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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子止杀其君买


  诸家之说,唯陈氏谓止真同商臣、蔡般之大逆。而程子曰:“蔡般、许止疑同,故皆书‘葬’。”斯据《经》以为定论。盖君弑而不书“葬”者,君而见弑,必于己有慝,故既正贼臣之罪,而复以不成丧贬其君,圣人之精义也。若子之于父,则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父虽不父,不为贼子分过,故使成丧而书“葬”,原其父所以甚其子也。比事而观,子之弑父不同于臣之弑君,大义昭然矣。楚頵不书“葬”,则不以王爵与之之例,又一义也。左氏云“饮太子之药卒”,此实录也,是止之以毒弑父也无疑。又云“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乃左氏之臆说耳。若《谷梁》以为“不尝药”,曲为止辨。夫尝药者亦尝其毒否耳,若病所服药,则平人饮之无伤,而姜、桂、芩、连,反其证则杀人,岂平人尝之而病者即可饮乎?即云不尝药,亦必止知有毒故不尝也。传《经》者必欲为赵盾、许止解,使滔天之恶与不知道之臣子同罚,则欲甚盾、止之罪,而宋万、商臣皆可末减矣。以《经》断之,止之毒杀其父,为覆载不容之大逆也无疑。若左氏云“舍药物可也”,尤为不孝之口实。程子言:“父母病,委之庸医之手,是大不孝。”然则为子者但以避药杀之名,视庸医之温凉妄投而疾视其死乎?且仓猝之疾,医不及至,子自知方可以使生,而逡巡避嫌,致令暴殒,其恶不更甚乎?释《经》而为曲说则贼道,故唯程子及陈氏之言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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