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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二十二论十一


  古者夫妇视朋友,朋友以道,夫妇以义。以道者,合以道同,离以道异;以义者,合义在迩,离义在远。受命于道义,有不轻离而无更合。夫子之丧朋友,曰:“生不于我馆,死不于我殡。”生死之际,道义之所尤详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后卒,义已绝矣。杞伯逆其丧以归,受而为丧主者,堕义;授之而使为丧主者,不仁也。受而为之丧主,杞之屈于鲁也。屈以其势,是弗克自强而夺其义也。藉曰为义屈焉,则义可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沦于夷久矣,授之使为丧主,鲁屈杞也。以势屈之,是崇势而堕人之义也,藉曰以义屈之,则义不可屈,而胡受其归邪?

  虽然,鲁之为此以屈杞者,奖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丧也者,如丧去声。 之也;丧去声。□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丧友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妇之出者,生不为其故夫之亲养,死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女之出而归者,丧父以斩衰,丧母、丧昆弟以齐衰,犹未嫁也。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则故夫之党不报以服。服所不报,而使之丧,是委其女于涂之人而道殣之也。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报之以未嫁之礼,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犹捐其为父母昆弟而弗之丧也。

  夫鲁之屈杞以自伸也。屈死者于道□以伸一旦之威,是借化者之胔骼,逞其爪牙搏吮之雄。杞盖夷也,而鲁禽矣。鲁秉礼而禽,则君子何望焉?《诗》曰:“其何能淑?载胥及溺!”此之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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