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又《元氏长庆集》卷二四《和李校书新题乐府二十首·序》云:

  予友李公垂,予乐府新题二十首。雅有所谓,不虚为文。予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二而已。

  今《白氏长庆集》卷三卷四所载《新乐府》五十首,即因公垂、微之所咏而作也。其所以使李氏心伏者,乃由当时文士各出其所作互事观摩,争求超越,如《白氏长庆集》卷二《和答诗十首·序》云:

  旬月来多乞病假,假中稍闲,且摘卷中尤者,继成十章,亦不下三千言。其间所见,同者固不能自异,异者亦不能强同。同者谓之和,异者谓之答。

  今并观同时诸文人具有互相关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辞(即文体)则非徒仿效,亦加改进。于立意(即意旨)则非徒沿袭,亦有增创。盖仿效沿袭即所谓同,改进增创即所谓异。苟今世之编著文学史者,能尽取当时诸文人之作品,考定时间先后,空间离合,而总汇于一书,如史家长编之所为,则其间必有启发,而得以知当时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竞造胜境,为不可及也。

  据上所论,则知白、陈之《长恨歌》及《长恨歌传》,实受李、元之《莺莺歌》及《莺莺传》之影响,而微之之《连昌宫词》又受白、陈之《长恨歌》及《长恨歌传》之影响。其间因革演化之迹,显然可见。兹释《长恨歌》,姑就《莺莺歌》及《莺莺传》与《长恨歌》及《长恨歌传》言之,暂置《连昌宫词》不论焉。

  据《莺莺传》云:

  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此节上已引)。

  贞元何年,虽阙不具。但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即改元永贞,是传文之贞元岁,绝非贞元二十一年可知。

  又《莺莺传》有:

  后岁余,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

  之语。则据《才调集》卷五微之《梦游春七十韵》云:

  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
  当年二纪初,佳节三星度。
  朝蕣玉佩迎,高松女萝附。
  韦门正全盛,出入多欢裕。

  《韩昌黎集》卷二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

  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

  及《白氏长庆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铭》(《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同)云:

  年二十四,试判入四等,署秘省校书。

  是又必在贞元十八年微之婚于韦氏之后(微之此时年纪,即一十四),而《莺莺传》复有:

  自是绝不复知矣。

  一言,则距微之婚期必不甚近,然则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者也。又据《长恨歌传》略云:

  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乐天自校书郎尉于盩厔。鸿与琅琊王质夫家于是邑,暇日相携游仙游寺,话及此事。乐天因为《长恨歌》。

  此则《长恨歌》及《长恨歌传》之作成在《莺莺歌》及《莺莺传》作成之后。其传文即相当于《莺莺传》文,歌词即相当于《莺莺歌》词及会真等诗,是其因袭相同之点也。至其不同之点,不仅文句殊异,乃特在一为人世,一为仙山;一为生离,一为死别;一为生而负情,一为死而长恨。其意境宗旨,迥然分别,俱可称为超妙之文。若其关于帝王、平民(莺莺非出高门,详说拙著《读〈莺莺传〉》),贵贱高下所写之各殊,要微末而不足论矣。复次,就文章体裁演进之点言之,则《长恨歌》者,虽从一完整机构之小说,即《长恨歌》及《长恨歌传》中分出别行,为世人所习诵,久已忘其与传文本属一体。然其本身无真正收结,无作诗缘起,实不能脱离传文而独立也。至若元微之之《连昌宫词》,则虽深受《长恨歌》之影响,然已更进一步,脱离备具众体诗文合并之当日小说体裁,而成一新体,俾史才诗笔议论诸体皆汇集融贯于一诗之中(其详俟于《论〈连昌宫词〉》章述之),使之自成一独立完整之机构矣。此固微之天才学力之所致,然实亦受乐天《新乐府》体裁之暗示,而有所摹仿。故乐天于“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之句及自注“元九向江陵日,尝以拙诗一轴赠行,自后格变”“李二十尝自负歌行,近见吾《乐府》五十首,默然心伏”之语,明白言之。世之治文学史者可无疑矣。

  又宋人论诗,如魏泰《临汉隐居诗话》,张戒《岁寒堂诗话》之类,俱推崇杜少陵而贬斥白香山。谓乐天《长恨歌》详写燕昵之私,不晓文章体裁,造语蠢拙,无礼于君。喜举老杜《北征》诗“未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一节,及《哀江头》“昭阳殿里第一人,同辇随君侍君侧”一节,以为例证。殊不知《长恨歌》本为当时小说文中之歌诗部分,其史才议论已别见于陈鸿传文之内,歌中自不涉及。而详悉叙写燕昵之私,正是言情小说文体所应尔,而为元白所擅长者(见拙著《读〈莺莺传〉》)。如魏、张之妄论,真可谓“不晓文章体裁,造语蠢拙”也。又汪立名驳《隐居诗话》之言(见《汪本》卷一二)云:

  此论为推尊少陵则可,若以此贬乐天则不可。论诗须相题,《长恨歌》本与陈鸿王质夫话杨妃始终而作,犹虑诗有未详,陈鸿又作《长恨歌传》,所谓不特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自与《北征》诗不同。若讳马嵬事实,则长恨二字便无着落矣。

  是以陈鸿作传为补《长恨歌》之所未详,即补充史才议论之部分,则不知此等部分,为诗中所不应及,不必详者。然则汪氏不解当日小说体裁之为何物,犹有强作解事之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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