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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年自杀


  (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是“教育上生死关头的大问题。

  教育上有转变,青年才自杀。

  社会不杀青年,青年必不自杀。

  教育不死,青年必不自杀”。

  这四个标题的意思,都是在罗志希君与蒋梦麟先生两篇论文中——论北大学生林德杨君的自杀,见十一月十九、二十一两日北京晨报——已经说过的,我以为都对,应该融合起来说。

  志希君的意见,大致以为社会杀青年,蒋先生的意思以为,社会固然有罪,但是青年应该抵抗他,不应该悲观,就自戕生命。

  再有一层就是:志希君以为是中国自杀之风稀少,正是中国人心气薄弱的一种表现;又以为世界上没有自杀决心的人,什么事就办不到。蒋先生却以为自杀是自示其弱,不能做成功的条件;又以为自杀是一个大罪恶。

  我仔细一想,这两种说法都对,在事实上也都各自能成立;然而这青年的人生观,断不能不有一个确定的说法。照蒋先生所说,绝对不可自杀;但是社会上终有自杀的人。照志希君所说,自杀之风稀少,正是人心气薄弱的表现;但是不自杀终可以成功,其能力还是靠着奋斗,其心气还不至于薄弱。我一想再想,究竟不能解决!我忽然又想到一个人实际上的问题,愈觉得心中惶恐!

  到最后来我觉得志希君的话,是替青年呼吁,并加上些建设的意思;蒋先生的话,是教育家的话,是指导我们青年的话;都是必定得如此说。但是志希君还有三个补救方法:(一)美术的生活;(二)朋友交际的生活(并男女朋友交际的生活);(三)确立新人生观。——其结果还是归宿于不宜自杀,只要无环境的障碍。青年同志啊!我们是不是应该如此随从!

  自杀两个字,就应该由“自”字着想,人除了疯子而外,若是自杀的,总有自杀的原因;因为“自”,就是自己意志上所发动的,这意志就属于人的人生观。各人的人生观限度不同,他若觉得这时候可以死,纵然别人说他奋斗力量未尽,但是他自己以为已到极点;纵然我们说他是懦夫,其实他并不懦,也曾奋斗;像这样的情形,没有别的说法,只归罪于教育!

  他既以为到了极点,这时候还使他发生自杀的动机,必是环境的关系,所以就归罪于社会!

  诸君啊!自杀固然是别人所不能防范,但也不是自己所能防范!为什么啊?我以为非疯子的自杀,绝非自杀,实是被杀!蒋先生说,自杀绝非成功的条件;如果把自杀当作成功的人,这种人才是真正的自杀,也等于疯子式的自杀。实被杀而自杀的人,他决不认为自杀可成功。

  蒋先生啊!“我们天天应该像王侯的快乐,设若突然来了一个刺客,他的目的固然是来杀我,这时候我自然是有一分钟力量就与他斗一分钟;但是我的力量尽了!给他杀也是杀,不如自己杀!虽然是我自杀,这个刺客若不来,我决不自杀!”

  我决不自杀!但是我却不敢自料没有“被杀式的自杀”,那一天我很佩服杜威夫人的话,他说:“我不自杀,若是自杀,必须先用手枪打死两个该死的人起。”青年同志啊!我们从今天起,不可不预备“物色”一两个该死的人!

  我们最可快乐的是“这世界里有那么多的事物”,又应该提防的是:这周围有许多敌人许多刺客。

  十月二十一晚

  这篇稿已经写完,我终觉得怕有人误会我是主张自杀的。因为这件事,不能下一种绝对的断语,全要看所发生的事实各自如何。总之“匹夫匹妇自经于沟壑”的自杀,不足计较;为环境关系的自杀,并非懦夫;自杀的事,不必提倡,荆轲聂政,意在必死;自杀的事,不必反对,不然恐国人终至心气薄弱。

  今天读上海时事新报,见志希君与张东荪先生的信说:“……北大学生林德杨君自杀了!实在是很好的现象,因为中华民国的学生到这现在才知道自杀!……”志希君已有这种感想。我又见东荪先生一篇论文——均见十一月念五日时事新报……重要的就是说“生命自由权”的问题,并说“……必定自己认自己的生命是不要了(即无生存的价值),力能抛弃;若是认社会不良国事不救便去自死,这不是自杀的真正理由。”生命固然是绝对自由,可是自认无生存价值时,也必有环境的关系(抄录者注:此处有一段英文,意思是:“当我不能活时要争取活,但我活着时更要活”一段话)。人只要自认有生存价值时,就应该活着!

  (二十七晚世炎再志)

  (原载《少年》第5期,署名:赵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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