“谒戾之山东三百里有沮洳之山。”郭璞《注》引此诗释之,是沮洳山名,非渐洳之谓矣。郭璞曰:“谒戾山在上党涅县。”涅,今武乡县。沮洳更在其东,则去汾已远,而与《诗谱》雷首、析城为合。“彼汾沮洳”者,言其西北至汾,东南至沮洳也。“一方”者,言自汾以东,迄于沮洳之一方也。“一曲”者,汾水自北南流,至绛州而西,魏在东南,绕其一曲也。魏之俭陋,举国同风,环其四境,皆以采蔌为事,而贵介大夫亦复不免,故诗人遍刺之,于六义为赋而非兴也。

  毛公、许慎皆以 为水舄,《集传》因之。以为叶似车前,盖泽泻也。陆玑亦云是泽泻。按《尔雅》:“ ,牛唇。”郭璞曰:“如续断,寸寸有节,拔之可复。”则 乃牛膝,非泽泻矣。《广雅》谓之牛荎。牛荎,牛唇之转也。 之为言,续也。牛膝有续筋接骨之功,故谓之 。牛膝叶似苋菜,一名山苋菜,苗嫩时可食,故采之以茹,与莫同。若泽泻,苗不可食,何为采之哉?所言采者,非言大夫之自采,谓其不肉食而取给于野 ,俭之至也。

  伐轮

  统而言之,毂辐牙音迓 具谓之轮;析而言之,轮,牙也。《考工记》曰:“轮敝,三材不失职”,兼毂辐而言也。又曰:“望而眂其轮。”专言牙也。为毂用榆,取其滑也;辐用檀,取其直也;牙用橿,取其固也。此言“伐轮”,盖伐橿以为牙,毛《传》云“伐檀以为轮”未是。

  貆

  毛《传》云:“貆,貉子。”按:貉者,好睡之兽,寄居獾穴,日伏夜出,俗谓之聋猪。彭乘《墨客挥犀》云:“貉状似兔,毛质滑腻可爱。行数十步辄睡,以物警之乃起,既行复睡。”其为兽也,南有北无,逾汶则死。魏在河北,不应有此。所以然者,獾或谓之貆,因貉与同穴,遂误为一类耳。貆,一谓之 ,豪猪也。《山海经》:“竹山有兽焉,其状似豚,而白毛大如笄而黑端,其名曰豪彘。”郭璞《注》曰:“貆也。”此兽南北通有,或谓之 ,或谓之鸾猪。于星禽中,氐之兽貉,似兔,故次房兔;壁之兽 ,故次室猪。二类分明,南北殊产,貆、貉异类明矣。貆音丸,郑氏《周礼·注》以貒为貆,亦误,貒即獾也。

  硕鼠

  《集传》曰:“硕,大也。”邱光庭曰:“即凡鼠之大者,若封豕长蛇之称。”与《集传》义合。今按:《易》“晋如鼫鼠”,子夏《易传》“鼫”作“硕”。则“硕”“鼫”古字通用,此硕鼠即鼫鼠也。郭璞《尔雅》注云:“鼯鼠,形大如鼠,头似兔,尾有毛,青黄色,好在田中食粟豆。”《广雅》谓之 鼠。陆玑所谓:“河东有大鼠,能人立,交前两脚于颈上,跳舞喜鸣,食人禾苗。”魏在河东,正与此合。孔颖达曰:“头似兔,尾黄。”亦明此硕鼠即《尔雅》《周易》之鼫鼠矣。乃说《易》者误以此为五技鼠,而陆玑《诗疏》抑从而附会之,曰:“硕鼠亦有五技。”不知五技鼠与鼠殊类,《说文》谓之 ,《荀子》谓之鼯鼠,《尔雅》谓之夷繇,陶弘景云:“状如蝙蝠,大如鸱鸢。”盖非禽非兽,与蝙蝠同类,肉翅四足,毛紫赤色,脚短爪长,尾长三尺,飞而生子,故陶弘景又谓之“飞生”。《本草》言其好食烟火,爪攫飞虫以食。李时珍言“生岭南者好食龙眼,能从高赴下,不能从下上高。”其不能食苗黍明矣。陆玑既知硕鼠之为大鼠,又惑于《易注》之失,言其有五技。立义不确,读者安从取正哉?

  唐风

  枢

  毛《传》曰:“枢,荎也。”郭璞曰:“今之刺榆。”陆机《疏》曰:“针刺如柘,叶如榆,其荚为芜荑。”《计然书》:“芜荑出晋地,赤心者良。”按:芜荑有二种,小者即榆荚,北人以和面作饼及作酱;大者臭恶,入药用。此与榆并言,其大者枢,字《后汉书》注音讴,与户枢之枢音义别。

  栲

  毛《传》:“山樗。”郭璞曰:“栲似樗,色小白,生山中。亦类漆树。”按:栲似樗而大,樗臭而栲不臭尔。樗叶秋冬赤,而栲浅绿。樗,俗谓之臭椿;栲,俗谓之鸭婆椿。皆不材之木也。

  蔹

  《集传》谓:“似栝楼,叶盛而细。”要未详言何草。今按:蔹有三种:有白蔹,有紫蔹,有乌蔹。赤茎作蔓,叶如小桑,五月开花,七月结实,根如鸡卵,皮黑肉白者,为白蔹。根表里皆赤者,为赤蔹,今医书字省作敛。其一枝五叶,叶长而光,有疏齿,七八月结苞成簇,青白色,花大如粟,黄色四出,结实大如龙葵子,生青熟紫,内有细子,根白,大如指,长一二尺者,为乌蔹。以其茎叶相似,故皆谓之蔹。此所咏者未详何种,要之不出于此三蔹。

  苦

  毛《传》曰:“苦菜也。”然苦菜非一种,皆别有名,不竟谓之苦。按《特牲馈食礼》:豕鱼鼎“铏芼用苦若薇。”字或作苄。苦、苄古字通用,盖地黄也。地黄苗可煮食,非下湿不生,采之首阳,洵人言之不足信也。《集传》谓生田泽中,得霜脆美,是《尔雅》所谓“ ,黄蒢”者。本生于山谷,奚首阳之无有哉!

  秦风

  收

  毛《传》曰:“收,轸也。”车后横木谓之轸,车前横木谓之辂。《集传》谓车前横木,失之。收有从后收束之意。

  五楘

  毛《传》曰:“楘,历录也。一辀五束,束有历录。”《集传》曰:“历录然文章之貌。”增一“然”字而削一“有”字,文义遂成差异,以历录为束缠陆离之状矣。夫言“束有历录”,则历录自为一物,而可谓之“历录然”哉?且古未闻以历录状文章者,或因历录、陆离声相近而附会之耳。《说文》曰:“楘,车历录束交也。”束交者,束之互相交,如画卦,交爻作乂也。《广雅》曰:“ 素对切 车谓之历鹿。”历鹿即历录也。许慎说“著丝于筟车”为 。筟车者,纺车也。纺车相维之绳,上下转相萦。则是历录者,纺车交萦之名,而借以言车之楘也。辀之束有五,一当轸,一当伏兔,一当伏兔上轵亦有轵名,非轴头也 一当前辂,一当辂上曲承轼处。舆之系于辀者在此五束。辀体不可枘凿,恐致脆折,故皆用束。其束之或金或革,未详其制。而于束之上,更以丝交萦,如纺车之左右互维,务为缠固,此之谓历录。抑何文章之有邪!

  器服之制,若拘文臆度,浸使为之,必失古人之精意。非形不典雅,则速败而已矣。益以知古注疏之不可意为增减,求俗学之易喻也。

  鋈续

  毛《传》曰:“鋈,白金也。”郑《笺》云:“白金饰续靷之环。”其义甚明。《广雅》:“白铜谓之鋈。”鋈乃白铜之名,从无沃灌之义。以鋈饰续环,盖即今之嵌铜事件。作者必凿铁作窍,而以炼成铜片嵌入之。若以铜液倾沃,则生熟不相沾洽,其上之漫出者,施以错 ,必摇动而不固矣。《释名》乃曰:“鋈金,涂沃也,冶白金以沃灌靷环也。”刘熙牵文附义,疏谬往往如此。《集传》惑于其说,更云“销白铜沃灌其环”,又改刘熙冶字为销,则愈误矣。世岂有已成之铁,可用他金液灌而得相粘合者哉!

  觼

  毛《传》曰:“ ,骖内辔也。”郑《笺》云:“ 系于轼前。”《集传》则曰:“两服两骖各有两辔,而骖马两辔纳之于觖,故唯六辔在手。”按《大戴礼》曰:“六官以为辔,司会均入以为 。”夫以辔比六官,则辔止于六而无八。以 比司会之均入,则六辔皆纳于 中,而非但二也。故注《礼》者曰:“ 在轼前,敛六辔之余。”与郑《说》为合。在轼前则不在两旁,敛六辔则非止纳一辔矣。

  抑考古之言辔者皆云六辔,如“六辔如琴”之类。不论其在手与否而总言之,不言八辔。盖骖马有两辔以左右使,而服马仅一辔当项上,其左右旋也,听命于骖马使。如《集传》所云,则彼六辔分歧,散而无以敛之,何所约而使在手?且使骖马内辔长系觖中,不可收纵,则当其旋车,先旋之一骖必为内辔所拘,而项不得转矣。因思毛公所云“骖内辔”者,“内”音出内之内,字或作纳。徒云“骖内”者,以 在中,去服近,去骖远,内骖辔,则服可知已。要无 中之辔不在手,而在手之辔不入 中之理。毛、郑、大戴及见古车之制,考古者自当遵之以求通,若拘文而失其音义,因为臆度,则必成乎失,是所贵乎精思而博证也。

  竹闭绲縢

  《集传》曰:“闭,弓檠也。”《士丧礼》:“弓有 。”郑注:“ ,弓檠也。弛则缚之于弓里,备损伤也。”然明器之弓,比于藏弓。弛而不用,故以 护之。若戎车在 之弓,张而不弛。使弛之而檠缚其里,卒有缓急,何暇释缚而张之哉?毛《传》曰:“闭,绁。”绁,系也。《左传》子犯曰:“臣负羁绁以从。”杜预《解》云:“绁,马缰。”然则“竹闭”者,截小竹,绳贯其中以为马缰。今驴马鞦犹有以短小竹节为之者。盖其遗制与?《士丧礼》:“两笾无縢。”郑《注》:“縢,缘也。”此言,“绲縢”,谓以绲约闭外如缘也。当以毛《传》为正。

  有条有梅

  条有二种。一则毛《传》所云槄也。《尔雅》:“槄,山榎。”榎,今谓之楸,似梓,至秋垂条如线,故谓之条。一则《尔雅》所云柚条,郭璞《注》谓“似橙实酢,生江南”者。梅亦有二。一则今之所谓梅,冬开白花,结实酸者。一则《传》所谓楠,今西川所出大木大数十围者。乃似橙之条,出湖湘、闽、粤,而梅花唯江南多有。故梅圣俞诗云:“驿使前时走马回,北人初识粤人梅。”《说命》之言调羹用盐梅,则干梅实自南往者,故《礼记》“豆实有 ”注云“干梅”,亦可知北方之无鲜梅矣。若楠,唯川、黔有之,既皆非终南所有。此诗云“终南何有”,又云“有纪有堂”,皆遥望之词,非陟终南而历历指数之也。则条、梅皆非树名。梅当与枚通,小树之枝曰条,其茎曰梅。盖秦山无树,但有灌莽郁葱而已。望终南者,遥瞩其山阜之参差,远领其荆榛之苍翠,以兴望君而歆慕之词,故曰:“其君也哉!”亦遥望而赞美之也。凡此类求通于诗意,推详于物理,所谓以意逆志而得之,虽尽废旧说而非僻也。

  六驳

  毛《传》以驳为食虎豹之兽,则是不恒有之鸷兽。隰有一焉,已为非常,奚从得六,而与苞栎树檖同为山隰所固有哉?《集传》以为梓榆。梓榆一名驳马,皮青白色,多藓驳,今俗谓之赤驳樃。叶间有包,中皆蚊,俗亦谓之蚊子樃。此木既有驳名,又《尔雅》“驳,赤李”,陶弘景谓之南居李,解核如杏子形。名著《尔雅》,较为近古足征。而梓榆乔木,山有而非隰有,不如李之近水多栽也。

  无衣

  《春秋》:申包胥乞师,秦哀公为之赋《无衣》。刘向《新序》亦云然。《吴越春秋》亦曰:“桓公注云:桓当作哀。 为赋《无衣》之诗曰:‘岂曰无衣’”云云。“为赋”云者,与“卫人为之赋《硕人》”,“郑人为之赋《清人》”,义例正同。则此诗哀公为申胥作也。若所赋为古诗,如子展赋《草虫》之类,但言“赋”,不言“为赋”也。《序》既以为刺用兵,而郑氏因其次于《渭阳》,据为责康公之诗。不知所谓王者何指邪?毛公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秦康公当襄王之末造,王灵不振,无能有命秦征讨之事。安所得三代有道之事,而称之衰乱之天下乎?

  苏氏辙曰:“秦本周地,故其民犹思周之旧时,而称先王。”说尤附会。《车辚》《驷 》之风,自夸其强而已,岂复有《黍离》之君子为秦民哉!其言“王”者,因楚之僭号,对其臣而王之也;“子”者,斥指申胥也;“于”,曰也,言楚王命我兴师也;“与子偕行”,言随申胥而往也。其为答申胥而救楚之诗明矣。

  旧说:删《诗》止于陈灵。乃黎侯失国,在鲁宣公之末年。晋之有公族公行,在成、厉二公以后,当鲁成、襄之间。孔子删《诗》在鲁哀公十二年以后,凡前此者皆得录焉。秦哀有救患之义,申胥立誓死之诚,故节取之,存而不删。《六经》当残缺之后,编次随先儒之记忆,固不可以为年代之先后。如《载驰》后于《定之方中》,《河广》先于《木瓜》,《新台》后于《旄丘》,《清人》先于《萚兮》,讵以年代为次序邪?则亦勿疑此诗之连《黄鸟》而先《渭阳》矣。守一先生之传而不参考之他经,所谓专己而保残也。

  陈风

  麻

  麻、 ,今人不察。《集传》曰:“ ,麻属。”则亦未能显为分别也。缘今所绩以为布者,概用 而不知用麻,故 蒙麻号而无别。按:麻一名麻黂,《尔雅翼》谓之汉麻,《本草》谓之大麻,一名火麻。叶如蒿,一枝七叶或九叶,叶狭而长。五六月开细黄花,成穗,随即结实如胡荽子,可炒食,亦可榨油,其茎皮可剥渍,绩之以织布及屦。实有雌雄,雄者为枲麻,雌者为苴麻。苴麻者,三年之丧所服也。若 ,则叶大,圆而有尖,面绿背白,有芒刺,无花,子细碎不可食。今南方遍艺之。于诸麻为坚韧,澡之白如雪,故曰白 ,古人以为吉服。大抵麻之类不一,有火麻,有 麻,有 麻,有唐麻。而脂麻、南麻皮不可绩,以其茎叶似枲,故亦蒙麻号。要之,徒言麻者,则火麻是也。

  鸮

  毛《传》:“鸮,恶声之鸟。”《集传》乃云:“鸱鸮,恶声之鸟。”不知何据而加鸱字。鸱鸮之为鹪鹩,非恶鸟也明甚。况鸱自鸱,鸮自鸮,鸱鸮自鸱鸮,尤无容混而为一。《集传》则直以为鸺鹠,更无考据。唯《禽经》注“怪 塞耳”,云是鸺鹠,当缘此淆讹耳。陆玑《疏》曰:“鸮大如斑鸠,绿色。”《埤雅》引俗证,言鸮祸鸟,俗谓之画乌。皆足证鸮之别为—类而非鸱鸮,尤非鸺鹠。《异物志》曰:“鸮如小鸡,体有文,色异,俗谓之 ,不能远飞,行不出域。”陆玑又曰:“贾谊所赋 鸟是也。其肉可为羹臛,又可为炙,《庄子》曰:‘见弹而求鸮炙。’”按此形实,盖今之所谓竹鸡,俗呼为泥滑滑者是已。故曰:“有鸮萃止。”萃,聚也。此鸟聚群于丛棘之中。若鸺鹠,则孤飞而不萃。且贾谊赋言:“容止甚都。”鸺鹠丑恶盲昧,固不得赞为都雅。但后世不以为恶鸟,与毛《传》异,乃古今避忌,俗尚不同,与鹊鸟吉凶同理,未可执以为疑。

  桧风

  周道

  “周道”者,天子巡守,诸侯会同,所由往来之道。自武王定天下,周公营洛,特开修道路,而有周道之名。《书》所谓“遂通道于九夷八蛮”者是。犹秦汉之驰道,今之官路也。

  曹风

  蜉蝣

  毛《传》云:“蜉蝣,渠略也,朝生暮死。”今按:蜉蝣之说有二,一生水上,一生粪中。云生水上者,一名朝菌,高诱所谓“朝生暮死之虫,生水上,状如蚕蛾,一名孳母,海南谓之虫邪”者是也。其一似蜣螂而小,大如指头,身狭而长,有角,黑色,甲下有翅能飞。夏月雨后丛生粪土中,此则一名渠略者也。二虫仿佛相似,而生水上者但名孳母、虫邪,生粪土者名渠略,则知毛《传》当以生粪土中者为是。且渠略甲下有翅,甲有衣之象焉,翅在其下,有裳之象焉,故曰“衣裳楚楚”,则尤足证粪中生者之为蜉蝣矣。

  若“朝生暮死”之说,大要未足深信。《淮南子》曰:“蜉蝣不过三日。”阮籍《咏怀》诗曰:“蜉蝣玩三朝。”此微孑之虫,又非人所畜饲,其生其死,无从知之。蠋、蜣、螵蛸之类,大抵多变化而非死,但不久于其类耳。古人亦多已甚之言。如木槿开后数日方萎,初不如金钱花、燕脂花之决于暮落,而谓之朝开暮落,耳闻之不如目见,信夫!

  鸤鸠

  毛《传》:“鸤鸠,秸鞠也。”秸鞠即 。《集传》因之,而又增释之曰:“一名戴胜,戴胜即戴 。今之布谷也。”愈增淆讹矣。

  《尔雅》:“鸤鸠, 。”郭《注》云:“今之布谷。江东呼为获谷。”《尔雅》又曰:“ 彼及切 皮及切,戴 。”郭《注》云:“ 犹 。”璞抑知戴胜与布谷为二种,而以鸤鸠为 ,则互相紊乱。

  《方言》云:“尸鸠,燕之东北、朝鲜洌水之间谓之 即 ,自关而东谓之戴 ,或谓之 。自关而西或谓之 。”又曰:“布谷,梁、楚之间谓之结诰,周、魏之间谓之击谷,自关而西谓之布谷。”是《方言》之所谓鸤鸠者,《尔雅》之 也,其所谓布谷者,《尔雅》之 也。郭璞据《尔雅》“鸤鸠,秸鞠”之文,执尸鸠为布谷,非戴胜,以辨扬雄之非,而不自知其非也。

  《广雅》曰:“击谷、 音鞠 ,布谷也。戴 、戴 、 、泽虞与水 名同物异 、尸鸠,戴胜也。”按《月令》:“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郑《注》曰:“鸣鸠,趋音促 农之鸟。戴胜,织纴之鸟。”然则《尔雅》“鸤鸠, ”,盖以鸣、鸤字相近,传写之误,实则鸣鸠, ,非鸤鸠也。郭璞拘旧文而未之察耳。

  今据实辨之曰:鸣鸠、秸 、布谷,一鸟也。鸤鸠、戴胜、 ,一鸟也。布谷头不戴胜,胜,头上丛毛,如妇人所戴花胜。 且飞且鸣,故《月令》曰“拂其羽”。一名搏黍,一名搏谷,一名郭公。其鸣声,今人谓之曰“播厥百谷”,或云“脱却布袴”,农人候之以下种。故郑氏曰“趋农急”也。其鸣善变而不止。故冯衍《逐妇书》曰:“口如布谷。”以多声著,故谓之鸣鸠,从其实而名之也。若鸤鸠,则以头有茸毛,故曰戴胜。而《月令》言“降于桑”,与此言“在桑”相为符合,非若鸣鸠之飞鸣而无定集。其鸣也,声小而不能远闻,故降而后知之。崔豹《古今注》云:“鸲鹆与《春秋》 鹆异 盖今人剪舌教语之拔哥。”此鸟每飞必群,生类蕃衍,故曰:“其子七兮。”其来也后于布谷,值桑蚕之时而集于桑,故曰:“织纴之鸟。”二鸟之辨,较若列眉。格物者即物穷之,而参印以《诗》及《月令》之言,自涣然冰释矣。

  若陆佃以鸲鹆为 鹆,以郭公为鸤鸠,宗懔、崔实以获谷为夏扈,毛公“维鸠居之”,《传》以鸤鸠为秸鞠。 鸠,鹘鸼音嘲 也,而陆玑以为斑鸠。其似山鹊而小,短颈青黑色多声者,布谷也,而郭璞以为鹘鸼:皆互相杂乱而非实。今定鸤鸠为戴胜,秸鞠、布谷为鸣鸠,群疑悉祛矣。

  四国有王

  《商颂》“莫敢不来王”,《左传》“宋公不王”,皆谓觐王也。郑《笺》云“觐礼于天子”是已。四国有来觐者,郇伯迎劳之,文义正协。《集传》曰:“四国既有王矣,而又有郇伯既与劳之。”文不属矣。且当《下泉》之时,王灵虽不振,而玉步未改,岂遂无王乎?自宜以《笺》为正。

  郇伯劳之

  郇国在今山西平阳猗氏县,鲁桓公五年为曲沃所灭,以其地赐大夫原氏。郇始封之君,盖文王之庶子,故《左传》曰:“文之昭也。”《逸周书》“郇叔虞叔”,孔晁注谓是成王之弟者,成王之从弟、郇第二代之君也。“劳之”者,《觐礼》所谓“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也。《周礼·大行人》:上公三劳,侯伯再劳,子男一劳。《小行人》:“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及郊劳,眡馆,为承而摈。”郑《注》曰:“王使劳宾于郊,使宗伯为上摈,小行人为之丞而摈之。”盖于时郇伯为宗伯,而奉使以劳来王之四国。作此诗者,忆西京觐会之盛,宗伯秉礼以将王命。而后则上下交慢,如凡伯之弗宾,单子之不敬,而诸侯亦散叛而不足以存矣。《集传》承毛、郑之说,谓郇侯为州伯,治诸侯有功,于文义不合。

  豳风

  七月流火

  毛《传》:“火,大火也。”《集传》谓大火,心也。按孔安国《尚书注》曰:“火,苍龙之中星。”苍龙者,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也。其中星,房也,非心也。秋星昴,冬星虚,皆前三后三而处中。二十八星之配七政也,星房虚昴其宫日,皆以太阳之宿为中星。心宫月而次居五,非中星也。但《书》言“中春星鸟”。鸟者,南方朱鸟七宿之统名,则又概举而不仅纪中星,亦可通于夏之中火也。郑氏《周礼注》云:“正岁季冬,火星中。”季冬,旦中之星氐也,则氐亦火也。《考工记》:“龙旗九斿以象大火。”唯尾为有九星,则尾亦大火也。氐、尾皆为大火,故《春秋繁露》曰:“大火二十六星。”二十六星者,房四、氐四、心三、尾九、箕四与钩钤二也。然则苍龙七宿,唯角、亢系乎摄提,而以下五宿皆名为火。《书》所谓“日永星火”者,固与“星鸟”之合三鹑而言鸟等矣。故一行《天文志》云:“氐、房、心、大火也。”士弱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咮,鹑火张也。对鹑火而言其精,则大火之名专属于心;对三鹑而言其舍,则氐、房、心、尾、箕五宿皆为大火。此西流者以舍言之,则非独言心可知。

  褐

  许慎说:“褐,粗布衣也。”盖枲之精者为布,枲之粗者为褐。“许子衣褐”,贱者之服粗也。织毛之毼从毛,粗布之褐从衣,音同字异而义自别。古无今之草绵元乃入中国 ,非五十不衣帛。庶人之服,精者枲布,粗者枲褐也。《集传》谓“一之日于貉”一章为终“无褐”之意,既于褐、毼不分。且毼乃羊毛所织,而狐狸止任为裘。尽古今,通夷夏,未闻以狐狸之毛为毼者。而裘、褐不同,尤其易辨。此《集传》之必不可从者也。

  秀葽

  《传》《注》俱不言葽为何草。许慎曰:“刘向说此味苦,苦葽也。”邱光庭以此为《月令》“苦菜秀”之苦菜。按:苦葽叶如蓬艾,花如牛蒡子花。又《尔雅》:“葽绕蕀蒬。”郭注云:“远志也。”远志三月开红白花。按:不荣而实谓之秀。苦葽、远志既皆有花,皆非不荣而实。而远志花开三月,于时又异。则非彼二草明矣。

  《广雅》云:“葽,莠也。”莠,俗谓之狗尾草,似粟,不荣而实,正当四月而秀,多生田野,正与诗合。此章纪物以占寒候。草之将实,岁之晏也。故首纪秀葽,见早登之物而警时变,犹《夏小正》之记,麦秋也。惊其秀而后知其葽,故不曰“葽秀”而曰“秀葽”。古人属辞之工,非迁句以就韵也。

  于貉

  貉,兵祭也。郑司农众读如祃,郑康成读如陌。《周礼》:“有司表貉于陈前”,“甸祝掌表貉之祝号”。田猎以讲武,故有兵祭。中冬教大阅,遂以狩。“一之日于貉”者,祭表貉而狩也。陆佃云:“往祭表貉,因取狐狸之皮为裘。”是已。旧读如户各切,则以后代貉貈互用,因以善睡之貈为貉,既失混乱。若《集传》云:“貉,狐狸也。”尤误。貈似兔,狐似犬,狸似猫,三种悬绝。狐且非狸,狸且非狐,而况貈乎!

  斯螽、莎鸡、蟋蟀

  “斯螽”,毛《传》曰:“蚣蝑也。”《尔雅》谓之蜤螽,《方言》及《广雅》谓之舂黍。郭璞曰:“江东呼虴蚱 蛨蜢 。”今按:虴蛨似螳螂,项稍短而无斧,六七月间好入人葛衣中,闽、粤人生啖之。

  “莎鸡”,樗鸡也。《尔雅》:“螒,天鸡。”郭璞曰:“小虫,黑身赤头,一名莎鸡,一名樗鸡。”《广雅》曰:“樗鸠,樗鸡也。螌斑 蝥猫 ,妟青也。”盖连类而广异名,实一虫耳。陆佃曰:“黑身赤首,一名天鸡。”与二《雅》合。其惑于崔豹《古今注》以为络纬者,误也。陆玑云:“如蝗而斑色,毛翅数重。”谓“毛翅数重”则是,而以为似蝗,亦误也。

  若“蟋蟀”,则《尔雅》谓之蛬,《方言》谓之蜻蛚,亦曰蚟 ,《广雅》谓之趗促 织。促织今所在有之,或斗以赌赛,身灰黑色,股肥躯短,善鸣。

  此三虫者,各为类而非互变,明矣。

  郑《笺》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谓蟋蟀,初未言“动股”“振羽”亦谓蟋蟀,文义甚明。《集传》乃合三虫为一,谓随时变化而异其名,则既不审于物理,抑读郑《笺》为已疏矣。虴蛨自五月初生,至八九月尚多有之,未见其变为蟋蟀。若莎鸡,唯在豆叶上者为红娘子,在王不留行者为王不留行虫,葛上者为葛上亭长,在芫花叶上者为芫青,其翅具杂采者为螌蝥,不闻能化蟋蟀。虴蛨大而红娘子小,红娘子有翼以飞,而蟋蟀无翼而跃,蚱蜢青长而蟋蟀黑短,红娘子有大毒而虴蛨可食,促织可畜玩,其相去如秦、越。且唯红娘子有翅,故曰“振羽”;唯虴蛨跃而不行,故曰“动股”;唯促织入人室中,故自野而至床下。诗人体物之精如此,尤不可浅心读也。

  跻彼公堂,称彼兕觥

  郑《笺》曰:“国君间于政事而飨群臣。”此言跻堂称觥,在涤场纳稼之后,于君飨群臣义不相属。故《集传》以为民进酒于君,而曰:“公堂,君之堂也。民忠爱其君之甚,杀羊以献其君,举酒以祝其寿。”然环一国之民,并具羔羊朋酒,既大劳费,而集于君之堂上,竞举觥以献酬。野人无礼,喧豗狼藉,岂复有上下之章?且豳国虽小,但有千井,即有万夫。阿房、建章之大不足以容,而况豳公之堂乎?

  郑氏,《月令注》引此以为大饮烝之典,其说为通。《周礼·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序者,西序也,在国之西郊,故毛《传》曰:“公堂,学校也。”“杀羊”者,大夫之礼。党正,下大夫也,而莅其事,故牲用羊。“朋酒”者,《乡饮酒礼》所谓“尊两壶于房户间”也。既非夫夫井井而具羊酒,亦君所不临,民以自修其岁事,系之涤场纳稼之后,适相协合。兕觥则《乡饮酒礼》所谓“献用爵,其他用觯”者是也。许慎说:“觯,饮酒角也。”又曰:“觥,兕牛角,可以饮者也。”盖凡以角饮者,或曰觯,或曰觥,义皆通。毛《传》曰:“觥,所以誓众。”则以此为罚爵,于义亦迂。“我姑酌彼兕觥”,亦将何所誓而何所罚乎?下云“万寿无疆”,则其非誓众亦明矣。

  鸱鸮

  《尔雅》:“鸱鸮, 。”《说文》亦同。陆玑《疏》云“似黄雀而小,其喙尖如锥,取茅秀为巢,以麻 之,县著树枝”是已。《方言》谓之桑飞,一曰工雀,一曰过鸁,一曰女匠,一曰幭雀。《广雅》云:“鹪 , ,果鸁,桑飞,女匠,工雀也。”要其实,则《庄子》所谓鹪鹩者也。故赵岐《孟子注》曰:“鸱鹗,小鸟。”陈琳《檄吴文》云:“ 之鸟,巢于苇苕。”以《诗》言之,鹪鹩之为巢也坚固,故曰:“绸缪牖户。”其托巢也卑,人易侮焉,故曰:“今女下民,或敢侮予。”系于弱枝,易于飘动,故曰:“风雨所漂摇。”然则此为鸱鸮之自言,而非告鸱鸮之词审矣。

  自郭璞以鸱鹗为鸱类,《禽经注》又误以为伯劳,已为淆乱。而《集传》乃曰:“鸱鹗:鸺鹠,恶鸟。”因不以“我”为鸱鸮之自我,使诗意怨诽而伤,失忠厚温柔之旨。按:鸟名有相近而实相远者,如燕燕非燕,雎鸠非鸠,其类不一。鸱自鸱,鹞也;鸮自鸮, 也;鸺鹠自为鸺鹠,土枭音浇,不音枵 也,《尔雅》谓之枭鸱。名异类殊,何容以彼易此!

  且周公奉王以诛二叔,义也。若斥之以食母之鸟,咏歌而流传之,是不仁也。故《大诰》《多士》《多方》未一言及二叔之罪。《蔡仲之命》以王命临之,亦止曰“无若尔考之违王命”而已。公于此固有不忍尽言者。故《孟子》曰:“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而何忍以至不仁之妖鸟此其兄哉!郑氏以鸱鸮,比周世臣之子孙以党属周公而得罪者,于义极顺。《集传》以一鸟名之误废旧说,而陷周公于诅怨天伦之愆。且以鸟巢比王室,鸟子比成王,殊失君臣之礼。王室而曰“我室”,王而曰“我子”,又以恩勤自夸,尤为骄驵。自当从郑《笺》亡疑。

  鹳鸣于垤

  毛《传》曰:“垤,蚁冢也。”《集传》因谓鹳以食蚁而鸣。以实考之,有二种鹳。食蚁者小鸟,亦袭鹳名。其本名鹳者,知雨之鸟。其大如鹤,俗谓之老鹳,取鱼而食,喙长大,唼而不啄,蚁不足供其一饱,且亦不能啄微眇之蚁。本水禽也,时雨将降,则得其所而鸣。一名焦明,《乐动声仪》曰:“焦明为雨备。”吴淑《赋》曰:“叹室中之思妇,集水上之焦明。”正此诗之本义。垤,水上小丘也。故邱光庭曰:“据诗之文势,此垤不得为蚁冢,盖是土之隆耸近水者。”其说是。若务巧而失实,则释经之大病也。

  有敦瓜苦

  《墨子》曰:“甘瓜苦蒂。天下物无全美。”瓜之类不一,唯甜瓜正谓之瓜。甜瓜之蒂极苦,故《礼记》言“瓜祭上环”。环,瓜之脱华处。不尚蒂者,蒂苦也。“瓜苦”,瓜之苦也。“有敦瓜苦, 在栗薪”,瓜为人割去,仅留其蒂于棚上,敦敦然聚现,秋色荒凉之象见矣。《经》言“瓜苦”,不言“苦瓜”,其义自明,若以苦瓠为瓜苦,则古人言瓜非瓠,言瓠非瓜,故曰:“七月食瓜,八月断壶。”瓜瓠之不相通久矣。

  亲结其缡

  毛《传》曰:“缡,妇人之袆也。母戒女施衿结帨。”《集传》因之,则是以缡为衿下垂之帨矣。芾亦谓之袆,正当矜下。按《尔雅》。“妇人之袆谓之缡”,又曰:“缡, 也。”郭璞曰:“即今之香缨。”然则袆与 皆有缡名,而此言“亲结”者,言夫亲结之。若母结帨,不当言亲,按许慎说:“ ,系冠缨。”缡, 也。 亦缨也。此结缡者:即《昏礼》所云“主人入,亲说脱 妇缨”之缨也。女子十五许嫁,笄因著缨,明有系,故既嫁而婿亲说焉。“说”而谓之“结”,古语多相反借用,犹“治”之言“乱”耳。又许慎说:“缡,以丝介履。”凡以丝结者皆名为缡,于冠、于帨、于履皆然,盖以丝为之。

  伐柯

  《考工记》:“半矩谓之宣,一宣有半谓之 ,一 有半谓之柯。”半矩者,尺三寸三分寸之一。 ,斤柄,二尺。柯,斧柄,三尺。上古之事质,不别立尺度,即以斧斤之柄为则。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凡为车之事,皆以此为尺度。故《尔雅》曰:“柯,法也。”所谓“其则不远”也。言其长短博厚之尺度可近取则也。不然,则柯一直木耳,可任意为之,但求与斧孔相入耳,何所容其睨视如《中庸》所云乎!

  《诗经稗疏》卷一终

  诗经稗疏卷二

  小雅

  苹

  唐文宗问宰相:“苹是何草?”李玨曰:“臣按《尔雅》,苹是 萧。”文宗曰:“朕看《毛诗疏》,叶圆而花正白,丛生野中,似非 萧。”然文宗李 要未审知其为何草也。陆玑《疏》云:“叶青白色,茎似箸。”抑与文宗之说又别。以义考之,当求之鹿食九草之中。故李时珍《本草》谓是皤蒿。皤蒿一名白蒿,乃蒌蒿之陆生者也。然蒌蒿叶长而花黄,亦与《疏》异。九草中唯荠苨叶如杏叶,开花如碗,子正白,俗谓之杏叶沙参,则与《疏》正合。其名苹者,古今称谓之殊也。以此推之,“食野之芩”,亦当是水芹。芩、芹音相近耳。要以不出九草之中为正。若《夏小正》云:“七月苹秀。”苹也者,马帚也。然则《尔雅》所谓荓者,乃今之地肤子草,亦苹、荓传讹之差。大抵汉人传书,多承口授,故音相近而字遂无择。以理事求之,斯可为折中尔。

  《说文》:“ ,祝鸠也。”音思允切。《春秋传》:“祝鸠氏,司徒也。”杜预《解》曰:“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方言》:“ 鸠,大者谓之 鸠,小者谓之 鹳鸠,梁、宋之间谓之鹪鸠。”则祝鸠、鹪鸠,一 鸠耳。 、斑音相近,今俗书作斑鸠。古者老人杖首刻此鸠,取其不噎,有祝噎孝养之义,故谓之祝鸠。而《四牡》以兴“将父”之思,《嘉鱼》以兴燕乂之养。其鸟似鸣鸠而不善鸣,斑如梨花点。方春尚小则绿褐色,或谓之黄褐侯。掌禹锡曰:“黄褐侯秋化斑鸠。黄褐侯,青 也。”然则在春为 ,在秋为祝鸠,名随形异,而实一鸟也。《集传》曰:“ ,夫不浮 ,鹁鸠也。”则沿旧注音 为隹追 ,遂以《尔雅》“隹其,夫不”当此之 ,误矣。夫不者, 浮 鸠也。其色白,故舟之白者名为白浮鸠。刘宋童谣所谓“可怜白浮鸠,枉杀檀江州”者也。其名隹其,不名为隹,况名为 ! 、隹异音, 与隹其异名。概而一之,则失其实矣。

  湑、酤

  毛《传》曰:“湑,莤之也。”“以薮曰湑”。酤,一宿酒也。《埤苍》曰:“湑,滑美貌。”盖酒经泲莤,则清滑而美;始成之酤,则滓浊而薄。今粤西人造酒始成,即煮饮之,色如泔,盖所谓酤也。人家所酿,澄滤而清者,所谓湑也。“无酒酤我”者,言不得美酒而聊饮未莤之浊醪也。《集传》则云:“酤,买也。”酤酒市脯,小人之食,而可登之尊斝乎?

  象弭

  毛《传》曰:“弓反末也,所以解 也。”按许慎说:“弓无缘,可以解辔纷者。”《尔雅》曰:“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郭璞《注》云:“缘者缠缴之,即今宛转也”,“弭,今之角弓也”。盖弓与弭其制不同。以丝缠其体而梢大,若今大梢弓者,谓之弓。见角于面而不用丝缠,梢枝锐出,末反向外,若今之镇江圈弓者,谓之弭。今圈弓有缘,而大梢弓或反无缘,与古不同。古人利弭之小梢以解六辔之纷结,因去其体之缘,使滑泽而不罥。后人则随意缘之,抑或不缘,以从简略耳。

  要之,弭者角弓不缠之名,非但指其梢而言。故《春秋传》曰:“左执鞭弭。”弓梢非可执者,亦言执角弓耳。杜预《解》曰:“弓末无缘。”于“末”之上脱一“反”字,义遂不顺。刘熙乃曰:“弓末曰箫,又谓之弭,以骨为之”,则竟以弭为弓梢。不知此之言“象弭”者,偶纪其梢之饰,而梢非即弭。《集传》云:“象弭,以象骨饰弓弰”,亦承刘熙之误,使云“以象骨饰弭弰”,斯得矣。凡饰器者皆象牙,而言骨者,象之牙出吻外,非咀啮之用,故古者谓之骨,而不谓之牙。

  旂、旐、旆、鸟章

  凡旗帜之属,有 有旒者为常、为旂,如今之镶边大旗是也。杂帛为物,通帛为旃,其制皆方。通帛者数幅一色,如今五方大旗是也。杂帛者每幅色相间,如今五色大旗之类是也。广充幅,长八尺为旐,下以他帛继而裁似燕尾为旆,其制狭而长,如今之高招是也。旗、 、旞、旌皆如旆,而竿首各有所注,因以所注者为别。注之以熊虎之皮为旗,《曲礼》所谓“载虎皮”“载貔貅”是也。注之以合剥鸟隼之皮毛为 ,《曲礼》所谓“载飞鸿”“载鸣鸢”是也。注龟蛇之甲皮为旐,注革鸟而全其羽为旞,析其羽为旌,《韩诗外传》所谓“赤羽如日,白羽如月”是也,今皆不存此制,唯旌首或以旄牛尾为之幢旒,则与《尔雅注》“ 首曰旌”之说合尔,而他则未有注也。常、旂、物、旃广大而方,以备美容,为文旌。旐、 、旗、旞狭小而长,以便戎车,为武旌。《周礼》九旗及《尔雅》《说文》皆吻合而可征也。

  唯《考工记》言“ 、旐有斿”为异。旐施燕尾则为旆,其无斿可知。虽或有斿,必细碎多歧。若如《考工记》或四或七,则三方不相称矣。《考工》乃先代之书,非尽《周》制,则实异而名偶同耳。毛《传》曰:“错革鸟为章,白旆,继旐者也。”于义甚明。郑氏始误以鸟章为衣饰,及交龙为旂、龟蛇为旐之画饰,俱非古制。《集传》乃引《曲礼》前朱鸟、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以附会之,与郑氏《礼记注》“四兽为军陈”之说相左。欲以后世之画旗概西周之鸟章,未见其可也。且使如四方四兽之说,则南仲所将,不应独缺右部。《六月》唯有前军,《采 》唯左后二军,皆于事理不合。《曲礼》四兽不言载,唯虎皮、貔貅、飞鸿、鸣鸢言载不言绘。唯招摇为旗,似与今之七星高招相肖。盖旗以示众,画鸟兽为识,而风飐雨濡,或舒或卷,则文乱而不可辨,徒增荧眩,不如注羽竿首之易于察识,作三军之目也。古人立制质而利用类如此,非后代所及也。

  在宗载考

  《集传》谓:“夜饮必于宗室,盖路寝之属。”以实考之,非也。郑《笺》云:“丰草,喻同姓诸侯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诸侯。”宗室者,宗子之室也。按:燕以成礼,必有恒所。唯诸侯燕大夫则于寝,大夫卑,以臣礼畜之也。公食大夫之来聘者于庙,以宾礼待之也。天子之待诸侯觐则设斧扆于户牖之间,侯氏肉袒,在庙门之东。受觐于庙者,诸侯尊,不纯以臣礼莅之也。见于庙而燕亦于庙,则嫌于纯乎宾。若改燕于寝,则嫌于纯乎臣。故于同姓诸侯燕之于宗子之庙,臣礼不失而亲亲之道得行也。

  凡君燕臣,必别立主人以相献酢。如侯燕大夫,则宰夫为主。今此则以宗子为主。故毛《传》云:“宗子将有事,则族人侍。”郑氏未达斯旨,而曰“天子燕诸侯之礼亡此,假宗子与族人燕为说”,则误也。宗子者,《礼》之所谓大宗也。《丧服小纪》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郑氏以为百世不迁之宗是已。《大传》云:“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缀之以食者,燕食于其庙也。《仪礼》曰“大宗者收族”者也,收者,合而燕食之也。诸儒多不晓其说,唯杜预《宗谱》曰:“别子者,君子嫡妻之子,长子之母弟。”君命为祖,其子则为大宗。常有一主,审昭穆之序,辨亲疏之别。继体君为宗中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别子为宗主,一宗奉之。故曰,祖者,高祖也。言属逮于君则就君,属绝于君则适宗子家也。今此与燕之同姓诸侯,于天子为服绝,故适宗子之家而成夜饮。昭穆审,亲疏辨,缀之弗别,可以敦亲亲之恩而不损天子之尊。与后世就内殿讲家人之礼者异矣。

  《大传》曰:“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唯周为有宗子。盖周公定礼,以此为首,故《书》谓之宗礼。其制,立天子母弟之子以为大宗,使世嗣之,以序同姓。周公之长子伯禽就封于鲁,其次子君陈留周而世为大宗,嗣周公县内之封。逮春秋时,有周公阅、周公孔、周公黑肩,皆世周公之封而为大宗者也。天子就宗子之庙以燕侯氏而不为抑,诸侯得成夜饮而不为亢,则唯宗子为献酢之主也。宗子为主以燕,则燕乃宗子之事,而族人皆侍,虽天子亦听命于主人,而夜饮通矣。于此见毛公引据之精,而非郑氏所及。若《集传》“路寝”之说,与“在宗”之文不合,其误明甚。

  焦获、镐、方

  《尔雅》:“周有焦获。”郭璞曰:“今扶风池阳县瓠中。”焦获总一泽之名。而《集传》谓:“获,瓠中;焦,未详。”则似未征之《尔雅》也。瓠中在今武功、乾州界,地接西安、凤翔之间。既深入而“整居”于此。则游骑所侵,至镐京之西,亦其势也。《集传》乃谓“方”为朔方,而“镐”为千里之镐。夫“整居”者在乾州之南,反以庆阳之镐、宁夏之方为侵及之地,则亦未晓于边腹之形矣。虏入畿甸,故曰“孔炽”。犹汉之烽火达甘泉,唐之突厥至渭桥也。且此 狁之归路从太原出塞,则其来路当从鄜延渡河而西,非自宁夏入塞而东,尤不应至朔方。疑此“方”者唐之坊州,地在鄜州之南,故方叔御之,渡河东追,至太原而止。焦获,周之大泽薮,水草所便。虏既屯聚于此,或北蹂鄜、坊,南掠丰、镐,不得远及西北边戎之境。

  若《出车》之诗曰:“往城于方。”则以伐西戎而言也。《序》曰:“西有昆夷之患,北有 狁之难。”故备纪其控御之功而杂言之,要非城朔方以捍 狁。盖 狁在大同塞外,则以太原为边;昆夷在河、洮、秦、巩之外,则以朔方为边。两寇地形相去千里,隔以大河,不得混而为一也。

  织文

  郑《笺》曰:“徽织也。”《周礼》所谓各有属,皆画其象者也。织之为言,识尺志切 也。觐礼,识之于旂以辨次;军礼,各画其象以别部伍,谓使卒识其将也。后世军中犹有书官位名姓于旗者,盖其遗制。韩信拔赵帜,树汉赤帜,亦拔其主将之帜而树己帜,非尽拔其旗也。流俗泛称旗帜,承讹而无别已。

  以先启行

  马融《论语注》曰:“前曰启,后曰殿。”《左传》齐庄公伐卫,“启,牢成御襄罢师”。“胠,商子军御侯朝。”杜预《解》曰:“左翼曰启,右翼曰胠”,非也。胠者,两翼之总名,犹人之有两腋,皆名胠也。两翼而一将者,为游军或左或右也。启为前部,胠为两翼。而《左传》又有先驱、申驱,又在启前。此所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启而行,即所谓先驱已。盖前部居大队之前,与左、右、中、后为五部,而先驱在大队外,远探寇势,犹今所谓哨马撒拨者。是启未行而此先之。《集传》曰:“启,开也。”未悉。

  炰鳖脍鲤

  《大射礼》:“羞庶羞。”郑《注》云:“或有炰鳖脍鲤,雉兔鹑 。”盖燕礼,牲用狗 肝膋狗胾醢,庶羞之正也。其有炰鳖脍鲤者,加之以示优,故云“或有”,故《诗》称之以纪其馔之盛也。

  张仲孝友

  《礼》:“与卿饮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郑《注》曰:“不以所与燕者为宾,燕主序欢心,宾主敬也。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路堵父为客,此之谓也。”君燕卿大夫,膳夫为主而别命宾,则君与所与燕者皆尊安矣。天子之大夫称字,张仲者大夫也。燕吉甫而命仲为宾,与卿饮大夫为宾之礼也。毛公谓“孝友之臣处内”。宣王时执政有仲山甫,不闻张仲之治内。《集传》以为“与燕者”,则与燕众臣不无可称,而何独矜张仲邪?

  芑

  《集传》云:“即今苦 菜。”按:苦 者,《广雅》之所谓 也 与苣通 也。人家圃种之,非菑田新亩所有。芑者,似苦 而茎赤,叶多岐,苗初生可食,五月则中抽高茎,茎端出一花,色黄,似旋葍花,《颜氏家训》谓之游冬,俗呼野苦 ,一名蒲公英,一名黄花地丁,生野田中,正与《诗》合,又枸杞一名为芑,苗叶亦可茹,要非田亩所生,多生水次。“丰水有芑”,或为枸杞,以枸杞出秦中,故可据为丰水之有。异物同名,考义类而知之,又不可以一概论也。

  簟笰鱼服,钩膺鞗革

  笰,车之后蔽也。《尔雅》:“舆革,前谓之鞎,后谓之笰。竹,前谓之御,后谓之蔽。”以竹簟蔽舆后而谓之笰者,竹外有革也。服,牝服也,箱也,音房富切,读如负,以鱼皮鞔车旁,如大车之服然。鱼,鲛鱼也,一谓之沙鱼。所以知非矢箙者,此皆言车,不当及矢箙也。簟笰也,钩膺也,金路之饰也。鱼服也,鞗革也,革路之饰也。天子既赐方叔以金路,宠之以公侯之礼,而又赐之革路以即戎,故曰“路车有奭”。奭,盛也,言其兼有之盛也。奭读如召公奭之奭。毛公以奭为赤貌,郑氏以服为矢服,及鞗革为辔首,《集传》两从之,俱于车制未悉。

  隼

  郭璞曰:“隼,雕也。”按:雕似鹰而大,尾长翅短,土黄色,多力,盘旋空中,无细不睹。出辽东者最俊,谓之海东青,其羽用为箭翎。亦有黑色者,张华谓似鹰而大,俗呼皂雕是也。出西方者谓之鹫,若隼,则似鹰而小,一名鸢,一名鸱,一名题肩,今人但呼为鹞子。其尾翘起,以翅击鸟,击鸟必准,故水凖之凖从隼。雕自雕,隼自隼,故《禽经》曰:“雕以周之,隼以尹之。”明其非一物矣。若李善《文选注》云:“鸷击之鸟通呼为隼。”其谬尤甚。雕,海青也;隼,鸢也,鸱也,鹞也,晨风、鹯、阿音呀 鹘也。古今异名,浅人遂至淆乱。

  振旅阗阗

  郭璞《尔雅注》曰:“阗阗,群行声。”许慎说:“阗,盛意”,与郭通。系之“振旅”之下,于义为允。郑氏乃谓“又振旅伐鼓阗阗然”,《集传》因之。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军以鼓进,以金退。有功而入,宜奏恺乐。乐师典之,大司马执律以齐之,安得鼓声独震邪?且鼓声既曰“渊渊”矣,又曰“阗阗”,词不赘乎?是知“阗阗”以形容群行之盛,而非言鼓声也。若《孟子》所去“填然鼓之”者,则填之为言,尘也。尘,坌也,言众军齐进,如尘坌起也。与此阗阗正不相通。

  漆沮

  陕西之水名漆者有二。一出扶风县,《水经》所谓出扶风杜阳县之俞山,东北入于渭也。一出永寿县,流至耀州合于沮,《禹贡》所谓渭水又东过漆沮合于河也。此诗及《绵》之篇所云漆沮,连类而举,知其为永寿之漆矣。

  沮水出宜君县,径耀州合漆,又径同官至富平县,合北洛水入于渭。《水经》所谓北洛水出北地直路县东,过冯翊祋祤县北,东入于河是已。然沮水过祋祤而不径入河,则《水经》之疏也。《禹贡》言渭东过漆沮入河,是漆沮合渭而后入河,不自耀州东北径入,审矣。耀州本祋祤地 。

  乃孔安国《书传》曰:“漆沮,二水名,亦曰洛水,出冯翊北。”其曰“亦曰洛水”,大误。洛,北洛水也。漆沮至富平县始合北洛。北洛出延安洛川县西,非即漆沮,特其下流相合耳。《集传》承孔氏之误,亦云:“在西都畿内,泾渭之北。所谓洛水,今自延韦流入鄜州,至同州入河。”既不知洛水之有别源,又不知漆沮、北洛合而入渭,同渭入河,而不自入于河。朱子当南渡之后,北方山川多所未核,胡不取《禹贡》本文一疏析之,以折孔氏之讹邪?若“自土沮漆”,《注》又谓二水在豳地,尤谬。漆沮二水出邠州之东北,过邠东而入渭,不复径邠。“自土沮漆”者,言邠之东界耳。

  百堵皆作

  一丈为板,五板为堵,百堵凡五百丈。《集传》以为筑室以自居。安有乍还复业之流民而能筑此广袤之室乎?若《斯干》言“百堵”,则天子之新宫,故其诗亦谓之《新宫》。郑《笺》曰:“坏灭之国,征民起屋舍、筑墙壁。”墙壁者,城垣也。国已坏灭,则城郭颓圮。百堵之作,其为筑城明矣。若民之屋舍,则厉王之世,西京未遭兵燹,不应毁败。盖当厉王失道,诸侯擅相吞灭,国破民流。而宣王兴灭国而为之安集,如鸿雁之飞集。故诗人咏之,非流民之自言也。使为还归之民复业筑舍而自言,则谁无室家之情,而有得谓其“宣骄”者乎?新造之君大修城池,为长久之计,愚民难与虑始,故或讥其夸功自侈。郑《笺》云“谓役作众民为骄奢”,是已。

  榖

  毛《传》曰:“榖,恶木。”《集传》云:“谷,楮也。”郭璞云:“皮作纸。”璨曰:“榖一名构。名榖者,以其实如榖也。”榖木之榖从 从木,五榖之榖从禾,本不相通。璨说殊为附会。今按:楮之与构,本为二种,流俗不分,混呼为榖。其一乔干疏理,结实似杨梅者,皮粗厚不堪作纸,皮间有汁如漆而白,可用涂金者,构也。而《本草》呼其子为楮实,子实红熟时,房中小子如粟,故璨谓其实如榖。其一树小枝弱,条仅如指大,皮可为纸,亦不结实,此则楮也,榖也。楮非构,又不结实。璨与《本草》两失之。构树高数丈,不能托生于檀荫之下。楮小而庳,乔林之下多有之。古无楮纸,而此木叶粗枝细,同于灌莽,故毛公谓之恶木。若《埤雅》云:“皮白者是榖,斑者是楮,有瓣者曰楮,无瓣者曰构。”又析为三种,实亦不然。

  下莞上簟

  郑《笺》曰:“莞,小蒲之席也。竹苇曰簟。”《集传》则曰:“莞,蒲席。”今按:莞与蒲本非一种。《尔雅》:“莞,苻蓠,其上蒚。”郭璞曰:“今西方人呼蒲为莞,江东谓之苻蓠。”言西方人呼蒲为莞,则亦以明其为方言之讹,而莞本非蒲也。蒲洪以池生瑞蒲,人谓之蒲家。后因“草付”之谶,改蒲为苻蓠之苻,则苻、蒲不分,羌、氐之语耳。按:《本草》言蒲似莞而叶匾,今陂池泛生,叶粗而易断,仅可作米盐包者,蒲也;其叶厚而细,坚韧可为席者,莞也。《周礼》:“蒲筵、莞席。”亦足念莞之非即蒲矣。刘宋《起居注》:“韦朗作白莞席三十五领。”昔人盖甚珍之,非蒲比也。古之坐卧,有筵有席。下莞,筵也。上簟,席也。《方言》:“簟,宋、魏之间谓之笙。”张揖亦曰:“笙,簟席也。”杜甫诗有“桃笙”,盖桃枝竹席。《书·顾命》:“篾席黼纯。”孔安国《注》云:“篾,桃枝竹。”桃枝竹者,实竹也。此诗之“簟”,盖桃枝竹为之。而郑氏谓为竹苇,苇席,今之芦席,粗恶殊甚,唯丧礼设之。唐郇模请以苇裹尸,而君子寝之乎?

  载弄之瓦

  毛、郑以瓦为纺砖,《集传》因之。然弄璋取义于君王,弄瓦当取义于酒食。所祝者乃天子之女,其嫁必为公侯之配,虽亲蚕而无纺绩之劳,未有故以贱役辱之者,唯宾祭之尊俎笾豆不容不议耳。且纺砖粗笨,非小儿所可弄。然则瓦者,盖《燕礼》之所谓“瓦大”,《礼器》之所谓“瓦甒”,有虞氏之尊,以供君之膳酒者也。“弄之”亦议酒食之意。要此所云弄者,或三月,或周晬,聊一弄之,若《颜氏家训》所云“试儿”,今俗晬盘,抓周之类,非与之寻常玩弄者。璋、瓦皆重器而脆,易刓毁,岂以授婴儿者哉!

  犉

  《尔雅》:“黑唇,犉。”又曰:“牛七尺为犉。”《尸子》亦云。然此所言“九十其犉”者,当以牛长七尺言之,犹卫诗之言“ ”,纪其长大以统其庳小,极咏其盛也。若谓是黑唇之犉,则黄牛之唇十九皆黑,不足见其多矣。“杀时犉牡”,亦言其长大博硕尔。祭牲虽辨色,未闻辨之于唇。故云“有救其角”,牛大则角长,唯长七尺,故其角救然也。

  虺蜴

  许慎说:“虺,以注鸣。”今传注家或谓虺为蛇,又或以为蝮蛇,或以为土色反鼻、鼻上有针之蛇者,皆误。蛇固不能鸣,即有鸣者亦不以注。颜之推以《韩非子》有“螝两首”之说,而汤左相仲虺亦作仲螝,因证“螝”之即“虺”,而犹疑虺之为蛇。今按《明道杂志》云:“黄州有小蛇,首尾相类,因谓两头蛇。土人言此蛇老蚓所化,又谓之山蚓。”以《韩非子》两首之说考之,则虺盖老蚓耳。蚓每夜长吟,不辨其音之所出。两端皆首,或以注鸣也。《宣和博古图》器有蟠虺文者,蜿曲长细如蚓。古铭有云:“为虺弗摧,为蛇奈何!”若蝮与反鼻之蛇,较蛇尤毒,非铭防于未甚之意。唯老蚓弗摧,则恐成巨蛇耳。方书言蚯蚓啮人,能令人生疱如大风,法用百舌窠土或鸭通傅之。故曰虺毒。乃此诗初不以毒言,而但刺其言之无伦。蜴,蜥蜴,蝾螈也。蝾螈不伤人,而但以胸鸣。“胡为虺蜴”者,言凡人之言皆“有伦有脊”,哀今之人言行颠悖,不循义理,岂以注鸣、以胸鸣而不自口出邪?若陆玑以虺蜴总为蝾螈之别名,尤属鲁莽。

  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此诗《小序》及申公说俱云刺幽王,而郑《笺》独云刺厉王。《集传》改从《序》说,自不可易,但无据以折郑氏之误尔。今考《竹书纪年》,幽王二年,泾、渭、洛竭,岐山崩。三年,嬖褒姒,五年,皇父作向。六年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则此辛卯日食,在幽王之世明矣。

  《竹书》虽有战国史官附会增益之文,而编年精审,实三代之遗传。故朱子亦信为征据,见《语类》。 且以《皇极经世·内篇》参之,幽王元年庚申,六年乙丑,其年十月,距春秋鲁隐公三年辛酉岁二月,凡五十五年零四月。按《春秋》:是年二月乙巳,日有食之。杜预据《长历》定为辛卯合朔。今以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积之,自幽王六年乙丑十月辛卯朔,下至平王五十一年辛酉二月朔,实积得二万零二百零七日,历三百三十六甲子又四十七日,则是年二月朔当为丁丑,其差八日。而以二十八月一闰,距二闰之间,则五十五年零四月。首尾二闰,差十六日。以小尽故,其缩八日。则隐公三年二月朔,正乙巳矣。今以历法求之,梁《虞 历》,唐傅仁均《戊寅历》,一行《大衍历》,元郭守敬《授时历》皆推得幽王六年二月乙巳朔入蚀限。上推下推,雅与《竹书》吻合。而“百川沸腾,山冢崒崩”,《竹书》正与《诗》合。则此诗之为幽王而作,显有明征矣。

  螟蛉有子,果蠃负之

  先儒及诸传记皆云:果蠃负桑虫之子,鼓羽作声曰“似我似我”,其虫因化为果蠃。流俗因呼为人后者为螟男。至陶弘景始云:“蜾蠃一名蠮螉,黑色,腰甚细,衔泥于人屋及器物边作房,如并竹管。生子如粟米大,置中。乃捕取草上青虫十余枚满中,仍塞口,以待其子大为粮也。”《诗·注》言细腰之物无雌,皆取青虫教祝,使变成己子。斯为谬矣。段成式亦云:“开卷视之,悉是小蜘蛛,不独负桑虫。”又陶辅《桑榆漫志》云:“于纸卷中见此等蜂,因取展视,其中以泥隔断如竹节状为窠。有一青虫,乃蜂含来他虫,背上负一白子如粒米,后渐大,其青虫尚活。其后子渐次成形,青虫亦渐次昏死。更后看其子皆果蠃,亦渐次老嫩不一,其虫渐次死腐,就为果蠃所食。食尽则穿孔飞去。”又韩保升《本草注》云:“有人候其封穴,坏而看之,见有卵如粟,在死虫之上。”果如陶说。盖诗人知其大而不知其细也。近世王浚川《雅述》,陈明卿《类书》,皆与二陶、段氏之说合。夫之在南岳,有山僧如满言其如此,因导夫之自于纸卷中展看,一一悉符陶、段之说。

  盖果蠃之负螟蛉,与蜜蜂采花酿蜜以食子同。物之初生,必待饲于母。胎生者乳,卵生者哺。细腰之属,则储物以使其自食,计日食尽而能飞,一造化之巧也。

  乃《诗》以兴父母之教子,则自有说。而罗愿《尔雅翼》云:“言国君之民为他人所取尔。”不知“似”字乃似续之似,遂附会其说。犹云“鸱鸮鸱鸮,既取我子”,亦可谓鸱鸮以众鸟为子乎?愿知果蠃之非以螟蛉为子,而远附《序》说,近背下文,于取兴之义无当。诗之取兴,盖言果蠃辛勤,攫他子以饲其子,兴人之取善于他以教其子。亦如中原之菽,采之者不吝劳而得有获也。释诗者因下有“似之”之文,遂依附虫声以取义。虫非能知文言六义者,人之听之,仿佛相似耳。彼果蠃者,何尝知何以谓之“似”,何者谓之“我”乎?物理不审,而穿凿立说,释诗者之过,非诗之过也。

  桑扈

  桑扈大如鸲鹆,苍褐色,有黄斑点,喙微曲而厚壮光莹,俗呼蜡嘴,好食粟稻。《尔雅》云:“桑 ,窃脂。”窃脂者,其色也。窃,浅也。脂,白也。浅白者,白间青,俗谓之瓦灰色。邱光庭曰:“窃脂者,浅白色也。”今三四月采桑之时,见有小鸟灰色,俗呼白 鸟是已。《尔雅》又云:“夏 窃玄,秋 窃蓝,冬 窃黄,棘 窃丹。”于例可推,窃如虎豹窃毛之窃。郭璞不察,谓其好盗脂膏。陆玑亦曰:“好窃人脯肉。”郑《笺》遂云:“桑 肉食,不宜啄粟。”《集传》因之。然则“窃玄”“窃黄”何者,为玄为黄而盗之以食邪?且脂膏脯肉,不于庖厨,则于庋阁,从未见有野鸟飞入人家盗脂脯以食之事。偶有之,亦非彼所恃以食如鼠然者。且彼亦何从知人脂脯之所在,而能巧伺以窃乎?凡小鸟之肉食者,皆啄虫耳,然亦未尝不食粟。爵、燕、鸲鹆皆是也。桑扈好食粟稻,尤有明征,“率场啄粟”,正其性然,而《笺》《传》以为失其天性,诬矣。

  此诗所兴,言小鸟之“率场啄粟”,人无恶害之者,得以自遂,而“填寡”之罹“岸狱”,曾不如也。故云“哀我”,哀其不能如鸟也,岂尝有桑扈不宜食粟之意哉?陆佃乃谓《尔雅》有两桑 窃脂,一则盗脂以食,一则为浅白色。不知《尔雅》之重出者非一。拘郭、郑、陆玑之说而曲徇之,为陋而已矣。

  如或酬之

  《集传》曰:“如受酬爵,得即饮之。”按《乡饮酒》及《燕礼》:主人致爵于宾,宾受而卒爵者,献也;宾致爵于主人,主人受而卒爵者,酢也;若酬,则主人送酒,宾于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主人揖降,遂降立于西阶下,不即饮也。故郑《注》云:“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则酬酒非得即饮之,《集传》误矣。顾于信谗之义无取,是以郑《笺》云:“酬,旅酬也。”旅酬之礼,媵酒者实觯送宾,奠于荐西。宾受之,就主人乃饮,而更实之以授主人,主人受以酬介,渐及众宾,盖行酒也。故郑《笺》云:“如酬之者,谓受而行之”,其义精矣。

  予慎无罪

  《方言》:“慎,忧也。宋、卫之间,忧或谓之慎。”此诗言天之降威已怃,将无所别于善恶,予不得不为无罪者忧也。《集传》诠慎作审,于文义不畅。

  暴

  毛《传》曰:“暴也,苏也,皆畿内国名。”《春秋》文公八年十月壬午,公子遂会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洛戎盟于暴。相去三日,就盟两地,暴去衡雍甚近可知。杜预《解》曰:“衡雍在荥阳卷县。”晋文公作天子宫于衡雍而会于温,其地皆在今怀庆府。杜预又云:“暴,郑地。”盖东迁之后,暴公亡而郑并之,非地近新郑也。苏者,苏忿生之国,其地在温,一曰苏,一曰温。《春秋》:“狄灭温。”《左氏传》曰:“苏子叛王,王即狄人。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传》言苏子而《经》言温,苏之即温可知矣。温,今怀庆温县。二国境土犬牙相入,故嫌忌而相谤。云“畿内”者,东都之畿也。

  埙篪

  《风俗通》云:“埙,围五寸半,长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郑司农众则曰:“埙六孔”,未言其二通。篪,《风俗通》云:“十孔,长尺一寸。”《世本》云:“有觜如酸枣。”郑司农云:“七空”读如孔。 张揖云:“有八孔,前一、上三、后四、头一。”诸说不同。《集传》所云,则据《五经要义》之文。要不审其孰是。凡此类,无从考定,博记以俟折中可尔。

  杼柚

  《方言》:“杼柚,作也。东齐,土作谓之杼,木作谓之柚。”考谭地正在东齐,云“杼柚”者,其方言也。《序》言:“困于役而伤于财”,“杼柚其空”,言空国以从役也。郑《笺》以杼柚为持纬受经之具,则职贡有丝麻而无布帛,与后世庸调用绢者不同。觐问虽有币,自有常制,不致遂空机杼。毛《传》云:“空,尽也。”言人力尽于输作,是已。

  佩璲

  毛《传》曰:“璲,瑞也。”郑《笺》云:“以瑞玉为佩。”《集传》因之。按:瑞者,诸侯命圭之名。瑞,信也,以为述职之信也。藻借而执之,觐于天子,纳之于王;其归国,仍反与之。且五等圭璧,颁自王廷,非诸侯之贡王者。各有常制,不可得而长短,尤非琚、瑀、衡、璜之属,可为佩者。则郑氏瑞玉之说,不典明矣。

  按崔豹《古今注》曰:“ 者,古佩璲也。佩绶相迎授,故曰 ,许慎之所谓‘绶维也’。长三尺,与绶同采而首半之。”然则璲者,绶下之维,以缀佩,用丝为之,故曰“鞙鞙”,“不以其长”也。《说文》无璲字,其字作 。《后汉书·舆服志》云:“古者君臣佩玉,五霸迭兴,战争不息,于是解去韨佩,留其系 ,以为章表。故《诗》曰:‘鞙鞙佩璲’,此之谓也。秦以采组连结于璲,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徐广《注》曰:“今名璲为 。”则璲为绶维亡疑。而青州贡丝则固为谭之职贡也。

  先祖匪人

  《笺》云:“先祖非人乎?何为使我当此难乎?”以不胜乱离之苦,而遂詈及先祖,市井亡赖者之言,而何以云《小雅》怨诽而不伤乎?其云“匪人”者,犹非他人也。《 弁》之诗曰:“兄弟匪他”,义同此。自我而外,不与己亲者,或谓之他,或谓之人,皆疏远不相及之词,犹言“父母生我,胡俾我愈”也。郑氏说《诗》,滞于文句而伤理者不一,如“言从之迈”,则云“欲自杀求从古人”;“匪上帝不时”,则云“纣之乱,非其生不得其时”。如此类迂鄙不成理者,《集传》俱辟之,而于此独未削正何也?

  我从事独贤

  《小尔雅》云:“我从事独贤,劳事独多也。”贤之训多,与射礼“某贤于某若干纯”之“贤”同义。故孟子曰:“我独贤劳”,言多劳也。以为贤不肖之贤,则于文义不通。

  鼓钟将将

  将将,声之大也。喈喈,声之和也。汤汤,流之盛也。湝湝,流之徐也。大与盛,和与徐,各以类兴。毛《传》无所分别,《集传》因之,失之疏。

  笙磬同音

  毛《传》曰:“笙磬,东方之乐也。”盖笙磬者磬名,非笙与磬也。《周礼·视瞭》:“击颂磬、笙磬。”郑《注》:“笙,生也。”“颂或作庸;庸,功也。”有谓笙磬与笙声相应,颂磬与镛声相应者,失之。颂磬犹《春秋》之有颂琴。颂为磬名,则笙非有簧之吹器可知。《大射礼》:“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 ,皆南陈”;“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 。”《注》曰:“东为阳中,万物以生。大簇所以金奏,赞阳出滞;姑洗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是以东方钟磬谓之笙。”笙之为言,生也。笙磬一物,而曰“同音”者,毛《传》所谓“四县皆同”是也。笙磬,笙钟, ,一县也。建鼓在西,与应鼙,二县也。颂磬,钟, ,三县也。建鼓在南者,与朔鼙,四县也。统诸笙磬以该三县者,笙磬在阼阶东北上,为四县之尊,以振诸乐,群声之统也。

  或肆或将

  毛《传》曰:“肆,陈;将,齐依下去声 也。”郑《笺》曰:“有肆依下音剔 其体骨于俎者,或奉持而进之者。”今按:此连“剥”“亨”而言,未及陈列奉进。“肆”当从郑,“将”当从毛。《仪礼》,肆与鬄同,析解之登俎也。《尔雅》:“将,齐也。”郭《注》曰:“谓分齐也。”齐音才细切。所谓分齐者,如肵俎用心舌,祭用肺,尸俎用右肩,祝俎用髀之类,各有所宜分,故谓之齐。若以陈进言之,则当在“为俎孔硕”之下矣。此诗一章言粢盛,二章言牺牲,三章言俎豆,俎豆陈而后及献酬,四章言致嘏,五章言尸谡以及馂余,而六章终之。古祭礼之次第节文赖此以考,读者当循序求之。若方言“剥”“亨”,而遽及陈列奉进,则陵杂而无章矣。

  祝祭于祊

  郑《笺》云:“使祝旁求之平生门内之旁。”今按:《有司彻礼》“乃燅尸俎”,《注》曰:“独言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傧尸之礼。”故出迎尸者主人,而异于正祭之使祝迎。盖傧尸者不事神而专事尸,无祝告,不拜妥,不嘏,祝无事焉。或诸侯之绎礼,其礼盛,当其奠也,有告祊之事。《郊特牲》曰:“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祝,告也,非谓太祝之官也。所谓祝者,若《特牲馈食礼》祝曰“孝孙某圭为而孝荐之”者是也。祝于门而飨尸于堂,重在尸而不在祊。《礼器》曰:“为祊乎外。”《注》云:“既设祭于室而事尸于堂。”《郊特牲》曰“祊之于东方”,失之矣。祊宜在庙门之西室。门者,庙门也,门有室焉。郑氏云“平生门内之旁”,未是。祝不言使,郑氏赘加“使”字。即绎祭用祝,而祝祭必君自莅之,祝不专其事。祝不专事,则求神者君自求之,不当云“使祝旁求”也。则祝为祝告之祝,而非太祝之祝明矣。

  但此诗言“烝、尝”之正祭,方在“剥”“亨”“肆”“将”之始,不当遽及绎祭,则意《郊特牲》所谓索祭者,荐熟之后,有此“祝告于祊”之礼,正祭及绎皆有之,而绎则省直祭而存索祭,不必绎而始祝于祊也。时享礼亡,郑氏亦无从考,而漫以意度之尔。

  曾孙田之

  曾孙者,对曾祖考庙而言也。大夫三庙,一始祖,二祖,三祢。不祀曾祖,不得称曾孙。《少牢馈食礼》,筮祝嘏皆称孝孙。孝孙者,对祖而言。凡称曾孙,皆君也。《书》曰“有道曾孙”是已。若《楚茨》之称孝孙。则自成王对文王而言。天子可称孝孙,卿不可称曾孙,足知此诗,非公卿有田禄者之诗矣。

  自此以下数篇,《集传》皆云“有田禄者”。诸侯入相于天子,在王国且不敢用侯礼,故卫武公乘重较而不乘辂车。若卿食侯禄,不世其国,自循三庙之制。况云“有田禄”,其词尤卑。乍有而非固有,安得遽立五庙?且此诗云:“从以骍牡”,异于周公之用白牡;启毛 ,杀用鸾刀、尤非人臣所得而用。《楚茨》云“洁尔牛羊”,太牢具也。“以往烝尝”,天子之岁事异于诸侯之尝则不 也。“祝祭于祊”者,直祭、索祭而兼举也。“鼓钟送尸”者,尸谡而金奏肆夏也。《甫田》云“以方”者,大司马罗弊献禽之祀,天子之猕也。《大田》云“俶载南亩”者,耕耤之礼也。皆天子之事,非人臣之所敢僭,凡此诸篇,皆当以《序》为正。

  南东其亩

  《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步百者,积一亩之实也。取百步之积而方之,则每方十步。而黍、稷、菽、麦之地与稻田殊,其塍埒必狭长乃可行水。然朱子谓广一步长百步,则太狭而与井地不合。且田体皆顺,抑与此言“南东其亩”者舛异。“南东其亩”者,或南北其亩,或东西其亩也。《考工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 。”一亩之积,广五步,凡三十伐。径二十步,凡五列之。每列纵者四亩,横者四亩,两纵三横或三纵两横而成一列,为二十亩。五其二十为步百,以成一列。五其列,则每方百步,积万步而为百亩。此则夫田之可方者也。而二十五其四以成一夫,纵者半,横者半。故《南山》之诗曰“横纵其亩”,横者南,纵者东也。一纵一横,交午而成方,则 间之水各因其径,为所注于遂之道矣。百亩而一夫,夫有遂,广二尺,深二尺。都鄙之制,九夫为井,井有沟,广四尺,深四尺,十里为成,成有洫,广八尺,深八尺。百里为同,同有浍,广二寻,深二仞。则沟洫皆方而起于四。十井为成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而旁加一里也。要其数皆以四起,则与四亩之径、广各二十步而一方同。四者,开方之数所自生也。

  都鄙近国,车马往来之冲,故方之以便行。而一夫之田,或纵或横,则犹相互焉。若乡遂之制,变九而十。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十相乘,势不能方。或屈一夫之遂,纵之横之以就沟。或一夫之遂如都鄙法,而十夫之遂则两列各四夫,一列二夫。两沟而成一列,广四夫,长五夫。积五列而成洫,一纵一横,逮乎五其二十而百夫,沟上之畛犹必有龃龉不受之处,而形如凹字之半。积百而千,积千而万,三十三里少半里,犹不齐也。九川而同,而后方百里,龃龉者得互相受,而疆界始方焉。则自一夫百亩,以抵于同,其或东或南,犬牙相入,而畎亩遂、沟洫、浍、川,参差萦纡者不一也。

  沟洫本泻水以防涝,而直流太急,则又苦其易熯,故曲折之以节其流。且地势之高下无恒,亦因之以输灌而不滞。乃郑氏《周礼注》曰:“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是抑与朱子广一步长百步之说小异大同,无复纡折,而径畛涂道皆直截。盖郑氏以南亩图之,而不以南东其亩图之也。唯南东其亩,则径畛涂道 、沟、洫、浍,皆随之以纡回。水流既节,而抑可以限戎马。后世秦州地网,河北塘水,皆迹此而为之者。故郤克使齐,尽东其亩,而国佐对曰:“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唯吾子戎车是利”,此之谓也。若使尽如朱子广一步,长百步及郑氏一纵一横之说,则与郤克之虐令何以异哉?

  况周之授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一夫而或百亩,或二百亩,或三百亩,其大小区方,尤不易齐。《周礼》言井牧其田野,《左传》“井衍沃,牧隰皋”,牧异于井,其亩夫井邑丘甸之或纵或横,必相地势以经画其疆理,安得尽使截然方折以趋川邪?意此疆井之制,太公实以兵法寓井田,而密用其形势。既以治周畿内之田,而抑行之于其国。故此诗言“南东其亩”,《齐风》亦言“横纵其亩”,而国佐之对,亦引此以折郤克。唯齐为世守其法,而他国无闻焉,则《孟子》所谓暴君、污吏慢之者也。

  中田有庐

  郑《笺》曰:“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曰“便其田事”,则固非农人之恒居矣。乃《韩诗外传》曰:古者八家而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与下“一步”“一字”,皆“十”字之讹。 步、长一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诗》曰:“中田有庐。”赵岐《孟子注》云:“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冬入保城二亩半。”朱子谓:“五亩之宅,一夫所受,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盖本诸此。

  乃考周里亩之制,则有必不如此者,《大戴礼》曰:“百步而堵,三百步为里。”《王制》:“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郑氏曰:“一里方三百步。”《汉书·食货志》曰:“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是一步六尺,一亩百步,周制也。百步之制,《韩诗》所云长十步,广十步者,以方计之也。金仁山所谓阔一步、长百步,即今种豆麦之田疄者,以长计之也。大概积方一步者百,则一亩矣。至汉武帝始增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古之亩非今之亩也。周之一亩,积方六尺者百。周尺六尺,抵今尺三尺六寸。无论其为方为长,而其积实要止于此。庐舍之地异于田疄,不可长计,当以径十步广十步为率。积方二百五十步,每方十五步八分稍弱,每方九十四尺八寸。以今尺计之,每方五丈六尺八寸八分耳。庐之四周有墙,墙内外有堑有沟。墙下有桑地。墙约一尺余,沟堑内外约五尺余,桑地约七尺。概当每方约去地一丈四尺。从广相距,约去地径者二丈八尺。周 相距,约去地五丈六尺。是为庐之址,径广相距,每方二丈九尺而已。而父子异室,余夫且有栖宿之所,舂炊有室,牛羊有栝 ,鸡豚有橧埘,蔬果有圃,获暴有场,八口之家,势所必具而不可缺。不知此三丈之内,何以能置顿而无不足也。若二亩半之在邑者,以方百里之国计之,提封万井,为夫家者八万,则于邑中当以二十万亩为之宅。积二十万亩之实,得为方一步者二千万步。以方约之,其地径广各四百四十七亩强,三百步而为里,当得十四里零十分里之九。而朝庙、市廛、学校、泽宫、官署,卿、士大夫、商贾、府史、舆台之宅舍,宾客之馆垣、府藏仓廪、厩皂委积、圜土犴狱之所,巷陌、沟涂、城堑之间地,当复如之。则是一城积四十万亩,每方六百三十二亩,径广各六千三百二十步,为里者二十一里强。百里之国,殷之侯国、周子男之国也。而其城之大且如此。若周制,公侯之方五百里者,提封二十五万井。虽有下邑采地,或分处之,而国都邑居之民,参分得一,亦六十四万家。其城之广阔,愈不可涯计矣。

  《春秋传》曰:“大都,参国之一。”又曰:“都城不过百雉。”三丈为雉,一雉而当五步。百雉之城,其围一里零三分里之二,其径七十五丈。以步计之,止一百二十五步。其积实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步。以亩计之,一百五十六亩四分亩之一。既不能容所食采邑夫家之宅,而国都参于私邑,以三乘之,当止九百丈之围,城中积得十四万零六百二十五步。以亩计之,得一千四百零六亩稍强。又恶从得二十万亩为夫家之宅乎?又况大国之提封二十五倍于此者乎?使果有四十万亩之城,其围八十四里强,以雉计之,五千五十六雉。而参国之一者,其围八千四百八十二步,以雉计之,一千六百八十五雉半强。与所谓“都城不过百雉”者,几相去二十倍。其说之不符远矣。郑司农众曰:“营国方九里,九经九纬,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天子之都,其提封百万井,而都城止方九里。岂区区方百里之国,而有方二十余里之城邪?《绵》之诗曰:“百堵皆兴。”以《大戴礼》百步为堵计之,岐周之城围止万步。以五板为堵计之,止五百丈。亦可证其不能容此众民之庐矣。然则二亩半之宅在国者,既国中之所不能容;二亩半之宅在田者,又不足以容八口之夫家。是《孟子》所谓“五亩之宅”者,壹皆在野。其径广各二十二步二尺强,为周尺者十三丈四尺,当今尺八丈零四寸,粗可为八口墙桑场圃居室之宅地。《孟子》言“宅”,此诗言“庐”,宅非庐,其不相通明矣。

  宅者,民之恒居也,非止取便田事,必因山水樵汲之便,阴阳向背之宜。自其先世以来,长子孙于斯土,八家各自为封域,以别男女,而息鸡豚粪壤之争。非先王制产而始有者,则亦不在经界之内。任土而受均,其广狭一因原隰自然之势,而不可以亩计者也。《周礼》:上地,夫一廛;中地,一廛;下地,一廛。郑司农众曰:“廛,居也。”扬子云有田一廛,谓百亩之居也。但田百亩即有宅地一廛,田以亩计而宅无定限明矣。若庐者,则耕获之次舍,暂息而非所恒居者也。许慎曰:“庐,寄也。”云寄,则非民之恒处,而异于廛宅可知。盖于公田之中,割二十亩为草舍,八家通一,无户牖墙壁之限。前为场圃,后为庐舍,安置耒耜,收敛秉 ,耞击稾秸,以蔽风雨,而便田事。妇子来馌有所荫息,田畯课耕有所次止。先王周恤民情而利其用,于此为悉。而李悝、商鞅之流以为间土而辟之,是以后世无存者。故郑氏曰:“农人作庐以便其田事。”此之谓也。故曰:“中田有庐。”有者,非固有之词。若以为恒处之宅,则谁无家室,而与疆场之瓜或有或无者同侈言其有哉!

  且如韩婴、赵岐之说,民无适处,乍邑乍田,负釜甑,牵鸡豚,扶老提幼,以敝敝于道路。在田之仓庾,谁与守之?在邑之糇粮,必日有负挽之劳。卒有冰雪弥旬,馈运道阻,樵苏不给,势且馁困于城市。田弃中野,粪治不豫,肥者成瘠。况北土兼植五谷,麦播于秋,培于冬,芸于春,获于夏。粱、稷、稻、菽种于春,芸于夏,获于秋。终岁无间田,即无间日。方冬入邑,原野阒寂无人,虎狼恣其出入,麇 闯麚其庭户,盗贼乘虚而发,邻国越境而侵。沟洫崩塌而不修,茅桷飘摇而不葺,而邑居不习商贾,无鱼梁之利,无狩猎之获,无园圃之蔬,无牧豕栖鸡之地。老无所养,病无所饲。辛苦垫隘,永无安居之乐。虐民不仁,无逾此者。而谓先王之为此哉?

  故知二亩半在邑者,必无之事也。若赵岐所云“入保”,则四郊有警,正卒入守之寓舍,盖《檀弓》所谓“负杖入保”者是。既非携家而往,不必人各有庐而须二亩半之广。使尽室入保城郭,正似后世清野之虐令,虚乡遂以延寇深入。而原野萧瑟,民无以存,其又何以为国乎?故信韩婴、赵岐不经之说,而不通以事理,几何不以王政贼天下也!

  祭以清酒

  郑《笺》曰:“清,谓玄酒也。”按《周礼》:“酒正辨三酒之物。”郑氏《注》曰:“清酒,今中山冬酿,接夏而成。”不知康成之何以明于注《礼》而暗于笺《诗》,一若两人之言也。使清酒果为玄酒,复何以云“尔酒既清”邪?《韩奕》之诗曰:“清酒百壶。”显父岂以百壶之水饯韩侯哉?《礼运》:“玄酒在室,澄酒在下。”澄酒,清酒也,清玄之别审矣。郑司农众曰:“清酒,祭祀之酒。”抑不可通于韩侯之饯,自当以康成《周礼注》为正。若《集传》云“郁鬯之属”,不知郁鬯,何得有属?且唯天子飨诸侯为用郁鬯,显父何得有百壶以饯韩侯?且使信如《集传》“清酒为郁鬯”,是用鬯祼行时飨,则名其为天子之祭矣,又何以云“公卿有田禄者”之祭乎?义立于此而不通于彼,往往自相矛盾?则甚矣训诂之不易也。

  田祖

  毛《传》曰:“田祖,先啬也。”按,先啬者,八蜡之一。其祭举于孟冬之月,天子以大索而息老物也。《周礼》:“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是祈年、祭蜡本非一祭,田祖、先啬本非一神,不得以田祖为先啬也。《风俗通》曰“《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但为田祖报求”,则竟以社为田祖,其谬尤甚。《周礼》说所云者,则合二十五家以置社,因合之以报求也。若《集传》云:“田祖,始耕者,谓先啬也,盖神农。”其说之误,本于郑司农,而杂以毛公之说。故合三神为一,愈成纷乱。庶人无祭天子之礼,故祭社者不敢祀颛顼而祀勾龙。祭稷者不敢祀炎帝而祀其子柱。乃琴瑟击鼓于田野以飨神农,是与后世愚民,绘牛头草衣之像号为神农而荐淫祀者,等为猥媟,而谓典礼有之乎?按《周礼》:“树之田主。”郑《注》曰:“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谓之田祖;依者,天神无所主,立人鬼以为之主也。后土、田正,地祇也。田祖,人鬼也。始耕者,在上世,沓茫不知为何人,而非必神农。《山海经》云:“叔均乃为田祖。”郭璞曰:“主田之官。”又曰:“叔均是始作牛耕。”盖叔均既有驱旱魃之功,又教牛耕以节民力,故黄帝命为田祖之官,后世即以其官为神号而祈报焉。田祖之祀叔均,犹社之祀勾龙,稷之祀柱也。《山海经》言多驳杂,先儒弗尚。然去古尚近,而山川草木多有确据,引以为征,固贤于臆度之亡实也。

  坻

  《方言》:“蚍蜉 鼠之场谓之坻。”盖积土层累之貌,故以比庾粟之多。若水中高地曰泜,从水从氐,与坻字不同。刘熙曰:“小沚曰泜。”水中小小洲渚,平薄无几,庾粟似之,则亦但蔽庾底之一隅耳。

  田稚

  高诱《淮南注》:“有稚稻,或谓之稻孙。”所谓稻孙者,乃已刈复生之禾,农人所弃,害之亦无损。而深秋霜露凛降,亦无虫伤之患。此云“田稚”,与稚稻名同而实异。按《齐民要术》:二月、三月种者为植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稚禾,盖螟贼之生,多以秋初晴雨相半,湿蒸所孳。植禾已登,不任受伤,唯晚种之稚偏逢其害,故特言稚,而不概言禾也。

  秉畀炎火

  《集传》云:“愿田祖之神为我持此虫而付之炎火。”则已明炎火非人以火焚之矣。又云:“姚崇遣使捕蝗,引此为证。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盖古之遗法。”则是人可秉畀火中,而又何希望于神乎?蝗有翅而善跃,故可用火诱而焚之。螟螣蟊贼,蝡动于心、根、节、叶之间,虽设火坑,安能迫之使入邪?螟螣之类,因晴中夹雨,东风吹黏而成。唯电光灼照,则殗黄而死。此云“炎火”者,电火也,祝神以电照之令死也,炎者,烨烨赤光之貌。

  敛 、遗秉

  《聘礼》:“四秉曰筥。”郑《注》曰:“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筥, 名也。”四秉为 ,夫既敛而聚之,为秉为 ,何难载归,而胡为其遗邪?倘如郑《笺》所云:“成王之时,百谷既多,种同齐熟,收刈促遽,力皆不足,而有不获不敛,遗秉滞穗。”则狼戾之惰农暴殄天物,而田畯不为督理,其职不修矣。然则此之不获不敛,遗且滞者,盖有意为之,以惠矜寡也。以有余惠矜寡者,往与之嫌于无别,来求之则嫌于见乞,留其有余而若忘之,使来拾焉,则两无所嫌。此先王曲全之仁术,以养民俗于忠厚。“彼有”“此有”云者,任人之意为多寡,而不期必之也。

  有奭

  ,士服也。《士冠礼》:“纯衣,缁带, 。”郑《注》:“ ,缊韨也。士缊韨而幽衡,合韦为之,染以茅蒐,因以名焉。”盖爵弁之韨,士与君祭之服也。《玉藻》:“一命缊韨幽衡。”郑《注》云:“缊,赤黄之间色,所谓 也。”许慎说:“士无市有 ,制如 ,榼太缺四角,爵弁服,其色 ,士贱不得与裳同。”此诗咏诸侯而用士服者,殷人五十而后爵,周大夫四十而后爵,诸侯终丧入见而后爵。《白虎通》曰:“世子受命,衣士服,谦不敢自专也。”郑《笺》所谓“诸侯世子,除三年之丧,士服而来”是已。特谓以祭服临戎,于义未协。此诗下二章不及征伐之事。此云“六师”者,犹言万乘,言其佐天子以振天下之治耳。下言“家室”“家邦”,未及天子,亦明此为天子锡命诸侯之诗,而非诸侯祝颂天子之诗也。

  先集维霰

  郑《笺》云:“将大雨雪,始必微温,雪自上下,遇温气而抟,谓之霰。”此说非也。未雪先霰之顷必极寒,霰转为六出之雪,而后寒始定。何尝先有微温?且雪凝于上,遇温将释,安能复抟而为霰乎?霰不可散而为雪,雪不可合而为霰,成象成形,同类而殊形。故霰晶而微黑,雪皑而不润。霰非雪成明矣。董仲舒答鲍敞之言曰:“雨凝于上,体尚轻微,而因风相袭,故成雪焉。寒有高下,上暖下寒,则上合为大雨,下凝为冰霰。”其说是矣。风由地升,渐起而上,故始霰而终雪。《集传》录用郑《笺》未当。

  举酬逸逸

  “举酬逸逸”者,射礼之燕,所异于燕礼者也。按乡射之礼,献酢既毕,主人洗觯酬宾,宾不举,及众宾毕献之后,主人之吏复举觯于宾,宾又受,奠于荐东。工合房中之乐,司正饮觯。在燕礼,则继以旅酬。其在射礼,不欲终燕事,故以将射而暂辍旅酬,酬爵为之缓举。“逸逸”者,缓词也,即《射礼》所谓“未旅,告于宾,请射”者也。射毕升自西阶,而后宾酬主人。若燕、射之礼,虽献酢已毕,媵爵者致觯于公,公取所媵之觯,兴以酬宾。宾告于摈者,请旅,以旅大夫于西阶。射先虽一举酬,而射毕公又举觯,赐宾与长,以旅于西阶,如初礼。则酬夹射以行,前一举酬,后一举酬,礼不主于酒,而酬亦逸逸其缓矣。其曰“钟鼓既设”者,三县在御,《鹿鸣》《新宫》瑟笙三终而旅酬不举,逸逸其缓,以须射也。毛《传》误以“逸逸”为往来次序,而《集传》因之。郑《笺》以“钟鼓既设”为“将射改县”,既于时序不合,而大射与乡射异,无改县之文。其曰“钟鼓既设”“大侯既抗”者,诸侯之礼,宿县在两阶之东西,不碍于射,无所俟改。然则上文所云“酒既和旨”者,其即以宾拜告旨之礼言之与?

  有颁其首

  《说文》:“颁,大首也。”本如字,布还切,其字从页,页,貌也。后人借此以为攽赐之攽,以颁赐为正释,反以“大首也”为借用,读之如焚,失之。

  猱

  陆玑《疏》云:“猱,猕猴也。”《集传》因之。今按《尔雅》:“蒙颂,猱状。”郭璞曰:“即蒙贵也,状如蜼而小,紫黑色,可畜,健捕鼠,九真、日南皆出之。”云“猱状”者,言蒙贵肖猱也。猱非即蒙贵,而与蒙贵、果然、猩猩为类。故《尔雅》:“猱蝯善援。”猱似蒙贵而大,善升木则如猨。陆佃曰:“猱一名狨,轻捷善缘木,大小类猨,长尾,尾作金色,俗谓之金线狨,生川峡深山中。”陈藏器言其似猴而大,毛长,黄赤色。人将其皮作鞍褥。猱盖丰毛柔垂之兽,故俗以科头为猱头,狗之长毛者为猱丝,与猕猴绝不相类。陆玑之疏谬明矣。

  如涂涂附

  涂中泞泥谓之涂。“如涂”者,言行于泥涂而染涂也。“涂附”者,言前既受涂,后涂因黏前涂而相附也,凡屐屦行泥泞者皆然,而此则言车轮之辗泥淖也。《考工记》曰:“杼以行泽,则是刀以割涂也,是故涂不附。”郑《注》云:“附著音酌 也。”此诗毛《传》亦曰:“涂,泥;附,著也。”与《考工记》正合。《集传》曰:“于泥涂之上加以泥涂附之”,似指镘墙壁者而言,未是。此以比小人,俗本无良,为君子者又复教之以不让,则相染益恶而无涤除之期,非徽猷之可与属也。

  充耳琇实

  《礼》:自大夫以下弁而无冕。充耳者,瑱也,冕之饰也。《古玉图考》绘有充耳,形圆而长如大枣,顶上一孔以受系,下垂如赘。故《旄丘》之诗曰:“褎如充耳。”言如旒之垂空赘于左右也。《集传》以为耳聋多笑,纤巧不典。 人士而服充耳,其实卿也。卿而谓之士者,士者男子之美称,可通称之,且对君子女而言士女也。

  尹吉

  吉姓亡考,字或作姞,南燕之姓,国在今胙城县。然南燕未闻入仕于周,亦未闻与王室为婚姻,盖周之庶姓,非贵族也。或此称尹吉者,即吉甫之后孙,以王父字为氏,古之赐姓者或以字。吉甫位望重,因赐其诸孙为尹吉氏,以别于诸尹,而世吉甫之禄位,故曰尹吉。

  蓝

  蓝之为草,古今品类不一,但叶可渍染青碧者,皆蒙此名。李时珍《本草》考有五种:一蓼蓝,叶如蓼,五六月开花,成穗细小,浅红色,子亦如蓼,岁可三四刈,《月令》“禁民毋刈蓝”者是也。二菘蓝,叶如白菘。三马蓝,叶如苦 ,则《尔雅》所谓葴马蓝,郭璞曰“今大叶冬蓝”是也,俗谓之板蓝。菘蓝、马蓝开花结子并如蓼。四吴蓝,长茎如蒿而花白。五木蓝,长茎如决明,高者三四尺,分枝布叶,叶如槐叶,七月开淡红花,结角长寸许,累累如小豆角。收子畦种之,今俗谓之青子蓝,任昉《述异记》以谓“汉宫葼园供染绿纹绶小蓝”者是也。

  乃时珍生长蕲、黄,不知闽岭、湖南畦种作淀俗作靛 ,以供东南布帛衣被天下之用者,别有大蓝,丛生,叶如嫩茗,而枝脆叶茂,清明取近根宿茎插之,霜降刈之;刈之不速,则一夕经霜而萎黑;既刈,乃取其茎窖藏之,为来岁种,无花无实,非至肥之土芸培至三四者则不茂。此外别有甘蓝,其叶长大而厚,经冬不死,开黄花,煮食其叶甘美。胡洽云河东羌胡多种之,则今潞州人以染竹根青者。贾思勰曰:“蓼中之虫,岂知蓝之甘乎!”此蓝是也。

  若《诗》之言蓝者,乃蓼蓝也。唯此一种蓝生于原隰,非必家园畦种,亦有采归种之者。故《齐民要术》种蓝法云:“初生三叶,浇之,薅治令净。五月新雨后即拔栽。”其余诸蓝,俱以可渍汁而染,与蓝同用而袭蓝之名耳。古今称名互相假借,如此类者不一,不可不辨。

  英英白云

  露降不以云,故《集传》以此为“水上轻清之气”。然水气上蒸之似云者,或晨或暮,固亦霏微岸草间,而乍生乍散,不能濡润菅茅。若露之湿草者,高山平原无水之地随在而有,固不资于水气。且水气腾上,不能逾二三尺,冉冉囷囷,平伏涣散,不可谓之“英英”;与云殊类,亦不可名为“白云”。以此说《诗》,虽巧而实未安。今按:晴夜所降之露,所谓白露也,有云则无,无云则有。而凡浓雾细雨,沾濡草木,湿人衣履者,亦可谓之露。张旭诗云:“入云深处亦沾衣。”高山大壑云起之处见如微雨,而渐即平野回望之,则唯见为白云而已。露之为言濡也,谓湿云之濡菅茅也。遥望之则白云,入其中则为雾,雾亦谓之露。故《素问》云:“雾露中人肌肤。”《乐府清商曲》云:“雾露隐芙蓉。”皆此谓也。白云自可露菅茅,安在其为“水上轻清之气”哉!

  滮池北流

  《三辅黄图》云:“冰池在长安城西,旧图云:西有滮池,一名圣女泉。”盖冰、滮声相近,传说之讹也。《一统志》曰:“滮水出咸阳县之滮池,流至西安府西北,合镐水。”然镐在渭南,咸阳在渭北,则滮水不能绝渭而入镐水。盖滮池在咸阳县之南境,地在渭水之南,与今县治隔渭,故北流入镐以合于渭。滮池系之咸阳者,其县之境内也。毛《传》曰:“滮,流貌。”郑氏谓:“丰、镐之间水皆北流。”俱为疏漏。且渟者为池,行者为流,自非实有此池为滮水之源,则言“滮”不当谓之“池”,谓之“池”又不当言“流”矣。

  苕

  草木之名古今互异,有同名而异实,有异名而同实,唯据所言前后之文以考之,斯为定论。《经》言:“苕之华,芸其黄矣。”则即于黄华求之,然后为《经》所咏之苕而不可乱。他所引证,未足为真,审矣。《尔雅》:“苕,陵苕。”郭璞注云:“一名陵时。”张揖《广雅》云:“茈葳,陵苕,蘧麦也。”陆玑《疏》则曰:“苕,陵时,一名鼠尾草,似王刍,叶紫,华可以染皂。”今按:紫葳,陵霄花也,一名陵时,蔓生,附木而生,高数丈,其花红艳,非芸黄也。蘧麦者,石竹也,一名南天竹,花有细白、粉红、紫赤数种。俗呼洛阳花,陶弘景谓其根即紫葳,苏恭辨正其误,是也。鼠尾草一名陵翘,一名 ,叶如蒿,可以染皂,穗如车前,花有红白二种。凡此数种,皆非黄华。足知古今名异。陵时、陵翘互袭陵苕之名,而非《诗》所言之苕。今按:苕可为帚,曰苕帚,则今之所谓地肤子草者。《尔雅》:“一谓之王篲,此草七月开黄花,而叶与蘧麦相似”,故张揖以近似而乱。则《尔雅》“苕,陵时”,或与王篲异名互见,而凡谓为陵霄花、蘧麦、鼠尾草者,皆非也。

  牂羊坟首,三星在罶

  《尔雅》:“吴羊,牝牂。夏羊,牝羖。”吴羊、绵羊;夏羊,山羊也。吴羊头小角短,山羊头大角长。《初筵》之诗曰:“俾出童羖。”吴羊虽瘦,终无头大之理。故毛《传》曰:“‘牂羊坟首’,言无是道也。”罶小而星移,其影易没。故毛《传》曰:“言不可久也。”若如《集传》云,“无鱼而水静”,则竟无可食矣。奚但其不可饱乎?故毛《传》曰:“人可以食,鲜可以饱,言治日少而乱日多也。”自当以毛《传》为正。

  《诗经稗疏》卷二终

  诗经稗疏卷三

  大雅

  殷士

  毛《传》曰:“殷士,殷侯也。”郑《笺》曰:“殷之臣。”《集传》遂曰:“商孙子之臣属。”盖以士为大夫士之士,则贱有司尔。今按:祼将大礼,非士得与。“常服黼冔”者,诸侯之服,非士服也。在殷为冔者,在周为冕。黼者,玄冕之服。士弁而祭于公,安得僭服黼冔哉?殷之侯、伯,周降而为子、男。毳冕以助上帝之祭,希冕以助先王之祭,玄冕以助先公之祭。此言衣黼冕以赞祼将,其禘祫而合祭先公与?固当以毛《传》为正。“殷士”犹言殷人也,别于孙子,而为异姓诸侯之词。

  祼将

  毛《传》曰:“祼,灌鬯。”但言灌鬯,初未云灌之于地。自《白虎通》始有灌地降神之说,唐《开元礼》遂举浇酒委地之事。《集传》为后世流俗所惑。而庆源辅氏为之说曰:“先以郁鬯灌地,求神于阴。既奠,然后取血 实之于萧以燔之,以求神于阳。”则谬甚矣。

  《郊特牲》曰:“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曰“既灌”,又曰“既奠”,奠即灌也。皆用郁鬯之谓也。灌与迎牲相接,迎牲在尸入之后。君出迎牲,而大宗亚祼。牲入而后 萧,则 萧以报气,在尸受亚祼之后。而君祼在尸入之初,尸入则有尸可献,固不当灌地以间尸敬。若云尸未入而先灌地,抑与“既奠然后 萧”之文不合。

  奠之为言,置也。《昏礼》,妇执笲、枣、栗,奠于席。《特牲馈食礼》:“祝洗酌奠,奠于铏南。”许慎曰:“奠,置祭也,以酒置于下基。”盖古礼不以亲授为敬,故臣执贽于君,婿将雁于舅,皆谓之奠。奠用郁鬯则谓之灌。后世不知灌义,因不知奠义。然则新妇之枣、栗亦倾之于地乎?岸然植立,取酒浇泼粪壤,等于嘑蹴,既仁人孝子所不忍为,且饮以养阳,浇之于土则失其类。况云降者,自上而下之词。若沃灌于地,则求之地中,升而非降矣。

  原夫倾酒委地,所谓酹音泪 也,起于争战之世,要鬼设誓,倨侮忿戾者之所为。流俗不察,用以事其祖考神祇。不知何一陋儒,循为曲礼,而诬引古礼以徇其鄙媟。试思此浇泼之顷,反之于心,于女安乎?张子曰:“奠,安置也。若言奠贽,奠枕是也。注之于地,非也。”其说韪已。《家礼》既辨,其非倾于地,而复有束茅降神之礼,则抑徇俗而不正。邪说横行,贤智且不能自拔,何不详考之礼文乎?

  按《祭统》曰:“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郑《注》曰:“天子之祭礼,先有祼尸之事,乃后迎牲。”其异于《特牲》《少牢》之祭,祝酌奠,君自祼,而不使祝奠,此天子之礼所以别,然其为事尸之初献则一也。《特牲》《少牢》所奠之觯,必待尸入而奠于尸席。尸乃即席坐,答拜,执奠,坐,祭而啐之,告旨而仍奠之,亦不倾之于地,而尸必举焉。况祼为礼之大者,君与大宗之所拜献,而王尸不举,乃以弃之于土壤乎?倘以馈食之觯已倾泼之矣,尸又何所祭而何所啐哉?故《考工记注》曰:“祼,谓始献酌奠也。”言献,则亦九献之一,而献之尸矣。且彼所谓灌地者,将背尸而灌之邪?抑尸已即几筵,而他求之几筵之外,是以祖考为游魂也。若向尸而灌之乎?则尸人也,乃相对而倾酒于地,有是理哉!故《祭统》明言祼尸而不言灌地,如之何其弗察也。

  又《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郑《注》曰:“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小宰》赞王“祼将之事”,郑《注》曰:“将,送也。送祼,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谓之祼。祼之言灌也。明不为饮,主以祭祀。”不为饮者,与《馈食》啐而不饮,其义同尔。故郑氏又曰:“凡郁鬯受祭之啐之奠之。”始献,啐而不饮,别于后献之卒爵,皆以明祼之为始献尸也。又王出迎牲,后乃亚祼。后不与,则大宗亚祼。恐敬尸之有间也,故亚祼举焉。若灌地以降神,则神已依尸,何事此一祼再祼之仆仆乎?

  孔安国《论语注》曰:“灌于太祖以降神。”太祖者,太祖之尸也。禘主太祖,故特献太祖而用祼礼。群庙则自朝践始。降神者,俾神降于尸也。朱子乃改“太祖”二字为地字,唯取《白虎通》之俗学破礼,乃果于窜易古书,有识者不敢徇也。又《礼器》曰:“诸侯相朝,则灌用郁鬯。”《周礼·郁人》:“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大行人》:王礼诸侯公“再祼”,侯、伯、子、男“壹祼”。然则诸侯宾客人也,亦将灌地以降之乎?盖以觯曰奠,以瓒曰祼,用醴齐曰朝践,用盎齐曰酳,而用郁齐则曰灌。灌犹酌也,非灌园、灌注之谓也。《白虎通》误之于前,杜预《左传解》复因郑司农众错训茜与缩通 酒为以菁茅藉茜郁鬯,遂谓束茅而灌以酒,承讹于后,使后世为礼者用末俗设誓酹酒之陋习,行诸淫祀,施及郊庙,为忍心悖理之大慝,波流而不知革。辅氏推其邪妄,因以焫脂为燔,不恤“以肉傅火上曰燔”之明文,抑不知合萧者用 而不用血,乃谓取血 实之于萧燔之。其疏谬不通,惑乱礼制,已不足采。且一曰求阴,一曰求阳,不解《郊特牲》《祭义》之文,横相牵曳。讵复知焫萧之焫于尸侧,而望空焚之,遂使烧香泼酒之夷俗登于典礼。其下流之邪妄,遂有焚楮钱、浇浆饭,以有用之物付之一炬,而委酒食于地,恣狗彘之争食,慢鬼神,毁哀敬。为君子者亦用之不疑。使辛有见之,且不知涕之何从止矣,悲夫!

  挚仲氏任

  任姓者,奚仲之后,为夏后氏车正,封于 俗称薛 。《潜夫论》曰:“奚仲后迁于邳,其嗣仲虺居 ,为汤左相。” ,任姓。此云“挚仲氏任”,《集传》云:“挚,国名。”然挚国不他见。若以为殷之诸侯,至周失国,则文王母族不应废灭。挚、 古音相近通用,挚盖 也。仲虺为商宗臣。其后嗣留仕于殷,食采于畿内,故曰:“自彼殷商。”至周改封,始启土于山东,而国号则仍其旧。 初见于《春秋》,称侯,其后降称伯,盖大国也。亦应以太任故,受元侯之封。不然,则车正之泽,固不能如是其丰也。《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奚仲为夏车正,更封于 。又十二世孙仲虺为汤左相。太戊时有臣扈,武丁时有祖己,徙国于邳。祖己七世孙成侯又迁于挚,一谓之挚国。”然则挚之为 明矣。《左传》宗人衅夏曰:“周公娶于薛。”薛与周固世为婚姻之国也。若挚虞《思游赋·序》曰:“有轩辕之遗胄,氏仲任之洪裔。”则远托华胄而近遗本支也。

  缵女维莘

  地之以莘名者非一。古有莘氏之国在河北濮东者,晋文公登有莘之墟是也。地在河、汝之间者,《春秋》“荆败蔡师于莘”是也。在河南函谷之外者,神降于虢之莘是也。蔡、虢之莘,邑也。城濮之莘,古诸侯之国也。若此姒姓之莘,在郃阳渭涘,非古有莘国。《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夏后启封支子于莘,夏后故姒姓,今同州郃阳县有故莘城”是已。姒姓之莘当作姺,或作侁。伊尹耕侁于莘野,一曰为有侁氏之媵臣,赵武曰:“商有优邳。”《左传·注》:或音铣或音洗者,皆误 。《竹书》:“河亶甲之世,侁人叛入于班方。彭伯韦伯伐班方,侁人来宾。”则侁当殷世为强国。乃入周而莘国不嗣,姒姓之国为杞为鄫。则侁地入于畿而改封于东国矣。莘、侁、姺古字通用,此莘宜作侁,以别于城濮之有莘。

  其会如林

  会之为义,自外来合之称。《春秋》:会他师则称会;其起本国之兵,称帅不称会。牧野之师,未闻有诸侯助纣者。其云受有亿万人,就天子之六军而言。纣所党恶者,飞廉、恶来之属,皆畿内卿士。奄五十国,初皆伏而未动。而待三监内讧,乘乱始起。考之经传,牧野未有与纣会师之国,安得有如林之众邪?按许慎说“其旝如林”,字作“旝”,谓“建大木置石其上,发以机,以追敌”。盖今之炮也。然《春秋传》云:“旝动而鼓。”未有以发炮而后鼓声始作者。且炮之为用,利在守险。牧野散地,无险可守,檀车四布,炮何从施?

  杜预曰“旝,旃也,通帛为之,盖今大将之麾也,故先动旝而后鼓。”乃杜预所云“大将之麾”,就郑言之尔。通帛之旃,师都所载。二千五百人为师。郑有二军,曼伯将左,祭仲将右,每军二千五百人,故以师都之旃为大将之麾。若牧野之师,纣亲将,自建天子之旌旗,以麾进止。旝其师都之长所建尔。使有十万人,则建四十旝,故曰“如林”,因其旗以知其众。 从 、會,明为旗属而非炮。折中众论,当以杜说为长。

  鹰扬

  毛《传》释“如鹰”之说殊未分晓。《集传》曰:“言其猛也。”太公年已耄而雄心不戢,恃筋力以为勇。身为上将,儇捷以争利于原野,廉颇、李 之所不为,而谓太公为之乎?鹰扬者,阵也。八阵有鸟阵。鹰扬者,鸟阵也。其后郑庄公为鱼丽,郑翩为鹳,其御请为鹅,皆鹰扬之类。

  堇荼如饴

  毛、郑俱以堇荼为菜。以实求之,非也。荼之可食者味本辛香。堇则《尔雅》所谓“啮苦堇”者是。郭《注》云:“今堇葵也,叶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许慎亦曰:“茎如荠,叶如柳。”马融《广成颂注》云:“堇菜,花紫,叶可食而滑。”故《内则》曰:“堇、荁、枌、榆以滑之。”《本草》谓之石龙芮,采苗食之,味辛甘而滑。谓之苦堇,旧说以为古人语倒,犹甘草之为大苦也。荼以辛胜,堇以滑美,原不取“其甘如饴”。且此诗本咏周原之肥美,宜于禾稼,非论野 。凡地之宜禾者,草必不丰。若茂草之原以植五谷,必瘠而所收者薄。堇虽可食,而原隰之卉,使其茂美,非佳壤矣。

  堇茶者,《内则》之所谓“谨涂”也。堇者,许慎曰:“黏土也。”荼与涂通,泥也。《诗》则通涂为荼,《内则》则通堇为谨。古人文字简,类多互借,又或传写之讹。堇涂,穰草和泥,黏而肥泽,膏液稠洽,如饴之黏,故曰“ ”。周原地后入秦,秦地宜禾,此之谓也。

  以堇荼为二菜之名,既非《经》义。若《集传》谓堇为乌头,则尤沿郭璞之误,而于“如饴”之文尤为背戾。《尔雅》:“芨,堇草。”而郭璞谓是乌头,不知“芨,堇草”者,蒴藋也,一名接骨草,一名陆英。寇宗奭曰:“花白,子初青如绿豆颗,每朵如盏而大,有一二百子。”其非乌头苗也。盖草之名堇者,其类不一也。旱芹,一也,似芹而生于陆,音勤。蒴藋,二也,音近。石龙芮,兰也,音谨。堇,堇菜,四也,一名箭头草,苗生塌地,结荚如箭镞,嫩叶亦可食。乌头苗,五也,一名孩儿菊。和堇,六也,似芹而叶有毛,误食杀人,一名断肠草。诸堇之中,乌头苗及和堇有大毒,入口即死。乌头者,射罔也,无有人敢尝之者,谁从知其“如饴”即令其甘“如饴”,以之杀人愈甚,周原何用有此恶草,而以甘浓为地之美乎?《三十国春秋》载刘殷母王氏盛冬思堇,殷入泽哭,得堇斛余。使为乌头,则殷母何用思之?而殷且以斛余之毒草食母邪?愈知璞说之非矣。然而堇涂非堇菜也,黏土也。

  柞棫

  郑《笺》曰:“柞,栎也。棫,白桵也。”《集传》因之,乃又曰:“柞,枝长叶盛,丛生有刺。”则误矣。按《尔雅》:“栎,其实梂。”《广雅》:“栎之实为橡。”则其为橡子树亡疑。橡有两种,大者树高而叶小,小者树庳而叶大。要其枝不长,叶不盛,生不丛而无刺。其枝长叶盛丛生有刺者,则今俗之所谓柞木,非柞木也。既曰:“柞,栎也。”则不当以今之所谓柞者为柞矣。柞、棫皆小树,故曰“拔矣”,不待斧斤之伐者。若今之所谓柞者,树高一二丈,围数尺,干强叶盛,坚重多瘿,非易拔者也。《尔雅》:“朴,枹者。”郭璞《注》曰:“朴属丛生者为枹,《诗》所谓棫朴枹栎。”今考《棫朴》之诗,毛《传》曰:“朴,枹木也。”《尔雅》又云:“枹,遒木,魁瘣。”则今之所谓柞者,盖枹也,即诗之所谓朴也。其木理坚劲,故曰“遒”;瘿节拥肿磈磊,故曰“魁瘣”。然则朴者今之柞,而柞者今之栎,古今名实淆乱如此类者众矣。李时珍谓今之柞木,其木可为凿柄,故名凿子木,方书误作柞木,皆昧此义,其说是已。

  “棫,白桵”者,《本草》谓之蕤,其仁曰蕤仁。韩保昇曰:“出雍州,树生叶,细似枸杞而狭长,花白,子附茎生,多细刺。”苏颂曰:“木高五七尺,茎间有刺。”此说与郭璞《尔雅注》“桵,小木,丛生有刺,实如耳珰,紫赤可啖”之说相符。桵、蕤音同,故讹为桵。生雍州,则与诗又合,疑即南方所生之胡颓子,俗呼羊奶子,一名牛筋子者是。蕤仁之木,与大叶结橡子之栎,皆庳小,木梗塞道,故以类举。若凿子木,则其生不繁而木高大,非其伦也。

  昆夷 矣

  昆夷在凤翔之西,秦陇之右,西戎也。 狁夹河,在延、绥、河套之间,北狄也。太王居邠,与延庆接壤,有北狄之难,而无西戎之警。既自邠迁岐,则北远狄患,至后乃有西戎之逼。此言昆夷,定为文王时事。“肆不殄厥愠”,肆之为言,故今也。今者指文王,非谓“民之初生,自土沮漆”时明甚。郑氏谓文王“不绝去其恚恶恶人之心,亦不废其聘问邻国之礼”是也。《孟子》所谓“文王事昆夷”是也。《集传》每混西戎、北狄为一,失之。

  济济辟王,左右奉璋

  其言“辟王”“周王”者,盖周公之追称也。即依毛公,以璋为祼献之器,亦诸侯之大璋耳。天子用圭瓒,诸侯用璋瓒。故《考工记》曰:天子用全,诸侯用瓒。瓒之为言,杂也。柄用大璋,而以黄金为勺则杂,《旱麓》所谓“黄流”者是已。《书·序》:“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孔安国曰:“以圭为杓柄谓之圭瓒。”则天子所赐侯、伯者,柄如圭,而实亦璋瓒也。言“奉璋”而不言奉圭,初未尝言文王之用王礼矣。自为《公羊》之学者言周先称王,后伐商,《春秋繁露》因谓奉璋为文王祭天于郊。不知郊之用玉,唯四邸之圭,而无如盘之瓒。若璋瓒,唯禘祀亚献则用之,而祀山川亦用大璋、边璋、中璋,郊祀则器用陶匏,荐用玄酒,大圭不琢以礼神。故《郊特牲》曰:“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又曰:“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肆献祼享先王”,而《郁人》《鬯人》《司尊彝》俱无郊祀之文,则郊异于宗庙,无祼鬯之礼,而何用璋瓒为?璋非祭天之器,乃据此“奉璋”之文诬文王之受命而郊,其妄明矣。

  《旱麓》之诗曰“瑟彼玉瓒,黄流在中”者,言“黄流”,则亦璋瓒而非圭。毛公既误以玉瓒为圭瓒,郑氏又误以圭瓒为青金外、黄金勺之璋瓒,乃云王季有功德,受此赐。而于此诗之《笺》,复引宗庙之祭,王祼以圭瓒,亚祼以璋瓒乱之,虽较董仲舒郊祀之文差有典据,而不知诸侯之璋,形如天子之边璋。妄以王礼施于侯度,既使文王有改玉之嫌,而董、班、何休因谓文王行南郊见帝之事,附会其质文三统之邪说,使后世奸雄妄干天步,其害名教,启祸乱,亦惨矣哉!朱子力辟《公羊》之邪学,而《集传》于此又屈从郑氏之说,则亦簸扬之未精也。

  且亚献者后也,其奉璋者世妇外宗也,非髦士所得左右,而亦非辟王之所有事矣。况此诗一未及祭祀之事,而下云“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则此璋者非祭祀之大璋、璋瓒,而起军旅之牙璋也。以牙璋而误为璋瓒,因璋瓒而混为圭瓒,因圭瓒而指为郊祀,辗转失真,遂以诬文王之僭王号而祀南郊,毫厘之差,不但谬以千里矣。扬雄曰:“僭莫大于祭,祭莫大于天。”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若文王未称王而言六师,郑氏谓“殷末之制”是已。文王专征而可有六师,殷之所许。以侯、伯而用圭瓒祭帝于郊,亦殷制乎?文王而郊,用天子之圭瓒,何以称为至德哉?

  榛楛

  榛有二种。其结实似槠实而味香甘,《礼》所谓榛栗枣修也。《说文》作 ,从辛从木。传写作榛者,俗通用。 ,乔木也,非所在恒有之木。而《邶风》与苓并称,此又与楛连举,则非榛栗之榛可知。济济者,丛生之貌。张揖曰:“木丛生曰榛。”丛生于旱麓,故古人动称荆榛塞路,盖即《皇矣》之诗所谓栵也。解详《皇矣》,其栵下。

  楛,《集传》曰:“赤荆也。”赤荆者,茎微紫赤而方,叶圆而柔厚,八月开紫花,弥满山谷,俗谓之布荆。恶木谓之楛。此木茎脆易折,繁生碍路,故谓之楛,往往与栵夹杂而生。以类相连,益知榛之为栵也。

  黄流在中

  《集传》曰:“黄流,郁鬯也。酿秬黍为酒,筑郁金煮而和之。”尽反毛、郑,不知何据。毛《传》云:“黄金所以饰流鬯。”鬯犹通也,谓以金饰其流通之际,即所谓黄金为勺也。流者,酒之所从注也。《博古图》绘爵匜之属皆有流。《士丧礼》:“匜实于盘中南流。”玉瓒以玉为柄而金为之流,故曰黄流。流即勺也。此盖诸侯祼献之边璋,黄金勺,青金外,所谓璋瓒也。其外青金,故黄流在中。青金,银也。黄金,金也。银质而金镶也。《明堂位》记灌尊之勺,“夏后氏以龙勺”,“周以蒲勺”,郑氏谓“合蒲如凫头也”。《广雅》曰:“龙疏,蒲科,杓也。”盖周之祼瓒,其勺为科,合聚如凫头,酒从中流。一曰流,一曰勺,酒所从倾注也。《考工记》注曰:“瓒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又曰:“鼻勺,流也。”则黄流之即黄金勺明矣。《白虎通》曰:“玉饰其本,君子之性。金饰其中,君子之道。”故《诗》以兴“岂弟君子”,义取诸此,安得以黄流为郁鬯乎?

  若《集传》所云:“筑郁金煮而和之。”尤为差异。或因误读《白虎通》而意郁鬯为黄色之郁金。《白虎通》曰:“鬯者,以百草之香郁,金合而酿之。”所云“金合”者,以金为合酿之器也。朱子连“金”于“郁”以为句,加“筑”于“秬黍为酒”之下,易“合酿”为“煮和”,遂谓先以秬黍为酒,捣筑郁金为末,置酒中煮之,以变酒色使黄,而谓之黄流。割裂古文,其误甚矣。

  按《说文》,郁,芳草也,十叶为贯,二十贯为筑。筑者,二百叶也,既非以杵臼捣筑之谓;所谓郁者,亦芳草之叶,而非世之所谓郁金者。刘向曰:“鬯者,百草之本也。”许慎又曰:“煮百草之英二百叶以成郁,乃远方郁人所贡,以之酿秬黍为酒以降神。”郁人,今之郁林州。《诗含神雾》曰:“郁二百叶,采以煮之,为鬯郁以酿酒。”大概如今南方草曲之制。郁本众草之英,非世之所谓郁金审矣。且煮郁者,煮百草之英,用以合熟黍而酿酒,其用如曲,非如今人煮药酒之法,煮之于既成酒之后。故孔安国《尚书传》曰:“黑黍曰秬,酿以鬯草。”郑氏《郊特牲注》曰:“秬鬯者,中有煮郁,和以盎齐。”曰“酿”,曰“中有”,则以之酿而酒中固有之,非旋加于酒而煮之也。

  且谓郁金煮酒为黄流,更似不知所谓郁金者。《魏略》云:“郁金生大秦国,二三月花如红蓝,四五月采之,香。”陈藏器《本草》亦云然。《南州异物志》云:“郁金香出罽宾国,色正黄,与芙蓉花裹嫩莲者相似。”《唐书》云:“太宗时,伽毗国献郁金,叶似麦门冬,九月花开似芙蓉,其色紫碧,香闻数十步。”诸说不一。王肯堂《笔麈》谓出西域,一名撒法蓝,一名番红花,状如红蓝花,爇之芬馥清润。其说与《魏略》、陈藏器略同,要为西番之奇卉。左贵嫔《郁金颂》云:“伊有奇草,名曰郁金。越自殊域,厥珍来寻,芳香酷烈,悦目怡心。”《古乐府》云:“中有郁金苏合香。”唐诗:“兰陵美酒郁金香。”皆谓此草固非中国所有。《大明一统志》载广西罗城县产此香,亦徒有其说。今所未见。三代,西域未通,无从有此。固非酿鬯之郁。而郁金之名,实唯此番红花为当其实。

  朱子生当南宋,偏安于东南,大秦、罽宾为金、夏所隔,亦不知有此香。而以为煮酒成黄色者,则姜黄之小者,蝉肚鼠尾,破血散气之草根耳。其臭恶,其味苦,染家用以染黄。若以煮酒,令人吐逆,人所不堪,而以献之神乎!以姜黄为郁金,以郁金为郁,既辗转成讹,而以煮酿为煮酒,以二百叶之筑为捣筑,则为意想姜黄之可捣可染酒变色,而因谓酒为流以与儒先传注相背,则误甚矣。义理可以日新,而训诂必依古说。不然,未有不陷于流俗而失实者也。

  憎其式廓

  毛《传》云:“廓,大也。憎其用大位,行大政。”既似歇后语;郑《笺》云“憎其所用为恶者大”,又似隐语。故《集传》疑之,而云未详。《潜夫论》曰:“夏、殷二国之政,用奢夸廓人,其说较通。”“式”,用也,见《尔雅》。“廓”,人以“丰亨豫大”惑其君者。

  其菑其翳

  毛《传》:“自斃者翳。”然则立死者又谁斃之乎?《尔雅》:“木自獘,柛;立死,椔;獘者,翳。”盖统名自死之木为柛,自死而植者为菑,自死而倒者为翳也。故《荀子》曰:“周公之状,身如断菑。”言植立不动也。“自獘”之斃,斃也。“獘者”之獘,倒也。与《周礼》“獘田”、《仪礼》“獘旌”之獘义同。“作”者,作其菑也。作起其根而仆之也。“屏”者,屏其翳也,摒除而去之也。

  栵

  《尔雅》:“栵,栭。”毛《传》亦云。郭璞曰:“树似槲 而庳小,子如细栗,可食。”盖即“狙公赋芧”之芧。杜诗:“园收芧栗未全贫。”俗讹芧为茅,因呼茅栗。《内则》有“芝栭”,栭即此。其树亦谓之榛,丛生小木也。许慎以为栝,非是。栝,佳木也,不当与灌木同其“修”“平”。若《集传》谓为行生之木,木无生而成行者。松杉之成行,人为之也。既种之成行,必不碍于人,何事“修”“平”之乎?“修”“平”者,芟去之,使道路平也。若陆玑《疏》曰:“叶如榆也,坚韧而赤,可为车辕。”尤误。

  串夷载路

  大王之时,既无西戎之患,则此串夷之非昆夷明矣。毛《传》曰:“串,习;夷,常;路,大也。”于“帝迁明德”之义相承,郑《笺》《集传》之释,不如毛说之允。《尔雅》云:“路,大也;串、贯,习也。”郭《注》曰:“串,厌习也。”与毛《传》吻合。“载”,语辞,见于《诗》者不一。“路”之训大,“路车”“路寝”皆大也。如谓“载路”为充满道路,则徒云“载路”,何以见昆夷之满路而去,非满路而来邪?《生民》之诗曰:“厥声载路”,义与此同。“覃”,长;“ ”,大。而复云“载大”者,自言“厥声”,以足上文,不嫌复也。若以为呱声满于道路,则寒冰鸟集之下,原非通衢。且满路者,纵满邪?横满邪?以为横满,则虽九轨之道,凡儿之啼皆可相闻,不必覃 之呱。若以为纵满,则路之延长,不知纪极,将画何地以为所满之区限乎?古人虽无意求工于文,而体物精当,必不为歇后半明半昧之语。倘不言昆夷之遁去,而但云满路,不言后稷之呱令路人闻之,而云充满于道途,此后世稍知修辞者之所不为,而谓《六经》有此乎?自当以《尔雅》毛《传》为安。

  以按徂莒

  “按”者,自上临下,适与相当而压之也。《夏小正》:“汉按户”,当户上也。以手抑而下之曰按,故导引法谓之按摩。侵阮之寇与阮相持,文王之师起而逼抑其垒。关陇之地,西高东下。自岐向阮,乘高而下。文王受专征之命,帅六师以压之。正当其冲,使之欲遂不能,欲退不得,销沮折服,所谓按也。“按”,本安去声。其入声,音与“遏”同,故《孟子》借用“遏”字,实则与“遏”义殊。“按”,压也,“遏”,止也;即读为 , 、遏音近 亦当以压抑为义。

  侵自阮疆

  《春秋左氏例》:有钟鼓曰伐,无钟鼓曰侵。谷梁氏曰:“苞人民,驱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陆佃曰:“无名行师曰侵。”胡氏折中其义,而曰:“潜师掠境日侵。”然潜师之义亦有未安。潜师者,必孤军潜至,如齐桓帅八国之师,越千里而往,师安能潜邪?《周礼·大司马》九伐之法:“负固不服则侵之。”王师讨有罪者,亦无潜掠之理。唯公羊氏曰:粗者曰侵,精者曰伐。精粗者,自受兵者之害深浅言也。郑氏《礼注》曰:“侵云者,兵加其境而已,用兵浅者。”许慎说:“侵渐进也,从人手执帚,如扫之渐进。”即公羊之所谓粗也。故《泰誓》曰“侵于之疆”,此曰“侵自阮疆”,皆以疆言,抵其境未造其国也。“负固不服则侵之”,掠其疆,夺其险也。知侵为加兵境上之名矣。则此言“侵自阮疆”,而非侵“密”也。使伐密师于阮以救阮,则当言伐、言救、言袭,而不当言侵。侵密必自密境,安得自阮疆而侵之?盖密、阮相攻,两俱不道,由近略远,故先阮以及密。“自”云者,如“汤征自葛载”之“自”,兵之始也。阮地后亦入于周,与密同灭,盖一举而两并之,所谓兼弱攻昧,取乱侮亡也。若阮非与密同膺负固之讨,则密衄而阮安,阮虽永存可也,胡为乎未几而地缊于周也哉?“我冈”“我阿”,则兵之所至,随收其地以入版图矣。

  鲜原

  《逸周书》曰:“王乃出图商,至于鲜原。”孔晁《注》云:“近岐周之地也。”《竹书》:“商纣五十二年,周始伐殷。秋,周师次于鲜原。”《帝王世纪》曰:“岐山,周城,太王所徙,南有鲜原。”鲜原者,岐阳之下有小山,而下属乎原,即所谓周原已。毛公曰:“小山别大山曰鲜。”岐山为大山,而原上别有小山也。郑《笺》云:“鲜,善也。”《集传》因之。未是。

  是类是祃

  毛《传》曰:“于内曰类,于外曰祃。”《尔雅》云:“是类是祃,师祭也。”郑氏因之,要未言所祭者何神也。今按:类之为祭,名同而制不一。《虞书》:“肆类于上帝。”《周礼·太祝》:“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此则上帝之祀有名为类者,而《集传》因之,然文王是时,以服侍殷而守侯度,必无祭帝之理。其以文王为祭帝者,则公羊氏先受命之说,惑于秦之僭立帝畤而因以诬圣也。然则此之言类者,与《虞书》《周礼》《太祝》之类,名同而实异可知已。

  《周礼》四类,郑司农众曰:“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氏。”郑康成曰:“日月星辰,运行无常,以气类为之位。”许慎曰:“以事类祭天神。”天神者,统于天之神,即康成所谓日月星辰,非上帝也。《周礼》以次之四望之下,天神不宜后于地祇,则事兼人鬼。司农以为先代有天下者之祭,亦通。盖礼天神者,必配以人鬼以为之依。则类祭日月星辰,而以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氏配焉,礼之所宜。抑告兴师之故于前王,或所伐之国为其苗裔,庶妥之而俾无怨恫也。此之类祭,盖谓此矣。

  上帝之祀,与天神、先代帝王之祭俱谓之类者,类祭之礼,无坛有兆,舜方摄政,不得郊而见帝于圜丘,故降杀而用类礼,兼上帝、天神而合祀之,后世因以为王者师祭之礼,《武成》所谓“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是也。类之为言,聚也。“以事类”云者,所宜致告之神,聚而合祀,不似凡祭之专有所事,而牲牷币玉之文亦减焉,或兼上帝,或断自天神以下,唯事之所宜,礼从简而与事称也。舜摄巡狩之典,《周礼》《太祝》定于成王之后,故有类上帝之礼。文王终守侯服,则唯祭天神人鬼而不及上帝。要以事类底告,故均可名之曰类。然其隆杀之别,固不可引彼以证此也。再考《周礼·小宗伯》:“凡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是社稷宗庙亦有类名,亦但以事故合祭告之,有兆位而不为坛,斯可名曰类。益知类不必定祀上帝矣。

  若祃之异于类者,毛公以“于内”“于野”为分,《尔雅》《说文》俱统言师祭,则祃所祭告之神,即类之所祭告也。师未出,而为兆于国以祭曰类;已出次舍,为表于所次以祭曰祃。故郑康成谓与“田祭表貉音骂 ”之貉同,郭璞亦曰:“祃于所征之地”,盖地异而祝号不殊也。《集传》乃谓祭黄帝及蚩尤,不知何据。且祀主皇帝而并享蚩尤,亡论贞邪殊类,而生为仇敌,死共兆位,亦何异拓跋氏之以尔朱荣侑其祖乎?汉儒之必不可毁者,此类是也。

  灵台

  毛《传》曰:“神之精明者称灵。”郑《笺》云:“天子有灵台,所以观 象,察气之妖祥也。”胡氏《春秋传》亦云“天子有灵台,以候天时”,盖本诸此。以观氛 而谓之灵台,复以何者而为灵囿、灵沼乎?故《孟子》谓民谓之灵,为赞美之辞。灵,善也。《书》曰:“吊由灵。”《说苑·修文》篇曰:“积恩为爱,积爱为仁,积仁为灵。”仁积则物性尽而清明四达,故曰“神之精明者”,言明德之通于神明也。灵台之称,义取诸此。若朱子谓若神灵为之,则与汉武之以“通天”名观,宋徽之以“神运”题石者,又何以异?要此灵台定为游观之所,非为观象而设。汉人习专家之学,遂建灵台令为天文官,殊为附会失实。又以唯天子为有灵台,遂谓文王受命于丰,作灵台,用天子之制。不知文王灭崇,幅员渐广,因水土之便而迁丰,亦犹齐迁临淄、晋迁新田而已,何得诬为受命,以资篡据者之口实?其曰“王”者,盖诗作于革商之后,以追王而王之也。其以文王受命作台者,则唯惑于天子有灵台以观氛 ,而不知灵之训善,而为臣民归美之词也。灵台遗址,在今鄠县。《三辅黄图》谓在长安西北四十里,高二丈,周回百二十步。台崇二丈,抵今尺一丈二尺,固不足以迥出冈阜而观氛 也。

  辟廱

  《王制》:“天子曰辟廱,诸侯曰 宫。”《鲁颂》“思乐泮水”,毛《传》同《王制》之说,郑《笺》云:“辟廱者,筑土雝水之外,圆如璧,四方来观者均也,泮之言半也,半水者,盖东西门以南通水,北无也。天子、诸侯宫异制同形。”然既曰天子、诸侯宫矣,宫则非学也。乃郑氏之注《王制》也,又曰:“尊卑学异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 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同出郑氏一人之言,而参差如此。盖惑于《王制》有“受成于学”“释奠于学,以讯馘告”之文,与《鲁颂》“在泮献馘”语迹相蒙,因自纷乱,而无画一之论。

  《王制》一书,杂引而不相通。卢侍中植云:“《王制》,汉文时博士所录”,非周之遗典,盖不足据。然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既有大学,复有辟廱,则《王制》已析之为二矣。

  凡古今言辟廱,泮宫者不一,未可偏据。《白虎通》曰:“泮宫者,半于天子之宫也,言垣宫名之,别尊卑也。”《广雅》曰:“辟廱、 官,宫也。”宫犹署也,是以辟廱为天子,诸侯之宫也。《大戴礼》曰:“明堂九室,以茅盖屋,上圆下方,外水名曰辟廱。”蔡邕《明堂论》引《左传》臧孙“清庙茅屋”之说,证明堂、辟廱、太学为一,是以辟廱为明堂之流水也。《明堂位》曰:“瞽宗,殷学也。泮宫,周学也。”蔡邕《独断》曰:“三代学校之别名,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天子曰辟廱,诸侯曰 宫。”则与郑氏之说,同以辟廱为学也。众论无所底定如此。

  今按《三辅黄图》,周文王辟廱在长安西北四十里,汉辟廱在长安北七里,汉大学在长安西北七里。又云,犍为郡水滨得古磬十六枚,刘向说帝宜兴辟廱,则汉成帝始立辟廱,而董仲舒《策》曰:“太学,贤士之关,教化之本原也。”是汉武帝时已有太学,是太学自太学,辟廱自辟廱,在汉亦然,而况于周乎?桓谭《新论》曰:“辟廱,言上承天道以班教令。”终军《书》曰:“建三宫之文质。”三宫,辟廱、明堂、灵台也。又齐泰山之下有明堂,而未闻有辟廱,则明堂固非与辟廱而为一。故陆玑《策秀才文》曰:“辟廱所以班礼,教太学所以讲艺文,而蔡邕《月令》谓之一物。将何所从?”则机固已疑邕说之非矣。

  朱子折中古说,而曰:“辟廱,天子大射之处。”其说为允。然而犹有未当者。张衡《东京赋》:“徐至于射宫。”薛综《注》曰:“射宫,谓辟廱也。”朱子之说与此为合。今以《诗》之本文与《周礼》及许慎之说参考之,则辟廱非大射之宫也。许慎曰:“泮宫,诸侯乡飨 射之宫。”又曰:“辟廱,天子飨饮辟廱。”《周礼·司弓矢》:“泽共射椹质之弓矢”。郑司农众曰:“泽,宫也,所以习射选士之处也。”《射义》曰:“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泽宫者,壅水为泽、盖即辟廱泮水之谓也。射于泽,而后行大射礼于射官。泽与射宫,宫异地,射异日,椹质大侯异物。则其非大射之宫明矣。

  《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泽宫,亲听誓命。”则泽又为莅誓之所,非若大射之宫专为射设也,“在泮饮酒”者,飨也。“既作泮宫,淮夷来服”者,习射讲武,誓众威远之道也。誓于斯,则献功于斯,故“在泮献馘”也。许慎“飨饮”之说,于斯为确矣。

  此诗抑曰;“ 业维枞,贲鼓维镛。于论鼓钟,于乐辟廱”,“鼍鼓逢逢,矇瞍奏公”。《大射礼》:乐人宿县,笙钟、建鼓、应鼙、朔鼙陈焉,“鼓钟”之谓也。太师、少师升自西,歌奏《鹿鸣》《驺虞》《貍首》,终奏《陔》,公入《骜》,“奏公”之谓也。此乐皆射宫之所设,而泽亦有之者,习射必比于乐,射必先燕,燕射之乐不容异于大射。且或来飨饮,必具乐也。然则泮宫、辟廱均为泽宫之名。飨于斯、射椹质于斯,设悬奏乐于斯,有戎祀之大事则莅誓于斯,师出有功则献捷于斯。故文王于斯奏公,鲁侯于斯饮酒献馘,于斯淑问郊卜,于斯莅誓也。桓谭、陆机所谓“班教令”者,其此谓与。

  若《明堂位》以瞽宗例辟廱,蔡邕以辟廱为大学,则或因大司成兼正乐典教之事,而此诗有“鼓钟奏公”之文,遂相附会。不知《大司乐》“祭于瞽宗”,《大胥》“春入学”,各有官署,见于《周礼》者足据。而国子之教,在《大胥》则曰“舍采合舞”,《大司乐》则曰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小胥》则曰“巡舞列”,《籥师》则曰“舞羽吹籥”,《月令》亦曰上丁入学习舞,入学习吹。则国子之所肄于学者,舞也,吹也。钟鼓之考击,既非学子之所有事,奏公之朦瞍,亦非司教之人,参考可知,无容混而一之也。

  若戴埴《鼠璞》谓辟廱、泮宫为文王、鲁侯所处之别宫,则又惑于班固、张揖之论而不审。《明堂位》又曰:鲁人先有事 宫,以泮宫与虖池、配林同为方望之祀,抑自与其周学之说相背戾矣。

  杜佑《通典》云:“鲁郡泗水县,泮水出焉。”则泮本鲁之水名,而泽宫立于其上。而郑《笺》云:“辟廱者,筑土雝水之外。”亦明雝乃岐周之水名。盖因水而立宫,引水以环之。则于周为雝,于鲁为泮。若他国之泽宫,不谓之泮,夏、殷之泽宫不谓之廱。汉人承而不改,殊为不典。郑氏辟明廱和之训,亦拘文而失实也。胡氏《春秋传》曰:“鲁尝作泮官矣,学校以教国之子弟,故不书。”盖亦为《明堂位》之说所乱。今世乃于先师庙门之内作半池以仿泮水。夷夫子之宫于射饮莅誓之泽宫,殊为不敬之大。倘如《明堂位》所云:瞽宗、 宫一也。则又以夫子为乐祖,不愈悖乎?礼制之乱,俗儒误之也。泮水之侧,有芹有茆,岂半亩洿池之谓乎?文王时为西伯,而立辟廱,则亦与鲁之泮宫等。周有天下,始尊为天子之制,实则以雝、泮二水立名,非如明堂、太学,定为天子之独有也。

  丰水有芑

  毛《传》曰:“芑,草也。”按:草之以芑名者二。一为白粱,“维穈维芑”之芑也;一为苦 。《广雅》所谓“ ”者,则“薄言采芑”之芑也。芑苣音相近,或谓之苣,或谓之芑,古字通用。芑字又与杞通。“陟彼北山,言采其杞”,盖亦 也,而字从木。此丰水所有之芑,木也,而字从草,不必泥也。

  木之以芑名者亦二。《尔雅》所谓“杞,枸 也”。《孟子》“性犹杞柳”,赵岐曰“杞柳,柜柳”是也。柜亦与杞通用,而字或作榉。此丰水所有之芑,乃芑柳也。盖白粱艺于田畴,苦苣生于原野,均非水滨所有。故采之者或陟北山,或于菑亩,非能循水湄而求之也。所以知非枸杞者,《山海经》曰:“东始之山有木焉,其状如杨而赤理,其汁如血,不实,其名曰芑。”字正从草。状如杨而赤汁,正今之所谓榉柳,而《孟子》之所谓杞柳也。其木与柽同,而柽小芑大。其生也必于水次,高木成林,故武王依之以立国,盖故国乔木之意。若区区一草,何足纪哉。

  生民

  后稷无人道而生子,其说甚诞。朱子以为先儒疑之,是也。而张子引天地生物之始,以信其必有。是盖不然。天地始生之事,不可知者无涯,安能以概之中古乎?抑或以虱有无种而生者为喻,虱之一日当人之十年,百人之身,百日之内,必有特生之虱。自稷以来,历数千年,尽四海,何无一特生之人邪?郊禖之礼,天子亲往,后率九嫔御。姜嫄既非处子,而与于祈子之列,何以知其无人道哉?凡此,诗言自明,读者未之绎耳。

  “履”,蹑也,蹑迹而相随也。“帝”,高辛也,“武”,大也。“敏”,动,“歆”感也。随帝往祀,祀毕而归,心大感动,因以介帝而止之。“介”,迎也。“止”,宿也。帝与嫄同止,正以言其人道之感也。使未当夕而有娠,则姜嫄不敢告。宫中不以为罪,必以为妖,何复郑重处之侧室,戒不复御,而以生子及月之礼待之乎?且至是而言不御,则前此之常御可知,又何以云无人道之感邪?以生子及月之礼处之,既无嫌矣,而后又胡为弃之也?惟其见弃,故启后世之疑,因而无人道之诞说生焉。

  乃所以见弃之故,诗又已明言之矣。“上帝不宁”,天不佑高辛而宁之也。“不康禋祀”,宗社危也。凡言“不”,而释以岂不者,正释不可通,则反释之,非必“不”之为“岂”不也。偶尔生子之易,人间正复何限,亦何至称上帝之宁,禋祀之康,郑重如此哉?信其郑重欣幸之如此,而又胡为弃之也?

  盖高辛者,帝挚也。姜嫄,挚妃。后稷,挚之子也。帝喾有天下,号高辛氏。世以为号,帝挚犹称高辛。尧自唐侯入立,而后改号为唐。如谓必帝喾而称高辛,则黄帝与炎帝战,亦轩辕与神农战邪?唯后稷为帝挚之子,故《尚书》《世本》俱不言稷为尧弟。而及夏禹有天下,后稷尚存。使为喾子,则稷逾百五十岁矣。未闻稷之有此逾量之年也。

  帝挚者,无道之君也。帝命不佑,宗祀不康,国内大乱,诸侯伐而废之,迎尧而立。当斯时也,必有兵戎大举,特典籍亡存,莫从考证。所幸传者,正赖此诗耳。“居然生子”者,不先不后,恰于不康不宁大乱之际而免身也。挚既失守,后妃嫔御蒙尘草莽。姜嫄不能保有其子,而置之隘巷。或自隘巷收之,知为帝妃之所生而送之平林。平林者,古诸侯之国也。《逸周书》曰:“挟德而责数日疏,位均而争,平林以亡。”古有此国,在河北隆虑之墟,而后亡灭。或为姜嫄之母党,或为帝挚之党国。伐者,国为人所伐也。送者方至,而平林受兵,不遑收恤,捐之于寒冰焉。逮夫乱之稍定,乃于飞鸟之下收养之。于时天下渐平,尧已定位,而姜嫄母子乃得归唐,而稷受有邰之封。此则后稷历多难以得全之实也。诗历历序之,粲如日星,而人不察。汉儒好言祥瑞,因饰以妖妄之说,诬经解以附会之,乃使姜嫄蒙不贞之疑,后稷为无父之子,成千秋不解之大惑,读者以理审之,以意求之,以事征之,以文合之,当知愚言之非创而乐求异于前人也。

  诞降嘉种

  郑《笺》云:“天应尧之显后稷,故为之下嘉种。”说甚夸诞。孔子顺曰:《诗》美后稷能大教民种嘉谷以利天下,故《诗》曰:“诞降嘉种”,犹《书》所谓“稷降播种,农殖嘉谷”。其说是也。盖洪水之余,耕者或失其业,种谷不备。即或稍有,亦得自鲁莽灭裂之余,而非其嘉者。后稷以其茀草之功,能尽穑理,独得“黄茂”之谷,故以降赐下民,俾以为种。如宋以占城早稻颁赐天下,亦其遗意。“降”,下也,颁也。“嘉种”者,即“黄茂”也。故毛公曰:“黄,嘉谷也,茂,美也。”汉儒好言瑞应,遂有天降之说。不知天之雨粟,亦妖异而非祯祥。王充以为风飘他处之粟,非天之能雨,说亦良是。其以为圣人能感天之雨粟者,亦释氏诞妄之说,相与为类耳。汉之俗儒,同佛、老鬼神之说,宋之驳儒,同佛、老性命之旨,皆反经以正人心者之所必辨也。驳儒谓张子韶,陆子静之流。

  取羝以

  者,行道之祭。《周礼·大驭》所谓“犯 遂驱之”,《聘礼》所谓“释 乃饮酒于其侧”是已。聘礼既为大夫越境之行,大驭驭王玉路以郊祀,南郊在国门外,以行远故,必犯 以祓不祥。若齐仆驭王修宗庙之祭,在公宫左,无容犯 。此诗上云释烝黍粱,下云燔烈,既为馈食之祭,则无犯 之礼明矣。且 之用牲,杜子春曰:“轹 磔犬”,亦不用羝。盖其事小,不得用宗庙之牲也。后稷于唐,虞为卿士,故言有家室而不言有国,于礼不得具太牢,则以羊为上羞。此“ ”字或“羞”字之讹。”羞“与上文“揄”“蹂”“叟”“浮”叶韵“脂”“惟”亦可通叶。不敢信为必然,姑阙可也。徇其误而曲释之,必有所窒矣。

  肆筵设席

  毛《传》曰:设重席也。《集传》因之。按:重席者,席上加席,一筵而二席也。今此优同姓之侯氏,虽情在加笃,而重席者,唯王于斧依之前,则用以自尊。礼无可逾,不得为侯氏设也。然则所谓“筵”者,“莞筵纷纯”也。“席”者,“缫席画纯”也,“几”者,“彤几”也。一筵一席,而非有重。《周礼》诸侯之昨醉通 席与“筵国宾于牖前”者如此,乃待诸侯之隆仪,而必不可同于天子,毛《传》失之。

  四 既钧

  毛《传》曰:“钧,矢参亭。”参亭者,三订之而匀也。 矢,一在前,二在后,参而订之,故曰参亭。然 矢,弩矢也。弓矢与 矢等者为杀矢。杀矢、 矢用诸近射田猎,唯恒矢则用诸散射。散射者,礼射也。此宜用恒矢之轩 中如字 者,而顾用参亭之 矢,盖射椹质而非射大侯也。椹质难入,故用 矢以益其力。《周礼》:“泽共射椹质之弓矢。”郑司农众曰:“泽,泽宫也,所以习射选士之处也。”《射义》曰: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故曰“序宾”。宾者,祭之宾,而非射之宾也。其礼行于祭之先日,而此追叙之,《集传》曰:“既燕而射以为乐。”盖属未审。

  酌以大斗

  此“斗”字本音知庾切,字或作枓。《仪礼》:“司宫设罍于洗东,有枓。”《注》云:“ 水器也。”如字读如陡者,量器。其音知庾切者, 器。音义各别。按:《宣和博古图》有汉龙首 斗。其器圆,容一升。又有熊足 斗,圆而上有口承盖,容一升四合有半,皆有流有柄,三足有耳。许慎说: 斗,温物之器。又赵襄子使厨人操斗以食代王。斗固为行食之器。而其有流虬起,如《博古图》所绘二斗者,则必酌酒之具也,所容不过升余。此云“大斗”,其容必倍。酌之以实觯爵必相容,自与量器之斗陡 容十升者异。淳于髡曰:“一斗陡 亦醉。”则通计所饮而言,非以酌也。《谈苑醍醐》引《律历志》“聚于斗”,《沟洫志》“其泥数斗”,《易》“日中见斗”,皆作知庾切,亦误。北斗之斗,象 器,当读如大斗之斗。“其泥数斗”,十升也。自当如字,当口切。旧注以此“斗”字读知庾切,当叶韵,非是。

  鞞琫容刀

  《小尔雅》曰:“刀之削七笑切 谓之室,室谓之鞞。琫珌,鞞之饰也。”分疏未悉,不如刘熙《释名》之明。刘熙曰:“琫,捧也。捧,束口也。下末之饰曰鞞。鞞,卑也,在下之言也。”皆刀鞘之饰也。故毛公曰:“下曰鞞,上曰琫。”今按:《古玉图考》绘有玉璃珌同鞞 ,琫二。其琫形如环而椭长,旁蟠螭,环孔大而穿。珌如筒,旁出蟠螭,筒中孔小而不穿。云是高辛墓中物,如环孔大椭长而穿者,鞘口饰也;狭长如筒,孔小而不穿者,鞘下饰也。正与毛公、刘熙之说合矣。唯《左传》杜预《解》云:“鞞,佩刀削鞘 上饰。鞛同琫 饰。”则以鞞为琫,琫为鞞,然其为鞘室之饰则同也。《集传》乃以鞞为刀鞘,琫为刀上饰,误矣。以鞘为鞞,似沿《小尔雅》而误。以琫为刀上饰,则更无可据矣。刀剑上饰谓之鹿卢,《古衣服令》曰“鹿卢玉具剑”是也。“容刀”者,为容之刀,具刀形而无利刃,如今肩舆前旁插之剑,以为容观而不适于用,《传》《注》未悉。

  执豕于牢

  上言“曹”者,牧豕之地,此言“牢”者,豢而待杀之槛,《独断》所谓“三月在外牢,一月在中牢,一月在明牢”者。虽祭祀之牲与燕饮之牲,豢之有异,而可因以知牢之制也。

  其军三单

  毛《传》曰:“三单,相袭也。”立义精核而不易解了。郑氏乃云:“丁夫适满三军之数,单者,无羡卒也。”则误矣。公刘自西戎迁豳,地狭民寡,安得有三军之赋乎?“单”者,董仲舒所谓口军也。百亩以食八口,除老弱妇女,率可任者三人,三分而用其一。盖百亩而赋口军一,与后世所谓三丁抽一之说略同。“单”,一也;三口而一军,故曰“三单”。其赋太多,而不与周制同者,公刘当草创之初,外御戎难,内修疆圉,一时权制,而上下同患,民不怨劳,则仁爱所结,亦谅其不得已也。顾定赋则然,而上役休罢,更番充伍。故毛公曰“相袭”者,犹言相代也。亦以明三单之非横役矣。然此三单之法,唯以之度隰原之赋,而夕阳之山,瘠者则但“彻田为粮”,而不赋其军。及芮鞫既即之后,隰原之赋则亦应渐减,则所谓“止旅乃密”者是已。

  取厉取锻

  毛《传》曰:“锻,石也。”郑《笺》云:“所以为锻质。”盖许慎之所谓小冶也。小冶者,泥杂瓦屑为之,以盛五金而熔炼者。若用石为之,则入火爆裂,此物理之必然者,古今一也。且厉石锻质,所在辄有。豳在渭北,去渭二百余里,必远涉渭南而取之,何其迂而不惮烦邪?且厉锻之需无几耳,使数人取之,可给万人数年之用。此何以足纪哉?厉、锻盖古地名。延绥塞上有故祖厉城,疑即厉与?“取”者,收夺之名。“乱”,治也。“涉渭为乱”者,南略地而至于渭;“取厉取锻”者,北略地而至于狄境。故曰“止基乃理”,以土地之斥而言也。“爰众爰有”,而曰“止旅乃密”,地斥而民以众也。以文义求之,自应如此。若《集传》云:“锻铁也。”尤不知其何据。

  戎虽小子

  《民劳》《板》《抑》三诗,言“小子”者数矣,“戎虽小子”,郑氏以为王以“小子自遇”。“小子跷跷”,郑氏以为“女反跷跷然如小子”。“于乎小子”,《集传》则以为卫武公之自称。然斥王为小子,既嫌于倨侮。武公八十而自称小子,谦不中礼矣。《逸周书》芮良夫曰:“惟尔执政小子。”又曰:“惟王暨尔执政小子。”则小子盖当时执政之称也。按《周礼》《夏官》有小子,其属下士二人。职虽卑贱,而掌徇陈,赞牲、受彻之事,则左右之近臣也。或因狎习而与执政,故《诗》《书》皆斥告之,犹趣马亦下士,而《十月》《云汉》皆郑重言之。盖周末宠任童昏便嬖,小子在王左右,得以上执国政,遂为要职已。《淮南子》曰:“卫武侯谓其臣曰:‘小子无谓我老而羸,我有过必谒之。’”益知小子非武公之自称矣。

  泄泄

  《尔雅》:“宪宪,泄泄,制法则也。”郭《注》云:“佐兴虐政,设教令也。”厉王暴虐,与幽王淫昏,其恶不一,改易旧章,兴利虐民,如弭谤之类,教令烦苛。而荣夷公之属为广设科禁以逢合之,即下文所谓“自立辟”也。故《孟子》以改制先王之道者为“泄泄”。“泄泄”“沓沓”,皆水流冗迫喧豗之貌,失之急而非失之缓。若以为怠缓悦从,则琐屑小人不足以为大害,且厉王苛虐,亦不足以逢其恶也。《孟子》所指斥,亦李悝、商鞅、申不害之流,非佞幸也。

  夸毗

  《方言》:“夸,淫也。毗,懑也。”《尔雅》:“夸毗,体柔也。”毛《传》亦曰:“体柔之人。”盖淫夫耽色,心懑急而体柔靡之状。故曰:“威仪卒迷。”则夸毗者,筋骸不束而无仪可象也。小人之迷于货贿权势者,诚有如淫者之懑闷而骨醉情柔也。《集传》云:“夸,大;毗,附也。”析字立义,而非古语之本指,古今各有方言,自不容以今人字义解之。

  则莫我敢葵

  云葵之为揆,于义无取。揆音求垒切,与葵字音义悬隔。按:“葵”,草名,向日倾而荫其趺。故《左传》曰:“葵犹能自卫其足。”是葵有荫义,借为庇荫之旨。“莫我敢葵”,言上方兴虐政,疾苦其民,牧民者莫敢亢上意以庇民也。《小雅》“天子葵之”,义同。言“乐只君子”,宜为天子所荫庇也。

  蜩螗

  毛《传》曰:“蜩,蝉也。螗,蝘也。”蝘者,即《夏小正》所谓匽也。《小正》:“五月良蜩鸣,良蜩也者,五采具。”又曰:“匽之兴,五日翕,望乃伏。”又曰:“唐蜩鸣。唐蜩者,匽也。”然则“蜩”之与“螗”,类同而实为二物矣。《尔雅》:“蜩句 ,螂蜩,螗蜩。”盖螂蜩,蜩也;螗蜩,螗也。《埤雅》曰:蜩与螗异,实非一物。螗,江南谓之螗 。蜩亦蝉之一种,形大而色黑,昔人啖之,《礼》有“蜩范”是已。故《庄子》“疴瘘承蜩”,承之以食。然佃以为色黑,则与《小正》“五采具”之文不合。今按:色黑而鸣声大者,马蜩也,一谓之蝒,一谓之蚱蝉;具五色者,螂蜩也。二者皆蜩也。则《小正》《埤雅》之言,不妨两存。

  虫鱼禽兽,形同色异,原无分别,亦犹丹白皆鸡,骍玄皆牛耳。若螗,则似蝉而小。郭璞曰:“螗蜩者蝘,俗呼为胡蝉。”《方言注》又云:“似蝉而小,鸣声清亮。”今山中有此一种,大如小指,鸣于涧薄草际,不登高树,夏初雨后,鸣声圆细,至盛夏即无,盖《小正》所谓“五日翕,望乃伏”也。二者形状略同,而大者乃蜣螂丸中之子所生,既蜕而复为蜣螂。小者蛴螬所化,所谓“复育为蝉”也,其伏则不知所终。要之,螗小于蜩,而陆玑乃以“螗为蜩之小者”,误矣。“如蜩如螗”,各有所喻。“如蜩”,烦嚣相和也。“如螗”隐见不恒也。“如沸”,沦乱不宁也。“如羹”,蒙糊无别也。《传》《注》俱所未悉。

  匪上帝不时

  《广雅》:“时,善也。”匪上帝不善,言匪上帝不生善人,特殷不用耳。旧训“时”作“辰”,与下文文义不属。

  飞虫、赫

  虫之飞者,扑之而已,无容弋而获之。弋者,生丝缴矢,所以射鸟,非所以获虫者也。飞虫,盖即拼飞之桃虫,鹪鹩也。故郑《笺》谓:“自恣飞行,时亦为弋射者所得,言小人放纵久,无所拘制,则将遇伺女之间者得诛女,我恐女见弋获,往教正女,覆阴女,使免于祸女反赫我也。”赫,读如《庄子》“鸢鸱视之曰吓呼驾切 ”。之吓,鸟有所挟而鸣以拒物之声。

  职凉善背

  《小尔雅》曰:“凉,佐也。”毛《传》曰:“职,主也。”是时荣公位三公,主国政。芮伯为大夫佐之,不相协合,或善或背,乖异而无以为民极,故曰“职凉善背”。主者行同盗寇,佐者以不可诤止之,不见听从,而反相巧诋,故曰:“凉曰不可,复背善詈。”《传》以凉为薄,《笺》读为谅,于义未谐。

  靡神不宗

  毛《传》曰:“宗,尊也。国有凶荒,则索鬼神而祭之。”《虞书》:“禋于六宗。”孔氏《传》曰:“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然则宗者,即六宗之祭。而云尊者,以释宗祭之所自名。郑氏乃云“无不齐肃而尊敬之”,非也。

  六宗之祭,孔氏以为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孔丛子》曰:“埋少牢于太昭以祭时,祖迎于坎坛以祭寒暑,主于郊宫以祭日,夜明以祭月,幽 以祭星,雩 以祭水旱。”《礼记·祭法》与此正同。而“祖迎”讹为“相近”,“幽 ”“雩 ”则“ ”皆为“宗”。故《干禄字书》曰:“雩宗之宗音 。”则“靡神不宗”者,亦“靡神不 ”也。《大祝》:六祈,四曰 。郑司农众曰:“ ,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以合之六宗之祀;日,郊宫之祭也;月,夜明之祭也。星,幽雩之祭,《周礼》宗伯所典,以槱燎祀之,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也。辰者,时也,太昭之祭也,坎坛所祭之寒暑亦与焉。而雩 者,当即槱燎所祀之风伯、雨师,以其为本 ,故略而不言。其兼山、川者,则《月令》所谓“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是已。盖日、月、星、时、寒、暑既各为一宗,而雩 则合祀之,复益之以山、川焉。故曰“靡神不宗”,而毛公以为“索鬼神而祭之”也。索,尽也,尽六宗而皆 也。日、月、星、辰,上也。山、川,下也。太昭坎坛,坛而无主,则瘗少牢。郊宫夜明有主,则奠牲币。故曰:“上下奠瘗,皆雩宗之祀也。”

  若汉以风伯、雨师、灵星、后土、稷神、先农为六宗,则星有三祀,日、月、时、寒、暑不与。既为缺典,而合地祇人鬼于天宗,亦殊不伦。应劭、贾逵以为别有天田星,尤属穿凿。然要以为祈年之祭,则宗即 ,祀以禳水旱,而不得谓为齐肃而尊敬之也。郑氏《礼注》乃云:“宗, 字之误”,而不自知其误之甚矣。若王莽以《易》六子为六宗,王充以六合之间助天地变化,王者尊而祭之曰六宗,失祈 之旨。至张髦以三昭三穆之庙为六宗,《后汉书》臣昭注以六宗为祭地,则尤《礼》家之稂莠,所必锄而去之者也。

  云如何里

  郑《笺》云:“里,忧也。”如何忧,则可以不忧矣,此说之不可通者也。郑氏之意,谓里与悝通,悝字有大也、病也二义。《集传》用郑说,而又云“与《汉书》‘无俚’之俚同,聊赖之意也”。夫有所聊赖,则不忧矣。如何忧与如何聊赖,词正相反,是又与“里,忧也”之训相矛盾。按《考工记》“里为式”注,‘里’读为‘已’。已,止也。云如何止者,不知“旱既太甚”之后作何究竟也,即下文“大命近止”之深忧也。

  锡尔介圭

  郑《笺》曰:“圭长尺二寸谓之介。”尺二寸者,天子之镇圭也。王以之赐申伯,则上替也;申伯受锡而不辞,则下陵也。虽东周衰弱之天子,然必以“改玉改步”拒强侯之僭,而谓宣王之于申伯,以天子之圭命之乎!《集传》曰“介圭,诸侯之封圭”是也。介者,介绍之以见于王也。《觐礼》:“侯入门右,坐奠圭”。“锡尔介圭”者,锡之以圭,使可介而见也。申伯伯爵,盖躬圭,长七寸。

  仲山甫

  毛《传》曰:“仲山甫,樊侯也。”《集传》因之。按,《潜夫论》曰:“庆姓樊、尹、骆”,“昔仲山甫亦姓樊,谥穆仲,封于南阳。南阳在今河内,后有樊顷子。”今考所谓南阳者,即“晋启南阳”之南阳也,在大行山之南,故一曰阳樊。杜预曰“野王县西南有阳城”,其地在今怀庆府修武县。《后汉书注》谓“樊在襄州安养县樊乡”者,误也。樊后为苏忿生之田,桓王以与郑,又夺之以与皮。皮叛,虢公讨之,地入于王。至襄王,以与晋文公。则樊者,东都之采邑,而非国也。仲山甫,宣王之大夫,食邑于樊,虽受地视侯,而不君其国,故从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其生也曰仲山甫,其没也谥曰穆仲,与申伯、韩侯之称侯称伯者异。服虔曰:“阳樊,樊仲山之所居。”言居,则非侯国明矣。其曰樊仲山者,大夫赐氏,或以官,或以邑,或以氏,然必卒而后赐之氏。则仲山甫之子孙以王父之邑为姓,而追称之曰樊仲山。若仲山甫自庆姓,而王符“仲山甫亦姓樊”之说亦非也。尹亦庆姓,吉甫与仲山甫同姓,故“吉甫作诵”称仲山甫而不举其氏,盖亲之也。

  梁山、韩、貊

  《潜夫论》曰“昔周宣王亦有韩侯,其国近燕”是也。又云:“后为卫满所灭,迁居海中。”此则三韩之先世,夷狄之君长,非侯封之国也。若郑氏谓梁山为韩国之镇,今左冯翊夏阳县西北,而《集传》因之,则以此韩为武王之胄,《左传》所谓“邗、应、晋、韩”者,其国后为晋所灭,以封韩万之韩,而梁山为《春秋》“梁山崩,壅河不流”之梁山矣。

  按此诗云:“燕师所完。”今韩地在陕西韩城县。梁山在乾州境内,去燕二千五百余里。势难远役燕师。郑氏曲为之说,以燕师为燕于见切 安之师,牵强不成文义。按《竹书》:“王师燕师城韩。”固有明征。若山之以梁名者,所在有之,非仅夏阳西北之梁山也。《山海经》:“管涔之北有梁渠之山,修水出焉,而其流注于雁门。”计此梁渠之山,当在山西忻、代之境,居庸之西,与燕邻近,故燕师就近往役。而韩国之产熊、罴、猫、虎,韩国之贡赤豹、黄罴,皆北方山谷所产。《一统志》载:忻州产豹,代州产熊皮、豹尾。古今物产有恒,与诗吻合。若乾县、韩城,滨河之野,未闻有此。且诗称川泽之美,不及黄河。则梁山非夏阳之梁山又明矣。

  又貊为韩之附庸,地必近韩。按《山海经》:“貊国在汉水东北,地近于燕,燕灭之。”所云汉水者,未详其地,然漾、沔皆名汉,而去燕甚远。则汉字或涞字传写之误。貊国在涞水东北,东界燕之西境,与燕接壤,为燕所并。而其初附庸于韩,固其宜矣。若郭璞曰:“今扶余国即 貊故地,在长城北,去玄菟千里。”与王符“灭于卫满,迁于海东”之说合。然荒远之域,非韩侯受命之土。四夷虽大,皆曰子,不得称侯也。且王锡韩侯以革路。革路,以封四卫者。夏阳之韩,去王畿近,侯服也。韩与晋、邗同封者,武王之穆也。同姓懿亲,宜受金路之锡。唯此韩国,北界貊狄,去王畿千里而外,隔以大河,故受革路之封。而其命之词曰:“缵戎祖考。”戎,女也。使为夏阳之韩,则武王之裔,韩之祖即周之祖也,而何为疏远之曰“戎祖”乎?王符去古未远,而详于世系之学,故其说差为可据。若以一时有二韩国,则亦犹召公之后封于蓟,姞姓之国封于胙城,皆名曰燕,不嫌于同。其在于今,府、州、县之有七太平、六永宁,固不相为迁避也。

  钩膺镂锡

  镂锡者,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惟王之玉路有焉。金路钩,象路朱,革路龙勒,皆无锡。臧哀伯曰:“锡、鸾、和、铃,昭其鸣也。”锡盖铃属,动则鸣者。昭者,别也。唯天子之路有锡,诸侯鸾、和、铃而已。所以昭贵贱之等也。韩,侯爵,唯得有金路以下,而远为四卫之国,故锡以革路,且不得有钩,而况锡乎!施钩锡于革路之马,既尨杂而不成章,以玉路之饰予诸侯,则是以器假人,而鸣不昭矣。周衰,典礼紊乱,宣王因之,不能革正。诗人意在夸示,虽非以刺其滥僭,而读者可因之以见典礼之失,故曰:“《诗》可以观。”

  鞗革金厄

  鞗,音他刀切。“鞗革”者,鞗缨五就之革路也。韩为四卫之国,故锡以革路。若方叔,天子大夫,当乘夏缦,而亦云鞗革者,盖革路又以即戎,奉命专征,则用王之戎路,如王之亲之也。“厄”与轭通。《士丧礼注》:“楔貌如轭”,今文亦作厄。轭,所以施衡者。“金”,铜也。毛《传》以谓“乌蠋”是已。《宣和博古图》有周辂托辕二,皆以铜为之。本丰,末歧出,在上者短而上曲,在下者如鹅项曲起向上,端末平锐,如乌颈承咮,盖所谓乌蠋。蠋,噣也。郑氏以为小金环约革辔者,失之。

  程伯休父

  颛顼之子黎,世为火正。尧绍重黎之后,命义伯复治之,故重黎世序,天地以别,其分主以历三代,而封于程。休父为宣王大司马,故司马迁《自序》以为其祖。程者,休父所食县内之国。称伯者,如《春秋》渠伯、凡伯、毛伯、召伯之类,其爵也。大司马,卿也。《集传》以为大夫,失之。程之为地,在西周畿内。《帝王世纪》曰:“文王居程,徙都丰。”《周书》曰:“王自程。”《竹书》:“周作程。”皆此程也。《孟子》谓之毕郢音程 ,在丰之西。及既迁丰、镐之后,程为间田,因以剖封,而休父以大司马有功受之。《汉书·郡国志》,洛阳有上程聚。《注》云:“古程国,伯休父之国。”盖宣王都西京,休父食邑宜在西都畿内。而上程在洛阳百里之内,以供官者,非分封之地也。

  《诗经稗疏》卷三终

  诗经稗疏卷四

  周颂

  单厥心

  毛《传》曰:“单,厚也。”今按,单则薄,未见其厚也。《大雅》:“俾尔单厚。”其可云俾尔厚厚乎?《礼大传》曰:“戚单于下。”《郊特牲》曰:“单出里。”《祭义》曰:“岁既单矣。”“单”皆训尽也。犹言专一毕用也。“单厥心”者,言专一其心而尽之也。《集传》曰:“是能继续光明文武之业而尽其心”,于义自通。

  时迈、执竞、思文

  郑氏《周礼》《注》以此三诗为《肆夏》《昭夏》《纳夏》之乐章。其说与韦昭《国语》《注》及吕叔玉之论合,而《集传》取之。

  今按:《九夏》皆金奏之乐,故《周礼》以钟师掌之,而歌工不与其事。《左传》:“叔孙豹如晋,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金奏工歌,既分别而不相并,郑氏乃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殊为不审。杜子春曰:“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叔孙穆叔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今观《时迈》一章,何与于尸?《执竞》《思文》,何与于迎牲与接宾?合此三诗,抑于享元侯之义无取。而以后稷配天之歌延四方之宾,尤为不伦。且尸宾与牲,方出方入,非献酬之际,但可以金奏节其威仪。浸令配以歌诗,亦孰与听之?故燕饮必毕坐行酬,而后弦歌乃奏,以写心而合欢。未有于出入间乱以歌声者。故知吕叔玉之说附会而失实也。

  倘以“肆于时夏”与“陈常于时夏”两“夏”字为据,则尤迂谬。“时夏”之夏,毛《传》曰:“大也。”《集传》曰:“中国也。”而《九夏》之夏,则金奏之声,合于《夏舞》而得名也。《谷梁传》曰:“舞《夏》,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范宁曰:“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周礼》天官之属有夏采,《注》曰:“夏采,夏翟五采。”则乐以夏名者,盖即《禹贡》“夏翟”之夏。金奏以配舞得名,故亦曰夏。盖舞可配金奏而不可配歌。舞以配歌,则且以舞且以歌,而歌气不属也。金奏亦可配舞而不可配歌。金奏以配歌,则噌吰 铮之响能夺歌而使之喑也。《内则》:二十舞《大夏》。郑《注》云:“《大夏》,乐之文武备者也。”然文羽武干,羽谓之夏,干谓之万,郑氏亦误。而夏要为乐舞之名,则康成亦知其非“时夏”之夏矣。

  金奏以合舞节而谓之夏。而《燕礼》:宾及庭,奏《肆夏》。《大射礼》:宾降,奏《陔》;公入,《骜》。《陔》《骜》皆《九夏》名。 皆无舞者。则以此《九夏》之节自舞而来,不必配舞而亦可独奏。犹《燕礼》“若舞则《勺》”,亦独具《勺》舞,不必继以“于铄”之诗也。

  金奏者,以钟 播之,鼓磬应之。《大射礼》,乐人宿县于阼阶之东、西阶之西,而歌工之席则在西阶上少东。其位既远而不相比,歌工不能越位以就县,舞者不能升堂以应歌。且公之始升即席,即奏《肆夏》;告旨,礼成而乐阕;酢酬,礼毕而后歌工入焉。则方奏《肆夏》之时,歌工未入,谁与歌此三诗以合乐乎?其终也,歌工与旅酬之礼,而钟人则受宾赐之脯于门内溜。是掌金奏者之与歌工贵贱礼殊,终不得而合矣。

  如谓以金鼓写诗章之音旨,则钟 之声,余韵因其弇侈为一定之响,不可以意为敛纵,非若笙管之激扬,因乎人气之嘘吸,能令合《新宫》等谱也。特以其轻重疾徐,应舞节之起伏旋折,为《九夏》之别,而必不可以言语文字为之句段。故车之和、鸾,行之佩玉,皆可以《肆夏》为节,则其抑抗之间不过数声而已矣。至《汉乐府》,始以歌声配铙鼓,既与古乐不合,而其音多高抗而近乎北鄙杀伐之音。且《朱鹭》等曲,间以“几令吾”云云,亦止可以吹写之,如今笛谱留丢之类,而必不可以金写。今此堂下金奏之县,虽亦有荡,而金革满县,钟、 、磬、鼓、鼙、鼗之喤喤,岂一孤荡能曲折以传《时迈》三章之音节乎?使其能然,亦当谓之荡奏,而不谓之金奏矣。

  鼓、鼙之音,较之金声犹可为之节。然投壶鼓鼙之谱,止于方圆半全之节,而不可以《驺虞》《貍首》诸诗合之。况金声之訇谼,始洪而终细,一听其自鸣自止,而人莫能制者哉!故《周礼》登歌、击拊、下管、奏 俱无金奏。郑司农以为贵人声者是已。乐既崩坏,《九夏》之谱不传。叔玉、韦昭妄以诗章系之,而偶有“时夏”之文,适以资其穿凿。不知“时夏”之夏与“夏翟”之夏,迳庭不合,自不劳辨而自明。况《九夏》之乐制自周公。《集传》抑以《执竞》为昭王以后之诗,然则当昭王以前,《执竞》未作,《九夏》缺一而无《昭夏》乎?《集传》曲徇郑说,亦且自相背戾矣。

  金奏者,犹今之鼓吹也。诗歌者,犹今之歌曲也。古今雅俗不同,而声音之洪纤曲直必不可合,则一也。

  管

  《风俗通》曰:“管,漆竹,长一尺,六孔。”《广雅》亦云:“管,长尺,围寸,六孔,无底。”则其制度与篪无别,音响必与篪同。既有管矣,苏成公又何为而作篪邪?按郭璞《穆天子传注》曰:“管如并两笛。”郑氏《礼注》亦云:“如笛而小,并两而吹之。今太常乐官有焉。”盖《庄子》所谓比竹也。当以郑、郭为正。

  肃雍和鸣

  《尔雅》:“笙,小者谓之和。”郭璞《注》言:“小笙十三簧,大笙十九簧。”《乡射礼》:“三笙一和而成声。”注曰:“三人吹笙。一人吹和。”故《经》言“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谓箫管之声盛;“肃雍和鸣”,谓小笙之声圆细而静也。《尔雅》: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小笙清而以和众乐,故既言肃而又言雍,辞已尽矣。如以和为和平之和,不已赘乎!

  鳣、鲔

  郑《笺》云:“鳣,大鲤也。”毛公《卫风》《传》亦云:“鳣,鲤也。”《中华古今注》曰:“鲤鱼之大者鳣,鳢鱼之大者鲔。”高诱《淮南子》《注》曰:“鲔鱼似鲤。”《集传》乃谓鳣鱼似龙,黄色锐头,口在颔下,大者千余斤,鲔似鳣而小,色青黑,盖沿陆玑之误,而玑之误则沿郭璞之不善读《尔雅》也。

  《尔雅》之文,多一物连举二名,以广异称。其《释鱼》曰:“鳣鲤。句 。 鲇。”犹言鳣,鲤也; ,鲇也。许慎说:“鳣,鲤也”,“ , 也”,“ ,鲇也。”正与《尔雅》吻合。郭璞不解,分为四句,各为一种,乃谓鳣似 无鳞肉黄,口在颔下,大者长二三丈,则是今之所谓黄鱼也。《集传》因以谓鲔似鳣而小,青黑色,则是今之所谓鲟鱼也。乃此二鱼唯江南有之,北方所无。故今制,湖广以其鲊充贡。卫在河北,漆、沮俱小水,何从有此巨鱼?其为鱼也绝有力,钓者恒以机施百余钩,宛转罥之,随以大棓击之,顺流数十里,俟其力惫,乃可举而出之水中,固非施罛之所能得,而潜为罧椮之可多有者也。以小罟羃之,以积柴围取之,则其为鲤,鳢可知矣。

  《后汉书·杨震传》:“鹳雀衔三鳣鱼。”即鲤也。鲤黑质朱尾,故都讲以为卿大夫之象,言其玄上而 下也。《续汉书》及干宝《搜神记》,鳣误作 。乃颜之推株守郭说,疑鳣非鹳所能衔,遂谓为今之黄鳝而非鳣。不知黄鳝穴处,鹳雀无从捕衔。 本音徐林切。《后汉书注》云:“口在颔下,大者长七八尺。”则 即今之鲟字。郭璞、陆玑所云者, 也,而非鳣也。谢承、干宝正误以鹳雀所衔者为鲟鱼,而范晔则未有误。之推反疑范之误而推谢、干之确,岂不谬哉!

  陆佃曰:“鲔,仲春从河西上,得过龙门,便化为龙,否则点额而还。”说虽谐俗,而言鲔则确。俗传鲤化龙,鲤、鳢音近而讹,盖谓鳢。所谓点额者,头上七星点也。 又曰:“青黑,长鼻,体无鳞甲。”则又以鲔为鲟,同郭璞之误。佃所著《埤雅》,不能坚守一说往往如此。博闻非难,能折中众论而求其是者之不多得耳。

  和铃央央,鞗革有鸧

  毛《传》曰:“和在轼前,铃在旗上。”《集传》因之。今按:轼前非缀铃之处。杜预《左传解》曰:“和在衡,铃在旗。”当以杜说为长。言诸侯之车,自鸾以下皆设,而特无锡。宣王锡韩侯以锡,滥也。若鸾,则达乎大夫。故蘧伯玉之车,音有和、鸾。今此言“和、铃”而不及“鸾”者,盖错举之,犹《夜如何其》之诗言“鸾”而不及“和”“铃”也。

  《采芑》《韩弈》之言“鞗革”者,革路而鞗缨也。此言“鞗革有鸧”,抑与彼二诗有别。《觐礼》诸侯偏驾不入王门,乘墨车。墨车者,大夫之车,鞔以革而漆黑之。大夫之墨车通于革路,士之栈车通于木路,特其大小华俭有差焉,故或为革路,或为墨车。偏驾不敢入王门,则虽以金路、象路之贵,亦降从革也。诸侯之在王国,以大国之上大夫为率。大夫三命而条音鞗 缨三就。此鞗盖三就之鞗缨也,且与革路之五就别,虽有樊缨不敢御。《士丧礼》:“荐马缨三就。”注云:“三色者,盖绦丝也。”士丧摄大夫之饰,诸侯入天子之国,降视大夫,其隆降均也。

  “有鸧”者,鸧 之色,青杂白黑也。杜预《左传》《解》曰:“青鸟,鸧 。”盖以黑漆革,其色鸧然。而三就之绦,其厖勒亦以黑白饰也。毛《传》曰:“言有法度者。”盖其以法自裁,不敢乘金象之偏驾也。若郑《笺》以为辔首,则辔首用革,无间尊卑,亦不足纪矣。《集传》以“有鸧”为声之和。鞗革或以革,或以丝,非和、铃之属,安能令之成音响乎,“龙旗”者,金路之所建而施于墨车者,《觐礼》“载龙旗,弧 ”,盖降车以自损,不降旗以昭等,不纯乎大夫之章,且以明所守也。所建者龙旗,则此助祭之诸侯,同姓之诸侯也。受金路之锡而乘墨车,斯以为有法度矣。

  实函斯活

  函之与含,义不相通。含,中所含也。函,外所函,于此不审,遂以“实”为种谷,“函”为函气,不知函者,谷外之郛壳也。凡藏种者,必暴令极燥,中仁缩小。不充函壳。迨发生之时播之于地,得土膏水泽之润足,则函内之仁充满其函,而后茁芽愤盈,以出于函外。函不实则不活,故曰“实函斯活”。《传》《注》未达此理耳。

  载弁俅俅

  《杂记》曰:“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已。”《士冠礼》:“爵弁,服 裳,纯缁 衣。”郑《注》曰:“此与君祭之服。”“纯衣,丝衣也,余衣皆用布,唯冕与爵弁服用丝耳。”则丝衣载弁,士祭于公之服。故郑氏以谓绎礼轻,使士升堂视壶濯及笾豆之属,然而亦有不然者,按《周礼·司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盖周制卑不可犯尊,而尊可兼卑。则自大夫以上至于王,其弁服无异于士也。是丝衣载弁,不但唯士为然矣。

  《礼》:享大鬼神,则眂涤濯、省牲镬者,大宗伯也;大祭祀,则省牲眂涤濯、逆齍省镬者,小宗伯也。大宗伯,卿也;小宗伯,中大夫也。则牛羊鼐鼎之事,固非士之所得与。倘以绎礼轻于正祭,降用贱者,乃以《少牢馈食礼》例之,其正祭,司马升羊,司士升豕升鱼,司宫设席其宾尸也,亦司马举羊,司士举豕、鱼,司宫设席,初无所降。则时享宾尸之礼,亦当仍用大、小宗伯,而不应降用士矣。且所谓士者何士邪?岂牛人、羊人、司尊彝之属乎?若然,则亦简媟,而非以尊皇尸矣。大宗伯六命,其服毳冕,衣五章;小宗伯四命,其服希冕,衣三章。而此乃丝衣载弁者。皇尸士服,为尸厌,不伸其尊也。王之享先王则袞冕,享先公则 冕者,以王季、文王受命为方伯,所服者袞冕,组绀以上位为侯伯、所服者 冕,故如其服以祭,不敢以己之贵临祖宗之卑也。今此宾尸敬主于尸,而为尸者少贱未爵之子弟,所服者爵弁。使王与有司以冕临之,则皇尸之尊绌矣。然则宾尸之礼,虽王亦弁,而况于宗伯以降乎?故知此服弁衣丝者非士也,其即省牲省器之卿大夫审矣。

  若高子以为灵星之尸,尤失之诬。灵星之祀始于汉,《礼》无其文。且灵星,天神也。祀天神而有尸,则郊亦当有尸,孰可为天之尸者,亦不待辨而知其妄矣。

  自羊徂牛

  《周礼·牛人》:“共享牛求牛。”郑《注》曰:“求,终也。终事之牛,谓所以绎也。”孝子求神非一处,故绎谓之求。有求牛,则亦有求羊可知。盖天子之绎礼别用牲焉,与卿大夫有司彻之礼有异鼎而无异牲者不同。若《集传》谓此“祭而饮酒之诗”,不知祭毕之饮,义取馂余,自无别用太牢之理。况省器省牲本事神之礼,非燕余之节乎?

  不吳

  《说文》:“吳,大言也。”徐锴曰:“大言,故矢口以出声。《诗》曰:‘不吳不扬。’今写《诗》改眂作 ,又音乎化切,其谬甚矣。”按:夨音阻力切,倾头也。凡有倾之象者皆可谓之夨。大言若倾口而出,故从口从夨。吳之本训,大言也。勾吳之吳,盖借用,或以吳人好为大言,故谓之。“不吳”者,不喧也。自如字,音五乎切。其发音乎化切者,徐锴驳正已明,不当再误。

  鲁颂

  茆

  毛《传》曰:“茆,凫葵也。”《集传》以为即莼菜,盖沿陆玑之误尔。《后汉书》马融《广成颂》唐太子贤《注》曰:“茆,凫葵,叶圆似莼,生水中。今俗名水葵。”言如莼,则非即莼可知。莼唯江南有之,所谓“千里莼羹”也。使鲁泮汉苑而皆有,张翰无劳远忆矣。茆与莼皆有水葵之名,然一类二种。叶似马蹄而圆者,凫葵也,茆也。黄花者则谓之荇,一曰接余。白花者则谓之白 ,其根一名水藕。莼亦似茆而叶尖,其茎渍之有涎如羹,故曰莼羹。出千里湖、湘湖者佳。二种相似而有辨,陆玑所未审也,茆本音柳,世俗或以与茅通用者,则音茅。柳音于韵自叶,不必别注叶音。

  白牡骍刚

  骍刚之义,毛、郑、《集传》俱未悉。按:兽之牝牡,未有以刚柔言者。刚柔者,阴阳之德。兽不能有德,何刚之有哉?《公羊传》曰:“周公用白牡,鲁公用骍 ,群公不毛。”何休曰:“骍 ,赤脊,周牲也。”周公嫌同于天子,故曰白牡。鲁公诸侯,无所嫌,故从周牲,特不纯骍耳。 者,牛脊也。其字从冈,犹山脊之为冈也。盖鲁公之牲唯脊赤,而他亦不毛矣。若群公,则并其脊而不毛。许慎说:“ ,特牛也”,非是。特,牛父也。宗庙之牛,角握犊也。岂有以老牡牛已合牝生子者而用祀哉!

  牺尊

  “牺”音素何切,与牺牲之牺音羲者,音羲皆别。毛《传》曰:“有沙亦音素何切 饰也。”有沙饰者,郑司农众所谓“饰以翡翠”也。郑康成《明堂位》《注》亦曰:“以沙羽为画饰。”沙者,翡翠之羽也。按《周礼》:献即牺字 尊,天子时享,盛酌醴以荐朝践;诸侯六献,则庀象尊以下而无牺尊。故《明堂位》曰:鲁用牺尊,广鲁于天下也。《诗》于此侈大而言之曰“将将”。将将者,大词也。其后齐欲享定公,而孔子曰“牺象不出门”,则诸侯皆僭用之矣。《集传》据《三礼图》,以牺为画牛于腹。不知鼎以饪肉,故范牛以象大烹之盛,尊以盛醴,奚所取于太牢?若《宣和博古图》有牺尊,铸作牛形,刻肖纤巧,绝不类古朴之制,断非商、周彝器,而当时伪骨董家窃王安石、陆佃之说,仿为之以绐徽宗者,盖不足信。梁炰刘杳答沈约书曰:“鲁郡得齐子尾送女器,作牺形。”此乃大夫家闺房亵玩之具,非先王时享盛醴之彝器,或据此以为牺尊,为诬而已。

  毛炰

  毛《传》曰:“毛炰,豚也。”按《内则》,豚若将皆为炮。将,羊也。炮者,涂之以泥,实之以枣,以火炮之,毛与皽皆去,故曰:“毛炰。”要羊豚皆然,而非但豚也。“有兔斯首,炮之燔之。”是兔亦可炰也。若《周礼》有云:“毛炰之豚”,则以牢牲最为下,故终言之,亦非谓毛炰之但为豚尔。

  三寿作朋

  郑《笺》云:“三寿,三卿也。”文义甚为牵强。且鲁僖之世,三家始命,而史克作颂之年,季孙行父、公孙敖皆少,安得遽以寿祝之!《集传》曰;“与冈陵等而为三”,于文义亦不安。按《博古图》载周《晋姜鼎铭》曰:“三寿是利。”晋六卿,非三。且卿之寿利,不当载之姜氏之鼎。铭文无“冈陵”之语。是“三寿”古之通词,非仅为鲁设矣。“三寿”者,寿之三等也。《养生经》曰:“上寿百二十,中寿百年,下寿八十。”《左传》晏子谓叔向曰:“三老冻馁。”杜预《解》曰:“三老谓上寿中寿下寿,皆八十以上。”《论衡》曰:“《春秋》说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三说不同。其为上、中、下之三等均也。而黄帝、尧、舜、文、武、太公、召公、及汉初伏生、张苍皆逾百岁,则古者不以九十为上寿,是《养生经》之言确于《论衡》矣。“朋”,并也。“三寿作朋”者,合并三寿,祝孝孙以无疆之寿也。

  鲁邦所詹

  毛《传》曰:“詹,至也。”盖与“六日不詹”之詹意近。至者,疆界所抵也。泰山之西南为鲁,东北为齐,极其封域而言之,泰山为鲁东北所至之境也。《集传》谓“詹与瞻同”,非是。瞻者遥望之辞,故鲁祭四望,而《春秋》书“三望”,泰山在封内,非所望也。此以张大鲁疆宇之广,与下“奄有”“遂荒”同意。故知毛说为长。

  居常与许

  毛《传》曰:“常、许,鲁南鄙,西鄙。”乃郑氏则谓:“许田,鲁朝宿之邑。常或作尝,在薛之旁,《春秋》,筑台于薛,孟尝君食邑于薛,皆即此常。”以实考之,郑说非也。薛旁之尝为田文封邑者,春秋之薛国也。薛灭于宋。齐灭宋而有薛,田文食焉。若《春秋》筑台于薛,地近于郎。且庄公已筑台于彼,不待僖公而后复之。孟子之时,鲁犹方五百里,故宇亡恙,安得僖公所居而遽为田文所有邪?

  若许田之许,则在天子东都畿内,所谓甫田也。今之中牟,甫许古通用。 谓之田者,诸侯朝宿之邑,视天子之士禄,有其田而不得有其土地,山泽仍归天子,而宣王得以行狩焉。鲁自隐公以许易祊,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嗣是终非鲁有。僖公三十三年郑辞 子曰:“郑有原圃。”则是终僖公之世,许为郑有矣。昭公十二年楚灵王曰:“我皇祖伯父,旧许是宅,今郑人贪赖其田。”旧许,对许男之国为新许也。则又终春秋之世,许为郑有矣。而僖公之未尝得复许田,又可知也。

  此诗所颂“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者,盖谓晋文公执曹伯,命反诸侯之侵地,而鲁取济西田也。常、许其济西之下邑与?曹在鲁之西南。鲁之分曹地,自洮堆小切 以南,东传于济;臧文仲由重馆往受之。重馆在方房 与预 县,盖今之鱼台县也。《水经》:“济水迳冤句县今曹州 ,又东北过寿张县西界,汶水从东北来注之。”鱼台、寿张之间正值鲁之西鄙、南鄙,则毛公所云,其为曹之侵地明矣。《集传》亦因许田之终于不复而疑郑氏之说,故谓鲁人以是愿之。乃筑台之薛初未尝失,而东都畿内之许田不可言“居”,终不可曲为康成讳也。地名同者不一,不博考其疆域之合,但据他见之名而指以为然,其不失者鲜矣。

  商颂

  依我磬声

  郑《笺》云:“磬,玉磬也。”按:古者通谓玉为石,故八音言石而不言玉。凡石不能俱为磬;可以为磬者,玉之属。乃《集传》云:“玉磬,堂上升歌之乐,非石磬也。”别玉于石,而谓别设玉磬以合歌,而非堂下四县之笙磬、颂磬,不知何据。

  按:玉磬之别见者,唯《郊特牲》有曰:“诸侯之宫县而击玉磬,诸侯之僭礼也。”则似天子之乐特有玉磬。然在宫县之列,则固不设于堂上矣。《礼》:“大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以舞《大武》。”以周准殷,必堂上歌而堂下合乐,不能易也。故曰“歌者在上”,重人声也。此诗所咏,有鞉鼓,有庸鼓,有《万舞》,则为堂下之合乐而非升歌,明矣。

  《郊特牲》曰:“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则乐固作于初献之顷,礼未备之前也。升歌者,必于迎牲之后,尸已坐侑,然后堂上之歌,与瑟作焉。准诸燕礼,乐三阕者,犹宾升之奏《肆夏》也。升歌者,犹辩遍 献礼成,然后工升歌《鹿鸣》也。堂下之县,笙磬在阼阶东,颂磬在阼阶西,即此诗之磬也。建鼓在阼阶西,荡在建鼓之间,鼗倚于颂磬西纮。建鼓、鼗即此诗之鼗鼓也,荡即此诗之管也,俱为堂下之乐。磬无缘独在堂上矣。

  诸乐合作,而以磬为度。故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言鼗鼓之依磬以和平也。磬于诸乐清而短,倘在堂上,则与堂下诸县杳不相闻,而又何以相依哉?故《孟子》曰:“金声而玉振之。”玉磬与钟 相与终始为条理,使玉磬独在堂上,则为弦歌之条理,而不与金相为终始矣。

  且人声自与丝合,而玉之铿然起、戛然止者,必不相得。有耳有心,即不必得闻古乐,固可以测知之。故歌工四人则二瑟,歌工六人则四瑟,未闻有击磬者与焉。唯瑟为能合歌,以轻清泛其余韵。而古乐句均调简,自然有节,不似俗乐之长短参差,须拍板以节之,又况磬音之清细者乎?故曰:“朱弦疏越,一唱而三叹。”明堂上之仅有瑟而无磬也。则磬为堂下之县,而玉磬之即石磬审矣。郑《笺》曰:“堂下诸县与诸管声皆和平不相夺伦,又与玉磬之声相依。”是也。

  天命玄鸟

  毛《传》曰:“春分,玄鸟降。高辛率简狄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许慎曰:“《明堂》《月令》,玄鸟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请子。请子必以 至之日者, 春分来,秋分去,开生之候鸟也。”蔡邕《月令章句》曰:“玄鸟感阳而至,其来主为孚乳蕃滋,故重其至日,因以用事。契母简狄,盖以玄鸟至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凡此诸说,文具简明,不言吞卵也。故《天问》亦曰:“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胎,女何喜?”“致”云者,若或致之,而非燕卵之为胎元也。褚先生曰:“鬼神不能自成,须人而生。”其说韪已。

  乃谶纬之学兴,始有谓简狄吞燕卵而生契者。司马迁、王逸迭相传述,郑氏惑之,因以释经。后儒欲崇重天位,推高圣人,而不知其蔽入于妖妄,有识者所不能徇也。高辛早年继嗣未广,故修郊禖之祷。简狄随帝后以往,祷已而生契。而契之生,实以高辛之宜之,故曰“喾何宜”。宜,合也,欢也,犹《生民》之所谓“攸介攸止”也。故王充辨之曰:“使契母咽燕卵而妊,是与兔之吮毫同矣。燕卵,形也,非气也,安能生人?燕之身不过五寸,其卵安能成七尺之形?或时契母适欲裹妊,遭吞燕卵也。”以愚论之,乃有不止如充之所云者。凡吞物者,从口达吭,从吭入胃,达于肠。胃气所蒸,虽坚重之质,亦从化而靡,精者为荣卫,粗者为二便。而女子之妊,乃从至阴纳精,而上藏于带脉之间。子室在肠胃之外,相为隔绝。燕卵安能不随蒸化,复越胃穿肠,达子室而成胞胎乎?或有谓禹母吞薏苡而生禹者,则以薏苡能催生产,今方家犹用之。禹母或时产难,因食之而生耳。若夫燕卵,既非食品,又不登于方药,契母何为而吞之?且如郑氏所云燕遗卵者,将遗之于地邪?则燕卵轻脆,必致糜烂。即偶遗于衿袖笥筐之中,有仁心者自应求其巢而纳之。不然,聊玩之,终弃之而已。即闾井匹妇,尽古今,遍海内,未闻更有一人吞燕卵者。况简狄为帝室妃嫔,必娴矩度,而乍拾燕卵,急投口中,遽然囫囵咽之。有是理哉?若以为知其可以生子而吞之,则简狄亦妖而不经矣。褚先生又云“含 卵而误吞之”,与王充偶吞之说相似。乃明明一玄鸟之卵,何用含之?而亦何致误吞?借令简狄之有童心而戏含之,误吞之,后又何如契之生为此卵之化邪?有人道乎?无人道乎?其怪诞不待辨而知矣。

  诗所云“降”者,言玄鸟之降也。《诗》虽四言为句,然文意互相承。受唐人犹知用此活法,所以与许浑一流俗诗迥别。燕之来也,不知其所自至,若从天而降者然,又高飞而下入檐楹以营巢,故曰“降”,犹“戴胜降于桑”之“降”尔。毛《传》言之甚详。郑氏起而邪说兴,朱子弗辟而从之,非愚所知也。毛公传经于汉初,师承不诡。其后谶纬学起,诬天背圣,附以妖妄,流传不息。乱臣贼子伪造符命,如萧衍菖花,杨坚鳞甲,董昌罗平之鸟,方腊袞冕之影,以惑众而倡乱,皆俗儒此等之说为之作俑。又况其云无人道而生者,尤罗睺指腹、宝志鸟窠之妖论,彼西域者男女无别,知母而不知父,族类原不可考,姑借怪妄之说以自文其秽。而欲使堂堂中国之帝王圣贤比而同之,奚可哉!

  韦、顾、昆吾

  昆吾国在今濮州。《左传》,卫侯梦人登昆吾之观。杜预曰:“卫有观在古昆吾氏之虚,今濮阳城中”,是也。《后汉书·郡国志》亦云:“濮阳,古昆吾国。”则汤伐昆吾,伐之于濮也。《竹书》:“夏帝芬封昆吾于有苏。帝厪之世,昆吾迁于许。”而沈约注云:“昆吾已姓,封于卫。夏衰为伯,迁于旧许。”约之误也。昆吾始封有苏,非封于卫。且濮之为卫,在卫成公迁帝邱之后,其初濮非卫地。《左传》楚灵王曰:“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此言昆吾始封之君,吴回之子,陆终之孙,于季连为兄者;其宅旧许,在夏后之世,历殷六百载,自许迁濮,而当汤伐之之时,则在濮而不在许也。

  韦者,豕韦氏也。杜预《左传解》曰:“豕韦,国名。东郡白马县东南有韦城。”白马,今之滑县。《一统志》:“滑县有豕韦故国。”伐韦,伐之于滑也。若范宣子曰:“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则非此所伐之韦。”《竹书》:“夏孔甲元年废豕韦,命刘累。七年,刘累迁于鲁阳。帝昊沈约曰:一作皋。 元年,使豕韦复国。”杜预亦云:“累寻迁鲁阳,豕韦复国。”盖豕韦故国与刘累之后迭相兴废,而此所伐之韦,乃夏之故封,非刘累之后也。

  顾亦己姓之国,则亦昆吾之裔也。《左传》哀公二十一年:“公及齐侯盟于顾,公先至于阳谷。”则顾在阳谷左右,滑之东,濮之南,与豕韦、昆吾相为唇齿,亘居河北山东,峙立亳之北陲,助桀为虐,以挠制汤而使不得西向安邑。故汤于征葛之后渡河北讨,除腹心之寇,而后可伸伐桀之师。盖桀恃三蘖以扼商之背,纣恃崇、黎以掩周之后。故三蘖未殄,商师不能西指,崇、黎未戡,周人且有内忧。赵充国所谓帝王之师,出于万全,道所不能废也。桀虽处西,而党援在东,故其后败走三朡,孔安国:曰今定陶。 则三蘖所结连东国以为桀奥援者已久。而昆吾、豕韦以霸国之余业,乃其宗主。三蘖已灭,故桀虽东走,而无与为渊薮,不得已而奔南巢。则前此之倚山东以制毫者,非一晨一夕之谋矣。故曰:“苞有三蘖”,言其连蔓而相属也。《竹书》纪桀二十八年汤取韦,遂征顾;二十九年取顾。三十年征昆吾,遂自陑征夏邑。盖始则从南而北,终则山东尽平,乃由河北度井陉而伐夏。其次第如此。非熟考地理,不足以征其用兵之大略也。

  冞入其阻

  毛《传》曰:“冞,深也。”今按:《说文》冞本作 ,从网从米。许慎曰:“ ,周行也。”盖网垂其上,周行以冒之。故郑《笺》曰:“ 冒也。”“ 入其阻”者,周行以冒之。楚自唐、邓东抵江滨方城、冥厄、穆陵、黄土诸关,西接商、洛,东讫蕲、黄,带险千里,攻一道以入,则孤军受制。高宗大起师徒,四面坌入,使之莫有适守,而后楚不能旁出以挠我。师众役久,故《易》曰:“三年乃克之,惫也。” 字与深全别,今俗 作罙, 作深。故徇毛公之说,较为易晓,《集传》因而从之,亦或缘此。

  景山

  曹植《洛神赋》曰:“陵景山。”李善《注》曰:“《河南郡图经》曰:景山,缑氏县南七里。”盖居洛水之滨,为洛 之上游,地近偃师。故椒举曰:“商有景、亳之命。”亳,西亳也即偃师 。是以取其松柏,就近而浮于河、洛,以供商邑之用。若《玄鸟》之诗曰“景、员维河”者,概商王畿之地,自西而东之词也。员盖《春秋》“会卫、宋于郧”之郧。杜预《解》曰“广陵之发阳”是也。自缑氏抵发阳方千里,商之邦畿千里,于此见矣。《山海经》有两景山,一在山西解州,所谓“南望盐贩之泽”者也;一在郧阳房县,所谓沮水所出也。迹其地道,皆非此之景山。若《卫风》“景山与京”之景,自当音于景切,言测影以卜地也。缑氏之景山,去楚丘几千里,了不相涉。《集传》引此诗以释彼,非是。

  《诗经稗疏》卷四终

  诗经考异

  六义之旨,断章可取。然其始制作者必无二三。顾齐、鲁之传各凭口授,古文之变沿及楷隶,则字殊音异,因以差矣。《五经》之传,于《诗》为最。辄条记之于篇,亦以见说《诗》不可矜专家之论也。

  在河之洲

  《说文》“洲”本作“州”,水中可居者,周绕其旁,从重川。禹定水,分地以州,取义于此。徐铉曰:“今别作洲,非是。”

  君子好逑

  《礼·缁衣》及《尔雅》郭《注》“逑”皆作“仇”,“匹”也。

  服之无

  《礼·缁衣》“ ”作“射”。

  我姑酌彼金罍

  《说文》“姑”作“夃”,音同,夃,益至也,尤多也。“我姑酌彼兕觥”,同。

  螽斯羽

  《诗传》《诗说》“螽”皆作“ ”。

  桃之夭夭

  《说文》“夭”作“枖”,音义同。

  惄如调饥

  《韩诗》“惄”作“愵”。《韩诗》及《说文》“调”作“ ”。

  麟之趾

  《诗传》《诗说》“趾”皆作“止”。

  召伯所茇

  《说文》“茇”作“ ”,音同。茇,草根也。 ,邸舍也。当以从广之 为是。

  摽有梅

  赵岐《孟子注》“摽”作“莩”。按:《说文》“摽”音符沼切,击也。“莩落”字当作莩。

  野有死麕

  《诗传》《诗说》“麕”皆作“麇”,音义同。

  驺虞

  《诗传》《诗说》“驺”皆作“邹”。

  威仪棣棣

  《礼·孔子闲居》“棣”作“逮”,音义同。

  绿衣

  《诗传》“绿”作“ ”。

  以勗寡人

  《坊记》“勗”作“畜”,养也,止也。义亦通。

  终风且暴

  《说文》“暴”作“瀑”,音同,疾雨也。

  击鼓其镗

  《说文》“镗”作“鼞”。土郎切。

  深则厉

  《说文》“厉”作“砅”,音同,履石度水也。厉者,带之垂也。毛公曰“以衣涉水”,于义未安。当从《说文》作砅。

  济盈不濡轨

  轨,辙迹也,于“不濡”之义不可通。毛公曰:“由辀以上为轨。”此字当如《周礼》“立当前 ”之 ,从车从凡,读如犯。

  雍雍鸣雁

  《盐铁论》“雁”作“ ”。《注》云:“曷旦也。”音汗。

  匍匐救之

  《礼·檀弓》“匍匐”作“扶服”。音义同。

  简兮

  《诗传》《诗说》“简”皆作“柬”。柬,伶人名。

  毖彼泉水

  韩诗“毖”作“秘”。

  室人交遍摧我

  《说文》“摧”作“催”,仓回切,相 也。

  雨雪其雱

  郭璞《穆天子传注》“雱”作“霶”,音同。

  静女其姝

  《说文》“姝”作“袾”,音昌朱切,好佳也。别无姝字。

  爱而不见

  《方言》郭《注》“爱”作“ ”,谓掩翳, 也。《说文》作 ,仿佛也。

  新台有泚

  《诗传》《诗说》“新”皆作“寴”,音义未详。《说文》“泚”作“玼”,盖与“玼兮”之玼同意。

  燕婉之求

  《说文》“燕”作“ ”,音同,目相戏也。

  得此戚施

  《说文》“戚”作“ ”;“施”作“ ”,音并同。 ,虫之不能仰者,盖虾蟆之属。

  髧彼两髦

  《说文》“髧”作“ ”,音登敢切。垂也,犹悬 之 。“髦”作“ ”,音亡牢切,发至眉也。

  墙有茨

  《韩诗》“茨”作“ ”,按:茨者,以茅盖屋。 ,蒺藜也。蒺藜当扫除之,以生墙上,故不可扫。当从《韩诗》。

  鬒发如云

  《说文》“鬒”作“ ”。

  鹑之奔奔

  《诗传》《诗说》“鹑”皆作“ ”。奔,《诗传》作“贲”,音义并同。

  鹊之强强

  《礼·表记》“强”作“姜”。

  绿竹猗猗

  《说文》“绿”作“ ”。“ ”,王刍也。竹,《韩诗》作“ ”,音竺,茿也,详《稗疏》。

  赫兮咺兮

  《大学》“咺”作“喧”。《说文》作“愃”。音与元咺之咺同,宽闲心腹貌。

  充耳琇莹

  《说文》“琇”作“璓”。音义同。

  会弁如星

  《说文》“会”作“ ”,骨擿之可以会发者。音古外切。

  齿如瓠犀

  《尔雅》郭《注》“犀”作“栖”。

  翟茀

  《周礼注》“茀”作“蔽”。

  施罛

  《说文》“ ”作“ ”,音义同。

  鳣鲔发发

  《说文》“发”作“鲅”,音北末切。

  体无咎言

  《坊记》“体”作“履”。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韩诗》上句作“之子无良”。

  信誓旦旦

  《说文》“旦”作“ ”,音当割切,与怛同。

  扬之水

  《诗传》《诗说》“扬”皆作“ ”,《唐风·扬之水》同。

  暵其干矣

  《说文》“暵”作“ ”,音他干切,水濡而干也。

  雉罹于罦

  《说文》“罦”作“ ”,音缚牟切,义同。与下忧韵本叶,别无罦字。

  毳衣如菼

  《说文》“菼”作 ,音同,骓色也。徐铉曰:“今俗别作毯。”

  毳衣如璊

  《说文》“璊”作“ ”,音同, 色如虋,故谓之 。虋,禾之赤苗也。

  羔裘

  《诗传》《诗说》“裘”皆作“求”。按:求本从衣,倒毛象形。后借为求乞之求,因别立裘字。

  舍命不渝

  《韩诗》“渝”作“偷”,正与下侯韵叶,当从《韩》。

  无我 兮

  《说文》“ ”“ ”,音市流切,弃也。与毛《传》 字释同义。别无 字。

  弋凫与雁

  《说文》:“弋,杙也。”其缴射飞鸟之弋字本作隿。弋言弋获。并同。

  山有扶苏

  《诗传》《诗说》“苏”作“胥”。

  褰裳涉溱

  溱字当作潧。溱与洧同详《稗疏》。潧,郑国水名,出郑州西北,入于洧。溱水出桂阳临武县,至汇浦入于南海。

  风雨淒淒

  《说文》“凄”作“湝”,古谐切。按俗本作凄,不成字。

  青青子衿

  《诗传》《诗说》“矜”作“ ”。按:从今从衣者即衾字。衣 之 从金。

  挑兮达兮

  《说文》“挑”作“ ”,音土刀切,滑也。

  缟衣綦巾

  《说文》“綦”作“ ”,音同,帛苍艾色。别有綦字,不借也。不借,屦也,非巾色。

  聊乐我员

  《韩诗》“员”作“魂”。

  方涣涣兮

  《韩诗》“涣”作“洹”,音羽元切。但洹乃燕、齐间水名。此云洹洹,义未详。

  还

  按:《诗传》《诗说》,《卢令令》之后又有《营》一篇,亦曰:“齐俗好田,君子刺之。”今毛《诗》无《营》,而《诗传》《诗说》无《还》。所谓《营》者,应即是《还》。

  卢令令

  “令”,《说文》作“獜”。獜,健也。力珍切。

  载驱

  《诗传》《诗说》“驱”作“ ”。

  掺掺女手

  《韩诗》“掺”作“纤”。《说文》作“攕”。攕攕,好手貌,音山廉切。

  好人提提

  王逸《楚辞注》“提”作“媞”。

  宛然左辟

  《说文》“然”作“如”,“辟”作“僻”,普击切。

  葛屦

  《诗传》,《汾沮洳》之前有《葛履》一篇,应即《葛屦》。按:《周礼》有“葛屦”,当依《毛诗》。

  河水清且涟猗

  《尔雅》“涟”作“澜”。涟本与澜同音。徐铉曰:“俗音力延切,误。”

  素衣朱绣

  《仪礼》郑《注》“绣”作“宵”。

  椒聊

  《诗传》“椒”作“茮”;《诗说》“椒”作“菽”。按:秦茮、蜀茮、胡茮之茮,字本从草从尗,或可作菽。其木旁叔之椒,俗字也。若尗粟之尗,字本作尗,以从草从叔为谷名者,亦俗字。

  竹闭绲縢

  《士丧礼注》“闭”作“柲”。《考工记注》作“ ”。说详《稗疏》。

  山有苞栎

  《尔雅》郭《注》“苞”作“枹”。音同。

  卭有旨鹝

  《说文》:“鹝”作“ ”,音义同。

  伤如之何

  《鲁诗》“伤”作“阳”。《尔雅》曰:“阳,予也。”

  棘人栾栾兮

  《说文》“栾”作“脔”,音力沇切,臞也。

  苌楚

  《诗传》“苌”作“长”。

  衣裳楚楚

  《说文》“楚”作“ ”,音同,采鲜色也。

  彼其之子

  《左传》“其”作“己”,《表记》作“记”。按:古有 字,彼也。当作 。今江西、湖南人称彼为 ,其字如此,音纪。

  鸤鸠

  《诗传》《诗说》“鸤”并作“尸”。

  其仪一兮

  《礼·缁衣》“兮”作“也”。

  一之日觱发

  《说文》“觱”作“ ”,“发”作“冹”,冹音方勿切。今按:觱字从咸,不合六书。当从 作 ,特难以下笔耳。或可省从或作 。

  七月鸣

  赵岐,《孟子》《注》“ ”作“ ”。今按: ,古阒切,伯劳也。 ,古穴切,宁 也。伯劳以五月无声,详《楚辞》“百草为之不芳”。则七月所鸣者, 也。赵《注》为长。旧注 作决音者,非是。

  献豜于公

  郑司农众《周礼》《注》“豜”作“肩”,四岁豕也。

  六月食郁及薁

  《说文》“薁”作“蒮”,山韭也,音余六切。

  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月令》郑《注》“觥”作“觵”,“万寿”作“受福”。许慎说:“觵,俗从光。”经典不应用俗字。“我姑酌彼兕觥”,亦当作觵。

  迨天之未阴雨

  《说文》“迨”作“ ”,音同。古无迨字。徐铉以谓“逮”,或作“迨”。

  今女下民

  《孟子》“女”作“此”。

  蜎蜎者蠋

  《说文》“蠋”作“蜀”。蜀字本从虫,不宜更加虫字。

  鹳鸣于垤

  《说文》“鹳”作“ ”。老 ,知雨之鸟。本不从鸟。别有鹳鸟,似鹊,尾短;射之,衔矢射人,音呼官切。

  载疐其尾

  《说文》“疐”作“踬”。

  皇皇者华

  《诗传》《诗说》“皇”皆作“煌”。

  征夫

  《说苑》“ ”作“莘”。

  鄂不

  《说文》“鄂”作“萼”。

  外御其务

  《左传》“务”正作“侮”,不借用务。

  饮酒之饫

  《说文》“饫”作“ ”,音义同。

  和乐且湛

  《中庸》“湛”作“耽”。

  伐木许许

  《说文》“许”作“所”。所所,伐木声。

  有酒湑我

  李善《文选注》“湑”作“醑”。

  坎坎鼓我

  《说文》“坎”作“竷”,音同坎。竷,舞也。乐有章,故从章。今作《坎》卦之坎,于义无取。

  吉蠲为

  《士虞礼》郑《注》及《周礼注》“蠲”皆作“圭”,圭亦洁也。《仪礼》:“圭为而哀荐之。”

  彼尔维何

  《说文》“尔”作“ ”,音义同。

  岂不日戒

  王弼《易注》“日”作“曰”。曰,言也,于也。

  烝然罩罩

  《说文》“罩”作“ ”,音都教切。

  南山有台

  《诗传》《诗说》“台”皆作“苔”,《彼都人士》“台笠”之台。亦应从草,苔,莎也。

  乐只君子

  《左传》“只”作“旨”。凡“乐只”皆应同。

  厌厌夜饮

  《韩诗》“厌”作“愔”。薛君曰:“愔愔,和悦之貌。”《说文》作“恹”,恹恹,安也。音同。

  我是用急

  《盐铁论》“急”作“戒”。

  振旅阗阗

  《说文》“阗”作“嗔”,音同,盛气也。说详《稗疏》。

  我车既攻

  《诗传》《诗说》“攻”皆作“工”。

  赤芾金舄

  《白虎通》“芾”作“绋”。“朱芾斯皇”,“赤芾在股”,亦皆作“绂”。

  助我举柴

  《说文》“柴”作“ ”,音义同。

  庭燎

  《诗说》“燎”作“ ”,按:庭 字本如此。从眘从火。 以祭天,祭必眘也。已从火,不宜更加火字。燎者,俗字。

  鸾声哕哕

  《说文》“鸾”作“銮”,“哕”作“钺”。钺本音呼会切,俗用为 戉之戉。

  可以为错

  《说文》“错”作“厝”。厝本磨石也,错则涂金也。今俗以厝为安厝者。非。

  在彼空谷

  《韩诗》“空”作“穹”。

  约之阁阁

  《考工记注》“阁”作“格”,音义同。

  载衣之裼

  《说文》“裼”作“褅”,音替,褓衣也。裼乃裘上之裼衣,但音先历切,无他义。

  何蓑何笠

  “负何”之何,从人从可;人可负者因负之也。今以何字为“谁何”之何,反借荷华之荷为负何,误也。负何之何,亦如字读平声,不当别发作上声。蓑本字只作衰,不从草。俗因借为衰老字,别立蓑字,误。

  天方荐瘥

  《说文》“瘥”作“ ”,才何切。瘥,昨何切,残田也。

  谁秉国成,不自为政

  《礼·缁衣》,“谁”字下有“能”字,又上有“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四句,当是逸句。

  民之讹言

  《说文》“讹”作“ ”,字本从为,俗从化。

  不敢不蹐

  《说文》“蹐”作“趚”,音义同。

  胡为虺蜴

  《说文》“蜴”作“蜥”。

  洽比其邻

  《左传》“洽”作“协”。

  朔日辛卯

  《学斋占毕》云:“日,本月字之误。”朔月,犹言吉月。

  艳妻煽方处

  《说文》“煽”作“傓”,音义同。

  噂沓背憎

  《说文》“噂”作“僔”,音同,聚也。

  悠悠我里

  《尔雅》郭《注》“里”作“悝”,音同,忧也。“悠悠我悝”,忧难忘也。以里为所居之里,而以悠悠为忧,义皆未安。

  沦胥以铺

  《韩诗》“沦”作“薰”。

  宜岸宜狱

  《韩诗》《说文》“岸”皆作“犴”。

  尚或墐之

  《说文》“墐”作“ ”,音义同。堇字从土者,音勤,赤黏土也。

  秩秩大猷

  《说文》“秩”作“ ”,音直质切,大也。

  萋兮菲兮

  《说文》“萋”作“ ”,白文貌;“菲”作“斐”。

  捷捷幡幡

  《说文》“捷”作“咠”,七入切,聂语也。

  无草不死,无木不萎

  徐干《中论》作“何木不死,何草不萎”。

  瓶之罄矣

  《说文》“罄”作“ ”,音义同。别无“罄”字。

  周道如砥

  《孟子》“砥”作“底”。

  跂彼织女

  《说文》“跂”作“ ”,倾也。音去智切。“跂”字音去支切,足多指也。当从匕。

  乱离瘼矣

  《说苑》作“乱离斯瘼”。

  匪鹑匪鸢

  《说文》“鹑”作“ ”,“鸢”作“ ”。鹑、 属。 ,雕也。此与 并举而戾天,自当非 鹑而为雕。传写省作“鹑”,误也。 即鹗。“鸢”字弋下著鸟,当与“隿”通。鸷鸟之 ,自应从“屰”。

  或尽瘁事国

  《左传》“尽瘁”作“憔悴”。

  楚楚者茨

  王逸《楚辞注》“茨”作“ ”,说详《墙有茨》。

  祝祭于祊

  《说文》“祊”作“ ”,义同。

  畇畇原隰

  《周礼》郑《注》“畇”作“ ”,音均。

  既优既渥

  《说文》“优”作“瀀”,雨足也。忧,饶余也。 ,愁思也。优,倡也。瀀,雨多也。经典传写多不分明。

  去其螟螣

  《说文》“螣”作“ ”,民若称贷则生 ,字或作“ ”。若“螣”,乃神蛇之名,音徒登切。

  韎鞈有奭

  《白虎通》“奭”作“赩”。

  裳裳者华

  《诗传》《诗说》“裳”皆作“常”。

  受福不那

  《说文》作“求福不傩”。

  有頍者弁

  《诗传》《诗说》“弁”皆作“ ”,音义未详。或即古“弁”字。

  先集维霰

  《尔雅》郭《注》“霰”作“ 。”音义同。

  间关车之舝兮

  《左传》“舝”作“辖”。

  营营青蝇

  《说文》“营”作“謍”。余经切,小声也。

  止于樊

  “樊”,《说文》作“棥”,音同。“棥”,篱也。“樊”,鸷不行也,不当从廾。

  威仪怭怭

  《说文》“怭”作“佖”,音义同。

  采菽

  《左传》《诗说》“菽”皆作“叔”。《诗传》作“尗”。按《说文》:“尗,小豆也。”从草之“菽”本,“椒”字。

  渐渐之石

  《诗说》“渐”作“ ”,音义同。

  陈锡哉周

  《左传》“哉”作“载”。杜预《解》云:“言能载行周道。”

  聿怀多福

  《春秋繁露》“聿”作“允”。按:“聿”古文作“ ”,允字与 傍之 相近,作允者或传写之误。凡此类,虽《毛诗》今本为长,以他见者义亦可通,故备存之。

  在洽之阳

  《说文》“洽”作“郃”。今郃阳县字如此。“洽”本“浃洽”之“洽”。郃水不必定从水。

  其会如林

  《说文》“会”作“旝”,音古外切。说详《稗疏》。

  緜緜瓜瓞

  《诗传》“緜”作“绵”。

  陶复陶穴

  《说文》“复”作“ ”,地室也,音芳服切。

  率西水浒

  《说文》无“浒”字,其字作“汻”。徐铉曰:“今作‘浒’。非是。”

  混夷 矣

  《说文》作“犬夷呬矣”。“呬”,虚器切。息也。赵岐《孟子注》“ ”作“兑”。其“混夷”本“昆夷”,不当从水。

  予曰有疏附

  《韩诗》“曰”作“聿”,下三“曰”字同。

  追琢其章

  赵岐《孟子注》“追”作“雕”。

  岂弟君子

  《礼·孔子闲居》及《表记》“岂”作“凯”。凡“岂弟”同。

  瑟彼玉瓒

  郑司农众《周礼注》“瑟”作“恤”。《说文》作“璱”。“玉英华相带如瑟也。”

  神罔时恫

  《说文》“恫”作“侗”。

  其菑其翳

  《尔雅》郭《注》“菑”作“榴”,音义同。

  貊其德音

  《左传》“貊”作“莫”,音同。“莫”,定也。

  克顺克比,比于文王

  《乐记》“比”皆作“俾”。

  以按徂旅

  《孟子》“按”作“遏”,“旅”作“莒”。

  白鸟翯翯

  《孟子》“翯”作“鹤”。

  下武维周

  《诗传》《诗说》“下”俱作“大”。按:“下武”于文不可解。郑《笺》以为“后”也,《集传》作“文武”,俱于“维周”之义不可通,云“大武”乃允。

  遹求厥宁,遹观厥成

  《说文》“遹”作“欥”,音余律切,语助词。若“遹”,本训避也,不可借用。

  匪棘其欲

  《礼器》作“匪革其犹”。“革”,如“夫子之疾革矣”之革,音纪力切,急也,本与“孔棘”之“棘”通。“犹”,功也,言匪急作邑之功也,较之“急成己之所欲”,于义为长。

  宅是镐京

  《礼·坊记》“宅”作“度”。

  克岐克嶷

  《说文》“嶷”作“疑”,音同,小儿有知也。

  禾役穟穟

  说文“役”作“颖”。按:“禾役”不可解,当从许说。

  恒之秬秠

  《颜氏家训》“恒”作“亘”,下“恒之”同。

  或舂或揄

  《有司彻礼注》“揄”作“抌”。按《说文》“揄”音羊朱切,引也;“抌”音竹甚切,深击也。宜依《礼》《注》作“抌”。今考“抌”从“冘豫”之冘,当音犹。其作竹甚切读者,或徐铉等之误。

  或簸或蹂

  《说文》“蹂”作“舀”,以沼切,抒臼也。

  烝之浮浮

  《说文》“浮”作“烰”,音同。

  敦弓既坚

  《说文》:“弴,画弓也。”字本从弓。从攴者借用。徐铉曰:“音都昆切,不当作雕音。”今人承误,遂有“雕弓”之语。弓固不可雕刻者,不通。

  假乐君子,显显令德

  《诗传》及《中庸》“假”皆作“嘉”。《中庸》“显”作“宪”。

  不愆不忘

  《说苑》“愆”作“ ”,“忘”作“亡”。

  芮鞫之即

  《周礼注》“鞫”作“阸”,音同。

  茀禄尔康矣

  《尔雅》郭《注》“茀”作“祓”。

  是用大谏

  《左传》“谏”作“简”。杜预《解》曰:“简,谏也。”

  下民卒瘅

  《缁衣》“瘅”作“ ”。

  辞之辑矣

  《新序》“辑”作“集”。

  辞之怿矣

  《左传》“怿”作“绎”。

  牖民孔易

  《韩诗》《乐记》“牖”皆作“诱”。

  价人维藩

  《尔雅》郭《注》“价”作“介”,介大也。

  靡哲不愚

  《淮南·人间训》“靡”作“无”。

  抑

  《集传》引《国语》以此诗为《懿戒》。《诗传》《诗说》俱有《懿戒》一篇而无《抑》,不但《国语》云然。命篇名以《懿戒》,篇首“抑抑”正当作“懿”。懿,美也。以“按抑”之“抑”为密,义无所取。“懿”自可如字读如意。韦昭曰“读作抑”,亦所不必。

  白圭之玷

  《说文》“玷”作“ ”,别无“玷”字。

  不愆于仪

  《缁衣》“愆”作“諐”。

  听我藐藐

  徐干《中论》“我”作“之”。

  国步斯频

  《说文》“频”作“ ”,音符真切,恨张目也。

  大风有隧

  《尔雅注》“大风”作“泰风”。泰风,西风也。

  耗 下土

  《春秋繁露》“ ”作“射”。

  涤涤山川

  《说文》“涤”作“ ”,音同,草旱尽也。按:旱则山川昏霾。“涤涤”者,雨后山色,非旱景也。自当以许说为长。

  王缵之事,于邑于谢

  《潜夫论》“缵”作“荐”,“谢”作“序”。言宛北序山之下。下“谢于诚归”,亦应作“序”。

  民之秉彝

  《孟子》“彝”作“夷”。

  以其介圭

  《尔雅注》“介”作“玠”。

  钩膺镂锡

  《说文》“锡”作“ ”,音义同。徐铉曰:“今经典作锡。”

  江汉浮浮

  《风俗通》“浮”作“陶”。

  武夫洸洸

  《盐铁论》“洸”作“潢”。

  阚如虓虎

  《风俗通》“虓”作“哮”。

  鞫人忮忒

  《说文》“鞫”作“ ”。 人,穷理罪人也。“忮”作“伎”。伎,与也。

  我居圉卒荒

  《韩诗》“圉”作“御”,言其宫室服御以荒而杀礼也。

  骏奔走在庙

  《礼·大传》郑《注》“骏”作“逡”,音息俊切。

  假以溢我

  《说文》“假”作“ ”,音吾何切,嘉善也。《左传》“假”作“何”,“溢”作“恤”。

  夙夜基命宥密

  《礼·孔子闲居》“基”作“其”。按:“基址”之“基”本作“丌”,或通作“其”,自可不必从土。

  仪式刑文王之典

  《左传》“典”作“德”。

  执竞

  《周礼注》吕叔玉云:“‘竞’作‘傹’。”

  钟鼓喤喤

  《说文》“喤”作“锽”,钟声也。“喤喤”,儿啼声。《斯干》云:“其泣喤喤。”

  庤乃钱镈

  《考工记》郑《注》“庤”作“ ”,音义同。今俗本或作痔疮之痔,尤为舛谬。

  应田县鼓

  《周礼注》及《埤雅》“田”皆作“朄”。《说文》亦同,音羊晋切。

  肃雍和鸣

  《尔雅》郑《注》“雍”作“ ”。

  嬛嬛在疚

  《说文》“嬛”作“茕”,“疚”作“ ”,贫病也。别无疚字。

  其镈斯赵

  《考工记》郑《注》“赵”作“ ”,音同。按:“赵”为趋走之义。“ ”,利也,当作“ ”。

  以薅荼蓼

  《尔雅》郭《注》“薅”作“茠”,“荼”作“蒤”,音义并同。

  积之栗栗

  《说文》“积”作“ ”,音即夷切,积禾也。“栗”作秩,“秩”亦积也。俗用为“禄袠”之“袠”。

  自羊徂牛

  《韩诗》“徂”作“来”,下“徂”同。

  兕觥其觩

  《周礼》郑《注》“觥”作“觵”,义见前。

  敷时绎思

  《左传》“敷”作“铺”。

  憬彼淮夷

  《说文》“憬”作“ ”,古猛切。

  实始翦商

  《说文》“翦”作“戬”。戬,尽之也。今作剪,自当作“前”,从歬从刀。复加刀者,俗文。

  土田附庸

  郑司农众《周礼注》“田”作“地”。

  鲁邦所詹

  《韩诗》“詹”作“瞻”。《集传》本此。然毛公之说较长。说详《稗疏》。

  奄有龟蒙

  《尔雅》郭《注》“奄”作“弇”。弇,同也。

  遂荒大东

  《尔雅》郭《注》“荒”作“ ”。 ,有也,音荒乌切。

  新庙奕奕

  郑司农众《周礼注》“新”作“寝”。

  置我鞉鼓

  《明堂位》郑《注》“置”作“植”。殷人植鼓。植鼓,足鼓也。

  鞉鼓渊渊

  《说文》“鞉”作“鼗”,“渊”作“鼘”。按此,则“伐鼓渊渊”之“渊”,亦当作“鼘”,音同。鼘鼘,鼓声。

  鬷假无言

  《中庸》“鬷”作“奏”。《集传》因云“鬷音奏”。以为声转之讹。按:“鬷”“奏”音不相涉。“奏”之入声为则,“鬷”之入声为足。谓“‘奏’‘族’音近,‘族’与‘鬷’四声相通”者,非也。杜预《左传解》云:“鬷,总也。”自当如字,音子工切。不必强合《中庸》。“假”,《左传》作“嘏”。杜《解》曰:“大也。”如字,音古雅切。

  圣敬日跻

  《礼·孔子闲居》“跻”作“齐”。

  为下国缀旒

  《郊特牲》郑《注》“缀”作“畷”,丁劣切。“旒”作“邮”。按:缀旒有弁髦之意,非佳语。畷邮,邮表畷,八蜡之所祭,谓下国之所依而祷祀者也。当以《礼》《注》为长。

  敷政优优

  《左传》“敷”作“布”。优从人,俗文。说见前。

  为下国骏厖,何天之龙,敷奏其勇

  《大戴礼》“骏厖”作“恂蒙”,“龙”作“宠”,“敷”作“傅”。

  入其阻

  《说文》“ ”作“ ”,说详《稗疏》。

  右所采引,皆取典籍有全句明文可证据者。若今文沿俗传写,苟简不合六书者,缘其充斥,未遑栉举也。

  《诗经考异》终

  诗经叶韵辩

  或曰,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古之声色,今之声色也。岂其然哉!水一也,九河之道,堙为平陆矣。火一也,榆柘之钻,易以敲石矣。夺泲通淮,不谓河之仍北流也。锻铁戛石,不谓木之必生火也。水火行天,古今异理。声色听人之习易,奚容以今而证古哉!

  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均也。古之食者,醢螔蝓而芼荼蓼。今荐之俎,则螫舌而 唾。古之薰者,佩椒藿而 萧草。今纳之侧,则刺鼻而烦冤。臭味既有习尚之殊,色亦随时而异茅蒐,古之赤也;红蓝御而茅蒐削色。垩土,古之白也;铅粉陈而垩土不鲜。后起之巧日增,古朴之传无考。然则耳无一成之听,口有不齐之音。执古不可以宜今,从今愈不能以限古。奈之何以沈约、孙愐之韵,强《风》《雅》而求其叶邪?

  夫后之作者以古为基,非古之能豫谋夫后也。“帝力何有”之谣,“皇祖有训”之歌,律以《风》《雅》之韵,未有“洲”“鸠”、“服”“侧”之叶,则不可以周《诗》律上古,抑不可以今韵准《风》《雅》明矣。故曰:“音员成韵。”员者,运流而不滞也,异地而弗能迁,再传而非其故。沈约生际齐、梁,风沿吴、会,固不能均齐、鲁而埒商、周矣。故“东”“冬”、“支”“微”之别,约创之,而约之前未有也;约定之,而其君且不用也;约守之,而约所为之诗赋不能无出入也;约传之,而周伯琦之流且欲乱之也。乃以推诸未有约之先,屈抑本音而从约之韵,不亦难乎?

  年代邈杳,古音无考。见于《说文》者,字之本音,多不合于今人之读。古音不同于今音,则古韵必殊于今韵。“ ”,今旨沇切,而《说文》云“读如捶击之捶”旨磊切, 则四纸与十六铣无定也。“袢”,今博幔切,而《说文》云:“读如普遍之普”,则七麌与十五翰无定也。如此类盖不一矣。又“雂”,今巨淹切,而《说文》云“从今谐声”,则十二侵与十四盐通也。“屖”,今先稽切,而《说文》云“从辛谐声”,则八齐与十真通也。盖“沇”子“旨”母“沇”可叶而“旨”亦可叶;“普”“袢”同出于合口,“屖”“辛”同出于齐齿,“今”“钤”同出于闭口,声可叶而音亦可叶也。以此求之,古音通而今音隘,古韵博而今韵狭,所从来久矣。乃约之为韵,以声为主而不取其音,既异于古之声音互主矣。流及今兹,声存音去,故“东”“冬”、“真”“文”异韵而不能析其异,“元”“魂”、“野”“马”同韵而不能会其同。乃守沈、孙之孤尚,拘反切之成侀,刻舟胶柱,一成而不易,又奚可哉!

  夫古无韵名而自有实。无其名,故不可泥也。有其实,故源流分合之际不可乱也。则亦绘染异尚,而赤不可白,白不可赤也。是故有声之合,有音之合。声之合者,东、冬、江合也,支、微、佳、灰合也,鱼、虞合也,真、文合也,元、寒、删、先合也,萧、肴、豪、尤合也,歌、麻合也,阳、庚合也,青、蒸合也,侵、覃、盐、咸合也,则休文亦以类次而见合于离矣。音之合者,虞、歌合也,支、鱼合也,支、先、萧合也,东、冬、庚合也,支、尤合也,则休文离之而固可合也。又入声之音,总以其石而郁者为相合之道。故有类合者,有遥合者,为尤通用而无碍,而特不合屋于叶,合药于洽,则其离之本远而必不可合者也。古之为字也,字略而音广,音略而义广。后人徇其广而离之,古人守其略而合之。如“御”有迓至之义,可仍“御”音;“疑”有疑入声 立之义,可从“觺”读;初不似后人之发栉而粒量之。若平、上、去之三声,则古人之所本合而不离者,尤不待拘拘之叶而自通也。

  以此推之,是故为叶韵之说者,其蔽凡十。而自十以往,雕琢穿凿,尤不胜纪焉。

  一、字本兼众义,通众声,而叶者为赘。如“服”本有“匐”音,故扶匍 服、来罗 服,字皆作服,自与“侧”叶。“蛇”有“它”音,故古人“相同亡它”,无蛇虫之伤也,自与“ ”叶。“角”有“录”音,故角里、角端,字皆作角,自与“族”叶:正可如字而读,不必赘注叶蒲北、汤何、卢各切之类是也。

  二、本音合于沈韵,如字而读,正与韵同。而叶者因流俗口齿之讹妄为改叶。如“子”本音祖里切,自与“李”叶。“汜”本音详里切,自与“以”叶。“俟”本音锄里切,自与“止”叶。“否”本音方九切,自与“友”叶。“怒”本音奴古切,自与“雨”叶。不当妄解作奖里、不成音,乃似吃口人语。 羊里、想止、满美、读之如《否》卦之否,又解友字作于轨切以迁就之。 暖五切,以求合俗耳之类是也。

  三、平、上、去三声古本不分,而叶者必变字音以求合沈韵。如“居”“御”、“永”“泳”、“姻”“信”之类是也。近世填词颇与古合。

  四、沈韵连类相次,古字通用,非如“江”“阳”、“尤”“侵”之必不可合。而叶者必拘一韵强为之叶,如“降”自与“忡”“虫”合,“笑”自与“悼”合,“败”自与“憩”合,“行”自与“筐”合,不须转“降”为“红”,转“笑”为“燥”,转“败”为“背”,转“行”为“杭”之类也。

  五、沈韵虽不相次,而声固可合,则叶不以韵而以声。而叶者必破声以求合于韵,尽失古人谐声之本,如语、麌二韵之合于马者,古人谐声,本无异响,故“芐”字从“下”得声而音“户”,上声,俗读去声,非。 “贾”字从“襾”音亚 得声而上音“古”,贾字上声无假音,俗误。 去音“稼”,此三声家、贾、贾。家可读姑,上声音古;亦可读假,去声音稼;亦可读故,在姑家、古假、故稼之间。 可念其通。则“马”自与“浒”“下”“楚”叶,不当叶“马”作“姥”、“下”作“户。”又“尤”与“疑”叶,见于《周易》者不一,今以“孚”“浮”谐声所自思之可知。则“治”自与“ ”叶,不必叶“ ”作于其切之类是也。

  六、音相合,后失其传,不可复通。而叶者勉强附合,母子异宫,非音响不成,则翻入他韵,尽失音声之本。如真、先、东、侵全无相涉,而“天”“人”、“田”“零”、“风”“心”之相为同用自无从考,乃强叶“天”为铁因切,则似“汀”非“汀”;叶“田”为徒因切,则似“庭”非“庭”;既不可收入真韵,亦不可收入庚、青二韵,于古既无所据,于沈韵亦所不容。若叶“风”为为愔切,则其谬尤甚。韵愔闭口,不容以“风”之撮口两相混合,今乃合“为”与“愔”以为切,似“温”非“温”,似“云”非“云”,尽天下未有能呼之者,必无此字,必无此音矣。盖真韵张唇,不容有透、定二母之音。愔韵闭齿,不容有非母之音,此入 舌,横乱宫、羽,此尤纰缪之大者也。

  七、韵无适主而音有定则,任其扭合,则凡字皆可破读,然使读“人”作“犬”以叶十六铣,读“父”作“奴”以叶七虞,其亦将忍为之乎?而叶者不恤其意义之有无,恣情出入,一字两处,分为二音,如“怀”字自与灰、支通叶,而左拘右牵,或叶胡隈切,或叶胡威切;“家”字本不可与东、屋通,而一叶各屋切,一叶各空切之类是也。

  八、间句余文本不用韵,而叶者概欲以韵合之。如“岂不夙夜”,间句也,而叶“夜”为羊孺切。“裕”,撮口,“夜”,齐齿,必不可通。 “送我乎淇之上矣。”“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余文也,而叶“中”作“桩”、叶“宫”作“姜”桩、姜混呼,亦不可通于合口。 以就“上”叶平声, 叶“哉”作“兹”以就“之”之类是也。

  九、入韵古本互用,特为尤恕,则“谷”“莫”“绤”“ ”本自可相协,且“绤”原从“谷”得声,“ ”之得声与“萚”“铎”同意,抑同莫韵,不必叶“绤”为古略切,“ ”为弋灼切,“革”“ ”本自相通,不必叶“革”为棘力切之类是也。

  十、《周颂》多不用韵者,升歌之诗;一唱三叹,唱者字也,叹者音也。于韵无字,字无韵,而抑以瑟浮其声,则韵寄于瑟。“大音不和”,此之谓矣。汉乐府《江南可采莲》犹存此意。是固无劳求叶者也。乃“此疆尔界”,叶界以急。“十千维耦”,叶耦以拟开口、齐齿不相通。 “降福孔皆”,叶皆以纪。“以享以祀”,叶祀以亦。“既右烈考”,叶考以口。“缉熙于纯嘏”,叶嘏以古。“跷跷王之造”,叶造以 。奏,浊。 此尤不取《清庙》《维清》而推之,以迷于乐理,巧为割裂者也。

  凡此十蔽,不揆之于六书,抑无益于六义,于字既失其正,于义亦不相安,徒令读之者顺以得音,且令听之者不知何谓。强成周之诗人,受沈约之科禁。不知谁倡此说,而以成乎不解之惑。善说《诗》者,自可置之为余食赘形而无嫌也。今略摘其谬,历为纠订,后之君子,庶取正焉。叶韵除而真《诗》见,勿徒以口耳徇塾师之纤陋也已。

  音注中叶韵未详何始。《注》《疏》《正义》无此。近世金陵李士龙《五经正文》尤为繁谬,宣城梅膺祚《字汇》亦然。韩退之古诗自用古韵,而膺祚强为之叶。乃至如 舌呓语,绝不可省。金坛王 堂太史《笔尘》辨正颇合于古。谓“思服”之“服”本音白“钟鼓乐之”之“乐”,本音涝;北人如此读 ;“濩”本音胡郭切,与“莫”同韵,“绤”“ ”二字本叶;“维鸠居之”,“居”与“踞”同;“远送于野”,本与“墅”同,徐锴曰:“墅,经典只作野。” 皆精切可采,特其叶“ ”作“题”,叶“讼”作“松”,叶“思”作“腮”,则犹未免以沈韵为拘。惟尽去叶韵,令后世略知古韵易简之元声,庶几有功六艺乎!

  《诗经叶韵辩》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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