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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杂录(1)


  《易经·同人》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程传〉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程传〉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

  《贲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程传〉“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

  《离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大全〉兰氏曰:“《离》为火,为日、为电,而独言明者,盖指一偏,则不足以尽继明之义。”

  《家人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大全〉朱子曰:谓如一炉火,必有气冲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随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泽通气,而火泽无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泽火相息,必有一胜。”兑非北方之正水,少阴之气不能以敌南方之正火。兑之阴画下有二阳画限之,而离火从下暵之,此火能革泽水也。故有温泉而无寒火。胡氏曰:“卦以相违为《睽》,相息为《革》,而《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灭。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犹人一吸一嘘。而谓之一息。

  亦有止而复生之义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义〉《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

  《既济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传〉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大全〉平庵项氏曰:“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善济火者莫如水,思火之为患而储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胜之,则其患亾矣。”《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传〉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

  〈大全〉胡氏曰: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说卦传》“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灭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厌,二义皆通’。”问:“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与风雷山泽不相类。水火本是相克底物事,今却相应而不相害。”问:“若以‘不相厌’射而言,则与上文‘通气’”、“‘相薄’之文相类,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济》之水火,亦是中间有物隔之,却相为用。若无物隔之,则相害矣。

  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应也。 吴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离东,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书经引征》“火燃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盘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又〉予若观火。

  《洛诰》:“毋若火始焰。”

  《诗经·郑风·叔于田篇》:“叔在薮,火烈具举。”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扬,宁或灭之?”

  《商颂》:“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

  《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藃。”

  画缋之事火以圜。〈订义〉赵氏曰:“地二生火,其神无方,其体非体,而托于物以为体;其用非用,而因于物以为用。其形虽锐,而性则圜而无不周。”画火难定其形,只得画其性之圜尔。

  《弓人》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毋烧灰。”〈注〉火之灭者为灰,禁之亦为伤火气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则为微阴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疏〉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故罗氏云:蜡则罗襦。今俗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按《司马》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刑鼎则陶铸也。

  《内则》:“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木燧,钻火之器。晴则用金燧以取火,阴则用木燧以钻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夏世则画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记》火尊而不亲。

  《尔雅释言》:“毁,火也。”〈疏〉李巡曰:“毁,一名火。”孙炎曰:“《方言》有轻重,故谓火为毁。”郭云:“毁,齐人语,《方言》云。”㷄呼隗切。火也。楚转语也。犹齐言。𤈦音毁。火也。

  《左传》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吾死,子必为政。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

  《国语》:楚王孙圉聘于晋,谓赵简子曰:“珠足以扞火灾,则宝之。”

  《乾凿度☲》:古“火”字为离。内弱外刚,外威内暗,性上不下,圣人知,炎光不入于地。

  《易川灵图》“蚕者阳火,火恶水,故食不饮。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蚕以三月食叶。”

  《诗含神雾》:“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为言委,随也,故其字人散,二者为火也。”

  《三坟》书:“山坟物,阳火。”〈又〉象兵火。

  地坟火气长。

  《山海经·西山经》:“小华之山,鸟多赤鷩,可以御火。”〈注〉山鸡之属。音蔽。或作“鳖。”

  《符禺之山》,其鸟多鸱,其状如翠而赤喙,可以御火。〈注〉蓄之,辟火灾也。

  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注〉毕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叶如谷,其实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瘅,可以御火。

  《北山经》“带山有兽焉,其状如马,一角有错,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嚣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鳛鳛之鱼,其状如鹊,而十翼,鳞皆在羽端。其音如鹊,可以御火。

  《中山经》“崌山有鸟焉,状如鸮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窃脂,可以御火’。”

  鲜山有兽焉,其状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见则其邑有火,名曰“𤝻。”即丑阳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而赤足,名曰“䑏”,可以御火。

  即公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龟,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御火。

  《海外南经》:“厌火国,在讙头国南,兽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注〉言能吐火,似《狝猴》而黑色。

  《大荒西经》昆仑之丘有木焉,其状如棠,黄华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御火。

  《六韬励军篇》:“军不举火,将亦不举,名曰止欲将。”

  《五音篇》:“见火光征也。”

  《必出篇》:“大水广堑深坑已出,令我踵军,设云火远候必依草木丘墓险阻,敌人车骑必不敢远追长驱,因以火为记,先出者令至火而止,为四武冲阵,如此则吾三军皆精锐勇斗,莫我能止。”

  《火战篇》: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遇深草蓊秽周吾军前后左右,敌人因天燥疾风之利,燔吾上风,车骑锐士坚伏吾后,为之奈何?”太公曰:“若此者,则以云梯飞楼,远望左右,谨察前后,见火起即燔吾前而广延之,又燔吾后。敌人苟至,即引军而却,按黑地而坚处。敌人之来,犹在吾后,见火起必远走,吾按黑地而处,强弩材士卫吾左右,又燔吾前后。若此,则敌不能害我。”

  《敌强篇》:武王曰:“敌人远遮我前,急攻我后,断我锐兵,绝我材士,吾内外不得相闻,三军扰乱,皆败而走,为之奈何?”太公曰:“当明号审令,出我勇锐冒将之士,人操炬火,二人同鼓,必知敌人所在,或击其表里,微号相知,令之灭火,鼓音皆止,中外相应,期约皆当。三军疾战,敌必败亡。”

  《关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烧万物,物亡而火何存《二柱篇》:“有方者形,彼非形者,未尝有南北。”何谓非形?形之所自生者,如钻木得火,彼未钻时,非火之形,彼已钻时,即名为形。〈又〉风雨雷电,皆缘气而生,而气缘心生,犹如内想大火,久之觉热;内想大水,久之觉寒。

  《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唯火之为物,能镕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所以冥魂魄。

  〈又〉“以我之神,合天地万物之神”,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

  《五鉴篇》:“火千年,俄可灭。”〈又〉“物我交心生,两《木摩》火生。”《六七篇》。人无以无知无为者为无我,虽有知有为,不害其为无我。譬如火也,躁动不停,未尝有我。

  《八筹篇》:“火飞,故达为五臭。”

  《楞严经》:“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陶朱公书念四夜黄昏时候,乡人束稻草于竿,点火在田间行走,名曰照田。蚕看火色卜水旱,色白主水,色赤主旱。猛烈年丰,葳蕤岁歉。取北风为上。

  除夜烧盆爆竹,与照田蚕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静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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