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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资平简介


  张资平(1893年5月24日-1959年12月2日),原名张秉声,曾用名张伟民、化名张声,广东梅县东郊乡东街村人。著名作家、创造社组建者之一。

  清光绪十九年(1893)5月24日生。出身书香之家,其父为前清秀才。

  光绪二十三年(1897),5岁始读《论语》,9岁进本村蒙馆,10岁离开私塾,由父教读《左传》。

  光绪三十年(1904),其父在家乡廖屋岗开设私塾,遂随父攻读。

  光绪三十二年(1906)春,进广益中西学堂就读。毕业后,考入梅县东山初级师范学堂。

  宣统二年(1910)9月,入广州高等巡警学校。

  民国元年(1912)夏,国民政府选考东、西洋留学生,张资平用张伟民的名字考取留日官费生,成为民国后第一批出国留学生之一。在日本,先到东京高等日语学校学习,后进同文书院,用一年时间读完三年课程。

  1913年秋,考入帝国大学预科。一年后,由日本教育局分配到帝国第五高等学校就读。

  1919年夏,考入帝国大学地质学专业。是年,开始创作长篇小说《冲积期的化石》,全书10多万字,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首部长篇小说。

  1920年11月,发表处女作短篇小说《约檀河之水》。

  1921年7月,与郭沫若、成仿吾、郁达夫、田汉、郑伯奇等人在日本东京成立“创造社”。

  1922年夏,帝国大学毕业,回国,先在蕉岭县一个矿山当技师。是年至1927年,先后出版《爱的焦点》、《雪的除夕》、《上帝的儿女们》、《飞絮》、《苔莉》等小说。

  1924年秋,任武昌大学岩石矿物学教授。

  1926年,任武昌中山大学地质学系主任。

  1928年3月,到上海,任新宇宙局编辑,后任暨南大学教授。开办乐群书店,创办《乐群月刊》,并加入上海《丙辰学社》,在该社创办的刊物《学艺》上发表自然科学文章。后又出版《普通地质学》、《地质学者达尔文》、《石油与碳》、《自然地理学》、《人类进化论》、《地球史》、《人类的起源》等。

  1930—1931年,年余时间,写出五部共计百万字的长篇小说,作品多以三角恋爱为题材。1930年代中期起,创作数量逐渐减少,转为地质学方面的著译。其编写的《地图学及地图绘制法》,翻译的《化石人类学》、《海洋》、《矿物与矿石》等,先后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1937年,日寇攻陷上海后,张资平屈膝事敌,成为“汉奸文人”。

  1939年5月,化名张声,出任由日本人津贴经费、用以笼络中国科技界的《新科学》月刊发行人。后又参与日本人津贴的《文学月刊》。日本人在上海成立“兴亚建国运动”汉奸组织,张资平被选为该组织的文化委员会主席。同时还跟岩井一行秘密去日本,受野村外相等人的接见。

  1940年2月,汪精卫准备组织汉奸政府,张资平等致函表示支持。7月8日,被汪伪政府任命为农矿部技正,并兼南京“中日文化协会”候补理事和出版组主任。后又任《中日文化》月刊主编,听命于日本主子,鼓吹“中日亲善,东亚共荣”。

  1944年1月,由南京返上海,任上海艺术大学文学系主任。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张资平因汉奸罪被国民政府司法机关逮捕,后交保暂释。

  1948年4月,国民政府上海法院以汉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资平不服上诉。

  1949年1月,经民国政府上海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庭裁决撤销原判,发还上海高等法院重新审理。但张资平名声已臭,找不到工作,只翻译一些外国作品以维持生活。

  1953年,到上海市振民补习学校教书。

  1955年6月,因“汉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

  1958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1959年7月,由安徽省公安厅送农场劳动改造。同年12月2日,在安徽劳改农场病逝,时年67岁。

  著有长篇小说《冲积期化石》《飞絮》《苔莉》《最后的幸福》《长途》《糜烂》《爱力圈外》《青春》《红雾》《天孙之女》《爱之涡流》《跳跃着的人们》《柘榴女》《群星乱飞》《上帝的儿女们》《脱了轨道的星球》《北极圈里的国王》《明珠与黑炭》;

  短篇小说集《爱之焦点》《不平衡的偶力》《梅岭之春》《素描种种》《雪的除夕》等。

  其子张赞祖,1957年被划成右派,在劳改营养马时,因拉马出水塘,不幸淹死。

  现广东省梅县留余堂为张氏故居。

  【简介二】(——百度百科)

  1893年5月24日出生于广东梅州梅江区张家围留余堂。

  1906年进美国教会办的广益中西学堂。

  1910年春入广东高等巡警学堂。

  1912年夏,被广东国民政府选派为留日学生,1919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读地质科。

  1921年和郭沫若、郁达夫、成仿吾等成立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宗旨的文学团体创造社。

  1922年出版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小说《冲积期化石》。

  1922年回国后,任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岩石矿物学教授。

  1926年担任武昌“第四中山大学”地质学系主任。

  1928年到上海任暨南大学文学教授,兼教大夏大学的“小说学”,开办乐群书店。

  1928年10月16日至30日他参加以陈文祥为代表的学术团体访问日本,回国后写了篇日记体小说《群犬》,形容日本侦探之多。

  随着他的《梅岭之春》《晒禾滩畔的月夜》《约伯之泪》《苔莉》《最后的幸福》《明珠与黑炭》《爱力圈外》《青春》《糜烂》《爱之涡流》《上帝的儿女们》《群星乱飞》《跳跃着的人们》《时代与爱的歧路》《爱的交流》《恋爱错综》等恋爱小说一版再版,便专门从事小说创作,并用稿费在上海真茹建了一幢“望岁小农居”的精致别墅。张资平所写的都是恋爱小说,他的二十几部中长篇小说,都是描写恋爱的作品。由此,张资平成为公认的“恋爱小说家”。

  张资平的小说创作反对日本侵略者的题材,长篇有《天孙之女》,短篇有《红海棠》。

  1930年出版的长篇《天孙之女》既揭露日本帝国主义鄙视、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又控诉了日本帝国主义糟蹋、蹂躏日本女性的罪行。小说以日本军人铃木牛三郎的女儿花子被遗弃骗卖,沦为妓女的故事,戳穿了日本人自吹是“天孙之族”的神话。该书1930年7月出版后,9月再版,1931年2月三版,8月四版,1932年6月五版,总共印行一万一千册,被翻译到日本去。由此,张资平也惹来了麻烦。1931年4月10日出版的第一期卷一的《现代文学评论》中“现代中国文坛逸话”一栏里,刊登了《张资平怕走北四川路》的一则消息:“张资平自写了《天孙之女》后,被日人译成和文,在和文的《上海日报》上按日发表,而引起了日本人剧烈的反感。现在,张资平竟因此而不敢走上那北四川路了。《天孙之女》是一本极端暴露日本帝国主义者的罪恶的小说,他里面叙述日人的蛮横,可谓淋漓尽致。日人本来都褊狭异常,而有高度的爱国热,于是便认为莫大的耻辱。一方面译成日文,并刊登张资平的照片,使他的国人都对张资平有不好的认识;一方面则拔剑张弓,大有向张先生下哀的美敦书之势了。据张资平说:‘我最痛心的是在自己的国土内,居然任日人如此蛮横的不讲道理。这真是我们的耻辱。我之所以不去走北四川路,并非真正怕日本人,但他们酗酒滋闹的水兵,一向视中国人如鱼肉,倘使一旦狭路相逢,给你一个伤害,或竟把你一刀结果,那又有什么办法呢!’这段话,使我们感喟到著作家没有保障,怕将来连说话的自由也要受外国人的干涉了。”

  1933年初夏写作的短篇小说《红海棠》,描写了1932年12月8日上海闸北被日机轰炸的悲惨情形,揭露了日本侵略者野蛮的罪行。小说主人公被称为“红海棠”的吉弟在上海先后给穆蔚英、海沼猪三郎、小桥当仆人,并且还当了三四个日本商人的情妇。“一·二八事变”的战火使吉弟的孩子下落不明,吉弟的父母也被炸死。在一片瓦砾中,吉弟跟着丈夫终二过着乞丐般的生活。

  1937年抗战爆发后,张资平参加了日本驻上海领事馆为后台的“兴亚建国会”,这是一个以文化为幌子的特务组织,从此他走上了一条人生不归路。

  1940年3月29日南京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张资平任农矿部技正,这实际上是个闲职。同年7月,汉奸文化组织中日文化协会在南京成立,张资平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候补理事,任出版组主任,主编1941年1月创刊的《中日文化》月刊。这是一份宣传“中日亲善共荣”的综合性汉奸杂志。一年后,他又辞去出版组主任之职,担任中央研究院博物委员会委员,保存整理岩矿标本。

  最早指责张资平被敌人收买之事的,是新加坡的《星洲日报·晨星》,于1940年4月19日刊登了郁达夫的文章《文人》,文中指出:“从这一张同人合写成的信中看来,我们可以知道,张资平在上海被敌人收买的事情,确是事实了。本来,我们是最不愿意听到认识的旧日友人,有这一种丧尽天良的行为的:譬如周作人的附逆,我们在初期,也每以为是不确,是敌人故意放造的谣言。但日久见人心,实在是中国人千古洗不掉的羞耻事,以春秋的笔法来下评语,他们该比被收买的土匪和政客,都应罪加一等。”

  1947年5月,张资平因“汉奸罪”被国民党司法机关逮捕,后经交保获释。

  1948年3月20日张资平连去两封信给胡适,并附上他的辩明书,要求胡适为他辩白,请求胡适将他的《我之辩明》转送给陈立夫,但被胡适拒绝。

  1948年4月国民党上海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资平不服,提出上诉。

  1949年1月,国民党上海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庭裁决:撤销原判,发还上海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张资平最后虽未被国民党上海高等法院判为“汉奸罪”,但在上海无业可从,只好靠翻译一些东西来维持生活。

  1949年10月后,张资平因“汉奸文人”的名声,很难找到一份工作。

  1953年他找到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潘汉年也曾是创造社成员),由潘汉年介绍到上海市振民补习学校(上海市成都二中前身)教书。

  1955年6月,潘汉年蒙冤后,张资平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

  1958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汉奸罪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二十年。

  1959年7月送安徽省公安厅,12月2日病死在劳改农场,享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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