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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致虚极,(《开元疏》云:致者令必自来,如《春秋》致师之致是已。)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非我静之。)静曰复命。复命曰常,(不可复渝变。)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万变可函。)容乃公,(不私据善。)公乃全,(受物之往。)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十六章〗

  最下击实,其次邀虚。最下取动,其次执静。两实之中,虚故自然:众动之极,静原自复;不邀不执,乃极乃笃。何以明其然也?万物并作,而芸芸者,势尽而反其所自来也。是故邓林之叶,可无筹而数;千里之雨,可无器而量。犹舍是而有作,其不谓之妄手?故无所有事,而天下为我用,其道不用作而用观。观,目也。观而不作,目亦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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