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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六论四


  鼷鼠之食牛,鲜矣。而数食鲁之郊牛,数于其所不恒,异矣。异者,殆天警之与?君子不言警也。君子于己而言警,警其异焉耳。

  且夫人之畏天,以为天之权任祸己而畏之,是小人之畏也。君子不以天之福己而媚之,不以天之祸己而畏之。故曰:“天作孽,犹可违。”违之可,奚畏其孽哉!

  臣之事君,子之事亲,邀其福,避其祸,明君之所迸,慈母之所弃也。彼操炎炎而此惴惴,胥史之以事酷吏者也。替之于君父,而靖之于胥史,以为愿则志狡,以为恪则志淫,以为知而疾入于愚。故违天之孽,犹近乎义,邀天之福,必绝乎理。绝乎理,绝乎天矣。

  警异者无适警,畏天者有适畏。无适警,不以牛之灾而求之于郊;有适畏,则虽牛不灾而固不敢轻言郊也。子曰:“君子畏天命。”非君子则不知命。不知命,妄亿其或然,畏之而益以狎之。善为修省之说者,尤慎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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