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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曾子问(1)


  此篇所记,皆礼经之所未备,圣贤补为发明精义,以会通于事物之变而为之定体也。其间文辞之驳类,如鲁昭公早孤、卫灵公吊季桓子及称子游门人之类,盖后儒口授之讹;抑或间有增益而非尽孔、曾之本语。要其立义之精,非圣人不能至焉。学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凡二十五章。

  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

  “君”,兼天子、诸侯而言。“薨”,亡也;自诸侯上达之辞。“世子”,天子、诸候嗣子之通称。

  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毋哭。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大,他盖反。)

  “摄主”者,君薨子在孕,丧无主,则命次当立者摄之;若所生者非子,则即立为君也。群臣从摄主皆位西阶南者,以殡在西阶上,故就告之,异哭位也。“阶南”,不升阶也。“裨”,副也;上服之次者也,盖玄冕服。天子大祝,下大夫,祭则服玄冕,大祝“冕”者,以吉礼礼神,摄主以下衰如故。束帛十端,凡告之礼必以币。言“命毋哭”,则即位西阶南时皆哭可知,以先君不见子生为哀之甚也。“声”,噫嘻以警神也。“某”者,其母之姓氏。

  “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尽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举币。(尽,子忍反。小,与“少”通,诗照反。)

  殡东有几者,为告故设几筵也,无事则设于下室。“众主人”,自摄主而下及兄弟子姓。前不言众主人者,尊摄主;此不殊言摄主者,摄主自是将与众主人均矣。“房中”,谓妇人。“不踊”者,以吉告,不极哀也。“反位”,反其哭位。“朝奠”,据暮生晨告而言,若晨生晡告则遂夕奠也。“小宰举币”者,像平生宰受币玉。“举”,旧说以为埋之阶间。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大,他盖反,下同。少,诗照反。奉,芳勇反。衰,七雷反。从,才用反,下并同。)

  “如初位”者,如告生西阶南也。大宰有总己之任。“大宗”,大宗伯,掌诏赞,故不随众主人,群臣即位而与祝从子。“裨冕”者,大宰、大宗鹜冕,祝玄冕。“奉子以衰”者,少师服衰,并以衰藉子也。“入门”者,入殡宫门。子由内出自闱门,更从大门入,正其始也。入门而哭止,不待命,事弥吉也。

  “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

  “曰某之子某”者,大宗先已为之名也。子生三月,父乃名之,今三日而名者,以嗣大位,亟正其名,为神人主。“子拜稽颡哭”者,少师负之而拜哭也。

  “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

  于此而踊者,以自此以下为子成服之事,故从子而踊。

  “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奠出。

  “降东”者,自西阶降而即东方之位也,于是而子当阼阶下,正丧主矣。“皆袒”,则子亦袒衰露褓。“子踊”,负者踊也。“袭衰”,子袭,众皆袭也。“杖”,负者执之,于是为子行三日成服之礼,服成而位定矣。“奠”,朝奠。“出”者,出殡宫门,众皆就次,子反于养子之宫。

  “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

  不言宗庙社稷者,于下文互见之。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

  “祢”,祔主也,告之之礼与未葬同。无摄主者,丧礼至祔而毕。闻子之生,则摄主即从众人,大宰总己任国事。

  “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三月乃名”者,丧礼已毕,其事缓,众志定,可循常理也。“名于祢”,名而以见于祢也。不言袭衰杖者,时已服受服。“及”,犹于也。

  ▲右第一章。

  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冕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朝,直遥反。下同。)

  告则必奠,奠所以告,祖言“告”祢言“奠”者,互文。“祖”,太祖。诸侯服冕以见天子,于告庙后即服之,预敬也。于此而冕,则在道有事皆冕矣。“视朝”,即以命告祭及戒五官也。“宗庙”,群庙。“五官”者,诸侯有五大夫,各有所职。或即《曲礼》之“五官”,周之诸侯降于天子,而从殷制也。“命国家”者,命留守之事于五官也。“道”,祖道之祭,释酒脯之奠于軷壤,为行始也。“五日而遍”,以《王制》言之,侯国方百里,境内山川日涉一方,五日之内可以周遍;“过是”,则祝史弃君命以慢神,非礼矣。

  “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凡告”者,通君所亲告与祝史所告而言。“反亦如之”,谓亦君告祖祢,祝史告群庙也。“牲”,特牛或特羊豕。《书》曰:“归,格于艺祖,用特。”《聘礼》:大夫使返荐脯醢。

  “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

  “相见”,谓自相朝及会盟也。“朝服”,皮弁服,两君相见之服也。“五庙”,当作“四庙”,祢庙亲告,太祖及余三庙,则祝史告也。“所过山川”,亦其境内者,非所经过不告,亦略也。“亲告于祖祢”,“祖”字衍文。“听朝”,省察留守者之治状。“入”,退适燕寝也。出必告行,反必告至,事亡如事存,敦孝敬也。预服其相见之服,一于所事也。命五官者,重民社之守也。惟適天子则亲告受命之祖,遍告山川,而往邻国则降者,诸侯之见天子,肉袒请事,黜陟予夺,莫敢自必;故震叠不宁,而重有事于世守之祧祀,则合天下以戴一人之义亦著矣。

  ▲右第二章。此章无问辞,盖夫子因纵言及礼而以语门人者也。第四章及第二十四章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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