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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三、中日两国对于朝鲜的角逐

  朝鲜与日本定约,全由受迫所致,故约定后仍倚中国为上国。此后,美国及欧洲各国陆续与朝鲜结通商修好条约,皆由中国介绍,其外交皆由中国指导;欧美各国无不承认中国与朝鲜的宗属关系;惟日本自与朝鲜订约后,一切交涉皆取直接行动,不认中国有干涉之权。日人在朝鲜曾惹起两次大乱事:一为壬午之乱(一八八二年),一为甲申之乱(一八八四年)。

  盖自《江华条约》定后,朝鲜的朝廷也分为新旧两派;新派以金玉均等为主脑,受了日本人的笼络,倚王妃闵族的势力,以抗大院君的旧派;大院君失势退隐,新派势力大张,聘日本人训练新军。一八八二年,因主持新军的金闵党人吞蚀军饷,发生兵乱,大院君谋乘机恢复政权,嗾使乱兵犯王宫,杀闵党要人,并杀训练新军的日本教练官,围攻日本使馆;日本公使花房义质逃归长崎;日政府派海陆军千余人随花房公使再入朝鲜问罪。

  中国方面得朝鲜变乱消息,即陆续派丁汝昌、吴长庆率北洋水陆军队数千人偕马建忠入朝鲜。时因安南问题已与法国发生争议,清廷恐日人藉端启衅,命马建忠等严重处分乱党,捕大院君送天津,一面向日人调停斡旋;日本拒不受。但中国的军队已经入朝鲜京城,变乱的“张本人”大院君也已经受了中国的处分,日人仅得向朝鲜责令赔偿谢罪;旋即成立一种议和条约:(一)由朝鲜赔偿抚恤费五万,军费五十万;(二)允日本驻兵朝鲜京城,护卫使馆,兵房设置费由朝鲜负担;(三)遣使往日本谢罪。自此中日两国同有兵驻扎朝鲜,是为壬午之乱的结果。

  壬午乱后,清廷对于朝鲜也渐知注意。袁世凯曾随吴长庆军入朝鲜;吴军留驻,袁亦同留,阴与闵族相结托,以防制日本。日本仍用援助朝鲜维新独立之名,笼络朝鲜的所谓新党,挑拨离间,闵族又与新党的金玉均、朴泳孝等势同水火。到一八八四年(光绪十年),驻朝鲜的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见中国因安南问题已与法国开战,便想乘机驱逐中国在朝鲜的势力。是年冬间,竹添氏阴与金、朴等勾结,唆令新党乘邮局开幕宴客之夜即席刺杀闵族要人,于邻近放火;金、朴等赴王宫,矫令请日使带兵入卫王宫,并要杀闵党多人,挟制朝鲜王改组新政府。闵党求援于中国驻军,袁世凯奋勇率兵入王宫讨乱党,竹添氏督军拒战,不能敌,挟朝鲜王逃出宫门,朝鲜王旋逃入袁世凯营中,竹添氏失其所挟,乃自焚日本使馆,走仁川;所谓新党的要人金、朴等皆逃亡日本。日政府闻变,派外务大臣井上馨为全权大使,率海陆援军赴朝鲜;清廷得报,也命吴大澂为钦差大臣,率海陆军向朝鲜进发。井上氏到朝鲜,吴大澂也到了。井上氏与朝鲜政府开谈判,吴大澂想从旁监视,被井上氏拒却;朝鲜政府允偿费、惩凶、谢罪、修复日使馆等屈辱条约而罢。是即所谓甲申之乱。

  此次的变乱,本为竹添氏投机冒险的行动,初非出于日政府的命令;日政府此时尚无与中国开衅的意思,故结果仅如是而止。次年(一八八五年,光绪十一年),日政府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来中国,商议对于朝鲜的善后问题;清廷命李鸿章与伊藤氏会议于天津,定约三款:

  (一)中日两国驻扎朝鲜之军队,各自撤退回国;
  (二)朝鲜练兵,中日两国皆不派教练官;
  (三)将来朝鲜有事,两国或一国如须派兵,须先行文知照。

  此条约无异承认朝鲜为中日两国共同的保护国。李鸿章因为中法战争尚未结束,国库兵备皆极空虚,故终容纳伊藤氏一部分的主张,结此势力均等的条约。中日战争的伏线,即发端于此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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