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又《唐宋诗醇》卷二二云:

  结处点清长恨,为一诗结穴。戛然而止,全势已足,不必另作收束。

  初视之,其言似皆甚允当。详绎之,则白氏此歌乃与传文为一体者。其真正之收结,即议论与夫作诗之缘起,乃见于陈氏传文中。传文略云:

  质夫举酒于乐天前曰,乐天深于诗,多于情者也。试为歌之如何?乐天因为《长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歌既成,使鸿传焉。世所不闻者,予非开元遗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纪》在。今但传《长恨歌》云尔。

  此节诸语正与元氏《莺莺传》末结束一节所云:

  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予尝于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使夫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崔氏小名莺莺,公垂以命篇。

  适相符合。而李氏之《莺莺歌》,其诗最后数语亦为:

  诗中报郎含隐语,郎知暗到花深处。
  三五月明当户时,与郎相见花间语。(语字从董解元西厢本,他本作路。)

  然则《莺莺歌》虽不似《长恨歌》之迷离恍惚,但亦不用所谓收结者,其故何耶?盖《莺莺传》既可谓之《会真记》(见拙著《读〈莺莺传〉》,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今附于第四章后),故《莺莺歌》亦可谓之《会真歌》。《莺莺歌》以“与郎相见”即会真结(会真之义与遇仙同,说详拙著《读〈莺莺传〉》),与《长恨歌》以长恨结,正复相同。至于二诗之真正收结,则又各在其传文之中也。二诗作者不同,价值亦异,而其体裁实无一不合。盖二者同为具备众体之小说中之歌诗部分也。后世评《长恨歌》者,如前所引二例,于此全未明了,宜乎其赞美乐天,而不得其道矣。

  更取韩退之小说作品观之(详见拙著《韩愈与唐代小说》,载哈佛大学《亚细亚学报》第一卷第一期),如《韩昌黎集》卷二一《石鼎联句诗序》,即当时流行具备众体之小说文也。其序略云:

  二子(侯喜刘师服)因起谢曰:“尊师(轩辕弥明)非世人也,其伏矣,愿为弟子,不敢更论诗。”道士奋曰:“不然。章不可以不成也。”又谓刘曰:“把笔来,吾与汝就之。”即又唱出四十字,为八句。书讫,使读。读毕,谓二子曰:“章不已就乎?”二子齐应曰:“就矣。”

  寅恪按:此八句四十字,即《石鼎联句诗序》之末段。其词云:

  全胜瑚琏贵,空有口传名。
  岂比俎豆古,不为手所拯。
  磨砻去圭角,浸润着光精。
  愿君莫嘲诮,此物方施行。

  此篇结句“此物”二字,即“石鼎”之代称。亦正与李公垂之《莺莺歌》,即《会真歌》之“与郎相见”,白乐天《长恨歌》之“此恨绵绵”,皆以结局之词义为全篇之题名,结构全同。于此可以知当时此种文章之体制,而不妄事评赞矣。复次,洪氏《韩公年谱》云:

  或谓轩辕寓公姓,弥明寓公名,盖以文滑稽耳。是不然,刘侯虽皆公门人,然不应讥诮如是之甚。且言弥明形貌声音之陋,亦岂公自词耶?而《列仙传》又有《弥明传》,要必有是人矣。

  朱子《韩义考异》云:

  今按此诗句法全类韩公,而或者所谓寓公姓名者。盖轩辕反切近韩字,弥字之意又与愈字相类,即张籍所讥与人为无实驳杂之说者也,故窃意或者之言近是。洪氏所疑容貌声音之陋,乃故为幻语,以资笑谑,又以乱其事实,使读者不之觉耳。若《列仙传》,则又好事者,因此序而附着之,尤不足以为据也。

  寅恪按:朱子说甚谛,其深识当时文章体裁,殊非一般治唐文者所及。故不嫌骈赘,并附于此,以资参校。

  何谓文人之关系?《白氏长庆集》卷二八《与元九书》云:

  与足下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

  元白二人作诗,相互之密切关系,此数语已足以尽之,不必更别引其他事实以为证明。然元白二人之作诗,亦各受他一人之影响,自无待论。如前引《全唐诗》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六《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诗“每被老元偷格律”句,乐天自注云:

  元九向江陵日,尝以拙诗一轴赠行,自后格变。

  又“苦教短李伏歌行”句,自注云:

  李二十尝自负歌行,近见予《乐府》五十首,默然心伏。

  盖《白氏长庆集》卷二《和答诗十首·序》略云:

  五年春,微之左转为江陵士曹掾。仆职役不得去,命季弟送行,且奉新诗一轴致于执事,凡二十章,欲足下在途讽读。及足下到江陵,寄在路所为诗十七章,皆得作者风。岂仆所奉者二十章,遽能开足下聪明,使之然耶?何立意措辞与足下前时诗,如此之相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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