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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六论六


  盗杀郑大夫,先言盗而后言郑,不系盗于郑也;盗弑蔡侯申,先言盗而后言蔡,不系盗于蔡也。贱士陪臣,从乎君,称人而系国;逆乎君,称盗而不系国。诸侯之国,有恒大夫,无恒士,从则其人,逆则非其人。诸侯之国,有分土,无分人,其以为天下之通盗耳。

  大夫奔而待放,放而籍不绝,尊其固尊,亲其固亲也。贱士陪臣无恒尊亲,合则留,违则去。载贽而出疆,用不极其贵,刑不治其族,周之道也,而春秋因之,是以知春秋用周之道也。

  降士于尊亲,以劝天下之厚,公士于天下,以劝天下之贤,故周之道至矣。大夫有固尊而不失,刑而犹不失也,仕于他国而后失之。故君大夫交相劝以厚而邦固。

  士,陪臣之贵也,因乎上之庸之,而无固亲也。无固亲,则于此于彼,而皆其士,士亦有以自劝于贤矣。其逆也,于此于彼而为天下之通盗,士愈以自惩于不肖矣。

  周之道,封建之法,尊尊,贤贤,亲亲,罪罪。交相维,而各有其精意,圣人因以制《春秋》之法。呜呼,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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