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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曾子问(2)


  曾子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

  “并有丧”,谓先丧在殡而复有丧也。“先”“后”,问奠葬之礼。

  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奠”,谓朝夕及殷奠。葬以夺情,故先轻者。奠以致养,故先重者。重轻谓若父母并丧,则父重母轻;祖父母、父母并丧,则奠以祖父母为重;葬以父母为重;妻、嫡长子并丧,则奠以妻为重,葬以妻为轻也。

  “自启及葬不奠。

  “启”,启殡也。先葬轻者之时,辍重未葬之奠,送死事为大,一于所事以独致其哀也。

  “行葬不哀次。

  “行”,谓随柩行送葬。“不哀次”者,不为在殡者留居倚庐。

  “反葬,奠而后辞于殡。(殡,本“宾”字之误,必郑反。)

  “反葬”,葬毕反也。“奠”,奠在殡者,以旷奠故不待夕也。“宾”,送葬之宾。葬毕反哭,宾皆吊之,今此反急于奠,不行反哭之事,已奠又不可补行,既不反哭,故辞宾而不受吊,须后葬毕而后反哭遂虞,盖既葬则又以在殡之奠为重也。

  “遂修葬事。

  “葬事”,后葬之事,盖厥明而即启殡矣。因此见丧无先后。后葬者必待先葬者三月之恒期,故先葬既行,后葬者已逾时,厥明遂启,不可更留。若轻丧在前,则亦待后丧,三月葬期而后先葬,以后丧在三月之内,不可久旷哭奠也。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虞”,若奠也,始虞先重者,其后接行之,若祖父母、父母之并丧,则虞以祖父母为重。

  ▲右第三章。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宗子”,兼大宗、小宗而言。“主妇”,当祭之称。七十而子幼,未传,犹主祭,故必有主妇。大夫以下,容再娶也。非宗子而称主妇者,或为大夫祭五祀可无主妇,长妾及家宗人摄之。

  ▲右第四章。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古乱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并同。)

  “冠者”,宾也。“闻”者,自外来讣之辞。“齐衰”,世叔父以降之服。若同宫,则与于养疾,先事而废矣。

  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

  “内丧”,同姓之丧。“外丧”,异姓之丧。外丧有齐衰者,为君之父母、妻、长子;有大功者,姑姊妹、女子子之适人者也。

  “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

  兼言“小功”者,补问者所未及。丧成服即成人之饰矣。此谓子与父同有服者,如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子本无服不得用丧冠,则待父变除可吉而后使族人摄主行之。不言缌者,父所服缌,子或无服,亦不得用丧而冠,摄主行事,虽冠可也。

  “除丧不改冠乎?”

  曾子问也。“改冠”,谓易吉更行冠礼。

  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大,他盖他。)

  “冕弁”,或冕或弁也。“赐”者,丧毕入见,年未及冠而天子强冠之也。“于大庙”者,古者赐爵必于庙,赐爵则赐服矣。“归设奠”者,告至之奠。醮用酒,醴用醴,祝于奠时因酌福酒而醮之,不重设醴也。引此以见已冠则虽荣赐而不更行冠礼,况丧礼乎?

  “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祭奠而告也,盖亦用脯醢。“见”,迎致庙中见之。“飨”,礼宾以一献之礼。

  ▲右第五章。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

  “如之何”者,谓小祥、大祥之祭,何者为不旅酬也。

  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

  “旅”,行也;“不旅”,谓不行。“酬”,爵也。“奠酬”者,主人洗觯于西阶上北面酬宾,宾受而奠之,主人既献兄弟已,乃更使一人致觯于宾,宾受而奠之,宾乃取先奠之觯酬长兄弟,以次行酬。练祭哀犹深重,不以劝酬为礼,则虽奠酬而无致爵者,则所奠之酬爵不行也。

  “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昭公,襄公子,名稠。孝公,惠公父,名称,昭公之九世祖也。大祥哀节益杀,可以行酬,用周神惠,惟旅酬之后不行无算爵而已。孝分过于居约,虽视昭公为厚,揆诸礼节,亦未有中也。

  ▲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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