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柳如是别传 | 上页 下页 |
| 二二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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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村既与国宝有连,吴、陈二人复是儿女亲家。牧斋以罪人而得寓拙政园,恐与骏公不能无关。至牧斋所以至苏州之故,殆因黄案亦在江苏巡抚职权范围之内,而土国宝此时正任苏抚也【见上论牧斋赠土国宝诗所引《清史稿·疆臣年表》“江苏巡抚”栏】。或谓清代江苏按察使驻苏州,牧斋以就审讯之故至苏。则不知江苏按察使移驻苏州,乃雍正八年以后之事。顺治四、五年江苏按察使仍驻江宁【见《清史稿·一二二·职官志·三》等】。故或说未谛。又,牧斋称拙政园为“临顿里之寓舍”者,乃综合古典今典,殊非偶然。《嘉庆一统志·七八·苏州府·二·津梁门》云: 临顿桥在长洲县治东北。《吴地记》:有步骘石碑,见存临顿桥。《续图经》:临顿,吴时馆名。陆龟蒙尝居其旁。 及《全唐诗·第九函·皮日休·五·〈临顿【原注:“里名。”】为吴中偏胜之地,陆鲁望居之,不出郛郭,旷若郊墅。余每相访,款然惜去,因成五言十首,奉题屋壁〉》云: 【诗略。】 同书同函《陆龟蒙·五·问吴宫辞(并序)》云: 甫里之乡曰吴宫,在长洲苑东南五十里,非夫差所幸之别馆耶?披图籍,不见其说。询故老,不得其地。其名存,其迹灭。怅然兴怀古之思,作问吴宫辞云。 彼吴之宫兮,江之郍涯。复道盘兮,当高且斜,波摇疏兮,雾濛箔,菡萏国兮,鸳鸯家。鸾之箫兮,蚊之瑟。骈筠参差兮,界丝密。宴曲房兮,上初日。月落星稀兮,歌酣未毕。越山丛丛兮,越溪疾。美人雄剑兮,相先后出。火姑苏兮,沼长洲。此宫之丽人兮,留乎不留。霜氛重兮,孤榜晓,远树扶苏兮,愁烟悄眇。欲摭愁烟兮,问故基,又恐愁烟兮,推白鸟。 龚明之《中吴纪闻·二》“五柳堂”条云: 五柳堂者,胡公通直【稷言】所作也。其宅乃陆鲁望旧址,所谓临顿里者是也。 同书三“甫里”条云: 甫里在长洲县东南五十里,乃江湖散人陆龟蒙字鲁望躬耕之地。 盖河东君本有“美人”之称,牧斋作诗往往以西施相比。如前引《有美诗》“输面一金钱”,《元日杂题长句八首》之八,“春日春人比若耶”等,皆是其例。临顿既是吴时馆名,如“馆娃宫”之类,亦当与西施有关。陆鲁望辞中“美人”“曲房”之语,适与前论《半塘雪诗》引徐健庵之记相合。此钱、柳一重公案,颇为名园生色,唯世之论拙政园掌故者多未之及,遂标出之以供谈助云尔。 牧斋因黄案牵累,于顺治三、四年曾寓苏州,但检《有学集》此时期内诸诗,尚有发见确为寓苏时之作,唯其中有一题关涉河东君及其女赵管妻者,此题颇有寄居拙政园时所赋之可能,故特录之并略加笺释于下。 《有学集·二·秋槐诗支集·己丑元日试笔二首》,其一云: 春王正月史仍书,上日依然芳草初。 白发南冠聊复尔,青阳左个竟何如。 三杯竹叶朝歌后,一枕槐根午梦余。 传语白门杨柳色,桃花春水是吾庐。 寅恪案:第一句谓此年为监国鲁四年正月辛酉朔,永历三年正月庚申朔【见黄宗羲《行朝录》及金鹤冲《牧斋年谱》】,明室之正朔犹存也。第四句谓究不知永历帝之小朝廷是何情况也。第七句谓己身今在苏州,故“传语白门”。观此题下一题为《次韵答盛集陶新春见怀之作》有“金陵见说饶新咏,佳丽常怀小谢篇”之句,可证也。 又陈田《明诗纪事·辛签·三一》所录盛集陶【斯唐】《怀林茂之》诗有“旧栽柳色曾无恙”句。及杨子勤【钟羲】《雪桥诗话·一》“黄俞邰【虞稷】《赠林茂之》诗”条引那子《新柳篇》有“渐许藏乌向白门,白门紫塞那堪比”等句。然则牧斋“白门杨柳色”之语,即指茂之而言耶?第八句谓己身此时所居之地,可比于避秦之桃花源及玄真子“桃花流水”之浮家泛宅也。 其二云: 频烦襆被卷残书,顾影颓然又岁初。 自笑羁囚牢户熟,人怜留滞贾胡如。 渊明弱女咿嚘候,孺仲贤妻涕泪余。 为问乌衣新燕子,衔泥何日到寒庐。 寅恪案:此首前四句疑可与前引《牧斋尺牍·与毛子晋四十六通》之三十九所言“狱事牵连,实为家兄所困,羁栖半载,采诗之役,所得不赀。归期不远,嘉平初,定可握手。仲冬四日”等语相参证。盖牧斋本以为顺治五年戊子十二月能被释还常熟度岁。岂意狱事仍未终结,至六年己丑元旦犹在苏州也。第五句指赵管妻。《河东君殉家难事实》康熙三年甲辰七月《孝女揭》云:“母归我父九载,方生氏。”及康熙三年甲辰六月廿八日《柳夫人遗嘱》云:“我来汝家二十五年,从不曾受人之气。”盖河东君及其女皆以河东君之适牧斋,实在崇祯十三年庚辰十二月一日,我闻室落成与牧斋同居时算起。 牧斋垂死犹念念不忘半野堂寒夕文宴者,即由此夕乃其“洞房花烛夜”之故。然则赵管妻出生乃在顺治五年戊子。【寅恪案:《蘼芜纪闻·上》载《盛湖杂录》“柳如是绝命书”条,案语云:“小姐柳出,以顺治戊子生。辛丑赘婿赵管,年仅十四,遇变之年为甲辰,才十七岁。故书中有年纪幼小之语。”可供参证。】至在何月何日,则不可考。但己丑元旦,正是“咿嚘”之候也。第六句指河东君,自不待言。牧斋此一年皆用渊明典故,亦可与前一首末句暗寓《桃花源记》之意相参也。第七句疑指梁慎可。梁氏乃明之旧家,清之“新燕”也。第八句谓慎可何日可将己身被释还家之好音来告也。 又,关于赵管妻事,《牧斋诗文集》中言及虽不甚多,但检《有学集·二·秋槐支集》载牧斋《庚寅人日示内二首》及河东君《依韵奉和二首》皆涉此女。庚寅岁首,与牧斋因黄案得释还家之时间,相距至近。故附录钱、柳两人之诗于论黄案节中,并略加笺释。牧斋诗之典故,有遵王《注》,读者自可参阅。河东君诗其第二首下半,前虽已征引,但未综合阐述,兹并录全文,以便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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