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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


  ▼四 讨袁军的失败

  “宋案”发生后,袁世凯积极备战,一点不游移,一点不放让,什么法律、国会,一切不放在眼中;而在国民党方面,形势却异常混沌。孙中山本是主张以政权让袁,暂不与争的;“宋案”发生以前,他在日本还向人说:“余已力辞正式总统的候补,黄君(克强)亦必力辞,此事终不能不烦袁君。”及“宋案”真相暴露,他由日返沪,认定新中国建设的重任决不可托诸袁,而倒袁又决非法律口舌所能奏功,也一点不游移地主张立即兴兵讨袁。但此时虚有其表的国民党分子异常复杂,就是从前同盟会的党员意见也极不一致:北京国会中党员的意见,和南方各省干部党员的意见,既有平和、激烈之分;而南方各省干部党员中又有急进、缓进之别;从三月“宋案”发生后到七月赣宁兵起,几个月间,都是在一种混沌的状态中。黄远庸在那年五月二十七日所发表通信中有一段描写当时国民党的情形,大略有几分相近,他说:

  ……“宋案”初发生时,国民党几恢复同盟会之原始时代,即北方之法律派亦缄口结舌,不敢异同。……于是因第二次革命风声之影响,脱党及组织第三党者络绎不绝。今又复因第二次革命之局面日益窘蹙,而政府之态度愈益强硬,南方暴动派之日渐转变,前此之法律派又恢复其固有势力,而发表其所谓最近国民党诚意之主张矣。最近国民党诚意之主张维何?第一,请袁总统勿动兵戎;第二,大借款案必须咨回政府,请政府再行交议,国民党以党格保证之,必予以追认,但于借款用途之附件不能不略加更改,其最要者即裁兵费之轻重不均是也;第三,内阁必须改组,新内阁提出借款案时,国民党即为追认,并更改附件,然若以进步党(此时进步党已合并成立)组织内阁,则并附件亦可一字不改。国民党之前倨而后恭也如此……盖国民党中无论法律派与非法律派,其目的专在排袁,特其手段稍异。其先法律派的排袁仅在政党内阁,至“宋案”发生后,则一律主张不举袁矣。于是武力派主张以武力倒袁,法律派则主张以法律倒袁。

  “宋案”初发生时,法律派力不敌武力派,故无所主张;今武力虽未用,而大势已到尽头,故法律派复活。法律派之自解于武力派曰,姑以法律与袁战,袁必败,俟其法律之战败,则以武力解决之,是为武力拥护法律说,为南北两派最近之连锁。今照此法律派之主张,先以大借款坐定袁氏违法,则内阁不能不改组……进步党基础未固,且并其党之为党亦尚未正式发表,此时以内阁之,藉此正可得一部分之提携,于两院又可得绝对多数,此时则法律派与袁战之武器益多,有宪法问题,有总统问题,袁若不听命者则声罪致讨,已为有词,况更有临时种种发生之问题乎。……且此等计划,自汤化龙被选得议长后,国民党已众口一词愿推进步党组织内阁,且甚希望汤化龙为总理……李肇甫君在国事维持会协会中,对进步党人痛哭流涕而陈袁氏之不可与合……盖虽欲不谓为诚意,不可得也。

  国民党之法律派既欲破进步党与袁氏之连合……而进步党所以不敢领受国民党法律派之厚意,正以今日说话不过国民党一部分之主张,而其他为议会以外之行动者,则无人得而代表之也……

  各报所传黄兴、李烈钧等种种计划,今即极有强辨之国民党人,亦不能尽谓“非国民党”人造谣。特近日状况,日见衰落。……以余所闻:(一)现在最激烈者仅一孙中山,孙以反对借款通电各国,而收效相反……(二)颇闻孙电致胡汉民(时为广东都督)属宣布独立,闻胡颇以时机未至拒之;(三)柏文蔚(时为安徽都督)之态度,有颇谓其此时但求骗钱到手,俟到手后即造反者,然以余所闻,安徽军队,除某旅长一部分外,决不附柏;(四)此间所传程雪楼(德全)之态度已日益明确;(五)最激烈者,人以为江西人,其实最能实行同盟会宗旨者莫过于湖南……(六)都督中之态度最明了者莫过于李烈钧,其派兵计划,以余所闻,已非子虚。综计孙、黄二人,黄已少变,而孙未变,都督中李最强硬,其军队亦比较可恃,故现在内外咸指目于李,今已有命李纯代之之说。而此间(北京)国民党议员则欲联名呈请,代之以欧阳武。……

  黄远庸是不满意于当时国民党的,故他对于国民党总不免词带讥讽。这段通信是要把国民党的秘密披露,以促政府的注意,故讥讽之中含有几分真相,我们可以在此看出当时国民党混沌的状态来。到六月初旬,去破裂的时期更近了,国民党的形势却更软弱而混沌如故。黄远庸六月十二日的通信说:“江西则通电退兵;广东则以文电自明无二意,‘宋案’借款之争,谓作一种建言作用,并不敢出法律范围;湖南则以军官多明大义,谭延闿渐渐恢复其自由;安徽之柏文蔚则情见势绌,其辞呈将不日到京。……袁意必撤李烈钧及柏文蔚;今柏之去位,固已成公然之事实,不成问题;李烈钧最强项,不肯辞职,去留听之中央,在我必不发一语……广东事最复杂,江孔殷派则欲以陈炯明继胡之任,竭力为之拥护,此派势力不小,纯粹之粤派国民党则欲戴岑西林为粤督,以胡汉民为民政长,而藉此以去陈炯明、陈景华,前陈与胡立异,后陈则为岑三所深恶。……”总括此时期的国民党形势,可以下列几点表明:

  一、孙中山、李烈钧始终坚持武力倒袁政策,其余领袖或反对,或游移。

  二、北京国会中大部分的党员想与进步党提携,以法律制袁。

  三、南方各省的实力,鄂虽为革命发祥地,此时完全为黎元洪所把持,而黎则已被袁所牢笼,替袁出力;湘虽在国民党手中,谭延闿态度游移畏葸,军队亦不和;皖则柏文蔚态度与谭同,部下也不一致;宁则自留守府撤销后,苏督程德全以依违两方为务,军队也不一致;粤则胡汉民、陈炯明不一致,内容更纷乱;只有赣省李烈钧可把持几分;其他各省也是混沌,不过与此次战事关系较少。

  在如此的状态之下,所以专就讨袁军的自身方面说,最初就没有制胜的可能。何况进步党袒袁,帝国主义者也袒袁呢!进步党袒袁最明显的证据,例如参议院议长张继、王正廷通电外国阻止大借款付款,进步党的议员便迫令张、王再电声明系以个人资格为之,使张、王前电归于无效。帝国主义者袒袁的证据,例如中山忠告五国团,五国团允于两星期内暂停付款,然实际则在四月二十九日(即签字后四日)已付二百万镑(约中币二千万元);伦敦《泰晤士报》对于中山反对借款通电且加以揶揄之词。袁世凯因为有帝国主义者的金钱和进步党人作后援,态度越加坚决。

  黄远庸在五月二十七日发表的通信说:“……袁总统之决心,于近数日中尤盛,以大借款成而债票已销畅也。彼意……跋扈之都督在所必除(指李、柏、胡三人)。前日,蓝建枢以代表岑西林资格,进言调和,袁谓:‘今日并非调和南北问题,乃系地方不服从中央,中央宜如何统一问题。“宋案”自有法院,借款自有议会,我与岑君等皆不能说话。君系现役军人,尤不能说话。至李烈钧等为地方长官,于行政之系统上,中央不能不求统一之法。’其意见可见一斑。最近更发现一可惊之谈话,前数日袁特令梁士诒、段芝贵及秘书曾彝进至前而告之,谓:‘可告国民党人云,我现已决心。孙、黄等无非意在捣乱。我决不能以受四万万人财产、生命付托之重而听人捣乱者。彼等皆谓我争总统,其实若有相当之人,我亦愿让。但自信政治经验、军事阅历、外交信用颇不让人。则国民付托之重,我亦未敢妄自推诿,彼等若有能力另组政府者,我即有能力毁除之。’其言咄咄逼人如此。据最近所闻,不出三日,袁必有最决裂之命令发表也。……”藉口李、柏、胡等曾通电反对借款,说他们不服从中央,于六月内把他们的都督位置削夺(李烈钧于六月九日免职,胡汉民于十四日免职,柏文蔚于三十日免职),这是“先发制人”的方策。

  袁又恐怕湖南为鄂后患,贿买奸人,把湖南的军械局炸毁,使得湖南的激烈派无所施其技。广东道远,又有内争,安徽也有内争,袁是不怕的;他所最注意的就是江西,老早就派李纯向九江进兵。李、柏、胡三督皆遵令解职,寂然无所动,仿佛没有事了;但是北洋军队仍旧联翩向江西内地进发,到七月十二日——就是任命李纯为九江镇守使的那天——李纯的军队在沙河镇和林虎的军队发生冲突,李烈钧也在这一天占领湖口起兵,名曰“讨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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