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春秋家说 | 上页 下页
成公二十二论十二


  离义以言势,不知义者也。其于势也,抑犹乘回飙而欲济也。春秋之季,列国之政在大夫,邦交之离合,亦惟大夫之意是从。然则欲取人之邦交者,宁君是犯,而勿伤其执政与?而固不然。陈诳齐,涛涂执;郑贰齐,申侯死;卫干晋,孔达杀;鲁亲吴、楚,意如囚。国不怨,民不怒,终听命焉。宋襄执滕子,终以是而失诸侯;晋文黜卫侯,再世而不能得卫;晋景囚郑伯,郑益坚南向而绝心于晋。大夫激,国人怨,汲求合而捷得离。然则孱君之执尤重于权臣,夫岂不即义以为势哉?

  故善扼势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轻,则重者制矣;扼其重,轻者不固从也。是以君子不为已甚。已甚者,义之所忌也。义之所忌,成乎势之所必竞,虽强有力,无固获焉。所制在轻,以摇其重,重者摇矣;摇而图安,弗恤于屈。所制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将欲求伸,激而改图,如支石之坠,而不顾其所庋,则必左右倾也。是故郑不顾而为伐许之师,晋乃弗获已而强归郑伯。于是郑以知晋力之已尽,晋义之已折,死拥楚而不为晋用。晋其能更执其君以伐之与?自是以后,晋日争郑而郑不与,非介宋以求合晋于楚,郑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势重,义固轻已;君虽势轻,义固重已。义所固轻,势虽重,轻已;义所固重,犯义以激乎势之重,则趋于一往而不可复。均之为君,赖强大以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于无可如何而后谢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犹甘心致死而不忘,况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刘、石、苻、姚、耶律、完颜之无遗种也,激于天人者深矣。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