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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乐记(1)


  乐之为教,先王以为教国子之本业,学者自十三以上莫不习焉。盖以移易性情而鼓舞以迁于善者,其效最捷,而驯至大成,亦不能舍是而别有化成之妙也。推而用之,则燕飨、祭祀、饮射、军旅、人神、文武,咸受治焉,是其为用亦大矣。周之衰也,郑、卫之音始作,以乱雅乐。沿及暴秦,焚弃先王之典章,乐文沦替,习传浸失。汉兴,雅、郑互登,莫能饬定,而六代之遗传,仅托于学士大夫之论说。故戴氏承其敝缺,略存先儒所论乐理之言,辑为此篇,而乐之器数节度,精微博大者,亦未从而考焉。以故授受无资而制作苟简,教衰治圮,民乱神淫,胥此之由矣。学者览此篇之旨,将以窥见制作之精意,而欲从末由,可胜悼哉。自汉以降,古乐愈失,惟是律吕之制,钟镛之器,犹有存者。沿及胡瑗、范镇之流,犹得仿佛而为之说;而女真躏宋,仅存之器,熸焉无余,虽有圣人,亦无所凭藉以修复,而胡部之奸声,北里之淫曲,充斥乎朝野。有志之士,三复此篇之义,粗得其大意而无以征之,亦徒守旧闻,以存什一于千百而已。乃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读者不察,用以语性道之趣,则适以长疵而趣妄。故为疏其可通者,而辨正其驳异者,以俟后之君子。凡三十七章。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音”,宫商角徵羽之相应合者也。“物”,事也。心有合离攻取,因事物之同异从违而喜怒哀乐征见于声响;凡口之所言,气之所吹,手之所考击之节,皆其自然之发也。

  声相应,故生变。

  声音之道,唱则必随,抑则必扬,自然相应。必变于其前,未有往而不返,同而得和者也。

  变成方,谓之音。

  “方”,法也。所变者,虽极乎至赜,而一往一返,或损而清,或益而浊,要各有法以相与为类,则五音概之矣。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比”,次也。乐之,谓播之于八音也。“干”,盾;“戚”,斧。武舞所执。“羽”,翟羽;“旄”,旄牛尾。文舞所执。声动而形随,形动而所执之器必肖其容,声容合而乐备矣。

  ▲右第一章。此章推乐之所自生因于人心之动几,固乐理之自然,顾其曰:“人心之动,物使之然”,则不知静含动理,情为性绪,喜怒哀乐之正者,皆因天机之固有而时出以与物相应,乃一以寂然不动者为心之本体,而不识感而遂通之实,举其动者悉归外物之引触,则与圣人之言不合,而流为佛、老之滥觞,学者不可不辨也。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杀,所界反。“其乐”之“乐”,卢各反。啴,昌善反。)

  “感于物”,谓喜怒哀乐爱敬之心皆因物而起。其说与《告子》“彼长而我长之”之意略同。“噍”,急也。“杀”,渐弱而不继也。“啴”,宽绰貌。“发”,不留也。“散”,不收也。“廉”,分明有廉隅也。敬慎于发声,爽洁而无萦绕,故直以廉。“和”,悦也。六者皆以人声而言,推之八音,其理一也。

  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记者之意,以寂然不动者为性。六者,情也,则直斥为非性矣。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道其”之“道”,徒到反。行,胡孟反。)

  “道”,引也;引其志于正也。“同”,齐也。“出”,犹建也。

  ▲右第二章。此章言先王制乐之意,推之礼与刑政而皆协于一,其论韪矣。抑尝论之,喜怒哀乐之发,情也。情者,性之绪也。以喜怒哀乐为性,固不可矣,而直斥之为非性,则情与性判然为二,将必矫情而后能复性,而道为逆情之物以强天下,而非其固欲者矣。若夫爱敬之感发,则仁义之实显诸情而不昧者,乃亦以为非性,是与《告子》“杞柳桮棬”之义,释氏“本来无一物”“缘起无生者”同矣。至云“先王慎所以感之”,而礼乐刑政以起,则又与荀子之言相似。盖作此记者,徒知乐之为用,以正人心于已邪,而不知乐之为体,本人心之正而无邪者,利导而节宣之,则亦循末而昧其本矣。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音由人心而生,而逮其声之已出,则入耳警心,而心还因以生,邪者益邪,正者益正,而治乱分矣。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声”,质也。“音”,文也。文因质生,而文还立质也。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卢各反。思,息利反。)

  安乐之感,情平而事得其序,政益和矣。怨怒之感,情激而上下相戾,政益乖矣。哀思之感,情疲而偷,民益困矣。音由世之治乱而异,而还感人心,复生治乱。“通”者,互相因之谓。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徵,陟里反,下同。)

  “为”者,言乎其应也。重以统轻,大以生小,故宫之数八十一而为君。君统臣,臣统民,民立事,事理物,极乎羽之四十八而损益穷矣。此相统之序也。若其相生之序,则宫下生徵,徵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

  五者不乱,则无怗□之音矣。

  此言五音和顺之应。“不乱”,谓其音各正而相为唱和,无夺伦也。“怗□”,敝败不成章之貌。音不怗□,则君明、臣良、民安、事序、物阜应之矣。

  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陂,彼义反。)

  此言五音不和之应。“荒”,散漫也。“陂”,偏也。“坏”,职不修也。“忧”,沉滞也。“勤”,烦苦也。“危”,尖侧也。财者因物而有,物不成则“财匮”矣。荒、陂、忧、哀、危五音之失其理也。一音不正则四音交累而不和矣。凡治乱之数皆先见于音,音之或和或乖,感人情物理而必应之。隋王令言听宫声之不返,而知杨广之必死于江都,盖此理也。

  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比,毗义反。)

  “五音皆乱”,谓损益失数,或下侵,或上犯,互相陵夺也。“慢”,谓不修也。音不修必流于过清,清激则哀以思,所谓“亡国之音”也。周衰,郑、卫之声始作,天下习之,于是王室陵迟,终于亡而不振。“比”,近也。近于慢,则近于亡矣。音以地名者,犹今腔之有昆、浙然。

  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桑间,《诗》所谓“桑中”。濮上,濮水之上,于周为卫地,纣之畿内也。纣作靡靡之音,流及后世。“政散”者,徵声滥。“民流”者,角声荡也。音之所感,人心应之,下欺其上,各营其私,而不相辑睦,成乎风俗,虽有峻法,莫能禁止也。

  ▲右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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