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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四 立宪党的活动及其结果

  清政府既以预备立宪为标帜,立宪党人的活动应该比较革命党要顺利一点;在一般主张立宪者的心里,也以为这是一条容易走得通的路。但事实上却不然。立宪党第一个言论指导者当然是梁启超。他在丁未年(一九〇七年)的夏间,便和蒋智由、陈景仁等在日本东京着手组织一个政闻社,发表一篇政闻社宣言。宣言的文章太长,此处不能全录,大略前面三大段表示政闻社发生的理由,继则列举政闻社所持的主义“四大纲”:

  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二曰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末段复设为问答之词说:

  政闻社虽未足称政党,而固俨然为一政治团体,则亦政党之椎轮也;中国旧史之谬见,以结党为大戒,时主且悬为厉禁焉;以政闻社置诸国中,其安从生存?政府摧萌拉蘖一举手之劳耳;且国中贤才,虽与政闻社有同一之政见者,其毋亦有所惮而不敢公然表同情也?应之曰,不然,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常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今立宪之明诏既屡降,而集会结社之自由,则各国所承认为国民之公权而规定之于宪法中者也,岂其倏忽反汗,对于政治团体而能仇之。若政府官吏不奉诏,悍然敢为此种反背立宪之行为,则非惟对于国民而不负责任,抑先已对于君主而不负责任,若兹之政府,岂更能一日容其存在以殃国家。是则政闻社之发生愈不容己,而吾党虽洞胸绝脰而不敢息肩者也。……

  这段话仿佛已料到政府要干涉他们,预先把立宪国家允许“集会结社自由”的大道理去慑制政府,鼓励国内外同志的勇气,叫他们不要怕政府,尽管加入这个立宪团体。但是就梁启超的个人说,他国内的名士同志固然不少,而反对他的敌人,力量之大却没有方法可以制服。第一个大敌是西太后;袁世凯、张之洞屡次受他的言论攻击,也与他绝不相容;他虽说“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但是“保皇帝不保太后,保中国不保大清”的传说已深深印入清贵族的脑中,随他如何矢忠矢信,清贵族是不信任他的。就立宪的团体上说,国内热心奔走于此道的固然不少,但是革命党人则视之为大愚;不惟视之为大愚,并且视之为大敌;因为假使立宪之说深入人心,革命党的势力就要减杀了。所以运动立宪的一条路,表面上虽然觉得顺利,而政闻社在成立的当初,已处于两面夹攻的情势中。丁未七月十七日,政闻社在东京神田锦辉馆开成立大会,便被革命党捣乱,传为一个大笑柄。章炳麟记述其事如下:

  阳历七月十七日,政闻社员大会于锦辉馆,谋立宪也。社以蒋智由为魁,而拥树梁启超。启超往,徒党几二百人,他赴会者亦千余人,召日本名士八辈为光宠,犬养毅者其气类相同者也。革命党员张继、金刚、陶成章等亦往视之。梁启超登,力士在右(梁预知革命党将与为难,故招日本力士为护),与会者以次坐。政闻社员在前,革命党员在政闻社员后,他留学生在革命党员后。启超说国会议院等等,且曰“今朝廷下诏,刻期立宪,诸君子宜欢喜踊跃”,语未卒,张继以日本语厉声叱之,曰:“马鹿!马鹿!”起立,又呼曰:“打!”四百余人奔而前。启超跳自楼曲,旋转而坠。或以草履掷之,中颊。

  张继驰诣坛上,政闻社员持椅格之,金刚自后搤其肩,格者僵,继得上。众鼓掌欢呼,声殷天地。政闻社员去赤带徽章以自明,稍稍引去。继遂言曰:“吾不应参与政闻社员事,然所以不能默者,将有所诘问于犬养毅。”毅前在早稻田,语支那学生曰:“中国当速革命,吾亲闻之,今何故附会立宪,猥鄙至是?”毅俯首谢,则登坛作酬应语,既卒,徐曰:“支那或革命,或立宪,任人为之,在速行耳。”当是时蒋智由先知有变,不至,会亦遂散。继本意欲痛驳立宪以塞莠言,会事急,至用武,亦未竟其说也。……

  这便是政闻社开幕的活剧。该社虽于开幕时受此打击,但他们并不因此而停止活动。他们看这种捣乱,不过是一部分暴徒的行为,于他们的进行并没有什么损失。除了梁启超几个人以外,他们的社员随即陆续回国,预备在国内活动。到是年九月,有华侨联名向清政府请愿,要求实行立宪的事;又有湖南人熊范舆等联名向清政府请愿,要求设立民选议院;国内此处彼处常有学生开会,作政治演说;渐至北京也有开会演说的事了;大概都是由政闻社员的活动而来的。但是清政府不管他们的内容怎么样,总觉得这种“聚众要挟”的行为,是不正当;现在既已由皇帝宣布预备立宪了,你们这些小百姓为什么还要胡闹;于是在丁未十一月,有禁止学生干预政治的谕旨,又严谕禁止京师开会演说等事。后来政闻社的旗帜在国内各处揭出来了,清政府便一点不客气,于戊申年六月二十七日下令,将政闻社员、法部主事陈景仁革职看管;七月,复严谕各省督抚查禁政闻社,将该社社员一律严加缉捕,毋任漏网。于是政闻社的招牌完全消灭了。

  立宪党的政闻社虽然消灭,但是国内与该社同志愿通声气的人士却也不少;在江浙一带还有一个预备立宪公会,在湖北有一个宪政筹备会,在湖南有一个宪政公会,在广东有所谓自治会等,大概都是与政闻社同性质的团体,成立于宣示预备立宪以后。就中以预备立宪公会为最活动。该会的重要人物为朱福诜、张謇、孟昭常、郑孝胥、汤寿潜、许鼎霖、雷奋、陶保廉、周廷弼等,会员多江、浙、闽三省的名士或实业界的人物,在当时颇有声势。他们表面上避去康梁的关系,所以清政府也不便如何压迫他。在戊申年的六月,曾由郑孝胥领衔联名向政府请愿开国会;又以预备立宪公会名义移书湖南立宪公会、湖北立宪筹备会、广东自治会,及豫、皖、直、鲁、川、黔等省的同志,约于是年七月各派代表齐集北京,向都察院递呈请愿速开国会书,要求都察院代奏;八旗的士民,也有加入的。

  清政府此时对于政闻社虽用严厉手段,对于这些请愿的人士,因为他们在旧社会中都是有相当的名望的,又与康梁似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虽不曾十分理会他们,也不曾压迫他们;并且恰逢此时宪政编查馆将宪法大纲、议院法及选举法要领编就进呈,因于八月二十七日就将这些法案发布,并颁行一种九年预备的定期,可算为他们请愿所得的结果。不过这种宪法大纲,使他们大大地失望,因为它是纯粹从日本宪法上抄来,关于君主的大权比日本天皇更无限制,只可算为保障君权的宪法,于国民没有什么好处,其条文附后:

  关于君上大权: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君上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院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经诏令批准者不能施行)。
  —君上有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君上有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议院不得干预)。

  —君上有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调遣常备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及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君上有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遣派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君上有宣布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君上有爵赏及恩赦之权。
  —君上总揽司法权,惟委任审判衙门,须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君上有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不以命令更改或废止。
  —凡议院闭会时,遇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需交国会协议。
  —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关于臣民权利义务: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害。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臣民规定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臣民皆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附言)这种宪法大纲完全没有评论的价值,因为当时的编查馆完全受清皇族的宰制,而皇族中以载泽为编纂的主要人员。载泽在日本考察宪政时,伊藤博文为他讲演日本宪法,把天皇大权说得特别重大,对于天皇大权的限制多略未说及。而载泽又不通日文,全凭编译人不确切的口述和笔述,以为日本宪法真个如此,伊藤所传授的宪法精义真个如此,所以就很高兴的赞助西太后立宪而定出这种宪法大纲来。伊藤氏的讲演词见《民报》第三号,并有汪精卫很锐利的评语,因原文太长,此处不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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