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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辨


  革除之说何自而起乎?成祖以建文四年六月己巳即皇帝位,夫前代之君若此者,皆即其年改元矣。不急于改元者,本朝之家法也;不容仍称建文四年者,历代易君之常例也。故七月壬午朔诏文一款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并未尝有革除字样,即云革除,亦革除七月以后之建文,未尝併六月以前及元二三年之建文而革除之也。故建文有四年而不终,洪武有三十五年,而无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夫实录之载此明矣。自六月己巳以前书四年,庚午以后特书洪武三十五年,此当时据实而书者也。

  第儒臣浅陋,不能上窥圣心,而嫌于载建文之号于成祖之录,于是创一无号之元年以书之史。使后之读者彷徨焉不得其解,而革除之说自此起矣。夫建文无实录,因成祖之事不容阙此四年,故有元年以下之纪。使成祖果革建文为洪武,则于建文之元,当书洪武三十二年矣。

  又使不纪洪武,而但革建文,亦当如太祖实录之例书己卯矣。今则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书于成祖之录者,犁然也。是以知其不革也。既不革矣,乃不冠建文之号于元年之上,而但一见于洪武三十一年之中,若有所辟而不敢正书,此史臣之失,而其他奏疏文移中所云洪武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者,则皆臣下奉行之过也。且实录中每书必称建文君,成祖即位后与世子书,亦称建文君,而后之人至目为革除君。夫建文不革于成祖,而革于传闻,不革于诏书,而革于臣下奉行者之文,是不可以无辩。

  或曰,洪武有三十五年矣,无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可乎?考之于古,后汉高祖之即位也,仍称天福十二年,其前则出帝之开运三年。故天福有十二年,而无九、十、十一年,是则成祖之仍称洪武,岂不暗合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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