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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通告第二十六号


  ——关于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查各地对于技术工作,都未能注意有条理的规划,即如报告一项,尚未全能按照中局第三号通告执行,平时对于工作成绩统计及各种会议记录,亦未注意整理,各地委员会一经改组,往往对于以前工作和各种手续,无从考查,致使工作停顿,以后各地对于此项工作,须按下列各项规定,切实整顿:

  1.以后各地应切实分部报告,每次报告并须编订号数,写明日期,每份报告,各地自己须留存根(可用复写纸写)。

  2.各种会议,须有详细清白的记录。

  3.各地委及支部须按照团员调查表各项问题,造团员登记册,其加入、退出、转去、他来的同志,均须一一详载。

  4.须按月收纳团费,依时分配刊物。

  5.在各种会议召集以前,须由召集人议定议事日程,各团员须按时到会。

  6.凡转去他地之同志,须给以介绍书(团证发给后即可在备考栏内写明)。

  7.每次支部会议,须填具会议报告表,报告于地方。

  8.每次地方、支部、小组会议,均须备点名册点名。

  9.每次地方大会,须注意报告并讨论中局通告及地委工作情形。

  (1)原件存中央档案馆。这是张太雷、任弼时以总校总书记、组织部名义签发的通告。张太雷署名Chan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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