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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行本


  行本,沛人,周陇右总管府司录璠兄子。仕梁,为武陵王国常侍。入周,为宇文护中外府记室,转御正中士,迁掌朝下大夫。宣帝初,出为河内太守。大象中,拜仪同,赐爵文安县子。隋受禅,徵拜谏议大夫,检校治书侍御史,迁黄门侍郎、太子左庶子,领大兴令。

  △劾党项使者表

  臣闻南蛮遵校尉之统,西域仰都护之威。比见西羌鼠窃狗盗,不父不子,无君无臣,异类殊方,于斯为下。不悟羁縻之惠,讵知含养之恩,狼戾为心,独乖正朔。使人近至,请付推科。(《隋书·刘行本传》)

  △驳元肇违律

  律令之行,盖发明诏,与民约束。今肇乃敢重其教命,轻忽宪章。欲申己言之必行,忘朝廷之大信,亏法取威,非人臣之礼。(《隋书·刘行本传》,雍州别驾元肇言于上曰:“有一州吏,受人馈钱三百文,依律合杖一百。然臣下车之始,与其为约。此吏故违,请加徒一年。”行本驳,又略见《北史》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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