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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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州民 阳城事迹,见韩愈《顺宗实录》卷二“永贞元年三月壬申追前谏议大夫道州刺史阳城赴京师”条,及同书卷四“永贞元年六月癸丑赠故道州刺史阳城左常侍”条,《旧唐书》卷一九二《隐逸传》,《新唐书》卷一九四《卓行传·阳城传》等,此皆世所习知,兹不备录。唯节录旧传(参新传)所纪,阳城抗疏《论免道州贡矮奴事》于下,以供读此篇者之参证焉。 道州土地产民多矮,每年常配乡户,竟以其男号为矮奴。城下车,禁以良为贱。又悯其编氓岁有离异之苦,乃抗疏论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贡。民皆赖之,无不泣荷。 诗云: 城云臣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 寅恪按:乐天此数句,似即依据阳氏原奏之文。今此奏不载于《全唐文》等书,自无可考。唯道州产民多矮事,除见于前引之新旧传外,刘宾客《嘉话录》(刘叔遂《苏莱曼东游记》证闻曾引之,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四卷)云: 杨国忠尝会诸亲,时知吏部铨事,且欲大噱,已设席呼选人名,引入于中庭,不问资序,短小者道州参军,胡者湖州文学,帘中大笑。 亦可资参证也。所谓“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者,即《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云: 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 注云: 旧额,贡献多非土物,或本处不产而外处市供,或当土所宜,缘无额遂止。开元二十五年,令中书门下对朝集使随便条革,以为定准。 者,是也。至关于《六典》曾否行用问题,则自来多所辨说。已详拙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兹不赘述。所可言者,《六典》一书,自大历后公式文中,可以征引,与现行法令同一效力。观乐天诗所述阳城奏语,亦此问题例证之一也。 篇末云: 道州民,民到于今受其赐。欲说使君先下泪。仍恐儿孙忘使君,生男多以阳为字。 寅恪按:道州民以阳城之姓名子之事,不见于《顺宗实录》及旧传,唯新传书之,未知所本。考《新唐书》卷一七六《韩愈传》云: 贬阳山令,有爱在民,民生子多以其姓字之。 而其事亦不见于《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此殆为宋景文取自李翱所撰之《韩文公行状》(《李文公集》卷一一)者。实则《后汉书》卷一〇六《循吏传·任延传》略云: 征为九真太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产子者,始知种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为任。 白诗李状恐是用此故典以为虚美推赞阳韩二公之词,未必果有其事也。又如《白氏长庆集》卷六一《元稹墓志铭》云: 三川人慕之,其后多以公姓字名其子。 盖亦同此例也。 抑又可论者,《元氏长庆集》卷二有《阳城驿》诗,乃微之元和五年春贬江陵士曹参军途中所作,观《白氏长庆集》卷二《和答诗十首》第二首为《和阳城驿》,其序略云: 五年春,微之从东台(东都洛阳御史台)来。不数日,又左转为江陵士曹掾。及到江陵,寄在路所为诗十七章。 可知,颇疑乐天此作与其和微之《阳城驿》诗有关。盖受此暗示,因咏贞元时事,而并及之也。此可与《海漫漫》《杏为梁》两篇参证,以此两篇俱有作于元和五年或以后之可能,则《道州民》一篇,亦自有此种可能也。 复次,微之《阳城驿》诗云: 祠(词?)曹讳羊祜(寅恪按:《晋书》卷三四《羊祜传》,荆州人为祜讳名,屋室皆以门为称,改户曹为辞曹焉),此驿何不侔。我愿避公讳,名为避贤邮。 乐天《和阳城驿》诗,深赞同微之改驿名之意,其结语至云: 若作阳公传,欲令后世知。 不劳叙世家,不用费文词。 但使国史上,全录元稹诗。 可谓极其倾倒矣。后来此驿名竟为之改易。杜牧《樊川集》卷四《商山富水驿》诗注云: 驿本名与阳谏议同姓名,因此改为富水驿。 即可为证。然则元白诗之流行于当时及其影响之深巨,信有征矣。唯牧之诗之结语云: 驿名不合轻移改,留警朝天者惕然。 虽文人喜作翻案文字,然亦牧之素恶元白之诗所使然也。以其亦与阳城有关,因并附论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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