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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吉


  王永吉,江南高邮人。明天启进士,官至蓟辽总督。

  本朝顺治二年,以顺天巡抚宋权荐,授大理寺卿。

  四年,奏请遣官往直省恤刑。寻擢工部右侍郎;永吉疏辞,上以永吉实非恬退而徒尚虚名,特允所请,并谕永不录用,以惩陋习。

  永吉既罢,家居数年,会有旨起用废员,复至京。

  八年闰二月,吏部列荐“永吉才品可任”;八月,起授户部右侍郎。九月,条奏三事:一、各卫所屯地分上、中、下三等,请拨上田给运丁,以济运费。一、各项低色银,请仍令官收官解;其本色物料,动支折价采买,如额足酌加,以苏民累。一、洲田丈量,重为民害;请以芦课并入各州县考成,五年一次丈量。皆见采择。明年七月,条奏治河事宜;略曰:“黄水自邳、宿下至清河口,淮、泗之水聚于洪泽湖亦出清河口,淮、黄交会,黄强淮弱,势有不敌。淮、泗逼而南趋四百余里,出瓜洲、仪征,方能达江一线;运河收束甚紧,即有大小闸洞宣泄,而海口不开,下流壅滞。所以河堤溃决,修筑岁费金钱;九载以来,八年昏垫。海口之当开,固不容少缓者也。第海口之在兴化、泰州、盐城境内者,辄为附近居民填塞;乞敕河、漕重臣遴委才能新往相度,开浚疏通,复其故道。淮、泗水消,则黄河势减矣。”是时直隶、河北诸省皆患水灾,江以南复旱,屡诏所司议蠲赈;而湖、川、闽、广各镇战守官兵,急需本折粮饷。永吉以来年兵马之饷、饥民冬春之苦,并当预筹;请召见廷臣各抒足饷救荒之策,以俟圣断。奉旨:“王永吉必有良策,着详具以闻。”永吉因言“各省老弱、病废、罪革、占冒之兵当清,而老病、弱毙、缺额之马亦当清;十汰其二,以百万之饷计之,岁可省二十万。即以裁省之项,酌定直省灾伤分数,诏谕蠲赈自宽;然有余则兵清而饷亦裕、赋减而民更安矣。”上嘉纳之。会畿辅奸民有借投充旗下以横行骫法者,永吉奏请敕禁诸王、大臣滥收汉人投旗,以息诸弊。

  十年二月,擢兵部尚书。

  十一年二月,同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分赈直隶八府。三月,转都察院左都御史;奏言:“郑成功盘踞漳、泉、惠、潮之间,悖逆显著,乞谕督、抚诸臣制器练兵,不可因成功已经受抚,心生懈怠;更不可显露张皇,以致疑畏反侧。”又奏:“请以江宁总兵移驻镇江、苏州提督移驻吴淞刘河。”上皆从之。四月,授秘书院大学士;八月,罢。先是,永吉任兵部时,鞫德州褫生吕煌窝逃行贿事,审结稽迟,出入未当;至是,诸王、大臣诘问,永吉厉声争辨。寻以镌级、罚俸议上,得旨:“王永吉破格超擢,简任机密;当竭力为国,以图报称。昨诸王、大臣会议吕煌一案,诘问情由,辄张威忿怒,全无小心敬慎之意;岂非欲效陈名夏故态耶?负恩殊甚!宜加重惩,姑从宽革去大学士,降一级调用。”九月,补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奏定领运官盗买侵蚀漕粮追还未清计分科罪之例。

  十二年二月,仍授国史院大学士。上以铨政重大,必清直练达,乃称厥职;特加永吉太子太保,以大学士管吏部尚书事。

  十四年四月,奏言:“入夏以来,亢阳不雨。皇上竭诚祈祷,恭祀圜丘,甘霖旋霈,真千载仅见之盛事。然诚敬格天,不在升中告虔之日;即钦差大臣清理刑狱一事,已通帝座而协休征矣。今直隶各省俗未还醇,讼狱繁炽。承问者怵于功令,恐蹈徇情之罚;又且急于定谳,附以深文,未必准律合情。况当耕耘力作之时,关檄勾提,恐妨农业。乞下直省督、抚、巡按,文到之日,速行清理狱囚;如有殊常冤枉,奏请上裁。其赎徒以下,保释宁家:庶洋泽宏敷,不崇朝而遍四海矣。”奉敕下所司议行。十月,以地震,具疏引罪;得旨:“朕因地震,深有惕励,兼命诸臣共加修省。王永吉身为大学士,宜实力修省;乃反虚饰认罪。似此徒博虚名,何如尽心实事耶!”

  十五年四月,以其侄树德私通科场关节事发,降五级调用。九月,补太常寺少卿。十月,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十六年二月,卒。上谕部臣曰:“王永吉前因好胜沽名,故降级示抑,欲使省改自新;不意遽婴疾奄逝,朕甚悼焉!念其服官有年,勤劳素着;宜加旷典,以昭优恤。着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照一品例给予祭葬、立碑,荫一子,遣官护丧归里,赐谥“文通。”

  ——卷七十九《贰臣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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