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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护法运动中北洋军阀的分裂与西南军阀的离合 护法军起于国会第二次解散、复辟之变以后;但在五年袁世凯死后,国会与旧约法复活的命运已经成了问题;所以帝制战争结局,便是护法运动的开始。不过所护的法,护来护去,终无结果;所得到唯一结果,就只是把北洋军阀截成两段,所谓直系、皖系,从此永无结合的可能;到九年夏秋之交,直皖两系便以兵戎相见了。在这一个时期之内,最初是旧国民系的左翼与北洋军阀作殊死战,旧进步系则力谋再与北洋军阀结合,旧国民系的右翼,也依违于二者之间。 到复辟乱作,进步系已与北洋军阀打成一片,而旧国民系的左右两翼形式上又渐行合作,产生广东军政府,于是成为南北对立之局。在南北对立的当中,北洋军阀日就分崩,进步系不久也为北洋军阀所弃;南方的旧国民系,形式上虽然未即分裂,但以右翼分子与桂系军阀相结托以压迫左翼,到北方直皖两系开战的时候,旧国民系的左右两翼也作最后的分裂了。这便是此时期内的政治趋势。 ▼一 袁死后新旧约法之争——护法运动的序幕 袁世凯死,以副总统黎元洪出任大总统,这是南方军务院成立时所早主张的,当然无问题;但是问题却发生了。南方所承认黎氏的总统资格,是民国二年十月公布的总统选举法上所规定的资格(总统缺位,副总统继任),以旧约法为基础;北政府所宣告黎氏的总统资格,是民国三年修正的总统选举法上所规定的资格,以袁氏的新约法为根据。(依《护国军纪事》,袁氏临死,仅以家属托徐世昌,并未言及继任总统事,其死实在六月五日。死后,北方要人以布置未妥,秘未发布,其时谬说纷起,有主张复辟者,有主以袁克定继任者,有主以段祺瑞继任者。徐世昌以北京秩序惟段祺瑞有维持之可能,须听段氏主张。段主依约法,以总统名义与黎,而自负政治上一切责任,遂定议。 段因往黎宅,劝黎出,黎初以无力维持秩序为言,段谓“公出,北京秩序,祺瑞当一人负责”,黎始允。乃发丧,草袁氏遗命,其遗命口气严若帝王临崩之遗诏,其中有语云:“不意感疾,浸至弥留,顾念国事至重,寄托必须得人。依约法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副总统代行其继权。本大总统遵照约法宣告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 于是就黎氏的总统资格上,便发生新旧约法的争议,开护法运动的序幕。不过北政府一派对于副总统代行大总统职权的一点,有很难适应当时情势的处所,就是:若以袁氏新约法及《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为根据,则黎氏代行大总统的期限只有三天,应该在这三天之内,便要组织大总统选举会,从石室金匮里面取出前任总统所推荐的名单来,交选举会投票举定新总统。而在事实上,这个选举会在三天之内便无从发生;选举会既不能发生,则总统职权的代行,非超过法定的期限变为长期不可。于是为适应时势计,想用糊涂的方法混过去。 段祺瑞于袁死公表的一天(六日),用国务院名义通电全国说:“袁大总统于本月六日巳正因病薨逝,业经遗令遵依约法第二十九条(指新约法),宣告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之职权。……”七日,又通电说:“本月七日上午七时,黎副总统遵依约法,接任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所谓接任,可以说是代行,也可说是继任,这是中华民国办文案的先生们舞文弄墨的惯技。黎元洪就任的宣誓,更糊涂得莫名其妙,誓词的前面既说:“……当依据民国元年颁布之《临时约法》接任大总统之职权……”后面复说:“……并誓于代行大总统职权之时,确守国宪……”他竟不知道他自己现在处于什么地位,(因为若依据民国元年颁布之约法而接任大总统,则修正之大总统选举法当归无效,而其所得之大总统地位则为继任,而非代行职权矣;若属代行职权,则仍以修正之大总统选举法为根据,不得依据元年颁布之约法。)因为他心理是想适用元年的约法,而他的秘书不曾把那两种大总统选举法分别清白,所以恰好对了段派的糊涂含混主意。但是南方的要人和国会议员们,绝对不容含混。 国会议员得到国务院六日的通电,首先宣言,说:“袁世凯民国三年颁布之所谓《中华民国约法》,全由袁氏一人私意妄自窜乱而成,一切增修程序既与《临时约法》所载相违背……不发生国法上之效力,民国开基之《临时约法》固至今无恙也,现在黎大总统继任,实根据民国二年十月国会所制定《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之规定,应承继本任总统袁世凯之任期至民国七年十月为止。袁世凯遗命及段祺瑞通告,所称依约法第二十九条,由副总统代理之说,系依据袁世凯三年私造之约法,万难承认。” 接着岑春煊、陆荣廷等各要人相继通电,与国会议员的宣言相呼应,岑氏的电文尤明白指出若依代行大总统职权的规定,限于三日而止,以相抵难。 原来段氏拥黎的主张,不过想利用他为过渡人物,以为黎氏易与,暂时借他作傀儡,把大权集于一己;若适用元年约法,则诸事皆受国会的裁制,于大权独揽的计划上大有妨碍,所以于黎氏的总统地位由代理变为继任,虽然不反对,而于恢复元年的约法,大不愿意。南方在倒袁的进行中,已认定恢复国会为切要,军务院第一号的布告即有“此次兴师,其大义在拥护国法”的话,第二号布告更明白地说:“……夫法也者,国家所恃以相维于不敝也。……我国民所为决志歼身以致讨于袁世凯者,凡以一二年来之举措,皆戕贼国民之法律观念,而斫丧国家之元气。故此次之真精神,一言蔽之曰,拥护国法而已,国会既为约法上最重要的机关,且为一切法律所从出,若不速图规复,则庶政将安所丽。为此通告各省国会议员诸君,迅速筹备集会程序及地点,俾一切问题得以解决。……”(此布告为梁启超所草,见《盾鼻集》) 所以现在新旧约法的争议,实际上还含有一个国会恢复的问题。但是南方恢复国会的主张,也不过适应当时情势,若就理论上说,也有很难解释的疑问:因为被袁氏所解散的国会,从民国二年四月八日开幕起到民国五年四月八日,已满三年法定期限,众议院的议员应当解职;纵令恢复旧法统,也只应适用旧国会选举法,从新改选;以国会代表民意的原则而论,民意不是经久不变动的,也应该以依旧法改选为合理;但改选须要很久的时期,而此时民党的势力所及还不过西南数省,改选必为北洋军阀势力所操纵,所以坚持恢复旧议员资格之说。概括言之,北方的拥戴黎氏,是为政治上的方便;南方的拥护旧国会,也是为政治上的方便;新旧约法的争议表面上是护法,实际上还是政治上的势力问题。 从六月七日到六月廿五日,约二十日间,两方面因此问题函电纷驰,莫衷一是。独立各省的首领,对于大局的解决各有单独的意见发表,大略相同,(惟蔡锷对国会问题主张照元年参议院之例,每省由旧国会议员中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集合开会,代行国会职权,不坚持完全恢复旧国会。)最后由军务院岑副抚军长通电声明,以唐抚军长继尧蒸电所开四条为南军一致的主张,代表独立各省最后议决之案。唐氏蒸电所开四条如下: 一、请黎大总统即日宣言国家根本法,当以国会解散以前所公布者为准。 二、请召集以前参众院两院议员,速在天津开国会,按法补选副总统,及要求同意任命国务员,组织正式国务院。 三、请撤退抵御护国军所派遣之北军。 四、请下令召集军事特别会议,由各省都督或将军、各派代表在沪开会,议决一切善后军事问题。 又附件:军务院当俟国会同意组织之国务院成立后始撤销。 黎总统对于前面的主张,当然没有不赞成的。段派则持不能以命令变更法律之说,于二十二日通电,大略谓:三年修改之约法行之已久,今一旦以总统命令宣告废止,复用元年约法,在政府初无成见,恐启后来政府以命令变更法律之渐。经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联名驳复,对于以命令变更法律一点,多方解释,大约谓三年之约法并不成为法律,征诸当前事实更无可疑宣告废止,无变更法律之可言。 (其电语中有谓:“如此次我大总统依法继任,政府对内、对外迭经声明所依何法?非根据元年约法规定程序所衍生之大总统选举法耶?使三年约法而为法也,一法不容两存,则被该法所废止之大总统选举法定当非法,云何能依?果尔则何不于六月九日开所谓石室金匮以别求元首?夫我大总统正位,而国内外共仰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为法也。又如我公今所长之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者,元年约法上之机关,三年约法所未尝有也。三年约法若为法,元年约法定非法,公所长之院何由成立,今发布院令而中外共许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为法也。揆诸法理如彼,征诸事实如此,则三年约法之非法,确成铁案。……”) 但是段氏仍旧托辞抵难,到二十五日便有李鼎新宣布海军独立的事情发生。 海军独立的运动,本起于云南首义以前。肇和军舰举事失败以后,中华革命党人对于海军的运动并未停止,不过因刘冠雄的严密防制,未易得手。袁将死时,运动已就成熟,暗中推戴李鼎新为首领,李与军务院驻沪代表唐绍仪、钮永建等已接洽就绪,将发而袁死,便中止发动了。及约法问题争执不决,李鼎新便以海军总司令名义与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等,集合各巨舰于吴淞口外,发表独立的宣言,谓:“……黎大总统虽已就职,北京政府仍根据袁氏擅改之约法,以遗令宣布,又岂能取信天下餍服人心?今率海军将士于六月二十五日加入护国军,以拥保今大总统,保障共和为目的,非俟恪遵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概不承受……”冯国璋以淞沪为自己所辖的境地,恐怕海军于己不利,因电促段氏,速求根本解决。段氏至此,也知道非屈服南方不可了,于是到六月二十九日,便有大总统的申令如下: 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 又令: 兹依《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 于是黎氏的总统地位确为继任,不是代理了,旧国会也复活了,新旧约法的争议算已解决,附带的便只有正式国务院的组织一个问题。同日,又以总统策令重新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三十日,发布正式国务员的任命如次: 外交 唐绍仪 内务 许世英 财政 陈锦涛 司法 张耀曾 教育 孙洪伊 农商 张国淦 交通 汪大燮 海军 程璧光 陆军 段祺瑞兼任 这种组织,在段氏算是表示容纳民党的人才了,但是南方极不满意,唐绍仪、孙洪伊、张耀曾都力辞不就,汪大燮、张国淦因为舆论不欢迎,也自己请辞。后来又改许世英长交通,孙洪伊长内务,范源濂长教育,谷钟秀长农商。唐绍仪则因北洋军阀暗中反对,始终未就,外交一席初由陈锦涛兼署,后改任伍廷芳。到国会开会后,都经同意通过。 军务院的宣告撤销在七月十四日。南方各首领的原意本要等到正式国务员由国会同意后,才把军务院撤销的;若此则须等到八月一日国会开会以后。因为梁启超急于要和段祺瑞接近,在沪电促各抚军不必一定固持原议;他恐怕驻在军务院中的人士作梗,便运动唐继尧以抚军长的资格,由滇通电撤销,电尾虽由全体抚军署名,实则抚军中有事前未备知的。不过各抚军也知道此时的军务院已无存在的必要,所以也并不否认,但是心中不满于梁启超的,因此奉梁以阴谋家之号;梁派的进步党系与段派北洋军阀再行结合,与旧国民党系再行反目,便于此时见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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