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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中的歌谣(2)


  《乐志》又说:“汉旧曲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徐嘉瑞先生说:“相和类的内容,很是丰富。所采取的材料,方面也很宽广。从宫廷、帝王、后妃起,一直到兵士、走卒、旷夫、怨女,凡社会所有的事,大概都有。”(《中古文学概论》五二页)中国叙事诗甚少,相和歌中却不算少。徐先生分相和歌为七类:

  一、社会类,如《箜篌引秋胡行》,《孤儿行》,《陇西行》。

  二、征战类,如《饮马长城窟行》。

  三、写情诗类,如《陌上桑》,《相逢行》,《艳歌行》。

  四、神秘类,甲、理想的,如《王子乔》,《长歌行》,《董逃行》;乙、恐怖的,如《薤露歌》。

  五、颓废类,如《西门行》,《野田黄雀行》,《满歌行》。

  六、历史类,“宫廷”如《王明君》。

  七、社会道德类,这是道德韵文,出于俚谚。如《猛虎行》,《君子行》。

  这里所论的相和歌,是当作与清商曲二为一的。

  《乐府诗集》六十一云:“杂曲者,历代有之。或心志之所存,或情思之所感;或宴游欢乐之所发,或忧愁愤怨之所兴;或叙离别悲伤之怀,或言征战行役之苦;或缘于佛老,或出自夷虞,兼收并载,故总谓之杂曲。”

  《杂曲》之所以为杂曲,是音乐的关系;其内容和《相和歌》大同。现存汉曲甚少。《焦仲卿妻》最著,是古代仅有的长叙事歌。

  所谓汉曲,除“汉铙歌”明题为汉外,其余都指《乐府诗集》中所谓“古辞”而言。“古辞”之名,始见于沈约《宋书》,他说:“凡乐章古辞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歌谣,《江南可采莲》、《乌生十五子》、《白头吟》之属是也。”但此时似乎只指相和歌。到后来郭茂倩编《乐府诗集》,便把这范围扩大起来,不以相和歌为限。不过,他对于这名词的应用很是随便。你说他限于汉代的罢,后来的《西洲曲》、《长干曲》等,却也叫做古辞。你说他限于无名氏罢,班固的《灵芝歌》,却也叫做古辞。就大体看来,他大概限于汉代无名氏的作品,《西洲曲》及《灵芝歌》等可算做偶然的例外(采《乐府古辞考》中语)。梁启超先生的《中国美文及其历史》稿中说这些古辞大都是东汉的产品,因为汉哀帝废了乐府官(详下),乐府所存多应散失;东汉时文人多喜此种诗,起而摹拟之,因而保存的便多了。但班书《艺文志》著录的乐歌甚多,他是东汉初的人,可见那时这些东西还在。——可是也可说《艺文志》原据刘歆的《七略》,刘歆时这些东西还在,班固时却就难说。

  《乐府诗集》二十六云:“诸调曲皆有辞有声,而《大曲》又有‘艳’有‘趋’有‘乱’。辞者,其歌诗也;声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类是也;艳在曲之前,趋与乱在曲之后。亦犹《吴声西曲》前有‘和’后有‘送’也。”这是汉乐歌的组织可考见者。同书四十三云:“《宋书·乐志》曰,‘《大曲》十五曲……’,其《罗敷》(即《乐府相和曲》之《陌上桑》古辞),《何尝》(即《瑟调曲》之《艳歌何尝行》辞),《夏门》(即《瑟调曲》之《步出夏门行》魏明帝辞)三曲,前有艳,后有趋;《碣石》(即《步出夏门行》魏武帝辞)一篇有艳;《白鹄》(即《艳歌何尝行》古辞),《为乐》(即《满歌行》),《王者布大化》(即《瑟调曲》之《棹歌行》魏明帝辞)三曲有趋;《白头吟》(《乐府》在《楚调曲》,古辞)有乱。……按王僧虔《伎录》,《棹歌行》在《瑟调》,《白头吟》在《楚调》,而沈约云同调,未知孰是。”

  这些歌《宋书》都列入《大曲》,《乐府》却分列入《相和曲》及《瑟调曲》,真是“未知孰是”,暂不论。可注意的是:(一)艳与趋在音乐上似乎是独立的,所以可以要可以不要。如《夏门》《碣石》本是一调,一个有艳与趋,一个就只有艳。又如《为乐》,《王者布大化》只有趋而无艳(《白鹄》实有艳,见《宋书》该曲下小注,见下引),也是一例。(二)艳趋之间是本曲;有时很短,如《夏门》的本曲只有两句八个音。最可异的是《白鹄》,其辞云:

  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十十五五,罗列成行。(一解)

  妻卒被病,行不能相随;五里一反顾,六里一徘徊。(二解)

  吾欲衔汝去,口噤不能开;吾欲负汝去,毛羽何摧穨!(三解)

  念与君离别,气结不能言;各各重自爱,道远归还难,妾当守空房,闭门下重关。若生当相见,亡者会黄泉。今日乐相乐,延年万岁期!”(“念与”下为趋曲,前为艳)

  “念与”上全是艳,别无本曲;因此本是艳歌,当然无本曲可言。这种或是通用的艳与趋,亦未可知。乐府三十九引《古今乐录》云:“艳歌行非一,有直云艳歌,即艳歌行是也。若《罗敷》、《何尝》、《双鸿》、《福钟》等行,亦皆艳歌。”《双鸿》《福钟》已亡。大概这种通用的艳歌是不很少的。(三)艳可有解数而趋没有。解就是《诗经》中的章。《古今乐录》曰:“伧歌以一句为一解,中国以一章为一解”——解在乐歌中是很要紧的。至于“乱”,则古已有之。《鲁语》(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韦昭注曰:“凡作篇章,既成,撮其大要,以为乱辞。诗者歌也,所以节舞;曲终乃变章乱节,故谓之乱。”《论语类考》引许谦曰:“乱有二义:篇章既成,撮其大要为乱,是以辞言也。曲终变章乱节,是以音言也。”(见《四书·经注集证》)既云歌以节舞,自然该是以音为主。《论语·泰伯》篇也说到“《关雎》之乱”。《楚辞》中大部分也是有乱的,但那是个人之作,大约可以说是以辞为主的。至于相和歌辞的乱,今举《孤儿行》为例:

  里中一何譊譊!愿欲寄尺书,将与地下父母,兄嫂难与久居!

  艳、趋、乱虽有意义,其作用似乎只是乐调的关系。就其位置而言,它们都是和声。《乐府》已明言之了。

  《乐府》或行于西汉,哀帝时曾加取缔,但没有用。《礼乐志》云:“河间献王有雅材,……因献所集雅乐。天子下大乐官常存肄之,岁时以备数;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至成帝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即位,下诏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郑卫之音兴。……郑卫之音兴则淫僻之化流。……孔子不云乎:“放郑声,郑声淫”,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当时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覆,把“乐府”中八百二十九人之中,裁去了四百四十一人。《汉书》记此事,接着说:“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这可见当时俗乐民歌势力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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