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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祭义(5)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威严。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不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众不生慢易焉,故德辉动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乎外而众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而天下塞焉,举而错之无难矣。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音,见乐反。)

  ▲右第十二章。此盖《乐记》之错简而重出者,系之于此篇,文义无取。文有小异,传者殊耳。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养,余亮反。)

  “尊亲”者,人生于父母,受形而性即具焉,所性之德全,而天佑人助以有其尊荣,则亦以全吾亲生我之理而已。“弗辱”者,富贵不可以强致,而道尽于己,不愧于天,不怍于人,使吾之生理常伸,要以不忝于所生也。“能养”者,所生之德,仁爱为至情之所通,甘苦忧乐,在亲者皆我所喻而不容已于养也。三者理之当然,皆情之必然,即性之固然。反求诸人子之心,咸其所不得不尽,则三者一而已矣。言“大”言“次”言“下”者,自其事而言之尔。读者当以意通之,勿重人爵而轻天性之爱也。

  ▲右第十三章。自此以下十章皆言孝子之道,其第二十二章则因孝而及弟,盖祭以爱敬为本,而孝弟者爱敬之实,故曰“孝子为能飨亲”,存没之事一而已矣。达于其义,则凡祭祀之礼,皆以节文斯二者而为天理人情之不容已,无不著矣。故第二十三章复申言孝子之祭以终之。

  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与,以诸反。养,余亮反。先,苏佃反。)

  公明仪,曾子弟子,或尝受学于子张。“问”者,以孝道之难,惟体验而后知也。

  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

  “先意”,谓亲意未动,逆知其必然而豫为之。“承志”,谓亲志素有所在而未行,己为成之也。“谕”,与“喻”通。“谕于道”者,先意承志则父母之心不言而喻,从容合宜,无违于亲,即无违于理也。此盖养志之事,曾子自信以能养,则既无所歉矣,特慎言之而自谦耳。

  ▲右第十四章。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阵,直刃反。)

  “行”,谓见之于用也。五者皆敬身之事,敬身以敬亲,故无往而不尽其所当为,乃可以守身而事亲。

  “亨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亨,披庚反。养,余亮反。)

  “膻”,肉。“芗”,粟也。“尝”者,尝其旨否。“荐”,献馔也。“然”,犹“而”也。行成而名立,敬身之验也。

  ▲右第十五章。

  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余亮反。)

  “众”,犹言天下也。“本教”,谓王者明伦立教之本。“行”,见于事也。行不足以尽教之理,而教必著于行,故孝自养亲始。

  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卒,子律反。)

  “敬”,敬亲以及身也。“安”,顺行而无强之谓。“卒”,亦终也。“遗”,与也。敬不间于存没,则终身寡过,而守身之道即此而备,是成教于天下之效也。

  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强”,勇也。五者皆心之德,而惟孝子敬亲以敬身,则恒有父母生我之理于心而不昧,故因所施而德立焉。“乐”以化民成俗,“刑”以止恶向善,皆教也。而“乐”以导其心之和,“刑”以正其心之悖,先王尽孝以敬身,而推以立教者,皆自此而生也。

  ▲右第十六章。

  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夫,防无反。)

  “置”,植也。“天地”,两间也。“溥”,遍及也。“无朝夕”者,相引不绝,终古而如一也。孝者,生理之不昧者也,在人为心,在天为理,故天地之间,四海之内,古今之遥,幽明上下,治教政刑,因革损益,无非此理之著而已矣。

  “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

  “放”,达也。“四海”者,中国之尽辞。“准”,均同也。言凡在四海之内,生而为人则心理皆合,无不知爱敬其亲也。

  “《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

  引《诗》以结上二节之意,言孝为众理之所基而人心之所同,故以之立教而无不顺也。

  ▲右第十七章。

  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断,都管反。)

  “时”,谓非方长及孕字之时。孝子之心恻怛慈柔,恒存不舍,必遇物而生其不忍,故引夫子之言以征之。

  ▲右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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