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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二十二论三


  奉大义者不可以无略。略者,取舍之迟速,名实之弛张。迟速之机,徙义之几也;弛张之宜,措义之宜也。略裁于心,心制以义。故略之与义,均出而互用。《春秋》书五国之伐郑,大其伐也。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郑于是不可不速伐,晋于是不可不速以伐郑。鲁、宋、卫、曹受婴齐之盟于蜀而戴楚,晋于是不可不速连四国以伐郑,鲁、宋、卫、曹于是不可不速伐郑以辅晋。

  冬十一月,楚人盟诸侯于蜀;春正月,晋、宋、鲁、卫、曹会伐郑。略之以速为利,义在速矣。晋乃以不忘诸侯而避楚,诸侯乃以不固亲楚而悖晋,故败于郑而不书,以为无暇谋其不败也。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于蜀,郑以是不可不伐,晋于是而不容已于伐郑,实也。讨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实,而名非其实者,晋知弛张之宜矣。

  楚师之北,晋罢于齐而不与敌,鲁、卫、宋、曹歘然尽丧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若此者,咸与郑分恶,而晋不可执言于郑矣。邲之战,晋救郑,而郑合楚以陷其师,名之可执者也。弛其不可执,以张其可执,晋乃以无愧于名。

  楚师之北,齐实启之,而郑特与俱。首祸者齐也。齐已挫而请服,则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责齐。齐不可责,舍齐而专责之郑,是舍首以诛从,固不若邲之咎为郑所独任矣。且郑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卫始也。战邲以来,相承以党楚者,十年于斯。而邲之战为其祸始。

  张其独,弛其同;张其源,弛其流。晋之名乃以无爽于实。名因于实,实成于名,名正而几速。晋不内愧,宋、鲁、卫、曹疾应而无嫌,郑亦无以为口实而相抵,乃以坐困婴齐而待其覆。略之有定,义之无回,君子奖而大之,其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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