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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杀卫侯之兄絷


  凡《春秋》所书盗,皆下大夫以降而擅杀人者。三代无草野弄兵寇掠之事,盖列国林立,国必有军,卿行必有旅,无能犯也。自陪臣执国命,始各有徒众,藏兵甲。《春秋》深恶其坏封建颁爵之大法,故自卿而下,名不登于《春秋》,盟会侵伐则称“人”,杀君与大夫则称“盗”,不如后世之史,草窃之寇匹夫而得以名见也。左氏求名不得之说,曲而迂矣。乃胡氏谓齐豹为司寇,例得书名。不知唯天子之司寇为卿,侯国之司寇亦下大夫耳。孔子为鲁司寇,且不得与三桓等,况豹仕于絷而又见夺乎!胡氏据《檀弓》之文,归罪于宗鲁,不知孔子之告琴张,乃君子慎择交游之精义,非《春秋》讨贼之大法。责宗鲁可也,释齐豹之首恶其可乎?齐豹非卿而书“盗”,又何疑焉!又絷,二《传》作辄;出公不应与伯祖父同名,左氏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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