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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卷


  ▼火部纪事二

  《独异志》:傅燮常不信佛法。高祖时,有西国胡僧能口吐火,以威胁众,燮对高祖曰:“此胡法不足信,若火能烧臣,即为圣者。”高祖试之,立胡僧于殿西,燮于殿东,乃令胡僧作法,于是跳跃禁咒。火出僧口,直触燮,燮端笏曰:“乾元亨利贞,邪不干正。”由是火返焰烧,僧立死。

  《唐书·孟诜传》:“诜,汝州梁人,擢进士第,累迁凤阁舍人。他日至刘祎之家,见赐金曰:‘此药金也。烧之,火有五色气’。试之验。”

  《旧唐书·姚崇传》:“开元四年,山东蝗虫大起。崇奏曰:‘蝗既解飞,夜必赴火,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除之可尽’。”

  《唐书·颜真卿传》,李希烈陷汝州,遣真卿往谕之。兴元后,王师复振,贼虑变,遣将辛景臻、安华至其所,积薪于廷曰:“不能屈节,当焚死。”真卿起即赴火,景臻等遽止之。

  《二老堂诗话》:李白微时,募县小吏,令一日赋《山火》诗云:“野火烧山后,人归火不归。”思轧不属。白从旁缀其下句云:“焰随红日去,烟逐暮云飞。”令惭止。

  《云仙杂记》:“王维辋川林下坐,用当门四老石,灯灭则石中钻火。”

  《五色线》:剑南有果初进,名为“日熟子。”张果叶法善以术取,每遇午必至。罗公远一日于火中索树丛,使者欲到,焰火亘天,无路可过,火歇方得度,是夜方到。

  《唐书·五行志》:天宝十二载,李林甫第东北隅,每夜火光起,或有如小儿持火出入者,近赤祥也。

  《永王璘传》:璘领荆州大都督,安禄山反,帝至扶风,诏璘赴镇,又领山南、江西、岭南、黔中四道节度使。璘至江陵,有窥江左意。明年,肃宗遣宦者啖廷瑶招谕之。

  时河南招讨判官李铣在广陵,有兵千余。廷瑶邀铣屯扬子。是夜,铣阵江北,夜然束苇,人执二炬,景乱水中,觇者以倍告,璘军亦举火应之。璘疑王师已济,携儿女及麾下遁去。

  《续文献通考》:唐郑潜曜母代国长公主寝疾,潜曜刺血为书请神,丐以身代。火其书,而“神许”二字独不化,翌日立愈。

  《湖广通志》:“懒残,天宝间为衡岳寺执役,性懒而食残,故以为号。李泌寓衡岳,夜叩之,懒残正拨牛粪火煨芋,出半芋啖之,曰:‘勿多言,领取十年宰相’。”

  《杜阳杂编》:“李辅国家藏凤首木,高一尺,雕刻鸾凤之状,形似枯槁,毛羽脱落不甚尽。虽严凝之时,置诸高堂大厦之中,而和煦之气如二三月,故别名为‘常春木,纵烈火焚之,终不焦黑焉’。”

  《旧唐书·段秀实传》,马璘徙镇泾州,刀斧将王童之因人心动摇,将焚草场,期救火者同作乱。秀实使严加警备,夜半火发,乃使令于军中曰:“救火者斩。”童之居外营,请入救火,不许,明日斩之。

  《剧谈录》:朱泚之乱,德宗皇帝车驾出幸奉天,是时沿边藩镇皆已举兵扈跸,泚自率凶渠直至城下,有西明寺僧陷在贼中,性甚机巧,教泚造攻城云梯,其高九十余尺,上施板屋楼橹,可以下瞰城中。浑中令李司徒奏曰:“贼锋既盛,云梯又壮,若纵之诚恐不能御,及其尚远,请以锐兵挫之。”遂率王师五千,列阵而出。

  于时束蕴居后,约战酣而燎,风势不便,火不能举。二公酹酒抗词,拜空而祝。俄而风势遽回,鼓噪而进,火烈飙骇,烟埃涨天,梯烬卒奔,贼遂退衄。德宗皇帝御楼以观,中外咸称“万岁。”

  《杜阳杂编》:“顺宗皇帝即位岁,拘弭国贡却火雀,一雄一雌,纯黑,大小似燕。其声清殆,不类寻常禽鸟。置于火中,火自散去。上嘉其异,遂盛于水晶笼,悬于寝殿,夜则宫人持蜡炬以烧之,终不能损其毛羽。”

  柳宗元《罴说》:“楚之南有猎者,能吹竹为百兽之音。昔云:持弓矢罂火而即之山,为鹿鸣,以感其类,伺其至,发火而射之。”

  《云仙杂记》:“陆鸿渐采越江茶,使小奴子看焙。奴失睡,茶燋烁。鸿渐怒,以铁绳缚奴投火中。”

  裴度《除夜叹》:“老迨晓不寐,炉中商陆火。凡数添也。”

  《杜阳杂编》:武宗皇帝会昌元年,扶余国贡火玉三斗,色赤,长半寸,上尖下圆,光照数十步,积之可以燃鼎,置之室内,则不复挟纩,才人常用煎澄明酒。考证

  《图画宝鉴》:张南本善画人物,尤工画火。中和年,寓止成都金华寺,画八明王。时游僧升殿,见火势逼人,惊怛几仆。时论孙位之水几于道,南本之火几于神。

  《湖广通志》:“唐天复中,澧州叶源村民邓氏子烧天井中所积柴草,火势既盛,龙突而出,腾在半空,萦带积草,为火所燎,风力转盛,狂焰弥炽,摆之不落,仆地而毙,长更数百步,村民徙居避之。”

  《云仙杂记》:“宝云溪有僧舍,盛冬若客至,则燃薪火,暖香一炷,满室如春,人归更取余烬。”

  《九国志》:吴卢文进迁润州节度,城中火,救之不息。文进怒,自出州门,使召马步使将斩之,声至,火即灭。

  《旧唐书·职官志》:“太府寺左藏令,凡藏院之内,禁人然火。”

  《辇下岁时记》:“长安每岁诸陵至,清明尚食,内园官小儿于殿前钻火,先得火者进上,赐绢三疋,金碗一口。”

  《唐会要》:“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

  《唐书·高丽传》:“窭民盛冬作长坑,熅火以取暖。”

  《十国春秋》:前蜀王宗俦伐岐时,常还至白石镇,副招讨王宗信宿普安禅院,方拥伎女十余人,各据床而寝。忽见一姬跃入火炉中,宛转炽炭之上。宗信遽起救之,履服间略不焦灼。已又一姬飞入如前,复救之。

  诸伎或出或入,皆迷懑失音。有亲吏惊告宗俦,宗俦至则提臂而出之,衣裾都无所损。随讯其故,皆惊寤云:被番僧提入火中为戏。宗信大怒,悉索诸僧立于前,令伎识之。有周和尚者,身长面髯,群指曰:“此是也。”宗信疑有幻术,笞之百,殊为不解。宗俦廉知其枉,命释去讫。不知何怪云。

  《五代史·唐庄宗本纪》:“朱全忠飨克用于上源驿。夜,酒罢,克用醉卧,伏兵发,火起,侍者郭景铢灭烛,匿克用床下,以水醒面而告以难。会天大雨,克用随电光缒尉氏门出,还军中。”

  《王建及传》:“庄宗积金帛于军门,募能破梁战舰者,至于吐火禁咒,莫不皆有。”

  《南唐书·彭利用传》:“会邻家火,利用往救,徐望之曰:‘煌煌然,赫赫然,不可向迩。自钻而降,未有若斯之盛,其可扑灭乎’!”

  《五代史·补》:周世宗末年,大举以取幽州。车驾至瓦桥关,圣体不豫,即诏回戈而晏驾。初,幽州闻车驾将至,父老或窃议曰:“天子姓柴,幽州为燕。燕者亦烟火之谓也。柴入火,不利之兆,安得成功?”卒如其言。

  《稽神录》:“宣州节度田頵将作乱,一日向暮,有鸟出,色如雉而大,尾有火光,如散星之状,自外飞入,止戟门而不见。翌日,府中大火,曹局皆尽,惟甲兵存焉。頵资以起事,于明年。”

  刘建封寇豫章,僧十朋与其徒奔分宁,宿澄心僧院。

  初夜见窗外有光,视之见团火,高广数尺,中有金车子,与火俱行,呕轧有声。十朋始惧。其主人云:“见之数年矣,每夜必出于西堂西北隅地中,绕堂数周,复没于此。”以其不为祸福,故无掘视之者。

  吕师造为池州刺史,颇聚敛,常嫁女于扬都,资送甚厚,使家人送之。晚泊竹筱江,岸上忽有一道士,状若狂人,来去奔走,忽跃入舟中,穿舟中过,随其所经,火即大发。复登后船,火亦随之。凡所载之舟,皆为煨烬。

  一老婢发尺余人,与船了无所损失,道士亦不复见。

  丁卯岁,庐州刺史刘威移镇江西,既去任而郡中大火,虞候申巡火甚急,而往往有持火夜行,捕之不获。

  或射之殪,就视之,乃棺材板腐木败帚之类,郡人愈恐。数月,除张宗为卢州刺史,火灾乃止。

  《辽史礼志》岁除仪:“初夕,敕使及夷离毕,率执事郎君至殿前,以盐及羊膏置炉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赞祝火神讫,合门使赞皇帝面火再拜。”

  《随手杂录》:“钱王有外国所献颇眩伽宝,其方尺余,其状如水晶云,可厌十里火殃,乃置于龙兴寺佛髻中。

  余杭数回禄,而龙兴寺不可近也。有盗尝焚其殿柱,木悉灰烬,而烟焰竟不炽。皇朝改为太平祥符寺。”自唐至皇朝凡有十宝,此其一也。

  《宋史·礼志》:“开宝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台稍远,不闻告燎之声,始用爟火,令光明远照,通于祀所。”

  《契丹志》:吴王遣使遗太祖以猛火油,曰:“攻城。”以油燃火焚楼橹,敌以水沃之,火愈炽。太祖大喜,即选骑二万,欲攻幽州,后哂之,乃止。

  《遯斋闲览》:太平兴国,江东有僧诣阙,请修天台寺,且言寺成愿焚身以报。太宗命入内高品卫绍钦督其事。绍钦日与僧笑语无间,及营缮毕,乃积薪于庭,呼僧从愿。僧言:“愿见至尊面谢。”绍钦不许。僧大怖,泣告绍钦,促令登薪。火盛,僧欲下,绍钦遣左右以杖抑按,焚之而退。

  《梦溪笔谈》:“玉堂东承旨合子窗格上有火燃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宋史·雷德骧传》:“德骧子有终,字道成,咸平三年,神卫戍卒以正旦窃发,拥都虞侯王均为乱,即日拜有终泸州观察使,知益州,兼川峡两路招安捉贼事”,命往招讨。九月,城北洞屋成,贼对设敌楼以抗官军,有终遣卒焚之。贼筑月城以自固,有终募敢死士间道以入,贼为药矢中者立死。有终令卒蒙毡秉燧以入,悉焚其望橹机石,遂入城,登城楼下瞰。贼之余众,冲砦天长观前,于文翁坊密设驳架,给鞂秆油籸,众执长戟巨斧,秉炬以进,悉焚之。是夕,均与其党二万余突围而遁,有终疑其有伏,遣人纵火城中,诘朝,登门楼,牙吏有受伪署官职者,捕得,立楼下,旁积薪厝火其上,索男子魁壮者令辨之,曰:“某尝受某职。”即命左右捽投火中,自晨至晡,焚死者数百人。

  《曹光实传》:“光实从子克明,知桂州。州人覆茅为屋,岁多火。克明选北军教以陶瓦,又激江水入城,以防火灾。”

  《李允则传》:允则字垂范,知雄州,迁东上合门使。尝宴军中,而甲仗库火,允则作乐行酒不辍,副使请救,不答。少顷火熄,命悉瘗所焚物,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笼运器甲。不浃旬,兵数已完,人无知者。枢密院请劾不救火状,真宗曰:“允则必有谓,姑诘之。”对曰,兵械所藏,儆火甚严,方宴而焚,必奸人所为。舍宴而救,事或不测。

  《传灯录》:百丈谓沩山曰:“汝拨炉中有火否?”师云:“无火。”百丈深拨得火,以示之曰:“此不是火。”师发悟,礼谢丹霞禅师。过慧林寺,遇天大寒,师取木佛烧火,院主呵之。师以杖子拨灰曰:“吾烧取舍利。”主曰:“木佛何有舍利?”师曰:“既无舍利,更取两尊来烧。”院主自后眉须堕落。

  《宋史·刘美传》:美孙永年知代州。契丹取西山木,积十余里,辇载相属于路,前守不敢遏,永年遣人焚之,一夕,尽上其事,帝称善。契丹移檄捕纵火盗,永年曰:“盗固有罪,然发在我境,何预汝事?”乃不敢复言。

  《徐的传》:的摄江陵府事,城中多恶少年,欲为盗,辄夜纵大火,一夜十数发。的籍其恶少年姓名,使相保任,曰:“尔辈递相察,不然皆尔罪也。”火遂息。

  《王守规传》:明道时,守规为小黄门,禁中夜半火,守规先觉,自寝殿至后苑,皆击去其锁,乃奉仁宗及皇太后至延福宫,回视所经处,已成煨烬。翌日,执政候起居,帝曰:“非王守规导朕至此,几不与卿等相见。”

  《梦溪笔谈》:元昊之臣野利常为谋主,守天都山,与元昊乳母白姥有隙。岁除日,野利引兵巡边,深涉汉境数宿,白姥乘间乃谮其欲叛,元昊疑之。世衡尝得蕃酋之子苏吃曩,厚遇之,闻元昊尝赐野利宝刀,而吃曩之父得幸于野利,世衡因使吃曩窃野利刀,吃曩得刀以还,世衡乃唱言“野利已为白姥谮死”,设祭境上,为《祭文》叙岁除日相见之欢。入夜,乃火烧纸钱,川中尽明,卤见火光,引骑近边窥觇,乃佯委祭具,而银器凡千余两悉弃之。卤人争取器皿,得元昊所赐刀及火炉,中见祭文已烧尽,但存数十字。元昊得之,又识其所赐刀,遂赐野利死。

  《东轩笔录》:“京师火禁甚严,将夜分即灭烛,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关厢使,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也。至和、嘉祐之间,狄武襄为枢密使,一夕夜醮,而勾当人偶失告报中夕聚有火光,探主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比厢主判府到宅,则火灭久之。翌日,都下盛传狄枢相家夜有光怪烛天者。时刘敞为知制诰”,闻之,语权开封府王素曰:“昔朱全忠居午沟,夜多光怪出屋,邻里谓失火而往救之。今日之异,得无类乎?”此语諠于缙绅间,狄不自安,遽乞陈州,遂薨于镇。而夜醮之事,竟无人辨之者。

  《归田录》:内中旧有玉石三清真像,初在真游殿,而大内火,遂迁至玉清昭应宫。已而玉清又大火,又迁于洞真,洞真又火,又迁于上清,上清又火,皆焚荡无孑遗,遂迁于景灵。而宫司道官相与惶恐,上言真像所至辄火,景灵必不免,愿迁他所。遂迁于集僖宫迎祥池水心殿,而都人谓之行火真君也。

  《江南通志》:“徽州府云岩神像在休宁。庆历中雷雨,岩倾庙毁,神像巍然独存。后两经火,一发不损。”

  《春明退朝录》:“唐时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

  本朝因之,惟赐辅臣戚里,帅臣、节察、三司使、知开封府、枢密直学士、中使,皆得厚赠,非赐例。”

  《岳阳风土记》:祥符八年春二月既望,雷震白虎西北楹上有倒书“谢仙火”字,入木踰分,字画遒劲,人莫之测。庆历六年,滕子京令摹而刻之。问零陵何氏女,俗谓之何仙姑者,乃曰:“谢仙火,雷部火神也。兄弟二人,各长三尺,形质如玉,好以铁笔书字。其字高下,当以身等,验之皆然。东南楹亦有‘谢仙’”二字,逼近柱础,又不知何也。其后摹刻岳阳楼上。元丰二年,岳阳楼火,土木碑碣悉为煨烬,惟此三字曾无少损,至今尚存。

  谢仙火,与欧阳永叔所记大同小异,永叔之说,恐得之传闻乎?

  《宋史·范仲淹传》:仲淹子纯礼,以比部员外郎出知遂州。草场火,民情疑怖,守吏惕息俟诛。纯礼曰:“草湿则生火,何足怪。”但使密偿之。

  《何执中传》:“执中为太学博士,以母忧去,寓苏州。比邻夜半火,执中方索居,遑遑不能去,拊柩号恸,誓与俱焚。观者悲其孝而危其难。有顷火却,柩得存。”

  《艾子杂说》:艾子一日疾呼一人钻火,久不至。艾子呼促之。门人曰:“夜暗,索钻具不得。”谓先生曰:“可持烛来共索之矣。”艾子曰:“非我之门,无是客也。”

  《遯斋闲览》:德州军士刘喜有气岸,尝出经年,妻与一富人子私通。夫归绐语妻曰:“汝之前事我尽知之。吾不能默默受辱于人,又不忍间两情之好。汝能令富人子以百金饷我,我则使汝诈为得病而死者,载以凶器而送诸野子,夜则潜往奔之,如是庶可以灭口。”妻以为然,因进百金,托以疾逝。夫乃纳妻于棺,胶以大钉,遂纵火焚之,即以身自诉于郡将。张不疑奇其节而释其罪。

  《宋史·杨震传》:“震字子发,代州崞人。从折可存讨方腊,自浙东转击至三界镇,追袭至黄岩。贼帅吕师囊扼断头之险拒守,下石肆击,累日不得进。可存问计,震请以轻兵缘山背上,凭高鼓噪,发矢石,贼惊走,已,复纵火自卫,震身被重铠,与麾下履火突入,生得师囊,杀首领三十人。”

  《李政传》:“政授河北将官,冀州驻札。靖康二年,知州权邦彦以兵赴元帅府勤王,金兵来攻,政守御有法,号令明,赏罚信,人皆用命。俄攻城甚急,有登城者,政呼曰:‘事急矣,有能跃火而过者,有重赏。于是有数十人皆以湿毡裹身持仗,跃火而过,大呼力战,金人惊骇,有失仗者,遂败走,政皆厚赏之’。”

  《东京梦华录》:“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及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杈、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

  《宋史·洪皓传》:皓流递冷山,地苦寒,四月草生,八月已雪。穴居尝大雪,薪尽,以马矢然火煨面食之。

  《老学庵笔记》:吴中卑薄,斸地二三尺辄见水。予顷在南郑,见一军校,火山军人也。言火山之南,地尤枯瘠,锄镢所及,烈焰应手涌出,故以“火山”名军,尤为异也。

  《吴船录》:清明日,登学射山,试新火,作牡丹会。

  朱子按:唐仲友第三状,有婺州人周四,会放烟火,仲友招唤来此,以呈艺为由,每次支破公库酒钱约数百贯,却委放烟火人探听外事,亦是此人邀求。

  《白獭髓》:郑刚中之镇蜀也,眷奴曰阎王,所居曰富春坊。忽民间遗火,郑公出镇,于火明中获一旗,上有诗,乃借东坡《海棠》诗为之云:“火星飞上富春坊,天恣风流此”夜狂。只恐夜深花睡去,高烧银烛照红妆。公一见,曰:“必道山公子也。”

  《杭州府志》:“宋嘉泰辛酉之火,烈焰满城,而吴山一老翁家独存。翁平日诵经乐施,火起之夕,以老惫不能跬步,遣儿与妇令亟走。儿妇不忍相舍,同处烈焰中。后竟不焚,人谓为善之报。”

  《遂昌杂录》:故老言:贾相当国时,内后门火,飞报已至葛岭。贾曰:“火近太庙,乃来报。”言竟,后至者曰:“火已近太庙。”贾乘两人小肩舆,四力士以锤剑护轿里许,即易轿人,倏忽至太庙。临安府已为具赏犒,募勇士,树皁纛刀,刽手皆立具于呼吸间。贾下令肃然,不过曰:“火到太庙斩殿帅。”令甫下,火沿太庙八风,两殿前卒肩,一卒飞上,斩八风板,落火即止。登验姓名,转十官,就给金银赏之。贾才局若此类亦可喜。傅景文云:“《西溪丛语》:台州杜渎监之北安圣院僧师肇,端午日昼与僧对坐,忽闻屋瓦有声,火光一线下至地,少顷遂大如车轮,先燎僧之左臂,次及右臂,忽入于背不见。久之,复为一线飞去,出屋即震雷一声,其僧仅有气,且举衣视之,背后袈裟一圆孔如钱,中单圆孔如碗,脊下烧一圆疮,疮楚甚,皆以为天火,不可治。予以汤火药涂之,月余遂无事。怪异如此。

  《宋史·张顺传》:“襄阳受围五年,宋募死士得三千,求将,得顺与张贵。贵既抵襄,欲还郢,募二士持蜡书赴郢求援。还报,许发兵五千,驻龙尾洲,以助夹击,点视所部军帐。前一人亡去,贵惊曰:‘吾事泄矣,亟行,彼或未知’。乃顺流破围,至小新城,大兵邀击,以死拒战。沿岸束荻列炬,火光烛天如白昼。至勾林滩,渐近龙尾洲”,遥望军船,旗帜纷披,贵军喜,举流星火示之,军船见火即前迎,皆北兵也。盖得逃卒之报,据龙尾洲以逸待劳。贵战已困,出于不意,力不支,见执,卒不屈死之。

  《括异志》:张道人,福州福清人。福人甚钦敬之。一夕,郡城火,自郡将监司而下,环视无策。或有言:何不呼张道人,郡官曰:“张道人何知郁攸之事”而须呼之也?既而火迫郡署,至取郡额投火,以从厌胜之说,其烈愈炽。不得已使召之,应呼而至,即长揖郡官曰:“俱面火致敬”,同音诵“心火灭,凡火灭”六字。张乃携瓶水上,履层檐,腾踔如飞,亦大称诵六字。水所过处,火不复延,须臾遂止。

  《嘉禾志》:“顾亭林庵中有忠烈公祠,近岁忽地裂数尺,中有风涛声,以物探之,应手火起,至今尚然。”

  《五灯会元》:福州雪峰义存禅师,一日在僧堂内烧火,闭却前后门,乃叫曰:“救火!救火!”元沙将一片柴从窗棂中抛入,师便开门。

  《晰狱龟鉴》:钱治屯田,为湖州海阳令。郡大姓某氏火,迹其来自某家,吏捕讯之,某家号冤不服。太守刁谌曰:“狱非钱令不可治。”问大姓,得火所发状,及验之,疑里雠家物,因率吏入雠家,取状合之,悉是。雠家即服曰:“火自我出,故遗其迹某家者,欲自免也。”其家乃获释。

  溪蛮丛笑,骨浪猺獠。睡不以床,冬不覆被。用三义木支阔板旁,燃火炙背,板焦则易。

  “可谈朝辨色始入。”前此集禁门外,自宰执以下,皆用白纸糊烛笼一枚,长柄,揭之马前。朝士至者,以烛笼相围绕聚首,谓之火城。宰执最后至,至则火城灭烛。

  《四川总志》:宋鱼周询通判汉州,城中夜有火,部众救之,植剑于前曰:“攘物者斩。”火止,民无所失。

  《湖广通志》:黄州府,宋土主,世传宋西蜀人,张姓,行七,称张七相公,初游历麻城,见沿江多淫祠,毁之系狱。邑有火灾,释而捍之。跨乌骓,执朱挺,指火,火灭。

  《续文献通考》:“金谭处端,号长春子,宁海人。六岁堕井,遇火俱无所伤。得道后,书‘龟蛇’二字,帖吴六酒肆,得免火患。”

  《元史·按竺迩传》:“金将郭斌自凤翔突围出保金、兰、定、会四州,按竺迩往取之,围斌于会州,食尽将走,败之于城门。兵入城巷战,死伤甚众,手剑驱其妻子聚一室焚之,己而自投火中。有女奴自火中抱儿出,泣授人曰:‘将军尽忠,忍使绝嗣,此其儿也,幸哀而收之’。”言毕,复赴火死。按竺迩闻之恻然,命保其孤。

  《王闰传》:“闰,东平须城人。父尝卧疾,夜燃长明灯,室中火延篱壁间,闰闻火声,惊起驰救,火已炽,烟焰蔽寝户。闰突入火中,解衣蒙父,抱而出,肌体灼烂,而父无少伤。一女不能救,遂焚死。”

  《阿术传》:“阿术自宿卫将军拜征南都元帅。至元四年八月,观兵襄阳,遂入南郡,取仙人、铁城等栅。军还,宋兵邀襄樊间。阿术乃自安阳滩济江,留精骑五千阵牛心岭,复立虚寨,设疑火。夜半,敌果至,斩首万余级。”

  《世祖本纪》:“至元九年九月甲子,宋襄阳将张贵以轮船出城,顺流突战。阿术、阿剌海牙等举烽燃火,烛江如昼。至元十年十月,禁牧地纵火。”

  《董文炳传》:文炳拜资德大夫,中书左丞,时张世杰奉吉王昰据台州,而闽中亦为宋守。敕文炳进兵至温州。温州未下,令曰:“毋取子女,毋掠民有。”众曰:“诺。”其守将火城中逃,文炳亟命灭火,追擒其将,数其残民之罪,斩以徇。

  《湖广通志》:“元曾世荣,大德丙午,市廛火,延世荣家。忽飙尘中闻人喧呼,曾世荣家并力进水,烟止风收得不焚。”

  《元史·余丙传》:“丙,建德遂安人。幼丧母,泣血成疾。父亡不忍葬,结庐古山下,殡其中,日闭户守视。有牧童遗火延殡庐,丙与子慈亟扑不止,欲投身火中,与柩俱焚,俄暴雨火灭。”

  《刘源传》:“源,归德中牟人。母吴氏,年七十余,病甚不能行,适兵火起,且延至其家,邻里俱逃,源力不能救,乃呼天号泣,趋入抱母,为火所焚而死。”

  《祝公荣传》:“公荣字大昌,处州丽水人,事母甚孝。母殁,居丧尽礼。灶突失火,荣力不能救,乃伏棺悲哭,其火自灭。”

  《马祖常传》:“祖常十岁时,见烛攲烧屋,解衣沃水以灭火,咸嗟异之。”

  《燕铁木儿传》:“秃满迭儿及诸王也先帖木儿军陷通州,将袭京师。燕铁木儿引军,将昏,至通州,乘其初至击之,敌军狼狈走,渡潞河,夹河而军。敌列植黍鞂,衣以毡衣,然火为疑兵夜遁。”

  《续文献通考》:“元僧振藏主性慧,居鄞城西海会寺。一日往定海,见主家火起,以杖指之,乃随风而灭。”《古杭杂记》:“项羽庙在临安近郡三衢十八里。头樟戴巿,市人失火,延及斯庙。人有诗曰:‘嬴秦久矣酷斯民,羽入关中又火秦。父老莫嗟遗庙毁,咸阳三月是何人’?”

  《在田录》:“高皇,凤阳泗州人,居钟离乡。上皇以卖腐为生。皇觉寺,一寺僧众争来买之,遂为主顾生。太祖之夕,寺僧高彬于是夜梦上皇屋上火发,烟焰冲天,空中见一人擎金椎而下。”

  《明外史·刘基传》:“基父爚,元遂昌教谕。爚大父濠,好任侠,邑人林融倡义旅,兴复宋室。事败,元遣使簿录其党,株连编里中,将尽诛之。使者夜宿濠舍,爚时甫十岁,睹其籍,告濠饮使者酒,而阴纵火,焚所居籍悉毁。

  使者惧诛,更就濠问计。濠倾赀与之,使纳贿,事得解。”《广东通志》:“湄州林氏女为巫,能知人祸福,没而众祠”之。凡航海者遇颠危,虔诚拜祷,有神火集桅上。实时镇定。明征南将军廖永忠奏敕加“昭孝纯正灵应孚济护国圣妃。”

  《东朝记》:“建文未遯时,先于大内兰香殿聚珠衣宝帐及内帑珍异诸物,殿上涂猛火油,贮沥青其中,语亲密宫人,期以城破遯去举火。故当时以建文自焚死也。”

  《云南通志》:“幻人,明永乐元年,掸国王雍由调遣使者献于朝,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至千数。”

  《震泽长语》:故事,禁中不得举火,虽阁老亦退食于外。

  一日,宣宗过城上,令内竖瞷“阁老何为?”曰:“方退食于外。”上曰:“曷不就内食?”对曰:“禁中不得举火。”上指庭中隙地曰:“是中独不可置庖乎?今烹膳处是也。”自是得会食中堂。

  《贡举考》正统三年,翰林侍讲学士曾鹤龄主考顺天乡试。初试之夕,场屋火,试卷有残阙者。有司惧罪,不敢以更试为言,惟欲修葺场屋,以终后两试。鹤龄曰:“必更试。”有司具二说以进,命如鹤龄所言。

  《余姚县志》:“顾茝妻黄氏。茝之丧,贫未克葬。邻火将近茝棺,黄氏伏棺号恸,愿与俱焚。天忽大雨,反风火灭,乡里俱称异。”

  《广东通志》:“明吴道人,顺德人,好谈名理,游南海山台寺,爱其胜,留栖焉。居三十余年。正统中,忽谓居人关振兴曰:‘我将归矣,当从火里去,为我窖置烈火焉’。居人异之,顾无以难也,如其言,道人捉箑一拂,端坐火中,俄有蛱蝶大径尺,从火里腾空而去。”

  《贡举考》:“天顺七年二月举会试,值贡院火,监察御史焦显因锁其门,不容出入,举子焚死者九十余人。上怜之,赐死者俱进士。”

  《成都府志》:“明邓翰,内江人,成化进士,任知县,卓有异政,升府同知,致仕家居,继母停柩,火灾延及堂室,翰以身蔽捍,火至不动,寻灭。人以为至孝所感。”

  《合肥县志》:成化乙巳岁除日,郡城火。有朱震者,家素孝义,火忽飞越,其居岿然独存。太守朱镛甚慰藉之。乡士夫贺之者,有“孝行格天天监德,当年飞火过邻家”之句。

  《杭州府志》:“成化间,钱塘吴定远尝于湖州市孔公铨家买其客柏油五十担,计值当百金,立券三日发油半月归。值券成次日,孔氏火,吴率人往救之,则油室已皆焰矣。其客哭曰:‘油故假本于人,今何以偿之?有死耳’。踊跃欲赴火,吴急抱止之曰:‘油既有成券,即我货矣,若何与?乃自苦如此,半月后来取直’。”客犹未信,吴因与俱归,数日即措银如券归之。客拜祝曰:“愿公生贵子以报德。”泣谢而去。吴后生子瓒,果登进士,官至通州守。

  《祐山杂说》:“嘉靖癸丑,嘉兴宣公桥失火,延烧甚众。士人黄湛泉偶至郡舟泊桥下,望见火中一物如猫,火愈炽,其物愈大,少顷即成一大红人。湛泉归数日,家亦失火,盖先兆云。”

  《瀛涯胜览》:瓜哇古者,阇婆丧事,于病革子弟请遗命,或火葬。有宠妾者,誓与主同往,盛妆悲号,俟焚骸火炽,亦投火死之。

  《列朝诗集》:都穆字元敬,吴县人。归老之日,斋居萧然,日事雠讨。吴门有娶妇者,夜大风雨,灭烛,遍乞火,无应者,杂然曰:“南濠都少卿家有读书灯在。”扣其门,果得火。其老而好学如此。

  《武宗实录》,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宫火。上自即位以来,每岁张灯为乐,库贮黄白蜡不足,复令所司买补之。

  及是宁王宸濠别为奇巧以献,遂令所遣人入宫悬挂,皆附者柱壁。上复于宫庭中依檐设毡氁,而贮火药于中。偶勿戒,遂延烧宫殿俱尽。上犹往豹房省视,回顾光焰烛天,戏谓左右曰:“是好一栅大烟火也。”

  《云南山川志》:“凤羽山在浪穹县西南三十里,旧名罗浮山。相传蒙氏细奴逻兴时,有凤翔于此,故名凤羽。后凤死,每岁冬众鸟哀吊其上,故又名鸟吊。至今土人于鸟来时,举火取之,鸟见火辄赴火自死。”

  《余姚县志》:“徐文元妻章氏,文元举进士而死,其时章年二十八,断发矢节,家贫不能葬夫,遭邻家火作,而夫柩在室,章望火泣拜,愿天反风。已而果然。”

  李濂《济源游记》:“王屋山在济源县西百里。岁庚辰,三月己卯,宿上方院,将就枕,道士走报,请观天灯。亟出视之,则见远火如流星下上,明灭杳无定迹。时从行者咸相顾骇异。

  《扬州府志》:“嘉靖初,徐司训觐宅近启圣祠,纵奴射鹳,合邑之鹳,无不带箭者。一日,鹳衔火焚祠,有鹳数百盘旋烈焰之上,若快心者。徐坐焚祠”去官,奴亦瘖。

  《惠州府志》:“嘉靖七年夏,长乐塔冈火光,见光数十丈,人以为火裘,尽一更而止。”

  《野获编》:“万寿宫者,文皇帝旧宫也。世宗初名永寿宫,自壬寅从大内移跸此中已二十年。至四十年冬十一月之二十五日辛亥夜,火大作,凡乘舆一切服御及先朝异宝,尽付一炬。相传上是夕被酒,与新幸宫姬尚美人者于貂帐中试小烟火,延灼遂炽。”

  《广东通志》:徐勤者,苏之常熟人也。为人巧憸,善造词牒,僚吏畏之。每风雷暴作,辄扬言曰:“我县丞徐勤也。苟贪则应天之怒。”勤既死,葬有年矣。其子存仁惑于风水宗改葬之日,火煜煜从地中起,执事者多燎其须发。其召异也,信有由哉。

  《余姚县志》:史鸾妻陈氏,鸾卒,陈年方二十有六。一夕邻火,鸾柩犹在室,陈伏棺号恸,愿与俱焚,火随灭。

  陈克华妻杨氏,归陈三月而克华卒,时年十九耳。殓甫一宿,邻失火殆及,杨凭棺大恸,姑力挽之不起,哭曰:“愿同灭烈焰中,以毕吾事,誓不令死者独受惨也。”哀声彻天,顷之火遽熄,闾里咸叹之。

  《湖广通志》:“明松杨道人,不知何许人。万历初,云游至桂阳州,与樵牧杂处。一日遇雨,衣服沾湿,樵者爇火燎之,道人趺坐,气蒸如炊,不移刻而衣燥。众异而问之,道人曰:‘吾体有真火,非薪火所及也’。”

  《麈余》吴人张举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者。”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承。

  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一活,仍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续文献通考》:江西唐治父以九十卒。邻家火起,或挽之出曰:“父在此,我死不出。”火息后,所居岿然独存。孝子竟以熏炙伏棺死。

  《海槎余录》:“儋耳境山百倍于田,土多石少,虽绝顶亦可耕植。黎俗,四五月晴霁时,必集众斫山木,大小相错。更需五六日,皓冽则纵火,自上而下,大小烧尽成灰,不但根干无遗,土下尺余亦且热透矣。徐徐锄转种绵花。”

  《杭州府志》:“康斋不知其名,四川人。崇祯间,尝至富阳栗坞山,枯坐石洞中,戒业清苦。一日语里人曰:‘贫僧欲去,愿乞薪若干,将自焚’。届期厝薪于空地,趺坐其上,以油布帽覆首,吐三昧自焚,观者如堵。火已发,忽自举帽向人呼曰:‘大众信女中有生气相冲,火不得化,请各退避’。众询之,果有孕妇,辄命去,复以帽自覆”,火遂大举,兀坐念佛,须臾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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