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
| 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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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恪按:《旧唐书》卷一五八《郑余庆传》云: 九年拜检校右仆射兼兴元尹,充山南西道节度观察使。三岁受代,十二年除太子少师。 又《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云: 九年三月辛酉以太子少傅郑余庆检校右仆射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 同书同卷(参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四)又云: 冬十月丁巳以刑部尚书权德舆检校吏部尚书兼兴元尹,充山南西道节度使。 又《白氏长庆集》卷一七《题诗屏风绝句并序》云: 十二年冬微之犹滞通州,予亦未离湓上(诗略)。 据此可知微之自元和十年六月至十二年冬,皆在山南西道区域。兴元为山南西道节度使治所,郑权俱为当时之文儒大臣,而载之尤负盛名。微之之能久留兴元,要非无因。且通州即在山南西道管内,故微之因病求医,得至其地。若连昌宫所在之寿安县,则隶属河南道。微之非有公务,不能越道境而远游。今既无微之奉使越境之事,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证也。 第二说 淮蔡平后作 《连昌宫词》既不能作于元和十年十一年十二年暮春,即不作于淮蔡用兵之时。元和纪年凡十五岁,宪宗暴崩于十五年正月庚子(见《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等),则仅十三年十四年暮春,与此诗之著作有关。复依前例条,辨之于下: (丁)元和十三年暮春 《白氏长庆集》卷二六《三游洞序》云: 平淮西之明年(即元和十三年)冬,予自江州司马授忠州刺史。微之自通州授虢州长史。又明年(即元和十四年)春祗命之郡,与知退偕行。三月十日参会于夷陵。翌日(即三月十一日)微之反棹送予至下牢戍。又翌日(即三月十二日)将别未忍,引舟上下者久之。 又《白氏长庆集》卷一七载《七言十七韵诗赠微之·序》云: 十年三月三十日别微之于澧上。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夜(三游洞序言,三月十日参会于夷陵。微不同),遇微之于峡中,停舟夷陵,三宿而别。 据此,则微之虽于元和十三年冬自通州司马授虢州长史。至十四年春,始下峡赴新任。则十三年暮春仍在山南西道管内,无由得至寿安,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元和十三年暮春之证也。 (戊)元和十四年暮春 《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云: 十四年,自虢州长史征还,为膳部员外郎。 《新唐书》卷一七四《元稹传》云: 末召拜膳部员外郎。 寅恪按:宪宗崩于元和十五年正月。微之于十四年已由虢州长史征还长安,为膳部员外郎,则《连昌宫词》之作,似即在元和十四年暮春,自通州赴虢州,就长史新任,便道经过寿安之时。 《元和郡县图志》卷五云: 河南道河南府寿安县,东北至府七十六里。 同书卷六云: 河南道虢州,东至东都四百五十里。 是微之未至虢州之前,必先经东都。而东都与寿安,仅七十六里之隔,便道经行,亦颇意中之事。北地通常桃花开放之时,约值旧历清明节时。唐孟棨《本事诗》崔护“人面桃花”之句,为世所习知,其所谓“去年今日”即清明日也。然考是年清明在三月三日(此系据陈垣先生《中西回史日历》,未知与当时实用之历如何?即使不同,要不过相差一二日,与本文论证之主旨无关也),微之发夷陵时,已为三月十二或十三日,据《通典》卷一八三《州郡典》卷一三云: 夷陵郡南至江陵水路二百三十七里。 江陵郡北至襄阳郡四百四十五里。 又同书卷一七七《州郡典》卷七云: 襄阳郡去东京八百五十七里。 今复加计自东京至寿安七十六里,共为一千六百一十五里。纵唐代里度较今略短,又微之行程较前元和十年由唐州至长安由长安至通州二役为迅速,然亦非四月初不能到寿安,是距清明已一月之久,恐不及见连昌宫墙头千叶桃落红簌簌之状矣。且元和十四年二月宪宗平定淄青最为当时一大事,《通鉴》卷二四一《唐纪·宪宗纪》“元和十四年条”(参阅《旧唐书》卷一二四、《新唐书》卷二一三《李正己传》等)云: 元和十四年二月壬戌,田弘正捷奏至。乙丑命户部侍郎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己巳李师道首酉至。自广德以来,垂六十年,藩镇跋扈,河南北三十余州自除官吏,不供贡赋。至是尽遵朝廷约束。 据此,微之即行色匆匆,所经过之大都邑如洛阳等,似不能不稍作淹留,与当地官吏及平生亲故相见,因从得知平齐消息。《连昌宫词》若适作于是年暮春,则虽不必如刘梦得《平齐行》(《刘梦得文集》卷一五)之夸大其事,亦不能仅叙至淮西平定而止,绝不道及淄青一字。于此转得一强有力之反证,此《连昌宫词》不能作于十四年暮春之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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