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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孙田之


  曾孙者,对曾祖考庙而言也。大夫三庙:一始祖,二祖,三祢。不祀曾祖,不得称曾孙。少牢馈食礼筮、祝、嘏皆称孝孙。孝孙者,对祖而言。凡称曾孙,皆君也。书曰“有道曾孙”是已。若楚茨之称孝孙,则自成王对文王而言,天子可称孝孙,卿不可称曾孙,足知此诗非公卿有田禄者之诗矣。自此以下数章,集传皆云“有田禄者,诸侯入相于天子,在侯国且不敢用侯礼,故卫武公乘重较而不乘辂车。”若卿食侯禄,不世其国,自循三庙之制。况云“有田禄”,其词尤卑,乍有而非固有,安得遽立五庙?且此诗云“从以骍牲”,异于周公之用白牡;“启毛爇膋,杀用鸾刀”,尤非人臣所得而用。楚茨云“絜尔牛羊,大牢具也。”“以往烝、尝”,天子之岁事,异于诸侯之尝,则不烝也。“祝祭于祊”,直祭、索祭而兼举也。“鼔钟送尸”者,尸谡而金奏肆夏也。甫田云“以方”者,大司马“罗弊献禽”之祀,天子之狝也。大田云“俶载南畆”者,耕耤之礼也。皆天子之事,非人臣之所敢僭。凡此诸篇,皆当以序传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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